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岗位生产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造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造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造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造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船舶建造单位(以下简称造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造船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造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镇(街道、园区)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造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五条造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质保障责任:1.具备《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规定的行业准入标准;2.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遵从“三同时”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

(二)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或意外伤害保险费;3.确保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所需资金;4.提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的资金;5.保障职业防治所需的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全体员工上岗前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六)安全管理责任: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船舶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生产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船舶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生产活动,包括船舶建造、修理、改装、拆解等。

第三条船舶生产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单位船舶生产安全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船舶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船舶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建立健全船舶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操作规程;(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安全检查制度;(七)应急预案。

第九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定期修订,确保其适应船舶生产实际需要。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新职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船舶生产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

第十四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狮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2020)

石狮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2020)

石狮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2020)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沿海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现将《石狮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6月22日石狮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根据《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狮安办〔2020〕7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渔业船舶安全员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督促指导全市范围内所有渔业船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系统业务培训和滚动管理,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促进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总体要求全市所有渔业船舶建立船长为第一责任人,同时作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员的机制,船东船长作为渔业船舶经营主体,承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沿海各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分类指导、分级组织全市所有渔业船舶建立健全渔船安全员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度落实到位。

(一)任职条件:1.渔业船舶船长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3.取得相关渔业船舶适任证书;4.清楚所在渔船安全生产风险点和隐患范围:①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隐患或重大险情;②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③航行、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5.针对本渔船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和隐患范围,能及时采取相关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化解、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二)岗位职责: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齐全有效;2、确保船舶技术状况适航,消防、救生、信号、通讯、导航、硫化氢检测仪防毒面具等安全设备符合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3、制定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值班瞭望制度;4、督促并落实船员在临水作业时必须穿着救生衣;5、确保船员进入可能发现有毒气体密闭空间时正确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着防毒面具作业,避免发生中毒事件;6、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及时组织渔业船舶到锚地避风,做好船舶系固等工作,并适时组织船员撤离;7、参与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听从编组组长船的船长在海上航行、作业的编队指挥,保持编队船舶的通讯联络;8、严格遵守有关渔业船舶的适航区域、作业类型、船员定额、抗风等级的规定,合理装载渔货、网具;9、开展渔业船舶水上事故、险情的自救和互救;10、出航前,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11、在出海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12、执行安全值班制度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各项规则,督促做好航行、捕捞、轮机日志的记录工作;13、不得非法载客和非法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超越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航行或者作业生产;禁止船员无证驾船和酒后驾船;14、落实渔业船舶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张贴风险分级管控辨识图及警示标志。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试行)为加强船舶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控本节支工作,充分调动船员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有效控制成本增长,特制定本规定。

规定如下:一、船舶航行1.船舶航行须按规定的航线进行航行,合理控制航行速度,降低油耗,尽量避免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2.船舶停靠码头,所有在船人员须各负其职,确保船舶安全停靠。

3.船舶在航期间,如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要及时通报公司调度,同时认真检查船舶的受损情况,并根据公司的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通讯要保持畅通,随时向公司调度汇报船舶动态。

二、装卸货工作1.船舶靠码头后,根据公司安排做好装卸货工作。

2.在船人员服务态度要端正,热情,并要与厂方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1)装货过程中,随时注意仓口情况,避免溢料。

装货完毕后,要将封盖盖密,及时将船舶冲洗干净。

(2)卸货过程中,要确保气管以及料管的安装可靠,不定期放掉气管中的冷凝水,料阀开、关要做到全开或全关,防止开关不到位而造成料阀的损害。

卸货时,随时注意出料状况,尽量避免堵料。

扫仓结束后,打开盖口,通知厂方工作人员检查卸货状况,无误后,由厂方签字确认。

三、船舶机舱及设备管理工作1.在船机舱负责人员,要确保机舱内设备正常运行,并填写好轮机日志。

2.船舶在公司指定的地方进行加油,每次加油要监督加油站的加油情况,并记录加油量。

3.机舱主机在启动前,检查油、水状况,主机运行过程中,随时检查油、水状况,以及机械运行是否可靠。

如有异响,应通知驾驶员,并及时停机检查。

主机运行结束后,按实际状况做好必要的保养工作。

如主机因缺水断油而造成损坏,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直接以及间接损失将从当事人的保证金以及工资中扣除。

