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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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渝商务函〔2021〕180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渝商务函〔2021〕180号马荣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综合售后服务示范中心的建议》(第0111号)收悉。

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

近年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快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加快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我市已形成长安、金康、瑞驰、鑫源、庆铃、中车恒通等为骨干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整车品类涵盖了乘用车、专用车、客车等各细分类别,“大小三电”关键零部件都基本涵盖,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扩大。

截至2021年3月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近10万辆,累计建成充电站2029座、充电桩1.65万台、换电站41座,新能源汽车推广成效明显。

二、我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要求,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动力电池运输仓储、维修保养、安全检验、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7•【字号】渝办发[2006]243号•【施行日期】200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24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实现市委二届八次全委会提出的全市“十一五”期末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以上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全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

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把企业作为节能的主体;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和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由“十五”期末的1.42吨标准煤和2.75吨标准煤降到1.13吨标准煤和2.06吨标准煤以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示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示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关于重庆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17〕180号)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19〕46号)等要求,经企业申报,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聘请的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2户整车生产企业的1322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符合购置补贴要求,现予以公示。

为便于社会监督,在补贴资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罗翔;联系电话:63895723,63896703传真:63899458)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2021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第2单元 生产、劳动与经营 第4课 生产与经济制度课时跟踪(含解析)(必

2021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第2单元 生产、劳动与经营 第4课 生产与经济制度课时跟踪(含解析)(必

第四课生产与经济制度一、选择题1.(2019届重庆市模拟)“互联网+”与出行方式日益深入融合和改变的今天,共享单车为人们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便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

这说明( )①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②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③生产决定消费的结构④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A.①③B.①④C.②④D.③④解析:选 C 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是指人们消费的对象只有先被生产出来,才能用于消费,没有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不能消费的,①与题干不符。

“互联网+”与出行方式日益深度融合,说明互联网的产生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体现了生产对消费方式的决定作用,②正确。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并未改变人们的消费结构,③与题干不符。

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共享单车,扩大了人们对共享单车的需求,说明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④正确。

综上所述,②④正确,①③错误,故选C项。

2.(原创)5G时代真正实现“万物互联”,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联系起来。

物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家居、智慧电网、智慧放牧种植等都能够实现,居民可以享受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

无人产品开始普及,特别是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让消费者免于驾驶。

这表明( )①消费对生产升级起着导向作用②科学技术进步能提高劳动生产率③科技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④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和质量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解析:选D 5G时代真正实现“万物互联”,居民可以享受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表明生产决定消费质量和方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③④正确;①强调了消费对生产的作用,不符合题意;材料没有体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②与题意无关。

故选D。

3.(2020届黑龙江牡丹江测试)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

增加有效供给,满足优质需求,使供给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国家重视供给侧改革是因为( )①消费能为生产引领方向②消费对生产起决定作用③生产能为消费创造动力④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选 D ③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重视供给侧改革就是重视生产,原因在于生产能为消费创造动力,入选。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渝委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56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2日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三章配备和经费管理第四章使用和处置管理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全市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渝府办发〔2015〕212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月12月30日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精神,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加快布局、其余区县(自治县)城区试点示范、高速公路沿线和重点旅游景区同步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构建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准体系,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现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配置标准及建设目标。

――凡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

――凡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在主城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在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因地制宜,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重庆市政府为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出台了以下政策措施:
1.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对企业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予以购置补贴。

具体金额根据车型、品牌不同而定。

2.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购买新能源汽车可免征购置税,节约购车成本。

3. 公共充电设施免费使用。

重庆市政府出资兴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并对于公共充电设施实行免费使用。

4. 新能源汽车指标优先。

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客流保障的情况下,将优先为新能源汽车配备指标,增加新能源汽车上路数量。

以上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放,降低环境污染。

同时也希望通过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渝府办发〔2018〕184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为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按照相对靠近重点停靠区域和充电便捷高效的原则建设公用快充设施。

到2022年,全市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4000个,公用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

其中,到2020年,主城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2000个,具体建设区域及标准为: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独立停车场(库)等,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0个,在50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区域建成公用快充桩500个以上,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个,在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

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主城区标准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各电力企业)2.加快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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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6]26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6〕2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想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市、区县联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建立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贯彻国家有关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应用和充电运营服务。

--统筹协调,明确分工。

健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创新驱动,重点突破。

推进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投融资创新,着力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万辆,实现桩车比不低于1:1。

二、主要任务
(四)推广应用领域。

1.公共服务领域。

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等措施,引导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旅游巴士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

2.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

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员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个人使用领域。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优化应用环境,鼓励个人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重点区域。

主城区是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区域。

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六)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按照《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5〕212号)的要求,把充电桩建设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抓紧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建设-经营-转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发展。

(七)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1.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

可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

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2.鼓励投融资创新。

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

3.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

不断提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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