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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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渝商务函〔2021〕180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渝商务函〔2021〕180号马荣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综合售后服务示范中心的建议》(第0111号)收悉。

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

近年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快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加快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我市已形成长安、金康、瑞驰、鑫源、庆铃、中车恒通等为骨干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整车品类涵盖了乘用车、专用车、客车等各细分类别,“大小三电”关键零部件都基本涵盖,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扩大。

截至2021年3月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近10万辆,累计建成充电站2029座、充电桩1.65万台、换电站41座,新能源汽车推广成效明显。

二、我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要求,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动力电池运输仓储、维修保养、安全检验、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7•【字号】渝办发[2006]243号•【施行日期】200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24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实现市委二届八次全委会提出的全市“十一五”期末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以上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全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

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把企业作为节能的主体;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和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由“十五”期末的1.42吨标准煤和2.75吨标准煤降到1.13吨标准煤和2.06吨标准煤以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示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示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关于重庆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17〕180号)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19〕46号)等要求,经企业申报,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聘请的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2户整车生产企业的1322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符合购置补贴要求,现予以公示。

为便于社会监督,在补贴资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罗翔;联系电话:63895723,63896703传真:63899458)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2021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第2单元 生产、劳动与经营 第4课 生产与经济制度课时跟踪(含解析)(必

2021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第2单元 生产、劳动与经营 第4课 生产与经济制度课时跟踪(含解析)(必

第四课生产与经济制度一、选择题1.(2019届重庆市模拟)“互联网+”与出行方式日益深入融合和改变的今天,共享单车为人们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便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

这说明( )①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②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③生产决定消费的结构④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A.①③B.①④C.②④D.③④解析:选 C 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是指人们消费的对象只有先被生产出来,才能用于消费,没有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不能消费的,①与题干不符。

“互联网+”与出行方式日益深度融合,说明互联网的产生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体现了生产对消费方式的决定作用,②正确。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并未改变人们的消费结构,③与题干不符。

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共享单车,扩大了人们对共享单车的需求,说明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④正确。

综上所述,②④正确,①③错误,故选C项。

2.(原创)5G时代真正实现“万物互联”,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联系起来。

物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家居、智慧电网、智慧放牧种植等都能够实现,居民可以享受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

无人产品开始普及,特别是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让消费者免于驾驶。

这表明( )①消费对生产升级起着导向作用②科学技术进步能提高劳动生产率③科技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④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和质量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解析:选D 5G时代真正实现“万物互联”,居民可以享受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表明生产决定消费质量和方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③④正确;①强调了消费对生产的作用,不符合题意;材料没有体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②与题意无关。

故选D。

3.(2020届黑龙江牡丹江测试)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

增加有效供给,满足优质需求,使供给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国家重视供给侧改革是因为( )①消费能为生产引领方向②消费对生产起决定作用③生产能为消费创造动力④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选 D ③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重视供给侧改革就是重视生产,原因在于生产能为消费创造动力,入选。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渝委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56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2日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三章配备和经费管理第四章使用和处置管理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全市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渝府办发〔2015〕212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月12月30日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精神,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加快布局、其余区县(自治县)城区试点示范、高速公路沿线和重点旅游景区同步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构建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准体系,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现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配置标准及建设目标。

――凡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

――凡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在主城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在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因地制宜,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重庆市政府为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出台了以下政策措施:
1.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对企业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予以购置补贴。

具体金额根据车型、品牌不同而定。

2.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购买新能源汽车可免征购置税,节约购车成本。

3. 公共充电设施免费使用。

重庆市政府出资兴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并对于公共充电设施实行免费使用。

4. 新能源汽车指标优先。

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客流保障的情况下,将优先为新能源汽车配备指标,增加新能源汽车上路数量。

以上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放,降低环境污染。

同时也希望通过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渝府办发〔2018〕184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为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按照相对靠近重点停靠区域和充电便捷高效的原则建设公用快充设施。

到2022年,全市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4000个,公用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

其中,到2020年,主城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2000个,具体建设区域及标准为: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独立停车场(库)等,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0个,在50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区域建成公用快充桩500个以上,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个,在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

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主城区标准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各电力企业)2.加快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渝府办发〔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8日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深入推进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整车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和政企联动,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使用环境,全面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全市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

二、主要举措(一)支持整车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整车企业创新营销方式,加大品牌营销力度,加速开拓市场。

鼓励整车企业通过让利促销、试乘试驾、乡镇(街道)巡展等方式逐步下沉市场,扩大销售规模。

完善激励机制,对整车企业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进行降价优惠的,市级财政按优惠部分的20%给予奖励,具体细则由牵头单位制定实施。

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市级财政资金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整车企业降低车辆售价,增设维修网点,提高车辆技术水平及动力电池等产品可靠性,提升售后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有关区县)(二)加强公共领域推广应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渝发改工业〔2020〕1091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稳定和扩大我市汽车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2020年7月23日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要求,以及贯彻落实全市汽车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汽车消费,稳定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贯彻落实《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要求,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按年度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

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我市个人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重庆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全文【精品】

重庆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全文【精品】

重庆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全文《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发布,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助,下面是详细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20年)》(渝府办发〔〕260号),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财政和市级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与发放。

二、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市财政补助对象是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方式比照财政。

