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
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
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为积极响应xx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加强辅助用药管理,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医院运营实际,制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人民医院2016年7 月15 日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积极响应xx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加强辅助用药的管理,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降低药占比,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和科学运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及《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及医院发展的重要任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降低药品费用占比,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为目的,通过加强辅助用药管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以加强辅助用药管理为切入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院药占比,力争2016年底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至35%,2017年药占比降至 30 %。
三、实施内容及要求(一)辅助用药的定义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代谢、作用机制等以增加其疗效、减轻毒副作用或有助于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的药物。
(二)辅助用药分类辅助用药暂包括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中药注射剂、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肠内外营养类、肝病辅助治疗类、肿瘤辅助治疗类及质子泵抑制剂(PPI)用于消化系溃疡、胃食管返流综合症之外的用法等(见附件)。
卫生院临床辅助用药规定
卫生院临床辅助用药规定为加强我院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有交减轻医保压力,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明确要求,也是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临床医生必须高度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工作,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努力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
二、明确责任,建立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院主要负责人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要将辅助用药管理作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管理。
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监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
医疗机构在调整完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时,如需纳入辅助用药,应当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等,充分评估论证辅助用药的临床价值,按照既能满足临床基本需求又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严格遴选。
三、制订目录,明确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范围医院在制订辅助用药目录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将辅助用药目录纳入院务公开管理,在医院办公群里公开公示。
四、规范行为,持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医院业务组和药事管理小组,根据临床医生临床诊疗实际需求,制订本院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明确限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要求医师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扩大用药适应证、改变用药疗程、剂量等。
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科学设计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对辅助用药管理目录中的全部药品进行重点监控。
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将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审核和点评范畴,充分发挥药师在辅助用药管理和临床用药指导方面的作用。
辅助用药实施方案
辅助用药实施方案辅助用药是指在治疗某种疾病的过程中,为了增强主要治疗方法的疗效或者减轻治疗方法的不良反应而采用的一种治疗手段。
辅助用药的实施方案对于治疗的效果至关重要,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疾病的辅助用药实施方案。
一、高血压的辅助用药实施方案对于高血压患者,除了规范的药物治疗外,辅助用药也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可以采用一些中草药来辅助治疗,如天麻、石菖蒲等具有安神、降压的作用。
其次,可以通过针灸、推拿等中医理疗手段来调节身体的阴阳平衡,从而达到降压的效果。
此外,还可以通过改善生活方式,如适当运动、控制饮食、减轻压力等来辅助治疗高血压。
二、糖尿病的辅助用药实施方案糖尿病是一种慢性代谢性疾病,辅助用药对于糖尿病患者的治疗至关重要。
首先,可以采用一些降糖的中草药来辅助治疗,如苦瓜、金银花等具有降血糖的作用。
其次,可以通过中医针灸、艾灸等理疗手段来调节体内的气血,从而改善糖尿病患者的症状。
此外,还可以通过合理饮食、适当运动、保持良好的心态来辅助治疗糖尿病。
三、心脑血管疾病的辅助用药实施方案心脑血管疾病是目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要疾病之一,辅助用药对于心脑血管疾病的治疗至关重要。
首先,可以采用一些活血化瘀的中草药来辅助治疗,如三七、红花等具有改善微循环、预防血栓形成的作用。
其次,可以通过中医针灸、拔罐等理疗手段来改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症状。
此外,还可以通过合理饮食、适当运动、戒烟限酒来辅助治疗心脑血管疾病。
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疾病的辅助用药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进行辅助用药时,一定要遵循医嘱,避免盲目使用药物,以免造成不良反应。
同时,辅助用药应该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不可擅自更改治疗方案。
希望大家能够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辅助用药实施方案,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辅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docx
辅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疗用药行为,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物治疗,现就辅助药物的临床应用规定如下:
一、辅助药物定义:是一类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
二、辅助药物临床应用基础原则: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使用。
三、辅助药物临床应用指征:以该药品说明书为主,临床医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
四、辅助药物临床使用要求:
1.在用药中应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用安全、有效、经济的药物达到预期目的。
2.严格控制辅助药物的联合应用,同一类别药物或同一作用机理的药物不能同时使用2种及2种以上。
3.凡使用辅助药物必须在病程记录中写明依据及理由,使用中成药注射剂须有中医辨病或辩证内容。
4.辅助药物单品种每月采购金额须严格控制在7万元以内。
五、辅助药物临床使用的监管措施:
1.药剂科每月公布上述辅助药物使用金额名列前三名的医生名单,医务科对连续2个月名列前三名且无正当使用理由的医生进行诫勉谈话。
