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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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现行科研管理制度目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现行科研管理制度目录
琼科〔2016〕232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6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琼科〔2017〕372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7
海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琼科〔2018〕20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8
海南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琼科〔2018〕16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9
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64
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琼财教规〔2021〕6号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琼科规〔2020〕15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34
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琼科〔2021〕23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35
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指引
琼科〔2021〕174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36
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
琼科规〔2021〕1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37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琼科规〔2019〕8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2
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琼科规〔2019〕10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3
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琼科规〔2019〕12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4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
琼科规〔2019〕13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5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政府购买科技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琼财教〔2018〕1256号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海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016年海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016年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是我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省重大科技计划围绕省政府关于推进“十二个产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聚集全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型企业的科研条件和人才队伍,加强产学研联合协同攻关,聚焦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的产业化。

一、申报条件项目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者中央在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四)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

(五)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八)已获海南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项。

(九)企业单位申报的,自筹经费应不低于申报经费。

二、申报方式分为单位自主申报和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策划申报两种方式。

申报时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策划相关项目,联合若干参加单位共同申报,每个项目下设不超过5个课题,每个课题承担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三、实施年限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

四、资助强度项目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省科技厅将择优安排部分引导经费,引导经费为无偿资助。

2015年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15年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5年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是我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的对象为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实验室支持范围:
1.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2.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范围:
1.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符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方向,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重点支持具有海南特色、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带动力强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
2.每个实验室申请经费额度在50万元以内;
3.已承担本专项项目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前不能再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1.已承担本专项项目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项目验收前不能再申报本年度项目;
2.本年度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只能申请1个项目;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申请专项项目时,其依托单位匹配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1:1;
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申报项目经费额度在50万元以内。

三、项目实施年限
重点实验室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四、支持强度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申请经费20-50万元。

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经费30-50万元。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规范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支持范围第三章申报与建设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验收与考核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支持措施第九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推进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培育建设和优化升级,增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研发支撑平台、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化导向,凝聚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四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平台专项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省平台建设规划布局,组织平台的申报、立项、验收和考核,编报经费预算,指导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

海南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平台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作为平台依托单位,负责平台申报、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具体任务,落实相应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告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告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告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今年初,我省启动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

省科技厅将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进行了梳理,整合形成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五大科技计划,并组织编制了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近期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陆续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包括: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由于相关的专项整合工作尚未完成,待此项工作完成后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

在原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基础上,优化形成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该计划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

海南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课题申报书(格式)

海南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课题申报书(格式)

附件2海南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课题申报书(格式)项目名称:课题名称:课题申报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20 年月至20 年月海南省科技厅二0 年月编写说明1.本申报书由课题申报单位组织编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项目组织单位。

2.编写要求:(1)课题目标符合项目的课题申报指南的要求,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

(2)课题任务明确,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

(3)课题管理与实施符合《海南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4)课题所需国拨经费按《海南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3.课题申报书用A4纸打印,根据课题申报要求上报到项目组织部门。

课题信息表课题申报书编写提纲一、课题概述(800字以内)二、课题的目标与任务1.项目确定的课题目标与任务需求分析2.课题目标与任务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分析三、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1.国内外现有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现状及预期分析2.课题申请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研究基础(已有的研究开发经历,科技成果、科研条件与研究开发队伍现状等)四、任务分解与考核指标1.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点2.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3.主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如技术及产品应用的产业化前景,在课题实施期内能够形成的市场规模与效益,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等。

)4.课题实施中可能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5.人才队伍建设6.其它应考核的指标五、经费预算1.课题总投资预算、各项任务经费分配及分年度经费需求2.资金筹措方案及配套资金落实措施六、课题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七、实施机制1.课题的组织管理措施2.课题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及专项经费分配3.产学研结合模式4.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及权益分配八、课题负责人及课题主要人员情况1.课题负责人简介2.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九、课题风险分析及对策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一、有关附件1.相关科研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2.课题配套资金来源(如贷款、地方和主管部门匹配资金等)的证明材料3.中试或产业化所需相关产品生产的许可证明文件4.协作申请单位协议5.与课题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6.企业申报课题须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证明(复印件)以及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材料或文件。

申报2016年海南省XXXXXXXX

申报2016年海南省XXXXXXXX

申报2016年海南省XXXXXXXX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甲方项目负责人:手机:
乙方:海南大学
乙方课题负责人:手机:
申报项目名称:
基于甲、乙双方合作基础,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联合申报2016年度海南省XXXXX项目“XXXXX”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需详细描述)。

三、知识产权和保密约定
单方的发现和发明归各自方所有,共同的发现和发明归双方共有,并按贡献大小分享成果所占比例。

对于单方拥有成果和各方共有成果,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知识产权方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否则按泄密追究责任。

四、违约与争议解决
执行项目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并非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情况下),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均构成违约,若违约行为造成协议另一方损失并达到赔偿条件的,由违约方负
责赔偿,但赔偿最高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获得的科技拨款总额。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题验收后自动失效,项目验收后,各方如需继续合作,届时再另签合作协议,若项目未立项,本协议亦自动失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海南大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字):课题负责人(签字):
2015年9月日 2015年9月日。