4.船上其他设备包括起锚机、泵浦、阀门要确保安全可靠,并保持清洁。

本着修旧利废的原则,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如设备属自然损坏无法自行修复,要及时向公司通报维修;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船舶各岗位上岗考核内容

船舶各岗位上岗考核内容

船舶各岗位上岗考核内容
船舶作为运输和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船舶上有着不同的岗位,如船长、二副、大副、水手、机工等,并且每个岗位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职能。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有效运转,船舶各岗位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上岗考核。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船舶各岗位上岗考核的内容。

首先是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岗位上岗考核。

这些人员在船舶上有着重要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他们需要熟练掌握船舶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作出正确的决策。

对于船长和高级船员,船舶公司通常会进行模拟演习和实地考察,以确保其能够熟练运用技能和知识。

其次是技工、机工以及其他相关岗位的考核。

这些岗位的员工负责维护和修理船舶的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

他们需要能够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并且具备一定的机械和电气知识。

在这些岗位上,上岗考核通常包括实地演示和技能测试。

水手是船舶上的关键人员,他们需要熟练掌握船舶的各种操作技巧和知识。

包括了上船、对接、操作等各个方面。

对于这些人员,上岗考核包括船舶操纵、安全等方面的实地测试。

最后是船舶管家和后勤人员。

这些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船舶上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船舶的整洁、卫生、饮食和休息环境。

在这些岗位上,上岗考核通常包括实地演示和卫生管理知识测试等等。

总结而言,船舶各岗位的上岗考核内容是非常严格和全面的,以确保船舶上的员工都具备应有的技能和知识。

船舶公司和管理部门需要全面了解船舶各岗位的职责和特点,并制定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计划,以保证船舶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船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稳定,保障船员和船舶设备的安全,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形象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航运业务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船舶、客运船舶、拖轮、沿海作业船舶等。

第三条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五条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船员应当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船舶安全生产。

第六条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或者废止,应当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领导班子批准。

第七条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所有船舶应当全面执行。

第二章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检查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四)评估船舶安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五)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建立奖惩制度。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设立主任委员负责日常工作,下设秘书处协助处理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公司各船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船长或者船长助理担任主任委员,全体船员组成,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各船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为船舶安全管理、船舶操作管理、船舶检查维修管理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船舶安全管理1.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属于船舶管理者的首要责任,船长为第一责任人;2.制定船舶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由船长具体实施;3.建立船员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船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4.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和记录,包括安全生产日志、事故处理记录等;5.对船舶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船舶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船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船及船员在航行、停泊、作业等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长为船舶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2. 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船舶高级船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3. 船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1. 船长对船舶安全生产负总责,对船员、船舶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 高级船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3. 船员对个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船舶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入职船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船员应参加定期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六、船舶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 船舶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 船舶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船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管理1.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前,船长应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设施、设备正常。

2. 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确保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船舶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组织船员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八、事故报告和处理1. 船舶发生事故后,船长应立即组织船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船长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船舶所有人、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3. 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船舶所有人的规定执行。

船舶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船舶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船舶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1、合同保证金按每月5%考核。

每年十二月份,全年一次性结清,若中途退岗不返还保证金。

2、内务守则工资按每月工资5%考核,当月结清,若有违犯,扣出当月内务守则工资。

3、安全工资按每月工资的5%考核,每季度结清壹次。

如发生安全事故,扣除当班人、船长领导责任人。

扣除全体船员季度安全工资,并全年奖金一票否决。

具体指标如下:(1)由于操作,技术失误(除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靠泊修理8小时以上事故,扣除当班人当月工资5%的安全工资,并处罚款1000元。

船长领导责任人当月工资的3%的安全工资。

并处罚款1 000元。

(2)由于操作技术失误(除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靠泊修理24小时以上事故,扣除当班人当月工资5%的安全工资,并处罚款2000元。