具体处罚措施:
参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临床辅助用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床辅助用药的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辅助用药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临床辅助用药是指辅助治疗疾病、改善症状、调节生理功能、预防并发症等,但不是治疗疾病主要手段的药品。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制度,加强临床辅助用药的采购、使用、监测和评价,确保临床辅助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
第二章采购与供应第五条医疗机构临床辅助用药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药品采购政策执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辅助用药采购目录,目录内容应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企业、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辅助用药的采购应当采取集中招标采购、询价采购、谈判采购等多种方式,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辅助用药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辅助用药的供应应当确保药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辅助用药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确保药品库存合理。
第三章使用与监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辅助用药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病情、个体差异和药品特点合理选择。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辅助用药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医师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点评制度。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辅助用药的用药指导,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和宣传,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辅助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报告、评价和处置不良反应。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辅助用药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用药合理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评价与控制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辅助用药评价体系,对临床辅助用药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医院辅助用药和中成药注射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院辅助用药和中成药注射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院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控制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及《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工作(一)加强辅助用药和中成药注射剂的监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目录,明确辅助用药和中成药注射剂的用药范围。
(二)加强辅助用药和中药注射剂的使用管理,减少药物滥用。
所有临床科室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选用治疗用药的基础上不能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辅助用药和中药注射剂,并且不能选择两种以上剂型的同一种药品使用。
(三)加强对辅助用药和中药注射剂的重点监控,由信息科在医院His系统中对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进行标识,对每一个住院患者同时使用2种以上辅助用药和中药注射剂进行限制。
如不符合要求,系统直接拦截,不能提交医嘱。
二、处罚及相关要求(一)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将点评结果纳入科室的绩效考核指标。
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或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不合理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并进行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医院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
(三)医务部和药学部加强药事行政管理,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及药师审核处方制度,教培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辅助用药和中药注射剂合理使用的培训,(四)对为同一病人使用2种以上辅助用药和中药注射剂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按违反规定所开药品的同等金额进行扣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办法
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临床辅助用药的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做到因病施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防止临床辅助治疗性药品的过度使用,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辅助治疗性药品的定义:辅助治疗性药品:是指一类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在治疗中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消化肝胆类及心脑血管类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
包括肠外营养类药,调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药(传统大输液如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复方乳酸钠注射液、20%甘露醇注射液除外),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类药,活血化瘀类药,营养神经类药,免疫调节类药(含中药补益剂)等。
辅助治疗性药品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确定(《辅助治疗性药品目录》(讨论稿)见附件1),目前暂将注射剂型纳入管理目录,并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由医院临床用药督导小组承担临床辅助用药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1、制定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2、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培训;3、对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4、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5、定期公布全院辅助治疗性药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临床医师辅助用药的合理性专项点评结果进行通报;6、根据专项点评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三、临床辅助治疗性药品使用的基本原则:1、临床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规定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等使用。
2、原则上不得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确因临床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参照《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办法》执行。
3、临床用药中应遵循药物成本与疗效比最优的原则。
4、临床确需使用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种药理作用相同或功能主治相似的辅助治疗性药品,使用过程中无明确依据不得随意更换。
