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区河长制管理文件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水资〔2018〕69号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深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水资〔2018〕6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02号)、《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6〕47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无锡市市(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18〕7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60号)、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水资〔2017〕18号)、《省水利厅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进展情况的通报》(苏水资〔2018〕45号)、《省水利厅关于2018年7月全省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水功能区水质情况的通报》(苏水资〔2018〕48号)等要求,确保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思想认识水功能区治理和管理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功能区达标整治的责任主体。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措施落实,有力有序深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和管理工作。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宣布文号】无锡市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通知布告第6号【宣布日期】2009-07-29【生效日期】2009-10-01【掉效日期】-----------【所属类别】处所律例【文件来源】无锡市无锡市河道治理条例(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订,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赞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治理,保证防洪安稳,爱护和改良城乡水情形,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含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及其配套工程。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治理,司法、律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有用航道治理的相干司法、律例。
第三条河道治理保持同一筹划、综合整治、积极爱护、合理应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抗旱、航运、旅行、生态和景不雅的功能。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平易近当局应当加强对河道治理工作的引导,将其纳入公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筹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稳和水情形质量负责。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河道均应当明白综合治理义务人,对河道水生态、水情形连续改良和断面水质达标负引导义务。
河道整治和爱护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当局财务预算,并按照当局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
镇人平易近当局、街道干事处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治理的相干工作。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分是河道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同一监督和治理;河道治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托付,负责河道的日常监督治理。
成长改革、筹划、交通、扶植、国土、环保、市政公用、农林等当局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合营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涉及河道文化旅行功能开创的,有关当局主管部分应当积极合营。
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锡水农[2004]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新区农村经济局,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防汛办:现将《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崇安区只对广益街道、南长区只对扬名街道、北塘区只对黄巷街道、山北街道的河道长效管理进行考核。
二○○四年七月九日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我市地处江南水乡,境内河道纵横,水网密布。
农村现有县、镇、村三级河道5900多条,总长度6000余公里,“家河”(农民家前屋后的池塘、河浜)数万条。
农村河道大都兼有行洪排涝、蓄水引水、交通航运、改善环境等多种功能,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
多年来,我市各地在农村河道的建设和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尤其对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比较欠缺,多数地方、多数河道处于“三无”状态:无河道长效管理制度,无河道专职管理队伍,无河道管理专项经费。
许多河道淤积严重,河面水生植物多,河岸垃圾多,河道水质差,已严重影响河道正常功能的发挥,严重影响农村的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因此,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改善农村水环境,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的要求,更是摆在我市水利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从2005年1月1日起,使全市农村河道全部实现长效管理,做到有河道长效管理办法,有河道专职管理队伍,有河道专项管理经费。
现对我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要制定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办法。
各市(县)、区和各镇要在2004年年底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出台《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办法》,明确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目标、任务、职责和经费。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修订,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4日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9月22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5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08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21年4月28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第一节水污染预防第二节水污染控制第三节水污染治理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四章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苏政办发[2012]166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11日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河道作为防洪排涝的天然屏障、水资源的主要载体、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
我省河道众多、水网密布,是独特的资源优势。
但一些地方河道资源过度开发、管理缺失,河道的防洪与供水功能衰减,水体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突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道良性管护机制,是我省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完善防汛防旱工作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利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河道资源,有利于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河道,实现河道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河道管理是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锡市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拥有众多的河道资源。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这些河道,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无锡市制定了《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二、背景无锡市拥有丰富的河道资源,这些河道为城市提供了宝贵的水资源,同时也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河道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水体污染、水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
因此,无锡市政府决定制定《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三、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无锡市河道的管理,实现河道水质的提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综合管理、科学规划、依法治理、公开透明。
四、河道保护与管理1. 河道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水源保护,严禁在河道周边设置污染源。
(2)推进河道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功能。
(3)加强水生物资源保护,禁止乱捕滥捞和非法养殖。
2. 河道水质管理(1)建立河道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2)制定河道水质改善计划,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措施改善水质。
(3)严禁向河道排放有害物质,建立健全河道水源保护制度。
3. 河道整治与建设(1)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问题。
(2)规划编制河道整治方案,按照科学的原则进行河道整治和修复。
(3)规划引导河道建设,合理利用河道资源,完善沿岸设施。
4. 河道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2)加强河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3)加强与社区、企业和市民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参与河道管理。
五、河道管理监督与评估1. 强化河道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监督体系。
2. 定期对河道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 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河道管理的公众参与度。
六、总结《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为无锡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doc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1998-9-2执行日期:1998-9-2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汛安全,保护水资源,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荡、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市、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币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二)组织编制河道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清障、保洁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行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四)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对与河道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制止侵占、破坏和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二)参与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和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协助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三)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本市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长江、京杭大运河、望虞河、太湖、横山水库及市际边界河道按规定由省河道主管机关管理。
