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微软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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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4)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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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4)
——与的捆绑销售问题
四、与的捆绑销售问题
微软把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的行为,是微软垄断案涉及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微软垄断案的控方认为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是独立的两种产品,因此把微软的操作系统与浏览器不可分开的销售行为指控为捆绑销售。

微软则辩解说,包含测览器的操作系统是操作系统内容在网络时代必然扩充的结果,已成为的一部分,包含的是包含技术的操作系统,任何把从中去掉的行为都会破坏的整体性和功能。

但杰克逊法官裁定,网络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是独立的两种产品,微软的行为是捆绑销售。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一般来说,尽管网络浏览器一词的含义并非在所有方面都已很确切,但对于网络浏览器提供给用户的功能,软件行业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即它能使用户选择、获取或查询各种网上资源。

而且软件行业也比较一致地认为浏览器的这些功能与操作系统提供的功能是有区别的。

在目前阶段,对许多需要操作系统但并不想浏览网络的计算机用户而言,他们根本不想要浏览器,因为它会占据硬盘的存储空间,降低系统的运行速度。

对于禁止员工工作时上网的公司来说,它们需要的是没有浏览器的系统,以减少系统支持的成本。

由于用户对浏览器和操作系统的需求往往是分开的,对供应商而言分开供应是有效率的。

一些操作系统的厂商向消费者供货时,给予选择不带浏览器的操作系统的自由。

另一些厂商虽然把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销售,但允许制造商、增值分销商及消费者不安装,或在浏览器已预装的情况下,允许把它卸下。

而微软公司是惟—一家不允许有这种灵活性的操作系统厂商。

它把浏览器与其操作系统紧密捆绑,并且先是从合同内容上后来是从技术上。

微软垄断案的分析

微软垄断案的分析

垄断者随时间调整价格的灵活性实际上会使垄断者遭受利润损失。 在频繁调整价格时,利润损失会非常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结论:
微软为了从用户网络中赢得收入就必须大幅度地 改进产品的性能,以吸引人的价格提供新版本软 件。导致软件产品周期只有12至18个月 。
消费预期
理性的消费者在购买前必然会对将来由操作系统支持的应用软件的 价格、质量、种类等做出预期。 消费者衡量网络产品的价格,不但考虑对产品的基本支付意愿,而且 还十分重视网络规模带来的效用。 垄断者往往会说服消费者相信将来的应用软件将以较低的价格供应 市场。一旦消费者接受,垄断者就有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垄断价格的 水平。 目前操作系统的销售量可以作为将来应用软件价格的一种信号。 1、操作系统的用户网越大,应用软件的销量就越大,应用软件 的边际成本就越低,从而其价格也就越低。 2、操作系统用户网越大,软件的种类就越多,质量也越高。由 于这种效应,该垄断者就有动力降低操作系统的价格以扩大用 户网络。
Windows Windows
Windows
Windows
Windows
为何微软每年要投入数以亿计的美元用于Windows应用软件 的编写 ?
计算机产品所具有的相当强的网络效应对微软垄断地位的形成和巩固 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微软投入数以亿计的美元用于Windows应用软 件的编写即是为了巩固网络效应从而巩固其垄断地位。如果微软停止 这种投入,就可能使竞争对手构筑自己的网络效应机制。
案件背景
1994年7月,微软公司与司法部达成一项赞同协议,即微软公司在向 个人电脑制造商发放“视窗95”使用许可证时不能附加其他条 件,但并没有阻止微软开发集成产品。 1995年11月微软提出与网景划分浏览器市场遭拒,便要求将IE与视 窗捆绑销售 1997年10月微软将IE与视窗捆绑销售,市场份额大增,从3%~4%上 升至50%以上 2000年6月联邦地方法官判决微软分解为两个独立公司,一个经营电 脑操作系统,另一个经营此外的应用软件 2001.2月微软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驳回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 去年6月作出的将微软公司分割为两家公司的判决。但上诉法 院仍认为,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确有垄断之实,违 反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

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

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微软垄断案一直是网络经济学领域备受的话题。

本文将从微软垄断案的背景和发展过程入手,分析其对网络经济学和市场竞争的影响,以期为读者揭示其中蕴含的经济规律和未来趋势。

微软垄断案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当时美国联邦法院对微软公司展开了一系列反垄断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微软公司利用其操作系统Windows的市场优势,向其他领域的竞争对手施加压力,以排挤竞争对手、维持自身垄断地位。