船长领导责任人当月工资5%的安全工资,并处罚款2000元.(3)连续一季度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奖励当月工资的10%。

(4)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奖励一个月工资。

4、考核办法:(1)将船员的平时考核表包括内务守则考核表,按规定每月20号一月一次上报取公司人事科。

(2)公司将派人事科、安全科、财务科到船上不定期不通知上船来平时考核、走仿调查。

将船上船员考核、公司平时考核、汇总年度考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查备案,作为安全季度年终奖惩依据。

安全奖惩考评兑现制度公司年初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与各船签订责任目标管理,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年终进行考评奖惩兑现,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根据上述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所规定的事项完成执行情况对各单船安全工作考评,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公司给予考评出的安全生产船舶及责任人最高奖金奖。

3、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责任船舶及责任人处以重罚,(及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4、奖惩以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奖惩兑现。

船舶安全考核奖惩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考核奖惩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舶安全水平,确保船舶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船员。

三、考核内容1.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情况;3. 船员安全操作技能;4. 船舶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5.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年对船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2. 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对船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3. 专项考核:针对船舶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专项考核。

五、奖惩措施1. 奖励(1)对在船舶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船舶及船员,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2)对在船舶安全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船舶及船员,给予晋升、提薪等激励措施;(3)对在船舶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船舶及船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1)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船舶及船员,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船舶发生事故的船舶及船员,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降职、辞退等处理;(3)对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船舶及船员,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考核结果运用1. 考核结果作为船舶及船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2. 考核结果与船舶及船员的工资、奖金、晋升等挂钩;3. 考核结果作为船舶及船员安全培训、技能提升的参考。

七、监督与实施1. 公司设立船舶安全管理考核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2. 船舶安全管理考核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3. 船舶安全管理考核小组对船舶及船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船舶安全管理考核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员、乘客及船舶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舶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船舶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船舶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船舶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船舶公司董事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船员对所负责的船舶、设备、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 乘客对自身在船舶上的安全负责。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船舶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船舶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4)船舶安全技术检查制度;(5)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7)船舶事故调查处理制度;(8)船舶安全奖惩制度。

2. 各船舶、各部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船舶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 船员必须参加船舶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船舶公司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船舶、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公司。

3. 船员对所负责的船舶、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七、事故调查处理1. 船舶公司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船员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员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员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船员岗位,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船员岗位,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船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船舶安全生产教育(1)新船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船员应掌握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要点和应急预案。

2. 船舶安全检查(1)船长应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设备、设施、器材完好,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2)各船员岗位应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船舶安全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3. 船舶应急预案(1)制定船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4. 船舶设备管理(1)船舶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性能稳定。

(2)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或超期的设备。

(3)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5. 船舶安全管理(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加强船员纪律教育,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3)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船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船员,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船舶岗位生产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

船舶岗位生产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

船舶岗位生产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船舶生产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和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保证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种船舶第二条管理办法1、船舶必须执行调度命令,按计划准时发航,不得无故停靠,影响正常生产调度秩序。

2、私拉拖带属盗用企业运输工具的违法行为,严禁私拉拖带发生。

3、持证船员休假由行政批准,一般船员休假必须经船长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船员除按规定休假外,必须全员上岗,并作好考勤记录,船员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严禁违规私放船员。

4、在保证不影响生产任务完成的情况下,等装期间非值班人员经船长同意后离船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未在船船员须随时了解船舶动态,遇生产计划改变时及时回船。

5、船舶必须保证分公司计划运行周期的完成。

6、船舶必须保证每日的通讯畅通和每日定时联系,不得无故拒接生产调度电话,对船舶适航、主副机运转、人员、清舱查潮、晾舱护货等情况进行汇报,并作好记录。

第三条货运质量考核1、违反第二条第一款者,除批评教育外,扣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的50%,年内再次发生者,加倍处罚并调离岗位另行处理。

比3、违反第二条第二款者,扣发该轮全月工资总额的50%,追缴全部非法所得,主要责任人赔偿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并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对积极举报者,除发放全额工资外并给与2000—10000元奖励,且对举报者严格保密。

4、船舶无考勤记录,不核发该船工资,不如实考核扣发责任人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的20%。

