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的试行意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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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总体目标,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为核心,推进行政许可集中统一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实行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审批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业务处室把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
2.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三、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也要纳入审批职能归并范围。
四、主要原则和任务
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要按照依法整合、精减效能、集中办理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认真清理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与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项要素,优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
2.调整内设机构及行政许可职能。在现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采用撤、并或增挂牌子等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一至二个处室的部门,采取“撤一建一”、“并一建一”或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等方式进行职能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三个以上处室的部门,采取“撤一建一”或“并一建一”的方式设置行政审批处,代表本部门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行政审批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处独立设置的,要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挂牌的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向行政审批处(窗口)充分授权,确保“窗口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项目和审批专用章”四到位,使行政审批窗口能够完成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审查。
4.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整合行政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向集中统一的综合服务型平台转变。建立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的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网络

体系,实行省、市、县三级在办事项的电子监察和数据联网。加强窗口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窗口服务形象。
五、实施步骤
市本级2008年确定市建设局、工商局为改革试点部门,先行开展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在各市级行政部门推行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按照“完成一个,进驻一个”的原则,组织各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处统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于2008年全面推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要举措,各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成立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综合协调机构,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进行组织实施。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总体目标,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为核心,推进行政许可集中统一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实行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审批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业务处室把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
2.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三、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也要纳入审批职能归并范围。
四、主要原则和任务
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要按照依法整合、精减效能、集中办理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认真清理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与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项要素,优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
2.调整内设机构及行政许可职能。在现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

下,采用撤、并或增挂牌子等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一至二个处室的部门,采取“撤一建一”、“并一建一”或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等方式进行职能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三个以上处室的部门,采取“撤一建一”或“并一建一”的方式设置行政审批处,代表本部门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行政审批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处独立设置的,要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挂牌的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向行政审批处(窗口)充分授权,确保“窗口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项目和审批专用章”四到位,使行政审批窗口能够完成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审查。
4.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整合行政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向集中统一的综合服务型平台转变。建立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的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网络体系,实行省、市、县三级在办事项的电子监察和数据联网。加强窗口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窗口服务形象。
五、实施步骤
市本级2008年确定市建设局、工商局为改革试点部门,先行开展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在各市级行政部门推行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按照“完成一个,进驻一个”的原则,组织各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处统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于2008年全面推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要举措,各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成立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综合协调机构,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进行组织实施。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总体目标,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为核心,推进行政许可集中统一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实行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审批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业务处室把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

方面。
2.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三、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也要纳入审批职能归并范围。
四、主要原则和任务
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要按照依法整合、精减效能、集中办理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认真清理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与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项要素,优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
2.调整内设机构及行政许可职能。在现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采用撤、并或增挂牌子等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一至二个处室的部门,采取“撤一建一”、“并一建一”或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等方式进行职能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三个以上处室的部门,采取“撤一建一”或“并一建一”的方式设置行政审批处,代表本部门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行政审批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处独立设置的,要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挂牌的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向行政审批处(窗口)充分授权,确保“窗口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项目和审批专用章”四到位,使行政审批窗口能够完成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审查。
4.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整合行政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向集中统一的综合服务型平台转变。建立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的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网络体系,实行省、市、县三级在办事项的电子监察和数据联网。加强窗口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窗口服务形象。
五、实施步骤
市本级2008年确定市建设局、工商局为改革试点部门,先行开展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在各市级行政部门推行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按照“完成一个,进驻一个”的原则,组织各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处统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于2008年全面推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是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要举措,各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成立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综合协调机构,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进行组织实施。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总体目标,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为核心,推进行政许可集中统一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实行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审批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业务处室把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
2.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三、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也要纳入审批职能归并范围。
四、主要原则和任务
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要按照依法整合、精减效能、集中办理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认真清理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与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项要素,优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
2.调整内设机构及行政许可职能。在现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采用撤、并或增挂牌子等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一至二个处室的部门,采取“撤一建一”、“并一建一”或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等方式进行职能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三个以上处室的部门,采取“撤一建一”或“并一建一”的方式设置行政审批处,代表本部门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行政审批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处独立设置的,要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挂牌的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向行政审批处(窗口)充分授权,确保“窗口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项目和审批专

用章”四到位,使行政审批窗口能够完成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审查。
4.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整合行政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向集中统一的综合服务型平台转变。建立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的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网络体系,实行省、市、县三级在办事项的电子监察和数据联网。加强窗口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窗口服务形象。
五、实施步骤
市本级2008年确定市建设局、工商局为改革试点部门,先行开展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在各市级行政部门推行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按照“完成一个,进驻一个”的原则,组织各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处统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于2008年全面推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要举措,各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成立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综合协调机构,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进行组织实施。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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