为此,法院对微软公司进行了拆分处罚,以遏制其垄断行为。

然而,拆分处罚并未完全遏制微软的垄断趋势。

在经过一系列合并、收购和战略调整之后,微软公司逐渐恢复并扩大了其在各个领域的影响力。

尤其是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微软公司的竞争力日益增强,对网络经济学和市场竞争产生了深远影响。

网络经济学是研究网络经济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微软垄断案对网络经济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了平台经济的发展。

微软公司凭借其操作系统Windows,构建了一个庞大的软件平台,吸引了大批软件开发者和消费者。

这为平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推动了全球范围内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

增加了网络经济的复杂性。

微软公司的垄断地位使得其在各个领域具有了决定性影响力,也使得网络经济的复杂性大大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企业为了能够在微软主导的生态系统中生存,不得不寻求与微软公司的合作,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网络经济的复杂性。

微软垄断案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也十分显著。

微软公司的垄断行为使得其他竞争对手在各个领域都面临着巨大压力。

以下是微软垄断案对市场竞争的主要影响:维持了市场垄断地位。

微软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捆绑销售、技术封锁等,维持了其在各个领域的市场垄断地位。

这使得其他竞争对手很难在微软主导的市场中立足,也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阻碍了创新和技术发展。

微软公司的垄断地位使得其他竞争对手在技术创新方面步履维艰。

由于担心微软公司的打压,很多创新型企业不敢涉足相关领域,从而阻碍了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

欧盟反垄断案例浅析

欧盟反垄断案例浅析

欧盟反垄断案例浅析微软欧盟反垄断案例是近年来颇具影响力的事件之一。

2023年,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提出了反垄断指控,认为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行为违反了欧盟竞争法。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并对微软公司的未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微软欧盟反垄断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整理相关资料为了更好地了解微软欧盟反垄断案例,我们首先要整理相关资料。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的指控报告:该报告详细阐述了微软公司被指控的违法行为,包括其利用操作系统市场的优势地位,对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等行为。

微软公司的回应:微软公司对欧盟委员会的指控进行了反驳,并表示其行为符合竞争法,同时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上诉。

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各大媒体对微软欧盟反垄断案例进行了深入报道,并邀请了反垄断专家进行评论和分析。

分析案例微软欧盟反垄断案例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点:事件经过: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对微软公司提出了反垄断指控。

指控称,微软公司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利用其优势地位,对竞争对手进行了不公平竞争。

欧盟委员会还指出,微软公司通过将某些功能限制在其独家捆绑的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中,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争议点:本案例的争议点主要在于微软公司是否利用其优势地位进行了不公平竞争。

另外,微软公司的独家捆绑行为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法律裁决:目前,本案尚未作出最终裁决。

不过,根据此前欧盟委员会的初步调查结果,微软公司确实存在违反竞争法的嫌疑。

如果最终裁决确定微软公司确实违法,那么微软公司将面临罚款或其他制裁措施。

探讨解决方案针对微软欧盟反垄断案例,可以从以下角度探讨解决方案:法律角度:本案的解决可能需要通过修改欧盟竞争法或微软公司的行为准则来实现。

例如,可以加强反垄断法律的执行力度,以遏制大型企业的垄断行为。

另外,微软公司也可以考虑与竞争对手合作,共同遵守竞争法规。

市场角度:本案的解决还可以从市场角度入手。

例如,微软公司可以取消独家捆绑政策,允许其他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与其操作系统兼容。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课程参考)通过二手资料分析的方法分析微软垄断案中微软公司的策略目录一、微软反垄断法案大事记二、审理的第一阶段 (2)三、审理的第二阶段 (4)四、简单的总结 (6)附件一微软公司成长大事记 (7)附件二微软错误的沟通方式 (7)附件三微软垄断案的一些背景信息 (8)附件四比尔.盖茨的个人经历 (9)一、微软违反反垄断法案大事记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经过数月的调查,向微软发起反垄断(托拉斯)诉讼。

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Thomas Jackson)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背反垄断法《舍曼法》2000年1月14日,微软公司原CEO比尔·盖茨让位于巴尔默2000年4月4日,联邦法官杰克逊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把捆绑销售作为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

2000年6月8日,微软被裁定一份为二。

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内容,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