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一、制定背景及意义作为扬子江经济带的核心城市,无锡市位处钱塘江-苏锡常产业带核心区之中,河流众多、水系丰富,是水资源丰富的城市之一。
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加速、经济发展压力增大等原因,部分河流面临着水体污染、水生态破坏等问题。
河长制是一种有效的河流管理模式,通过明确的责任体系,强化河流管理者的职责和义务,推动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目标1.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确保河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提升水体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助力城市可持续发展。
3.加大河流保护力度,确保市民的饮用水安全和生活环境的卫生。
三、实施措施1.建立河长制领导体系。
设立市级河长,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河流管理工作;设立区级河长,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河流管理工作;设立乡镇、街道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的管理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
市级河长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河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级河长负责所辖区内的河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乡镇、街道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的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
同时,各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水源保护。
制定完善的水源保护方案,加强对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力度,确保市民的饮用水安全。
4.加强水体监测与治理。
建立水体监测网络,定期对河流的水质、水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提升水体质量。
5.推动河流生态修复。
加大河道的疏浚和整治力度,恢复河流本来的生态环境,推动河流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
6.加强河流环境保护宣传。
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提升市民对河流环境保护的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河流保护的合力。
四、实施保障1.加强河长队伍建设。
组建专业性强、责任心强的河长队伍,提升河流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2.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对河流管理和保护的资金投入,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对各级河长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13•【字号】锡政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规〔2023〕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3日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控分区第三章国土空间规划第四章国土空间准入第五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六章国土空间整治修复第七章空间形态与风貌引导第八章实施保障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无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运河航运转型提升,为大运河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创造有利条件,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按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内从事各类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必须遵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强化引领,实施规划管控;古今融合,传承历史文脉;因地制宜,突出无锡特色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大运河无锡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三年目标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三年目标的实施意见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三年目标的实施意见(2003年7月30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我市濒临太湖,河道成网,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大小河道(段)有128条之多,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较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为改善水环境,建设清水河道,恢复江南水乡城市特色,根据市委、市政府《爱我无锡,美化家园,加强城市管理三年目标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今后三年(2003~2005年)城区河道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两个率先”的发展要求和无锡特大城市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坚持长期与短期相结合,治表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综合整治,改善城区水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优化居住环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年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消除古运河羊腰湾地区和北塘联圩地区的水体发黑发臭现象,建设梁溪河清水通道,建成环城河公园(以下简称“治理三个重点,建设一个亮点”)。
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三年河道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三个重点、一个亮点”实施五大工程:(一)截污工程1.污水处理厂建设。
完成芦村污水厂三期(10万吨/日)、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滨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建设。
其中:2003年芦村污水厂三期投运;城北污水厂(一期)竣工验收,日处理污水达4万吨;滨湖新城污水厂完成可行性研究、设计等前期工作。
【管理制度)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发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发布文号】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发布日期】2009-07-29【生效日期】2009-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无锡市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及其配套工程。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关联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坚持统壹规划、综合整治、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抗旱、航运、旅游、生态和景观的功能。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河道均应当明确综合治理责任人,对河道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
河道整治和保护所需资金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且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关联工作。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壹监督和管理;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国土、环保、市政公用、农林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涉及河道文化旅游功能开发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24修订)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0•【字号】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0日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4年8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治理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开发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幸福河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62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6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无锡市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水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等优势,是最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运输方式。
大力发展内河水运,对于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加快创建我市低碳示范城市,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投资环境,建设“魅力无锡、创新无锡、创业无锡、幸福无锡”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61号),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把内河水运发展作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优先领域,把内河水运建设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注重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加快建设步伐,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显著提高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无锡社会经济发展。
河长制实施方案无锡
河长制实施方案无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河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治理和保护城市河流,无锡市积极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对城市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本文将对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总体目标。
无锡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的河长制工作体系,推动城市河流的保护和治理工作,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体系,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利,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2.加强对城市河流的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环境问题,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3.推动城市河流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河岸带的保护和治理,恢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城市河流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城市河流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加强对城市主干河流和水系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城市水环境质量。