不做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按旷工处理。

违规私放船员,责任人扣发安全效益工资的20%。

船舶在港内因缺员影响正常生产或执行任务,扣除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人当日全部工资,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凡超延或节约周期按工资考核办法考核,无正当理由或无特殊情况超延生产计划周期,除按工资考核办法执行外,再按扣发超过天数的岗位技能工资和安全绩效工资处罚,船长加倍处罚。

船舶机舱运行管理考核规定(百度文档)

船舶机舱运行管理考核规定(百度文档)

船舶机舱运行管理考核规定(百度文档)第一篇:船舶机舱运行管理考核规定 (百度文档)×××总公司船舶机舱运行管理考核规定总则机舱是船舶的动力中心,为确保船舶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明确轮机人员在值班、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时的职责,规范轮机日志、航行日志的填写,切实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船舶设备运行管理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机舱管理的一般规定和考核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机舱是由轮机部负责管理的主、辅机舱、舵机舱、工属具以及配电间等。

第二条、机舱各处及各类设备必须保持清洁,晚上收班后,应使用油抹布将主、副机、齿轮箱机体表面清洁一遍,机舱花铁板用拖帕清洁。

配电板应定期清洁。

工具、备件和物料应规范存放,并保持整齐、做好登记造册。

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 第三条、机舱、配电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易挥发或具有腐蚀性的物品,禁止烘晒衣物,堆放杂物。

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 第四条、机舱内照明,尤其是主要设备、表盘、配电屏等处的照明必须保持良好,如有损坏,立即修复。

第五条、机舱内各种机电设备、仪表、阀门、开关及报警装置,未经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启动或拨弄。

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 第六条、正常情况下每班开航,机舱必须接到驾驶室备车指令后才允许点车(主副机),观察转速、压力、油温、水温正常后回令同意用车。

严禁自行先行点车等待。

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 第七条、值班轮机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航行时严禁无人机舱,不得擅自离岗,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轮机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巡回检查,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发责任人当月制度考核工资10%。

因脱岗造成责任机损事故按照《×××公司船舶机损事故等级考核标准》执行。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泰州市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船舶修造(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造(拆)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分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六)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八)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船舶考核方案

船舶考核方案

船舶考核方案简介随着全球经济不断发展,船舶运输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船舶运输顺利而安全地进行,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本文提供一份船舶考核方案,旨在规范船舶运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参考标准本方案所述标准均参考以下标准:•IMO SOLAS公约•中国海事局法规•相关国际标准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安全管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船舶工作的核心内容。

在考核时,需要对船舶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场景模拟可以通过场景模拟的方式进行考核。

模拟船舶遇到恶劣天气、机器故障等情况时,看管理人员是否能够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条例进行有效的应对。

考核人员需要了解船舶管理人员是否清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能够熟练运用。

操作技能除了管理能力外,船舶管理人员还需要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

考核时,需要重点考察操作人员在船舶操纵、驾驶、维护和保养方面的能力。

操纵能力在操纵方面,考核人员可以通过模拟不同的气象和海况情况进行考核,以评估船舶管理人员的操纵能力。

驾驶技能在考核驾驶技能时,可以要求考核人员进行不同的操作,例如船舶停泊、起锚、拖航等活动。

维护能力在维护方面,需考察船长及其团队对船舶机、电的日常维护工作,是否有规范、认真、细致的习惯。

应急处理船舶运输中,事件突发往往是难以避免的。

一个合格的船舶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在考核中,可以让管理人员做一份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练,演练过程中还需体现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知识储备需要考核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包括:危险物质泄漏、火灾、溢油等。

考核流程船舶考核流程如下:1.分别对安全管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进行考核;2.每个考核内容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标准选择相应的考核方式;3.考核过程需要考虑评分权重和评分标准;4.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汇总。

总结本文介绍了一份船舶考核方案。

船舶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扮演着重要作用,为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良好运营,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至关重要。

船舶行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船舶行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船舶行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船舶行业安全生产是指在船舶设计、建造、维修、运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通过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实现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规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标准,以此推动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的实施和监督。