5、临床对择期手术患者用药时,如无明确循证医学依据,不得使用目录内的辅助治疗性药品。
辅助用药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辅助用药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医生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促进廉洁行医,预防职务犯罪,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管理组织1、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管,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承担科室临床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工作。
医院将聘请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每半年至少一次随机抽查病历,分析全院合理用药监管情况,公平公正进行合理用药评价2、职责如下:(1)制定医院辅助用药合理使用的目标和要求;(2)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辅助用药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3)对辅助用药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4)向临床科室反馈辅助用药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5)定期公布全院辅助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当事科室、当事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的定义及分类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
如:营养支持类、质子泵抑制剂、免疫制剂、中药注射剂和神经营养类药物。
我院现有辅助用药目录参见附件一。
三、辅助用药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1、临床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规定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等合理使用。
2、原则上不得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确因临床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参照《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办法》执行。
3、临床用药中应遵循药物成本与疗效比最优的原则。
4、临床确需使用时,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注明申请理由、规格、剂量、疗程等),由临床药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5、五类辅助用药:营养支持类、质子泵抑制剂、免疫制剂、中药注射剂和神经营养类药物,使用时需在病程记录中记载使用原因、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中医医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中医医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中医医院关于《辅助用药及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助用药的管理,促进临床医生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我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一、管理组织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和医务部承担辅助用药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2、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培训;3、对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4、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的定义辅助用药是一类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包括中药和西药),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疾病的辅助治疗。
三、辅助用药及中药注射剂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1、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会产生一些不良反应,有的药物甚至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同时药物会对机体功能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因此医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结合患者病情和化验指标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
3、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管理办法1、我院对辅助用药及中药注射剂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在疗效、临床适应症是否明确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辅助用药及中药注射剂分为Ⅰ、Ⅱ、Ⅲ类。
其中:Ⅰ类药品:疗效确切、适应症比较明确,价格相对低廉的品种。
Ⅱ类药品:安全有效、价格稍高的品种,应控制在临床的广泛使用。
医院使用辅助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辅助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辅助药品的定义本制度所指的辅助药品,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用于辅助治疗、辅助诊断、辅助检查、辅助康复等目的的药品,包括中成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
三、辅助药品的管理职责1. 医院药剂科负责辅助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2.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辅助药品的引进、评价、审批和监督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辅助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辅助药品的采购1. 采购前,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价格等因素,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 采购过程中,药剂科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药品质量。
3. 采购的辅助药品应填写《辅助药品采购申请表》,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辅助药品的储存与保管1. 辅助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和保管。
2. 储存辅助药品的仓库应具备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盗等设施。
3. 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辅助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六、辅助药品的使用1. 临床科室使用辅助药品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医生诊断和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合理用药。
2. 使用辅助药品时,医生应详细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药时间等。
3. 临床科室应定期对辅助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七、辅助药品的监督与检查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辅助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另行规定。
辅助用药管理
辅助用药管理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某县人民医院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加强辅助用药管理,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抑制临床辅助药过度使用,降低药占比,结合临床、药学各专家建议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辅助用药的定义与类别辅助用药是指在药品说明书或临床诊疗指南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辅助用药是相对于治疗性药物而言的。