2.重点推动城市河流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河岸带的保护和治理,恢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3.重点加强对城市河流的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环境问题,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四、工作保障。
1.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贯通、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2.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和约束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的河长制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利,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的城市河流监管和巡查机制,加强对城市河流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
3.建立健全的城市河流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加强对河岸带的保护和治理,恢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4.建立健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市民对城市河流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无锡市河长制工作制度
无锡市河长制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提高水生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河长职责1.各级河长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河长制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
2.制定河流管理保护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河流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4.组织开展河流治理和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河流管理保护的意识。
5.定期向上级河长汇报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情况。
三、报告制度1.各级河长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上级河长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情况。
2.报告内容应包括河流的水质状况、水环境状况、水生态状况、河道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3.上级河长对报告的内容要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4.各级河长要建立完善的河流管理保护档案,及时更新数据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保洁管理1.各级河长要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的保洁工作,明确保洁责任主体,落实保洁措施和责任人。
2.加强河流保洁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保洁规定,减少对河流的污染和破坏。
3.定期对河流的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4.对违反保洁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保证保洁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处罚措施1.对未按照规定履行河长职责的,由上级河长进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按照规定报告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情况的,由上级河长进行约谈和问责。
3.对违反保洁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4.对在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积极履行河长职责、做出突出贡献的河长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无锡市范围内河道的管理,保护河道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无锡市河道管理的责任、权限和程序,明确河道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促进河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2 原则本细则的制定和执行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河道管理工作。
2)保护为主原则: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为核心,保护河道水质、水量和生物多样性。
3)综合管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河道管理的协同发展。
第二节河道管理的范围2.1 河道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范围内的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沟渠等自然和人工河道。
2.2 管理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河道的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利用单位、监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
第二章河道环境保护和修复第一节河道水尺2.1 河道水尺的建立为了合理利用河道水资源,保持河道生态平衡,应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河道水尺规定,合理划定水位范围。
2.2 河道水尺的调整根据河道水资源的供需情况和自然环境变化,需要定期对河道水尺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公示相关信息。
第二节河道污染治理2.3 河道污染源排查河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河道的污染源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4 河道水质监测河道管理部门应建立水质监测站,并定期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2.5 河道污染治理技术根据不同的河道污染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技术,保护河道水质。
第三节河道生态修复2.6 河道生态评估对于生态破坏严重的河道,应进行生态评估,了解河道生态系统现状,并提出相应的修复方案。
2.7 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根据河道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相应的生态工程建设,恢复河道生态系统功能。
第三章河道利用管理第一节河道利用规划3.1 河道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无锡市河道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河道的利用方向和重点项目。
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锡市河道的管理,保护河道环境,提高河道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辖区范围内的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河道的安全、清洁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河道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无锡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河道管理的主要职责、管理权限、管理措施等。
第二章河道管理的主要职责第五条无锡市河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实施河道管理计划,包括河道治理、保护和维护等工作;(二)组织开展河道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河道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三)制定并执行河道巡查和清理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问题;(四)加强河道执法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改正;(五)指导和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河道管理工作;(六)开展河道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道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第三章河道管理的管理权限第六条无锡市河道管理部门对河道的管理拥有以下权限:(一)对河道的使用、开发和改造进行审批和监管;(二)制定河道管理规定和标准,制定河道使用和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对河道行为进行监控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改正;(四)将无法保护和管理的河道进行划定和撤销。
第四章河道管理的管理措施第七条无锡市河道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河道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对河道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二)加强河道巡查和清理工作,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清洁;(三)制定并执行河道管理规定和标准,提高河道使用和保护的效果;(四)加强河道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河道管理工作。
附件:1.无锡市河道管理计划2.无锡市河道巡查和清理计划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用以规定和保护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无锡新区河长制管理文件
中共无锡市新区工作委员会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各功能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锡委发[2008]5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扩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修订稿)》(锡新发[2009]41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中共无锡市新区工作委员会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3月15日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实际情况,特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应根据“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所辖河道全部落实“河长制”管理,区领导担任区级以上河道河长,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各村(居、社)级领导担任园区、镇、村级河道河长,实行分级挂钩管理。
