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区河长制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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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新区工作委员会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
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锡委发[2008]5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扩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修订稿)》(锡新发[2009]41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中共无锡市新区工作委员会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0年3月15日
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实际情况,特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应根据“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所辖河道全部落实“河长制”管理,区领导担任区级以上河道河长,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各村(居、社)级领导担任园区、镇、村级河道河长,实行分级挂钩管理。“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责任,对所负责河道(含所分工包片地区)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狠抓工作推进,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
第三条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按照“目标明
确、时序合理、安排科学”的原则,制定分阶段整治目标和断面水质达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积小胜为全胜。全区“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彻底消除辖区内河道黑臭现象;到2012年,全面完成全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60%的河道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到2015年,全区所有河道水质都能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其中,2009年河道水质达标率超过50%的功能园区、街道,达标率要逐年提高10%以上;低于50%的,要逐年提高20%。
重点目标:确保国家和省太湖流域“十一五”目标考核断面、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主要入湖河道的水质持续稳定改善、按期达标。
第四条河长应树立“此河我负责”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情况,建立档案,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明确治理责任、明确“河长”分工,全面调查摸清属地河道污染现状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档的原则,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整治规划和治理方案,明确关键治理路径和水质达标时限。重点落实截污纳污、排污口封堵、河道水面保洁、河道清淤、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岸脚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河道管理总体要求须做到“三不三要”:污水不排、垃圾不倒、违章不搭、底泥要清理、生态要修复、河面要保洁。
第五条建立由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监察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地方经济贸易局、城市管理局、城投公司、高新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区“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功能园区、街道、区机关各相关部门实施“河长制”管理、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功能园区、街道要相应成立“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村(居、社)委建立工作小组,对所辖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管理,明确整治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服务、立项工作。
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根据“清河行动”要求及时做好规划手续的办理和有关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牵头组织黑臭河道现状情况摸查,确定“清河行动”整治名单;负责对未截污纳管企业的废水排放监管工作,监督企业限期整改,达标排放;加强对未截污纳管单位、住户的监督力度;负责做好排污口的封堵工作;督促整治河道周边的排污企业做好内部整改和纳管工作;同步制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水质监测,每
月定期向区“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的报告;负责以黑臭河道治理为重点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完善截污方法和措施,实现全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优先实施“清河行动”涉及地区排水达标建设,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水达标。
新区地方经济贸易局负责牵头区“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制定水系规划;牵头编制黑臭河道的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河道清淤;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功能园区和街道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协调负责做好调水引流工作。
新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清河行动”计划,确保相关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到位;负责建立“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配套要求落实区级财政资金。
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违章建筑和收旧收废点的取缔工作;负责岸脚垃圾收集清运和中转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做好高新区河道“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和高新区河道的保洁工作。
新区监察局负责“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督查工作;负责“河长制”管理的问责工作。
第六条河道断面考核内容
(一)断面数量
新区断面监测河道范围调整到96条河道,包括:2条省级河道、2条市级河道、15条区级河道、55条镇级河道、22条村级河道。河流水质断面(以下简称断面)共109个,包括:1、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2个);2、无锡市河(湖、库、荡、氿)考核断面(9个);3、无锡市生态市建设111水域功能区监测断面(5个);4、新区主要河流支流水质监测断面(92个)。
(二)各断面考核指标
1、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考核指标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共9项。
2、无锡市河(湖、库、荡、氿)考核断面考核指标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共4项。
3、无锡市生态市建设111水域功能区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共9项。
4、新区主要河流支流水质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共4项。
(三)监测频次
1、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每周监测六次。以每月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该断面是否达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