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市级中心镇扩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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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9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9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97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区行政区域内,除临时建设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本规定正文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城乡各类建设,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在建设和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服从其他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金华市区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为:建设用地(H)和非建设用地(E),其中城市建设用地(H11)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和绿地与广场用地(G)等八大类(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3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3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37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等要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确保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住房改善的支持力度。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非普通住房或还清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享受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等待遇;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款的2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款的80%;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引入银行流动性贷款、资产证券化等组合拳,稳定住房消费40亿元。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展至农业转移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购买住房享受职工家庭的同等优惠待遇。

二、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力度落实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落实央行要求,支持居民个人购买住房信贷需求。

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其购房贷款需求。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贸市场第二轮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4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贸市场第二轮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4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贸市场第二轮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贸市场第二轮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农贸市场第二轮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金华市农贸市场第二轮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推动农贸市场加快改造提升步伐,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菜篮子”工程,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提升城市形象和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改造的精神,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全面提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老百姓提供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的购物场所。

到2017年底,全市城区和乡镇以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率达到100%,并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基本完成城区无证马路市场的整规提升工作;放心农贸市场占全市农贸市场总数的30%以上,其中市区完成提升改造60家农贸市场。

二、工作原则(一)安全至上原则。

一是保食品安全。

落实农贸市场开办者的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经营户食品安全档案,落实食品安全奖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先创优”活动,提高经营户食品安全把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保场所安全。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影响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健全农贸市场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市场安全运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81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81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消防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63号)、《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06〕1030号)、《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消防事业发展现状(一)“十五”期间主要成绩。

“十五”时期,全市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共发生火灾5926起,死亡81人,受伤34人,直接财产损失3221万元。

与“九五”期间相比,重特大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均呈下降趋势。

全社会火灾隐患得到了很好的排查整治,相继开展了商场市场消防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整治、“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重大火灾隐患论证专家组,对火灾危险源进行了专家论证;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资金达1.1亿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要求,推进我市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总要求,全面深化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节能监管,确保实现能源“双控”目标,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守“双控”目标。

在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二是高效服务企业。

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对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全面提高能评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

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前、投产运行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惩戒。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重点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等能评改革区域,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的审批制度。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6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6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八月七日金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精神,结合金华实际,制定金华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金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抓手,有机整合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

具体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

各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3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3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日金华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打造全省“标准地”改革示范区。

2019年底前,全市省级平台新批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全域工业用地8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实行“标准地”招商制度,拓展招商引资新模式,推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每年全市通过“标准地”招商,引进项目20个以上;建设市级“标准地”推介平台,畅通土地和项目信息对接、匹配的关键环节。

二、实施范围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2019年全域范围内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三、主要内容(一)开展区域评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等,为“标准地”出让指标设置奠定基础。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数字金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数字金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数字金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9•【字号】金政办发[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数字金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数字金华)“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九月十九日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数字金华)“十一五”发展规划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十一五”时期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之举,是加快“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增强浙中城市群内核竞争力的根本之措。

根据《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信息化(数字金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一是基础设施功能加快完善。

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全省第二大通信传输枢纽地位进一步确立,拥有两条国家一级和十条国家二级光缆干线,光缆覆盖全部乡镇和95%以上的行政村,一个联结金华市区和各县(市)的大容量、宽带化、数字化的传输网已经建成。

“十五”期末,据抽样统计,全市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34.3线/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37.2户/百人,互联网用户普及率8.6%,宽带网覆盖全市农村85%以上的行政村,移动通信网络村落、旅游景点的覆盖率在99.8%以上,有线电视总户数达73万户,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98%。

二是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广。

(1)信息技术在电子政务中应用不断推开。

基本建成了全市统一的集党政机关部门于一体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市政府内部OA 办公业务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在线365网上办事服务和市财政、金融、工商、劳动、公安、统计等部门的应用系统取得了较好成效;(2)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推开。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金华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浙江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答复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6〕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要求,现就开展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流程重构,探索“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审批、中介服务“双提速”,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07
•【字号】金政办发[2011]66号
•【施行日期】2011.04.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6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福林
副组长:马亚平市政府
蒋金红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胡新民市委农办
吴红青市发改委
陈志身市财政局
蒋金红市国土资源局
夏康市建设局
余秋荣市规划局
吴立钢市农业局
金政市环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蒋金红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金政办发[2011]142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金华市物价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二)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三)增加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铁路规划、建设等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职责。

(五)增加对口支援的职责。

(六)将信息产业管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八)加强对服务业的综合管理。

(九)加强对能源工作的综合管理。

(十)加强对综合性发展规划的管理。

(十一)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十二)加强对价格成本的调查与监审。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拟订、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省级中心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省级中心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省级中心镇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27
【摘要】<正>浙政办发〔2012〕1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培育发展中心镇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培育力度,中心镇发展和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继续深入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合理调整和优化中心镇布局,针对目前部分省级中心镇撤镇改街道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增补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等10个镇为省级中心镇。

【总页数】1页(P2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J], ;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通知 [J], ;;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J], ;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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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109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109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涝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结合“五水共治”,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实现雨水径流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收纳治污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自然净化转变;充分发挥和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体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金华市区要结合“五溪润城”“七星伴月”等生态建设工程,强化海绵城市建设效果。

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完善技术标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降雨的目标。