2000年7月27日,微软上诉最高法庭,认为微软案不该由最高法院审理,并同时提出对杰克逊法官审案公正性的质疑。

2000年9月27日,最高法院支持微软公司向低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0年11月28日,微软向上诉法庭提出辩护,称从来没有违反过反垄断法。

2001年1月15日,美国司法部和19州坚持拆分微软。

2001年6月28日,上诉法庭推翻杰克逊法官的判决,由另一个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2001年9月7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不再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

2001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过渡性协议。

二、审理的第一阶段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其调查报告摘录如下:"微软在Intel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以至于如果该公司想在价格方面发挥其影响力,即可能以显著高于市场竞争行情的价格销售Windows。

法律经济学著名案例(3篇)

法律经济学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微软垄断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反垄断案件之一。

20世纪90年代,微软凭借其操作系统Windows的广泛应用,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

然而,微软的垄断行为引起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的关注。

经过长达7年的调查和审理,最终在2001年,美国法院对微软做出了垄断判决。

二、案件经过1. 调查阶段1998年,FTC和司法部开始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

调查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2)微软在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之间的捆绑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3)微软在软件授权方面的限制性条款,阻碍市场公平竞争。

2. 审理阶段2000年,美国地方法院受理了FTC和司法部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

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以下争议焦点展开辩论:(1)微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微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微软的垄断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

3. 判决阶段2001年,美国地方法院判决微软构成垄断,并要求其进行以下整改:(1)将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分开销售;(2)向竞争对手提供必要的软件接口;(3)修改软件授权条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微软不服一审判决,向美国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美国上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并要求微软进一步整改。

1. 微软垄断案对全球软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该案使得全球软件行业开始关注反垄断问题,促使各国政府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

2. 微软垄断案促进了竞争政策的完善。

美国司法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竞争政策,为后续的反垄断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3. 微软垄断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

微软被迫改变垄断行为,使得消费者在软件选择和价格方面获得了更多权益。

四、案例分析1. 法律经济学视角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微软垄断案体现了以下特点:(1)市场失灵: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市场失灵,损害消费者利益;(2)外部性:微软的垄断行为对竞争对手和消费者产生外部效应,影响市场公平竞争;(3)公共利益:微软垄断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反垄断手段予以纠正。

经济学 案例三 美国“微软”垄断案

经济学 案例三  美国“微软”垄断案

案例三美国“微软”垄断案华盛顿时间2000年6月7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8日凌晨4时30分),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对微软垄断案作出判决,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根据这份裁决书,微软将被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他业务,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

下面是美国地区法官杰克逊公布的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的一些要点。

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称,法庭判决肢解微软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法庭已公布相关证据,但微软一直拒绝承认其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微软公司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微软没有做错过任何事情,并称将进行上诉。

因此地区法院希望尽早公布最终判决,这样微软也可以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

其次,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尽管微软一直强调其“清白”,但该公司仍在从事过去进行过的商业违法行为,很可能对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浏览器以外的市场再使用垄断手段。

再次,微软曾有过不值得信赖的“前科”,在初步判决发布后,微软履行这一判决的认真程度令人怀疑,因此,现在有必要尽早做出最终判决,以便尽快采取执法行动,使本次判决能够起到最大效应。

最后,法庭认为继续就这一诉讼案的肢解计划进行听证已不太可能获得更多有利于得出最佳判决结果的证据。

微软曾指责司法部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缺乏细节,措辞模糊,而原告则称这么做是有意让微软提供相关细节,以便其经营业务受到最小程度的干扰和影响。

原告最终赢得了这一诉讼案的胜利,其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是司法部与执法官员与原告19个州的总检察长共同努力的结果。

杰克逊法官下令微软无权拒绝司法部及原告各州要求对其进行肢解的建议,微软有关就本案进行进一步听证的要求同时遭到拒绝,而且司法部与原告各州提交的最终肢解决定已被判定为最终判决。