海南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海南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管理,保障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聚焦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为目标,针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着力解决产业重大科技问题,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科技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省财政资金、市县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第四条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由省科技厅负责,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

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年度重点任务计划,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招标、验收等工作,编制项目立项及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对省科技厅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下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等。

负责项目(课题)实施、编制和执行所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预算;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预算调剂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配合评估和验收。

第三章支持重点和补助方式第六条重大科技专项围绕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以下项目:(一)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攻关;(二)科技成果在海南省境内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创新产品的应用推广;(三)核心装备及战略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四)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影响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的技术攻关科研项目;(六)落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部署,实施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项目;(七)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海南省的配套项目;(八)其他符合重大科技专项范围的项目。

海南重点实验室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海南重点实验室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海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等有关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海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发展、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

集聚整合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创新资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省本领域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基地。

(二)培养造就创新人才。

注重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成为科技创新的人才高地。

(三)组织开展科技创新。

针对科技发展前沿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等研发活动,支撑相关领域和行业技术进步,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

(四)推进资源开放共享。

面向社会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基金,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功能,为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条件,成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基地。

第四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明确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等,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筹建、设立、调整和撤销;组织重点实验室验收、考核和评估工作。

(三)对条件成熟、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要求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琼科[2015]16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12.17
【实施日期】2015.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琼科〔2015〕163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已下发,详见科技部网站(http://)。

目前正在组织“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内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聚焦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基地、量子国家实验室海南基地、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国家技术转移海南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人才需求,“陆海空”、生物医药等领域人才需求,和四大战略性产业、三大未来产业“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创新人才需求,以资助科研项目形式,培养、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构建低门槛、中门槛、高门槛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体系,营造“来得了、留得住、用得好”科技人才发展生态。

省科技人才项目下设梯次培育支持创新项目(简称梯次培育项目)、留学生创新支持项目(简称留学生项目)和“一事一议”特殊科技人才创新支持项目。

“一事一议”特殊科技人才创新支持项目须经省委或省政府审议同意立项。

一、申报要求(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奉献精神。

2.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依托单位应为在琼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在琼实际运营的法人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3.申请者为所在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或全职聘用人员。

4.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5.经省委省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特殊科技人才不受全职在琼工作条件的限制。

6.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类中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境外科学家在我省年工作时间只须达到IOO天。

(二)申报各类型项目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梯次培育项目设立A、B、C、D四个档次科研项目。

梯次培育项目支持国内国际符合以下条件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人员申报本计划项目。

1.A档项目(1)截至2024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65周岁(两院院士可延长至70周岁)。

(2)申请者为未退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或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类中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境外科学家或获得国家科技奖(排名前3名)的科研人员。

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11年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11年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11年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11年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我省科技工作总体部署,为了做好2011年度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我厅制定了《2011年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发布。

请按照《申报指南》所确定的选题方向(见附件),组织申报2011年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线申报2011年度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所有项目通过海南科技在线申报。

网址: http:// 。

二、申报流程1、注册帐号。

登陆海南科技在线,点击“在线申报”,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

每个单位必须且只能注册备案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本单位其他申报用户的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申报用户”帐号。

网上注册后请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或传真至省科技厅计划处,计划处将审核申报单位网上注册信息,只有审核通过后才可在网上进行相应项目申报。

2、在线填写。

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3、在线审核。

省科技厅对在线提交的电子申报数据予以审核。

4、上报纸件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审核的项目,在线打印《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

三、申报材料1、填写项目建议书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4.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一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改革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了《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10月15日附件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支持范围第三章专项管理第四章经费支持方式和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一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和经费管理,改革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及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布局,有效聚集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引进培育扶持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区域科技合作项目等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开放创新合作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服务。

第三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专项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定向征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定向征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定向征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定向征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定向征集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定向征集项目程序,我厅起草了《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定向征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

请于2022年1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省科技厅。

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定向征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许克君,电话:65331595)附件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定向征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定向征集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定向征集项目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向征集项目是指省科技厅根据需要,直接向重点任务领域的优势单位或市县、重点园区等,采用定向委托或定向择优的方式征集项目。

第三条定向征集方式包括定向委托征集和定向择优征集。

(一)定向委托征集。

根据重点任务内容,确定由重点任务领域的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申报。

(二)定向择优征集。

根据重点任务内容,由指定的市县、重点园区、专业技术领域等的单位申报。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征集项目。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琼科〔2018〕287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2018〕287号各有关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7月18日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普专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项目(任务)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普专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科普场馆设施建设和运行、科普活动、科普创作等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普专项支持范围。

(一)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支持省级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场馆的运行和维修改造、科普设施维护管理、科普展品更新、科普宣传栏建设等。

(二)科普活动补助: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科技下乡、科普大集、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咨询、科普知识(技能)竞赛、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活动。