首先,船舶行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安全培训和意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3. 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建立健全预防事故的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要求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在危险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4. 安全设施和装备: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在船舶建造、维修和运营过程中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

5. 安全监测和评价: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实施和监督。

考核标准的执行应当结合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主体:应当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工作。

2. 考核周期:应当根据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考核周期,确保考核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一般可以设定为每年一次,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 考核内容:应当根据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明确考核内容,涵盖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意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安全设施和装备、安全监测和评价等方面。

4. 考核方法:可以采用实地考察、文件审核、面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船舶公司单船管理考核细则2015年5月

船舶公司单船管理考核细则2015年5月

分值 4 4 2 1
备注
3
2 2 1 2 2 23
(三)船容船貌指标(权重25%)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验收细则 1.CO2间/油漆间:室内干燥无杂物,无锈蚀、油渍; 2.锚机、吊车等甲板设备保养及时,洁净无油泥锈蚀(1 分); 3.设备属具,卡环、钢缆无锈蚀、摆放有序整齐;
分值 2 1.5 0.5
1 2 1
3
3
应急管理 (9分)
Hale Waihona Puke 3应急管理 (9分) 现场验证:1)各处张贴的应变部署表是否按实际分工; 2)船长是否签名;3)住舱是否有床头卡和符合性;4)各 处应急标识张贴高度是否符合要求;5)逃生通道是否畅 通;6)二氧化碳操作规程是否正确。每项问题扣0.5分。
18.应变部署表及床头应急卡完整
2
1
人员管理 (5分)
按照岗位职责及体系要求值班
2
船员倒班及交接班按照体系要求执行,记录按 ①未按体系要求执行每例扣0.2分; 要求填写 ②记录不规范,字迹潦草、不真实每项扣0.2分。 在船实习船员有指定人员带班,且有相应的培 实习人员无人带班扣0.5分,无培养计划0.2分。 养计划 ①无年度培训计划扣0.2分; 船舶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合理、按时实施,记录 ②培训计划未按时实施每例扣0.2分; 完整、真实、可追溯,且培训效果能够达到预 ③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扣0.2分/例; 期 ④无对值班人员的补培记录,扣0.2分/例。 新聘及转岗人员培训记录完整、规范,并可追 ①无培训记录每例扣0.2分; 溯相关培训人员 ②培训记录不规范扣0.1分。 所有船员持有效证件在船,并统一保管 查看在船人员的所有证书原件,每缺失一本证件或证件过 期扣0.5分
1.5
12.按要求全面正确记录《航海日志》

船舶制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制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船舶制造、加工、装配、检验、试验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九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和复训。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第七章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第二十条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一条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在生产中预防事故,减少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船舶日常维护、操作、应急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责任制度一、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政策和规章制度;审定公司船舶事故处置方案、公司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年度计划;负责船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和评定工作。

二、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编制公司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做好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制定和实施整改工作;组织船员进行船舶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教育工作。

三、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维护公司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司形象。

公司党委、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司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并在公司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不正常情况下,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公司船舶在运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二、公司船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做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三、公司船舶要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公司船舶船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和临床实践才能上岗,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

五、公司船舶要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演练,保证船员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有效地处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船舶生产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和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保证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种船舶第二条管理办法1、船舶必须执行调度命令,按计划准时发航,不得无故停靠,影响正常生产调度秩序。

2、私拉拖带属盗用企业运输工具的违法行为,严禁私拉拖带发生。

3、持证船员休假由行政批准,一般船员休假必须经船长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船员除按规定休假外,必须全员上岗,并作好考勤记录,船员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严禁违规私放船员。

4、在保证不影响生产任务完成的情况下,等装期间非值班人员经船长同意后离船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未在船船员须随时了解船舶动态,遇生产计划改变时及时回船。

5、船舶必须保证分公司计划运行周期的完成。

6、船舶必须保证每日的通讯畅通和每日定时联系,不得无故拒接生产调度电话,对船舶适航、主副机运转、人员、清舱查潮、晾舱护货等情况进行汇报,并作好记录。

第三条货运质量考核1、违反第二条第一款者,除批评教育外,扣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的50%,年内再次发生者,加倍处罚并调离岗位另行处理。