自意见发下之日起,全市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建设、老旧小区的提升改造以及其他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都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按年度排出项目实施计划,抓好工作推进。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首批重点中心镇的若干意见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首批重点中心镇的若干意见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首批重点中心镇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市委[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首批重点中心镇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23号2006年11月30日)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首批重点中心镇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的战略主线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推动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次发展的原则,优先发展一批能承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周边乡村的重点中心镇,推动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培育5个重点中心镇,其中2-3个重点中心镇进入全省百强镇行列。

重点中心镇的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财政总收入2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

二、优化规划布局(三)重点中心镇的确定。

根据市域城镇规划布局,确定婺城区汤溪镇、金东区孝顺镇、东阳市横店镇、义乌市佛堂镇、XXX市古山镇等5个中心镇作为首批重点扶持培育的中心镇。

重点中心镇原则上从现有省、市级中心镇中筛选,基本条件为:区位优势明显,对浙中城市群发展和周边乡村辐射带动作用大;产业基础比较雄厚,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大;人口集聚度较高,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具备培育重点中心镇的良好民意基础。

重点中心镇由县(市、区)政府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市政府审定并公布。

(四)确保区域发展空间。

区域发展空间资源向重点中心镇相对集中,确保重点中心镇产业优先发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金政办发[2011]119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性质和规格的函》(浙编办函〔2011〕78号),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

一、职责调整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核、监管职责和企业上市审核、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指导和推进全市金融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建立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与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搭建政府与金融系统的沟通平台,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改革发展中应由地方负责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保障。

负责对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
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5]21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3
【实施日期】2015.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附件:金华市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十一五”重点规划任务与分工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7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十一五”重点规划任务与分工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7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十一五”重点规划任务与分工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十一五”重点规划任务与分工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做好金华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一、“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1、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金华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二、“十一五”区域规划编制金华市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带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经贸委、交通局、环保局三、“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1、浙中城市群发展战略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建设局、交通局、经贸委、环保局2、金华市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委、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3、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委、经贸委、无线电管理处4、金华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工商局、内贸办5、金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计划委、科技局6、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贸委、发展计划委7、金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内贸办、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工商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文体局、信息办8、金华市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计划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9、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计划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建设局10、金华市开放型经济“十一五”计划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协作办、金华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11、金华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计划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12、金华市综合交通建设“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展计划委、建设局13、金华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建设局、电业局、石油公司14、金华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农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15、金华市人力资源开发“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人事局16、金华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17、金华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金华银监分局、保险协会18、金华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局19、金华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20、金华市旅游业“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旅游局21、金华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22、金华市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金华电业局、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23、金华市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计生委24、金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四、工作要求1、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2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2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24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浙建城〔201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城市水库”、打造“浙中水乡”,推进“赶超发展、浙中崛起”的战略部署和精品城市建设目标,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于2015年建成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并努力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一)落实5项基本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和城市节水系列宣传活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区“三区三线”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9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区“三区三线”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9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区“三区三线”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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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金华市区“三区三线”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8〕92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建设“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根据《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金华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现将金华市区“三区三线”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金华市区“三区三线”图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结束——。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XXX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XXX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XXX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30•【字号】金政发[2006]88号•【施行日期】200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XXX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金政发〔2006〕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XXX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6〕59号)精神,现将XXX市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前仓镇建制。

将石柱镇前仓、馆头、麻车店、璋川、善塘、罗桥、枫林、小王元、川塘、世彰、朝川、宅树下、溪坦、法莲、石角、白岩、斗潭、和乐、光瑶、大坑、麻塘、新下、榭垛、大处、界牌、金斗、大坞、石塘、本扎、豆岭、后郑、荆州、后吴、大陈、历山、塘头、石雅、杨横坑等38个行政村和前仓居民区划归前仓镇管辖,镇政府驻前仓村。

二、设立舟山镇建制。

将石柱镇舟山一、舟山二、舟山三、坦郑、端头、台门、白岩下、沅口、石塘徐、洪茂、杨溪王、下东桥、陆宅、上桥、前村、申亭、白沙、花古、大塔、溪塘、后畈、清源、道坦、马关等24个行政村、舟山居民区和古山镇大路任、下丁、铜山、陈山头、方山口、高寮、方丘、凌宅、上溪里、上丁、西岸、槐花、新楼、高下杨、渠口、山坞、里木坦、外木坦、洋溪等19个行政村、新楼居民区划归舟山镇管辖,共辖43个行政村、2个居民区,镇政府驻舟山二村。

三、设立方岩镇建制。

将古山镇岩上、岩下、橙麓、岩后、杏桐园、西村、井头、灵岩寺前、可投胡、大园、金竹降上、金竹降下、后山头、长坑、可投应、下邵、古竹畈、仙岩、两头门、派溪、戈阳、葩陌、先盆、铜坑、柘岭下、定塘、庙口、象鸣畈、象瑚里、堂慈、独松、上胡坑、下宅、双瑶、文楼、上里叶、高峰、后浅、橙里王等39个行政村和方岩、派溪2个居民区划归方岩镇管辖,镇政府驻橙麓村。

四、设立西溪镇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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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市级中心镇扩容名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4]105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3
【实施日期】2014.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市级中心镇扩容名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培育和发展中心镇是我市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镇布局,加快培育发展重点中心镇,经市政府同意,增列婺城区蒋堂镇等9个镇(详见附件)为金华市市级中心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扶持,深化改革创新,做优做强中心镇,促进“两美”金华建设。

附件:金华市市级中心镇扩容名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3日
附件
金华市市级中心镇扩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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