补助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并实行逐步退坡。

年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号)执行,市级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详见附1。

三、申请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为在市内外销售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的本市整车生产企业。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为在本市销售符合国家及我市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的市内外整车生产企业。

上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认证备案。

四、申报资料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2.《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确认表》;3.产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4.购买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购买车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

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为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按照相对靠近重点停靠区域和充电便捷高效的原则建设公用快充设施。

到2022年,全市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4000个,公用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

其中,到2020年,主城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2000个,具体建设区域及标准为: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独立停车场(库)等,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0个,在50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区域建成公用快充桩500个以上,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个,在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

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主城区标准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各电力企业)2.加快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

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及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4号),结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单位和个人。

补贴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

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及过渡期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换电站建设补贴。

补贴对象: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投资建设单位。

补贴标准: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或变压器额定输出功率(取二者中的较小值)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充电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在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充电的新能源公交车使用单位,以及在本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充电的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或个人。

补贴标准:对备案充电价格不高于(含)1元/千瓦时的,按实际充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流程由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制定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渝府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已经重庆市和四川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15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协同推进成渝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推动成渝地区形成“统筹共建、协同联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格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成渝地区二氧化碳排放增速放缓,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推动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不断优化,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科技创新、财税金融、生态碳汇、标准建设等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模式初步形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渝府办〔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2022〕26号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9日重庆市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加快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及趋势自动驾驶和车联网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实现智慧交通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智能网联技术快速迭代,商业化进程加快推进,单车智能和车路协同两条技术路线加速融合发展,以网联化赋能智能化,加强车路云协同技术发展已成为行业共识。

在自动驾驶领域,激光雷达、视觉传感器等产品趋于成熟,进入前装应用阶段,自动驾驶计算能力持续提升,推动高级别自动驾驶加快发展,并在园区、港口、矿山等特定场景率先实现规模化应用。

在蜂窝车联网(C—V2X)领域,技术研发、标准体系建设正加快推进,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推动车联网与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发展。

近年来,重庆加速推进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已具备一定的基础和优势。

长安汽车、长安福特、赛力斯等整车企业已推出多款智能网联产品,与互联网企业的跨界合作持续深化,部分整车企业已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

集聚了北斗星通、恩智浦、大唐高鸿智联、中科创达等一大批智能网联核心部件企业,建成交通运输部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重庆)、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等测试示范项目。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暂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04
•【字号】渝经信发〔2017〕136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新能源,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7〕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和《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渝财产业〔2016〕44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新能源汽车销售和运营的有序开展,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

重庆市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暂行).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19〕46号)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6月26日附件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19〕46号)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本市推广销售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的市内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充电运营企业、加氢站建设运营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备案条件(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具备较完善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并接入重庆市地方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

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国家及本市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要求,近3年在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燃烧、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

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正式上报科技部版

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正式上报科技部版

附件: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重庆市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行工程领导小组二○○九年三月十六日目录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1)1.机动车发展情况 (1)2.城市大气环境状况 (1)3.重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状况 (2)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3)1.总体思路 (3)2.推进原则 (3)3.工作目标(2009年-2012年) (3)三、组织保障措施 (4)1.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及职责 (4)2.日常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 (6)四、试点工作计划 (7)1.车辆规模、用途和车型 (7)2.节点工作计划、任务和考核指标(半年为节点) (8)五、配套措施 (9)1.政策措施 (9)2.资金保障 (9)3.车辆售后服务保障 (10)4.示范运行数据采集和处理 (10)5.科普宣传措施 (11)六、试点工作效果分析 (11)1.积累促进新产业发展经验 (11)2.创造清洁和谐的城市环境 (12)3.促进汽车产业链优化升级 (12)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节能减排、减少对石油资源的依赖,大力发展替代能源,已成为世界经济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推进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精神,特制定《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1.机动车发展情况近年来重庆机动车保持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年均增幅超过10%。

截止09年3月20日,全市汽车保有量为:1670955辆,其中:汽车803266辆,摩托车864032辆,农用运输车790辆,拖拉机304辆,挂车2306辆。

在公务用车及公共交通方面:公务用车12545辆,出租车保有量8043辆,公交车保有量6421辆。

2.城市大气环境状况随着工业结构的调整、厂矿企业的搬迁及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应用,重庆空气质量逐年好转。

2005年重庆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二级优良天数为266天,2006年增长到287天,2007年增长到289天,到2008年,满足二级优良指数的天数达到了297天,占全年天数的81.1%,比2005年多了31天,上升8.2个百分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4]14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21
【实施日期】2014.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
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已经2014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2013―201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国管局等五部委《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以及《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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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26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6〕2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想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市、区县联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建立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贯彻国家有关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应用和充电运营服务。

--统筹协调,明确分工。

健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创新驱动,重点突破。

推进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投融资创新,着力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万辆,实现桩车比不低于1:1。

二、主要任务
(四)推广应用领域。

1.公共服务领域。

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等措施,引导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旅游巴士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

2.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

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员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个人使用领域。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优化应用环境,鼓励个人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重点区域。

主城区是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区域。

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六)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按照《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5〕212号)的要求,把充电桩建设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抓紧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建设-经营-转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发展。

(七)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1.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

可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

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2.鼓励投融资创新。

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

3.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

不断提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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