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明确船员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根据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全管理1、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按《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船员工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每月(或往返航次)对船舶进行安全工作考核。

2、安全责任的确认:船舶航行、停泊或作业时间,因违章,违规或操作不当,发生船舶碰撞、搁浅、触礁、触损、火灾、沉没、造成人员伤亡、船舶物品丢失、船舶不能正常运营等安全事故或其他情况。

3、船舶安全管理及考核由海务部负责执行,按附表所列内容逐项进行核查。

第二条安全考核:1、安全管理考核以附表为依据,按所扣分值进行处罚,即每减1分,扣发责任人岗位技能和安全绩效工资1%,月内重复项目扣分,加倍处罚。

2、安全事故考核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按交通部颁布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划分事故等级。

船舶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四部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外,再按下表比3、违反第二条第二款者,扣发该轮全月工资总额的50%,追缴全部非法所得,主要责任人赔偿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并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对积极举报者,除发放全额工资外并给与2000—10000元奖励,且对举报者严格保密。

4、船舶无考勤记录,不核发该船工资,不如实考核扣发责任人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的20%。

不做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按旷工处理。

违规私放船员,责任人扣发安全效益工资的20%。

船舶在港内因缺员影响正常生产或执行任务,扣除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人当日全部工资,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凡超延或节约周期按工资考核办法考核,无正当理由或无特殊情况超延生产计划周期,除按工资考核办法执行外,再按扣发超过天数的岗位技能工资和安全绩效工资处罚,船长加倍处罚。

6、在正常情况下,船舶必须每日至少与业务部电话联系一次。

如发生延时开航、临时修理、气候突发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电话汇报,否则扣发当月通讯费,月度内再次发生扣发当月电话费。

(凡报销移动电话费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凡无正当理由影响工作联系的,当月将不予报销电话费用)。

7、凡因个人行为导致被主管执法机关罚款的,罚款金额由责任人全额承担,企业概不负责。

8、船舶生产管理及考核由行政部负责执行。

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机务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船舶机务管理,明确船员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及无事故,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根据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全管理1、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按《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船员工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每月(或往返航次)对船舶进行安全工作考核。

2、机务责任的确认: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对船舶正常营运带来影响;对长江环境造成污染;对设备维护和修理、油耗规定、职责履行等不符合规定等其他情况。

3、船舶机务管理及考核由机务部负责执行,按附表所列内容逐项进行核查。

第二条安全考核:1、安全管理考核以附表为依据,按所扣分值进行处罚,即每减1分,扣发责任人岗位技能和安全绩效工资1%,月内重复项目扣分,加倍处罚。

2、机务事故考核(1)因机务责任而导致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因机务责任导致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5000元的,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因机务责任而导致事故损失金额在5000—20000元的,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4)因机务责任导致事故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对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责令其学习,并给予降职降薪处分,并追究管理责任。

(5)因机务责任虽未导致机损影响船舶正常营运超过6小时的视为机损事故,扣罚责任人200元,若影响营运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扣罚责任人600元。

(6)因机务责任导致重大险情或隐患事故的,对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并通报批评。

(7)凡属同一责任人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机务事故或在两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机损事故将从重加倍经济处罚,追究管理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3、岗位责任考核岗位职责考核按附件表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执行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船舶内部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船舶日常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职务规则,有效实施长效的管理机制,将船舶安全生产与内部管理有效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司属各船舶第二条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船舶营运应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内河条例》及《三峡库区航行定线制规定》等国家法规法令。

2、船舶应遵守有关防污染法律、法规,应采取一切办法避免造成水域污染事故。

3、船员应当遵守《船员职务规则》。

4、船舶、船员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其他管理办法。

5、船舶、船员违反上述法律。

法规,受到海事部门处罚的其费用由船舶自行承担,造成影响船舶正常航行,延误航期的,按有关考核办法处理。

第三条规章制度考核1、下列行为属于违反规定行为(1)、停泊期间船舶未有效进行交接班的;(2)、未遵守《驾驶室须知》的;(3)、未进行驾驶室、房期、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的;(4)、航行期末未有效进行交接班的;(5)、未有效进行停泊值班的;(6)、船员在上船或下船调配情况下未进行交接及监交的;(7)、未在职务范围内有效实施监控检查的;(8)、未有效督促核对船钟的(以值班驾驶员为主);(9)、未按规定悬挂号灯、号型的;(10)、未按时接收气象。