(三)科普创作补助:支持有关单位摄制科普影视、创作科普作品、制作科普展板与挂图、出版科普刊物、编制印刷科普资料等。

第四条省级科普专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省级科普专项不属于竞争类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受竞争类科研项目申报限项的限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琼府办〔2016〕283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28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5日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战略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切实解决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滞后、技术市场尚未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还不形成、创新创业需要进一步深化等问题,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省12个重点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促进产业发展升级,根据科技部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视频会议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绿色崛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创新创业,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为促进产业发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一)基本原则。

——优化环境。

出台涉及科技成果奖励、科技人员职称评聘与科技成果转化挂勾、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等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出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配套措施,确保政策真正落地实施。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琼财教〔2018〕117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2月6日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琼府〔2015〕10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活动的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管理,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公正公开、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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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年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是我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省重大科技计划围绕省政府关于推进“十二个产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聚集全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型企业的科研条件和人才队伍,加强产学研联合协同攻关,聚焦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的产业化。

一、申报条件
项目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者中央在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
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四)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

(五)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八)已获海南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项。

(九)企业单位申报的,自筹经费应不低于申报经费。

二、申报方式
分为单位自主申报和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策划申报两种方式。

申报时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策划相关项目,联合若干参加单位共同申报,每个项目下设不超过5个课题,每个课题承担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三、实施年限
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

四、资助强度
项目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省科技厅将择优安排部分引导经费,引导经费为无偿资助。

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为每个项目1000-5000万元,每个课题500万元以上。

项目经费分年度拨付,申报单位应做好相应预算。

五、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

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实行前补助资助方式,即立项时拨付相应专项经费。

对于企业承担单位,实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承担单位围绕项目目标任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年度考核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承担单位必须制定明确、可考核的研发目标、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

申请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组织完成项目(课题)的研发能力;2、筹措全部(或70%及以上)项目(课题)的研发费用;3、承担因研发失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本专项经费按年度拨付,后补助项目在年度考核(验收)通过后拨付上一年度专项经费。

项目立项时,按第一年预算经费的30%拨付启动经费。

六、支持方向
(一)电子信息
1、“互联网+”:研究云计算应用服务开发环境的体系架构,应用的开发模式等关键技术,重点突破大数据产业链中数据应用的环节,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

以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为支撑,研究推进“互联网+”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发展智慧旅游、智慧医疗业、智慧政务等新兴服务业;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生态农业新模式;研发海洋渔业信息服务、海洋资源调查与预测、海洋环境监测与响应、防灾减灾与应急救援信息服务、航海信息服务等技术与系统。

2、智能技术和设备研发:研发新一代的多媒体即时通信系统、虚拟现实技术、智能可穿戴设备和物联网等;研究基于大容量室内精准定位技术,三维定位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智能视频检测与智能监控关键技术;智能机器人关键技术及其应用;工业4.0标准智能仿生机械臂技术;遥感与对地观测技术及装备研发。

(二)低碳制造
1、新材料:天然橡胶产品改性和产业升级新技术研究;多糖类高分子材料及其衍生物功能化制备;用于水处理的膜污染高效控制与恢复技术和超滤膜材料的研究;利用海南丰富的海洋微生物和陆生热带植物资源,开展抗凝血、止血敷
料、生物陶瓷等生物医用材料的研究。

2、电气设备:研究开发适用于新能源、智能电网及其他特殊领域使用的电气装备和产业化,研发新能源电力电子装备、智能电网电力电子装备、海洋环境应用的变压器、柔性直流输电设备等。

3、3D打印技术:研发3D打印数据处理开放式平台,用于自动生成表达多材质、多色、多工艺结构的3D数据模型的打印数据文件,并能驱动控制不同工艺技术的主流3D打印硬件,满足针对3D打印产品不同零部件的功能和精度等要求,并实现多种3D打印技术与服务之间的协同应用。

(三)医药
1、南药、黎药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结合海南中药现代化“香岛”和“健康岛”建设,围绕沉香、裸花紫珠、莪术、槟榔等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可追溯和产品研发的系统研究。

2、海洋药物研发:围绕疼痛、成瘾性、心脑血管、肿瘤、帕金森症等疾病开展特色海洋药物的开发与利用研究。

3、药物研发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构建药物研发技术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攻关、测试验证、安全性评估、中试孵化、专利保护等全方位技术服务。

(四)海洋资源
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深海锰结核资源探测技术研
究;三沙海域深水油气资源勘探技术研究;深海工程装备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海洋离岸平台构建及大型网箱低碳高效增养殖产业化开发;南海渔业资源的评估、保护与利用;三沙渔业资源开发与利用。

(五)热带特色高效农业
1、南繁科研试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南繁信息服务平台、南繁种业孵化平台、南繁种子交易平台、南繁公共开放实验平台。

2、热带草食家畜健康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重点支持海南黑山羊品种资源收集、评价、保护与创新利用,专门化舍饲品种选育,高效繁殖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饲养标准和饲料的研制与开发,重要疫病的综合防控技术研究。

(六)其他
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任务确定的支持方向,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策划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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