“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责任,对所负责河道(含所分工包片地区)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狠抓工作推进,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无锡市出台《无锡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无锡市出台《无锡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3月11日,无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锡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巩固和提升河长制管理成效,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走出一条具有无锡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一、明确目标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把河湖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统筹推进控源截污、河岸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河湖管理保护.到2020年,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国考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0%以上,全市黑臭和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质优于ⅲ类水的比例达到70%以上,河湖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湖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优美”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二、健全组织体系.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市、市(县)区、镇(街道)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县)区、镇(街道)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长江江阴段、苏南运河无锡段、新沟河、新孟河四条省管河道和太湖、滆湖两个省管湖泊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太湖13条主要入湖河道河长制体系保持不变.15条重要河道及蠡湖由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担任河长.县乡河道、小型湖泊、各类水库由所在地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环保局、市政和园林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城管局、太湖办为成员单位.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计划到2017年4月底前,市(县)区、镇(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出台;5月底前,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部健全,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全部落实.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明确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健全联席会议、检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搭建公众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社会对河长制的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开展河道志愿者活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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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新区工作委员会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
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锡委发[2008]5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扩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修订稿)》(锡新发[2009]41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中共无锡市新区工作委员会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0年3月15日
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实际情况,特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应根据“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所辖河道全部落实“河长制”管理,区领导担任区级以上河道河长,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各村(居、社)级领导担任园区、镇、村级河道河长,实行分级挂钩管理。
“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责任,对所负责河道(含所分工包片地区)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狠抓工作推进,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
第三条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按照“目标明
确、时序合理、安排科学”的原则,制定分阶段整治目标和断面水质达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积小胜为全胜。
全区“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彻底消除辖区内河道黑臭现象;到2012年,全面完成全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60%的河道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到2015年,全区所有河道水质都能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
其中,2009年河道水质达标率超过50%的功能园区、街道,达标率要逐年提高10%以上;低于50%的,要逐年提高20%。
重点目标:确保国家和省太湖流域“十一五”目标考核断面、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主要入湖河道的水质持续稳定改善、按期达标。
第四条河长应树立“此河我负责”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情况,建立档案,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明确治理责任、明确“河长”分工,全面调查摸清属地河道污染现状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档的原则,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整治规划和治理方案,明确关键治理路径和水质达标时限。
重点落实截污纳污、排污口封堵、河道水面保洁、河道清淤、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岸脚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河道管理总体要求须做到“三不三要”:污水不排、垃圾不倒、违章不搭、底泥要清理、生态要修复、河面要保洁。
第五条建立由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监察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地方经济贸易局、城市管理局、城投公司、高新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区“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功能园区、街道、区机关各相关部门实施“河长制”管理、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功能园区、街道要相应成立“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村(居、社)委建立工作小组,对所辖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管理,明确整治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服务、立项工作。
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根据“清河行动”要求及时做好规划手续的办理和有关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牵头组织黑臭河道现状情况摸查,确定“清河行动”整治名单;负责对未截污纳管企业的废水排放监管工作,监督企业限期整改,达标排放;加强对未截污纳管单位、住户的监督力度;负责做好排污口的封堵工作;督促整治河道周边的排污企业做好内部整改和纳管工作;同步制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水质监测,每
月定期向区“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的报告;负责以黑臭河道治理为重点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完善截污方法和措施,实现全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优先实施“清河行动”涉及地区排水达标建设,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水达标。
新区地方经济贸易局负责牵头区“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制定水系规划;牵头编制黑臭河道的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河道清淤;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功能园区和街道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协调负责做好调水引流工作。
新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清河行动”计划,确保相关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到位;负责建立“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配套要求落实区级财政资金。
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违章建筑和收旧收废点的取缔工作;负责岸脚垃圾收集清运和中转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做好高新区河道“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和高新区河道的保洁工作。
新区监察局负责“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督查工作;负责“河长制”管理的问责工作。
第六条河道断面考核内容
(一)断面数量
新区断面监测河道范围调整到96条河道,包括:2条省级河道、2条市级河道、15条区级河道、55条镇级河道、22条村级河道。
河流水质断面(以下简称断面)共109个,包括:1、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2个);2、无锡市河(湖、库、荡、氿)考核断面(9个);3、无锡市生态市建设111水域功能区监测断面(5个);4、新区主要河流支流水质监测断面(92个)。
(二)各断面考核指标
1、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考核指标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共9项。
2、无锡市河(湖、库、荡、氿)考核断面考核指标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共4项。
3、无锡市生态市建设111水域功能区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共9项。
4、新区主要河流支流水质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共4项。
(三)监测频次
1、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每周监测六次。
以每月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该断面是否达标的依据。
2、无锡市河(湖、库、荡、氿)考核断面每周监测一次。
以每月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该断面是否达标的依据。
3、无锡市生态市建设111水域功能区监测断面每周监测一次,以每月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该断面是否达标的依据。
4、新区主要河流支流水质监测断面每月监测一次,以每月有效监测数据作为考核该断面是否达标的依据。
第七条各河河长每半月应至少到现场调研察看一次,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作。
每月应根据监察、环保、水利、城管等部门有关通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第八条“河长制”管理考核小组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对相应的河长和责任板块负责人实施严格奖惩。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地区负责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得分靠后,且所属河道水质恶化的责任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特别是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下达考核要求,影响工作大局的;对整治不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成公开道歉。
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具体考核办法由管委会另行制订。
第九条新区其它村(居、社)委范围内的小河道、“断头浜”
等一并纳入河长制管理,由所在功能园区、街道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新区水利和环保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0日起实施。
附件:一、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组织管理体系
二、各功能园区、街道“河长制”断面监测河道责任河长名单及水质控制目标
三、各功能园区、街道未纳入断面监测河道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