经济学案例-垄断

经济学案例-垄断
4 价格?垄断利润最大 化?技术创新? 1 操作系统,IE 独大
3
没有可替 代Win 2 其它企业进入 难度大
• 希望打破微软在软件行业的垄断地位,创造竞争环境,以 增加消费者的选择。
IE市场份额飚升
00年50%
NOW:90%
98年7% 97年3%
缘何调查起诉又不了了之
自我发展起来的垄断公司
-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通过正常竞争获得的垄断地位 - 区别于通过政府特殊政策及吞并竞争对手确立垄 断地位的AT&T、美孚石油公司
1994年,微软同意修改与个人电脑生产商的软件使用合约,允许其他软件生产商与其进行正当竞 争,从而结束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
1997年,美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公司,称其违反了1994年签署的协议,美国地区法官杰克逊签发 禁止令,迫使微软公司暂时停止捆绑销售计划。 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18个州的总检察官起诉微软公司。
竞争和垄断是商品经济固有的经济规律 垄断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垄断可以促进竞争
从美国反垄断法来看,虽然通过“不正当行为”维持或获得垄断地位 是违法的,但一家公司拥有垄断地位或企图获得垄断地位并不一定违 法。所以,垄断行为如果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就构不成拆分的理 由。这实际上就等于说,在新经济时代,用拆分来破除垄断已经落伍 。 反垄断法发生了变化,即从过去的维护价格竞争转向新经济时代的促 进创新 。
1. 完全垄断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惟一的一家企业的市 场组织。即一家企业控制了某种产品的市场。
市场上只有惟一的一个企业生产和 销售商品;企业=行业。
垄断企业制定市场价格。
垄断的条件
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没有任何相 近的替代品。
其他任何企业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 难或不可能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发表时间:2007-5-10 0:19:00 阅读次数:112一、微软违反反垄断法案大事记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经过数月的调查,向微软发起反垄断(托拉斯)诉讼。

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Thomas Jackson)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背反垄断法《舍曼法》2000年1月14日,微软公司原CEO比尔?盖茨让位于巴尔默2000年4月4日,联邦法官杰克逊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把捆绑销售作为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

2000年6月8日,微软被裁定一份为二。

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内容,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 E浏览器等。

2000年7月27日,微软上诉最高法庭,认为微软案不该由最高法院审理,并同时提出对杰克逊法官审案公正性的质疑。

2000年9月27日,最高法院支持微软公司向低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0年11月28日,微软向上诉法庭提出辩护,称从来没有违反过反垄断法。

2001年1月15日,美国司法部和19州坚持拆分微软。

2001年6月28日,上诉法庭推翻杰克逊法官的判决,由另一个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2001年9月7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不再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

2001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过渡性协议。

二、审理的第一阶段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其调查报告摘录如下:微软在Intel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以至于如果该公司想在价格方面发挥其影响力,即可能以显著高于市场竞争行情的价格销售Windows。

再者,微软可以长期这么做,而不会流失大量的生意给竞争对手,换句话说:微软享有相关市场的独占力。

有关裁决书中判定微软有垄断行为:1,操作系统独占很高份额的市场。

经济学案例三美国“微软”垄断案

经济学案例三美国“微软”垄断案

案例三美国“微软”垄断案华盛顿时间2000年6月7日下午16时30分(时间8日凌晨4时30分),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对微软垄断案作出判决,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根据这份裁决书,微软将被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他业务,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

下面是美国地区法官杰克逊公布的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的一些要点。

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称,法庭判决肢解微软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法庭已公布相关证据,但微软一直拒绝承认其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微软公司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微软没有做错过任何事情,并称将进行上诉。

因此地区法院希望尽早公布最终判决,这样微软也可以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

其次,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尽管微软一直强调其“清白”,但该公司仍在从事过去进行过的商业违法行为,很可能对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浏览器以外的市场再使用垄断手段。

再次,微软曾有过不值得信赖的“前科”,在初步判决发布后,微软履行这一判决的认真程度令人怀疑,因此,现在有必要尽早做出最终判决,以便尽快采取执法行动,使本次判决能够起到最大效应。

最后,法庭认为继续就这一诉讼案的肢解计划进行听证已不太可能获得更多有利于得出最佳判决结果的证据。

微软曾指责司法部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缺乏细节,措辞模糊,而原告则称这么做是有意让微软提供相关细节,以便其经营业务受到最小程度的干扰和影响。

原告最终赢得了这一诉讼案的胜利,其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是司法部与执法官员与原告19个州的总检察长共同努力的结果。

杰克逊法官下令微软无权拒绝司法部及原告各州要求对其进行肢解的建议,微软有关就本案进行进一步听证的要求同时遭到拒绝,而且司法部与原告各州提交的最终肢解决定已被判定为最终判决。