水位预报的;(11)、修理前未按要求拟出修理计划的;(12)、未按规定对消防、救生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的;(13)、未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的;(14)、未按规定对油污进行处理的;(15)、未按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的;(16)、未按规定对关键性设备进行操作的;(17)、未按规定对主、辅机进行操作的;(18)、航行中未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的;(19)、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投入试验的;(20)、未按规定进行密闭舱室的;(21)、未按规定进行舷外空中作业或油漆作业的;(22)、未按规定进行货物装、卸及护货的;(23)、未按规定进行用火用电的;第四条操作规程考核1、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操作规程行为(1)、开航前未完成检查的;(2)、装卸作业穿拖鞋、未穿救生衣的;(3)、违反规定进行救生艇操作的;(4)、违反规定进行起锚作业的;(5)、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的;(6)、扎雾的未按规定与来往船舶联系与悬挂信号的;(7)、未按规定进行巡舱测潮检查的;(8)、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计划性维护保养的;第五条记录管理考核1、下列行为属于违反记录行为(1)、航行日志未进行交接班及船长在航次结束后签阅的;(2)、未召开航次(日)作业会的;(3)、未按要求进行体系学习和法律学习的;(4)、停泊交接班未进行双方确认的;(5)、未按规定填写、各项台账记录、传递和保管的;(6)、未及时按纠正措施进行纠正的;第六条考核办法《船舶内部管理考核办法》以船舶为单位,每月至少考核一次。

公司不定期地进行复查。

船舶内部管理考核内容附表附表: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船舶内部考核项目表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船舶燃、润油消耗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及规范企业船舶用油,促进管理人员和船舶树立“节能、增效、创收”的意识,为公司从根本上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打下基础,根据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职责1、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对耗油管理各环节进行监控,指导、审批。

2、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机务部主管负责航次燃、润油领用的初审,航次油耗结算的复核。

3、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机务部负责对船舶航次燃、润油领用量、航次油耗的结算和存油量核查、登记,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4、轮机长负责航次燃、润油领用量的估算、领取、保管和使用,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5、船长负责对船舶燃、润油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配合轮机长对航次所需燃、润油量进行估算,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6、船员积极配合轮机长领取、保管使用燃、润油,并有责任监督船长、轮机长对油料的合理使用。

第二条燃、润油的领用1、各轮在上航次结束前,根据上航次存油,结合下航次生产任务对下航次所需燃、润油消耗量进行估算,并报机务部。

2、机务部接到报告后,根据核查的存油量、下航次的生产任务和其他任务安排,结合船舶所需燃、润油消耗,初审后送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后,机务部将供油渠道、供油数量、付款方式等通知船舶后,船舶接通知受油。

4、船舶在燃、润油加装完毕后,将加装数量和品种如实作好记录,保存好交接单据,并及时将情况报机务部。

第三条生产用油的使用1、航行期间,轮架两部必须紧密结合,结合公司的推荐车速合理用车。

2、禁止随意加大主机车速,加车时间超过15分钟必须作好《加车记录》,包括加车原因、主机转速、加车时间及油耗情况,由该班驾驶员和轮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尽可。

3、各轮在上、下水应分段测量油舱余油,并将航段油耗情况报机务部,以便掌握船舶油耗情况,分段标准为:宜宾—重庆、重庆—宜昌、宜昌—汉口、汉口—上海。

4、各轮必须认真记录号航次、港作、施救等情况,包括起止时间、主机转速、主副机运行时间、产量及耗油量,并由该班驾驶员、轮机员和本船船长、轮机长签字认可,在航次结束时,交机务部核实,进行油耗结算。

5、各轮在检修、维护机械设备时的用油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如实记录用油原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