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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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勤政廉洁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廉洁自律,因公下村或村干部来乡联系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村社招待。必要时,必须便饭就餐,不能增加村社负担,违者严肃处理。
2、严禁机关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接待任务时,饮酒要适量,不得酗酒闹事。
3、要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树立党委、政府和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4、要经常下村入户,搞好调查研究,为村组干部和群众排忧解难,多为群众干好事,办实事,并记好“民情日记”。
5、接待办事、上访群众要文明、热情,严禁摆架子、打官腔、踢皮球,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将严肃处理。
二、机关干部上下班制度
1、机关人员坚持上下班制度,上午8:30分到岗,下午6:00离岗。
2、机关人员要忠于职守、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坚持文明办公,维护机关整体形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下村等事情,不在政府机关内办公,要实行告知制度,一般人员向部门负责人告知,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告知。离开机关时,及时到党
政办登记去向。
4、机关干部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障碍或者手机损坏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告,留下其他联系方式。如遇紧急情况,电话关机或者不通而没有提前说明的,出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究责任。
5、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严禁打牌、打游戏、上网聊天等娱乐活动,办公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无事串岗、离岗。以上现象发现一次,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个人1分,扣部门0.5分,一年累计5次以上,取消年终目标考核。
6、凡涉及全乡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凡涉及部门性的有关数据情况、资料需上报县级相关部门的,应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向主要领导汇报后上报。
三、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政府各部门在开佛乡域范围内的公务接待,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先由部门负责人报告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告知党政办负责人,最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接待对象,指定就餐地点和标准。在开佛乡域范围以外的公务接待,由分管领导报告党政主要领导确定接待。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造成误餐,报告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工作餐。
四、机关考勤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
到、不早退、不旷勤。
2、机关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事项要按规定请假。确因公出差,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3、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交党政办存档,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各位领导同意后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以及事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格请假审批权限。党政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5、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超过三十天、旷工超过五天者,扣除年终目标考核奖。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予以辞退。
6、机关人员节假日和其他非常时期值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
五、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干部要按时到岗,节假日值班,实行24小时备勤;夜间值班,每天下午6点至次日8:30分,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随意调班或请假,
决不允许脱岗、漏岗。
3、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转移值班电话,不得饮酒,严禁打牌、打游戏、上网聊天。如有违反规定,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负责处理当班期间所有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乡党政主要领导。
5、值班期间要加强夜间巡查,防火防盗。凡出现责任事故的,按照损失情况给予处罚。凡出现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其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