最新-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2) 精品

最新-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2) 精品

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2)——微软产品的价格二、微软产品的价格问题一个厂商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以及产品价格高出自由竞争价格的程度是衡量其产品市场垄断程度的重要标准。

在学术界,美国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微软的价格是比自由竞争价格高得多的垄断价格,而另一些经济学家则不以为然。

现在,让我们从以下几方面看问题。

一-垄断限价模型的启示在现实经济运行中,许多经济学家观测到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一般低于传统理论所确定的最优垄断价格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的价格。

对于网络产品,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就微软产品而言,的价格为40—50美元出售给计算机制造商的价格,与操作系统的历史价格及其他操作系统的现行价格相比,是比较低的。

对于现实中观察到的垄断企业产品价格低于传统理论所认为的垄断价格的现象,有一种重要的解释是垄断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低价来阻碍进入。

1949关于限制性定价的概念是这样解释的如果进入之前的价格和进入的速度或程度存在着正向的关系,那么垄断性企业就确实存在削减价格的动力。

为什么制定低价可以阻止进入呢?一种解释是在位的垄断企业的定价具有承诺价值,即潜在的进入者预期进入前的价格在进入后仍将持续。

这样,如果价格等于垄断价格,潜在的进入者感到进入后有利可图,就会选择进入;如果价格较低,感到进入后无利可图,就不会选择进入。

这种解释并不具有很大的说服力,因为价格只在极短的时间内具有承诺价值,它是易变的。

-垄断限制性定价模型,1982对限制性定价理论进行的重新考察,是信号传递博奕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第一次应用,体现了不对称信息对于反垄断分析的重要意义。

该模型对垄断限价的基本解释是潜在进入者不知道垄断者的生产成本,垄断者想用低价格向潜在进入者显示自己成本低,进入是无利可图的。

反微软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

反微软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

经济学原理课程论文论文名称:反微软公司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学院:商学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班级:11级物流管理本科二班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201101060053____任课教师:张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完成时间:2012年5月26日________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反微软公司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提出问题:什么是垄断?与垄断相关的特征,垄断的利与弊一.垄断的概述(一)垄断的含义垄断(monopoly)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

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

中国自古称垄断为“榷”。

古代中国的盐、铁、茶长期属于官营之垄断事业因有暴利之故,国家一旦出现了财政危机,为贴补国用不足,必然实行禁榷制度。

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在政治经济学指,少数资本主义企业凭借其控制的巨额资本,足够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通过协定、同盟、联合、参股等方法,操纵与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商品生产或流通,以获取高额利润。

(二)垄断形成的原因从一方面来看,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

进入障碍的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

政府创造垄断: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自然垄断:生产成本是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

从另一方面看,垄断是从政府保护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

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企业往往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不断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自己手中。

垄断行为案例分析

垄断行为案例分析

垄断行为案例分析垄断行为案例分析:Microsoft案一、案例背景1998年,美国政府对于软件巨头Microsoft公司进行了一场历时几年的反垄断诉讼。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Microsoft在操作系统市场上存在垄断行为,剥夺了其他软件竞争对手的机会,限制了市场的竞争。

本文将对该案件进行详细分析,深入剖析事件背景和案件细节。

二、时间序列1995年11月Microsoft推出Windows 95操作系统,该系统采用了新一代的图形用户界面(GUI)技术,极大地改善了用户体验,使得其在市场上迅速获得了高市场份额。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政府共同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Microsoft进行了非法的垄断行为,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1999年11月5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庭审,以确定Microsoft是否滥用了其市场地位,排挤了竞争对手,和其他的反竞争行为。

2000年4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Microsoft违反了1890年通过的Sherman反托拉斯法的垄断规定,并宣布Microsoft公司有垄断操作系统(Windows)市场的垄断地位。

三、案件细节1.销售捆绑Microsoft公司销售操作系统Windows的同时,在其系统中捆绑销售其自家开发的网页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此举剥夺了其他竞争对手在浏览器市场上的机会,最终导致Internet Explorer市场份额的稳步增长。

2.独家合同Microsoft与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制造商签订了独家合同,要求其在预装操作系统时只能选择Windows,禁止OEM厂商预装其他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从根本上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进入。