辅助治疗用药分为营养心脑血管类、脑代谢类、肝胆疾病辅助类、血浆及代用品类、肠内肠外营养类、生物反应调节剂、其他生物制品、中成药、维生素类、电解质类、免疫调节剂、新型糖类输液类、其他类等。
二、辅助用药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1、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会产生一些不良反应,有的药物甚至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同时药物会对机体功能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因此医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结合患者病情和化验指标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监测,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原订的用药方案。
2、医师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辅助治疗药物,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
3、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4、在治疗过程中,一名患者辅助用药同类药物只能使用1种,(以药理作用计,无论口服/注射及中成药),每日用量为最小剂量。
每一种辅助治疗用药临床应用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一个疗程的最短天数,(如说明书没有疗程规定则不得超过7天),当应用时间或剂量超过上述规定或2种辅助治疗用药联用时,必须进行科内讨论并经科主任批准,在病程中详细记录必要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2•【文号】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为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明确要求,也是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
二、明确责任,建立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要将辅助用药管理作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管理。
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监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
医疗机构在调整完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时,如需纳入辅助用药,应当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等,充分评估论证辅助用药的临床价值,按照既能满足临床基本需求又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严格遴选。
三、制订目录,明确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范围(一)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制度范文
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制度范文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辅助用药工作,提高临床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医护人员,包括医师、护士等。
第三条临床辅助用药是指患者根据医嘱使用的非处方药物和保健品,旨在辅助治疗疾病或增强健康。
第二章临床辅助用药管理的目标第四条临床辅助用药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患者的治疗和健康需求得到满足,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五条临床辅助用药管理的任务包括:(一)规范临床辅助用药的开具、发放和使用流程;(二)加强临床辅助用药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三)加强患者对临床辅助用药的教育和指导;(四)加强医护人员对临床辅助用药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临床辅助用药管理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设置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定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制度,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设立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第八条医务部和护理部应建立辅助用药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临床辅助用药的开具与发放第九条患者需提供完整和准确的身份信息,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辅助用药的开具和发放。
第十条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结合最新的临床指南,合理选择和开具辅助用药。
开具过程中应明确用药的目的、剂量、用法和疗程等关键信息,并书写在医嘱单上。
第十一条药师应审核医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反馈医生,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第十二条药房人员按照医嘱单上的要求,准确发放患者所需的辅助用药。
并留存相应的发药记录。
第五章临床辅助用药的使用与监测第十三条患者应按照医嘱上的要求使用辅助用药,并严格按照药剂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护士应对患者使用辅助用药的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及时上报不良反应和用药效果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师应定期对患者使用的辅助用药进行评估和分析,分析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等情况,并及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辅助用药管理制度
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助用药的管理,促进临床医生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我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一、管理组织由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抗菌药物督导检查组人员承担辅助用药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2、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培训;3、对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4、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5、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6、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的定义辅助用药:是一类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疾病的辅助治疗。
三、辅助用药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1、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会产生一些不良反应,有的药物甚至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同时药物会对机体功能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因此医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结合患者病情和化验指标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检验和影像监测,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
3、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管理办法(一)我院对辅助用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在疗效、临床适应症是否明确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辅助用药分为Ⅰ、Ⅱ、Ⅲ类。
其中:Ⅰ类药品:疗效确切、适应症比较明确,价格相对低廉的品种。
Ⅱ类药品:安全有效、价格稍高的品种,应控制在临床的广泛使用。
Ⅲ类药品:临床适应症广泛、药品价格昂贵者,应严格控制使用。
中医医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中医医院关于《辅助用药及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助用药的管理,促进临床医生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我院辅助用药管理规定。
一、管理组织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和医务部承担辅助用药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2、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培训;3、对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4、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的定义辅助用药是一类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包括中药和西药),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疾病的辅助治疗。
三、辅助用药及中药注射剂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1、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会产生一些不良反应,有的药物甚至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同时药物会对机体功能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因此医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结合患者病情和化验指标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
3、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管理办法1、我院对辅助用药及中药注射剂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在疗效、临床适应症是否明确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辅助用药及中药注射剂分为Ⅰ、Ⅱ、Ⅲ类。
其中:Ⅰ类药品:疗效确切、适应症比较明确,价格相对低廉的品种。
Ⅱ类药品:安全有效、价格稍高的品种,应控制在临床的广泛使用。
Ⅲ类药品:临床适应症广泛、药品价格昂贵者,应严格控制使用。
辅助用药管理
某县人民医院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加强辅助用药管理,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抑制临床辅助药过度使用,降低药占比,结合临床、药学各专家建议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辅助用药的定义与类别辅助用药是指在药品说明书或临床诊疗指南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辅助用药是相对于治疗性药物而言的。
辅助治疗用药分为营养心脑血管类、脑代谢类、肝胆疾病辅助类、血浆及代用品类、肠内肠外营养类、生物反应调节剂、其他生物制品、中成药、维生素类、电解质类、免疫调节剂、新型糖类输液类、其他类等。
二、辅助用药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1、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会产生一些不良反应,有的药物甚至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同时药物会对机体功能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因此医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结合患者病情和化验指标制订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监测,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原订的用药方案。
2、医师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辅助治疗药物,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
3、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4、在治疗过程中,一名患者辅助用药同类药物只能使用1种,(以药理作用计,无论口服/注射及中成药),每日用量为最小剂量。
每一种辅助治疗用药临床应用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一个疗程的最短天数,(如说明书没有疗程规定则不得超过7天),当应用时间或剂量超过上述规定或2种辅助治疗用药联用时,必须进行科内讨论并经科主任批准,在病程中详细记录必要性。
生物制剂及血液制剂应单独使用,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三、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1、药事委员会对辅助药品进行专项点评分析,对每月金额排名前十位的辅助用药的科室、个人予以通报公示,对辅助治疗药物滥用及开大处方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干预,按医院合理用药有关规定进行全院通报及处罚。
医院辅助性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医院辅助性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临床用药规范化管理,进一步降低药占比,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制定本院辅助性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一、辅助性药物指非治病必须,给病人提供营养、支持,一般情况下只起辅助作用的相关药物。
辅助性药物具体品种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确定;
二、根据医院药品使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限制辅助性药物使用量,每月使用金额超过十万暂停使用一个月,连续三个月进入医院用药排名前十位或辅助性药物使用排名前三位、全年累积六次进入医院用药排名前十位即停止采购该品规药品;
三、医院采购使用的辅助性药物必须是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XX省中标挂网的基本医保、农合目录品规,辅助性药物不得临时申购;
四、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辅助性药物使用监管,每月对辅助性药物用量前十种品规及使用量前十位医生排名公示;
五、临床根据病情确需使用辅助药物时仅限用一组输液,要求不超过说明书用量且有病程记录。
门诊不得使用辅助性药物注射剂。
辅助用药临床管理制度
辅助用药临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辅助用药的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的辅助用药管理工作。
三、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
2. 原则:依法用药、合理用药、科学用药,严格按照医学常规和药品管理要求进行辅助用药管理。
四、管理责任1. 院方责任:(1)落实辅助用药管理制度,建立辅助用药管理工作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员。
(2)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保障辅助用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定期组织对辅助用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科室责任:(1)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辅助用药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2)科室要定期开展辅助用药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辅助用药管理水平。
(3)科室要建立完善的辅助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对辅助用药操作流程的规范。
五、基本要求1. 严格按照诊疗方案和药物说明书进行辅助用药。
2. 辅助用药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过敏史、药物史等。
3. 在进行辅助用药前,应了解患者的患病情况、生理状况、已用药情况,判断用药的必要性。
4. 辅助用药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用药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5. 对于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风险的患者,在使用辅助用药时要格外谨慎。
六、原则1. 药品选用原则:(1)临床治疗需要:辅助用药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需要选用。
(2)药物疗效:辅助用药应根据药品的疗效指标来选用。
(3)药物适宜性:辅助用药应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病情、药物过敏史等因素来选择。
2. 用药时间原则:(1)合理选药: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要选用合适的药物。
(2)合理用量:根据药物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物,避免用药过量或不足。
(3)合理用法: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来进行辅助用药。
七、监测及评估1. 辅助用药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及评估机制,定期对用药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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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实
施方案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关于印发《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积极响应xx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加强辅助用药管理,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医院运营实际,制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人民医院
2016年7 月 15 日
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响应xx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进一步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加强辅助用药的管理,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降低药占比,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和科学运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及《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及医院发展的重要任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降低药品费用占比,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为目的,通过加强辅助用药管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辅助用药管理为切入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院药占比,力争2016年底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至35%,2017年药占比降至
30 %。
三、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辅助用药的定义
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代谢、作用机制等以增加其疗效、减轻毒副作用或有助于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的药物。
(二)辅助用药分类
辅助用药暂包括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中药注射剂、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肠内外营养类、肝病辅助治疗类、肿瘤辅助治疗类及质子泵抑制剂(PPI)用于消化系溃疡、胃食管返流综合症之外的用法等(见附件)。
(三)辅助用药使用要求
1、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使用,结合患者病情和相关检验、检查指标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在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用药方案。
2、临床医师在应用辅助用药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疗程等,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
若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某一药品可超说明书用药,应根据《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报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不合理用药。
3、临床医师在应用辅助用药时应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能不用尽量不用,同一患者同时使用辅助用药品种数不得超过2种(门诊患者同一门诊多张处方合并计算),同类辅助用药仅限1种,肠内、肠外营养病例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四、实施措施
(一)制定辅助用药目录
根据上述定义和分类,结合我院临床实际用药情况制定《xx人民医院辅助用药目录(2016版)》,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在医院HIS系统中药品目录规格维护中注明“F”,以便临床医师开方时识别。
(二)安装合理用药软件,加强药师审方力度
安装合理用药监测系统软件,对不合理用药实行实时预警或拦截,同时加强药师审方力度,加大对不合理处方的管控。
(三)加强辅助用药(处方和医嘱)点评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处方(医嘱)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所有科室辅助用药合理性的点评。
每科室每月随机抽取病例2份、门急诊处方100张,由点评小组对患者辅助用药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主要依据为药品说明书,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无指征用药或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2)超
剂量用药;(3)给药频次不当;(4)溶媒不当;(5)输注浓度不当;(6)疗程不当;(7)有用药禁忌;(8)重复用药;(9)联合应用二种以上辅助用药等情况。
2、对临床使用药品用量及金额实行动态监测,对用量异常增长或使用不合理现象较为突出的辅助药品进行专项点评。
3、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作为主要治疗药物使用则不记为辅助用药。
五、监管与考核
(一)加强统筹协调
辅助治疗性药品的不合理使用不仅是阻碍临床医疗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也是造成医药资源浪费的主要原因,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各级人员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保障责任,明确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医务科联合药剂科负责辅助用药的监管、检查和评价工作;医院质控科全面负责与协调医院药品费用占比的控制与管理工作,并定期公示各科室的药占比及辅助用药管理情况。
(二)严格考核问责
1、医院定期反馈或公示
医院对辅助用药使用情况每季度反馈或者公示,反馈或公示内容包括:
(1)全院药品使用金额季度排名前10位的药物。
(2)辅助用药使用金额季度排名前5位的科室。
(3)辅助用药点评结果。
2、对临床用药使用金额及使用量季度排名前10位的药物增幅大的进行限量销售。
(1)对临床用药使用金额及使用量季度排名前10位药物中的辅助用药,经综合分析,确无合理性解释品种,予自次季度开始降价5%或采购量下降一半处理。
(2)对于用量及金额增幅大且临床应用严重不合理的品种,进行降价5%或采购量下降一半处理,严重者停止采购。
(3)对于限量使用的辅助用药品种,若当月使用达到限量,但根据病情确需使用时,须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报医务科审核,并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但其用量及金额计入当季度统计。
3、辅助用药的限量销售根据药占比的控制情况、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将辅助用药的使用情况作为合理用药的重要考核项目,对辅助用药专项点评中不合理使用的科室除定期公示外,视不合理使用情况,给予科室负责人警告、诫勉谈话、记入医德档案等处理,并报医务科、人事科及纪检室等职能部门备案,同时作为绩效发放、评先树优等的参考依据。
(1)对检查中存在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对科主任进行约谈,取消科室当年评先资格并扣除科主任当月管理岗位绩效300元。
(2)对检查中存在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予以院内公示、每例次不合理用药扣发个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 7 月 15 日起开始执行,由质管办、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解释。
附件:xx人民医院辅助用药目录(2016版)
辅助用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