3.开发者限制Microsoft限制开发人员使用或提供与Windows操作系统竞争的软件工具,如Java平台。

通过限制开发者的选择权,Microsoft有效地控制了操作系统市场的竞争格局。

微观经济学案例反微软公司垄断案

微观经济学案例反微软公司垄断案

反微软公司垄断案整理日期:2003-4-51 微软公司遭遇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简述1) 1990年6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微软公司与美国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简称IBM公司)关于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冲突对微软公司进行秘密调查,焦点是微软公司将应用软件与MS—DO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是不是有碍市场的公平竞争。

由于投票的结果是2∶2,联邦贸易委员会没有就立案形成一致意见。

2) 1993年8月20日,联邦贸易委员会终止对微软公司的调查。

司法部宣布接管这一案件。

3) 1994年7月,司法部以美利坚合众国的名义向哥伦比亚地区联邦法院就微软公司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称微软公司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要求法院防止和限制微软公司以排他性的和反竞争性的合同销售其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

1994年7月15日,微软公司与美国司法部在法庭上达到一项和解协议:微软公司不能以“视窗(Windows)95”许可证要挟运算机制造商,以附带其他应用软件,但微软公司保留开发“集成产品”的权利。

两边同意法院再也不审理,而只作一个“同意令”。

但这一和解协议被哥伦比亚地域联邦法院法官斯坦利·斯鲍肯法官驳回。

1995年6月16日,哥伦比亚地域联邦上诉法院以为应当批准微软公司与司法部达到的和解协议,驳回了斯鲍肯法官的意见并解除其审理该案的权利。

8月21日,哥伦比亚地域联邦法官杰克逊批准了微软公司与司法部达到的同意令。

4) 1996年,网景(Netscape)公司就微软公司销售“探讨者”(Internet Explore 简称IE)阅读器的行为向司法部提出指控,宣称微软公司利用其垄断操作系统市场之便,捆绑推销IE 阅读器,违背公平竞争规那么。

1997年10月20日,司法部向哥伦比亚地域联邦法院提出申请,称微软公司鄙弃两边达到并经法院批准的同意令,要求法院裁决微软公司遵守同意令。

1997年12月11日,哥伦比亚地域联邦法官杰克逊下达预先禁止令,要求微软公司从“视窗95”操作系统中分离IE阅读器。

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

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

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网络效应与微软的市场地位美国政府诉微软公司垄断一案令全世界瞩目。

不久前,联邦法官杰克逊做出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的最终判决。

然而,这场官司引起了信息产业界和学术界的激烈争论。

笔者在本论文中利用网络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微软垄断案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一、网络效应与微软的市场地位在现实世界中,各种形式的网络随处可见,如电网络、通讯网络以及著名的Internet等。

这些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物理形态的网络(PhysiCalnetwor ks,或literal networks)。

在这些网络中,网络参与者之间以某种方式直接联系在一起。

值得强调的是,如今网络经济学的研究已经扩展了网络的概念。

网络不但包括具体的、物理形态的网络,也包括抽象的虚拟网络(virtual networks,或metaphorical networks),如由众多摄影爱好者构成的网络,这种网络关系是一种无形的交互关系。

在很多情况下,虚拟网络涉及像硬件与软件之间的那种互补关系,Katz and Shapiro(1994)称之为“硬件一软件”类网络(hardware/softwareparadigm,hardware/software systems)。

例如: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组成的系统、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组成的网络等等。

无论是物理网络,还是虚拟网络(“硬件一软件”谈网络),都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特征,即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s)(Katz and Shapiro,1 985)。

网络效应是指一个当事人的经济行为的净价值会受到采取同一经济行为的所有当事人人数影响的现象。

市场均衡未能充分反映出与网络交易有关的全部收益(或成本)的那类网络效应称为网络外部性。

网络效应可以分为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1.物理网络存在直接网络效应。

例如,一名消费者安装一台电话的效用显然依赖于加入该电话网络的其他家庭或商家的数量。

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在当今社会,垄断现象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各国都出台了反垄断法律法规,以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反垄断法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启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反垄断案例,美国微软公司反垄断诉讼案。

1998年,美国司法部对微软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在长达数年的诉讼过程中,微软最终被判定违反了反垄断法,并被要求拆分公司。

这一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也为反垄断法的执行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的分析,首先,微软公司之所以被指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因为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通过捆绑销售等手段排斥竞争对手,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其次,反垄断法的出发点在于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简单地对大公司进行惩罚。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市场结构、消费者利益、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

除了美国微软公司案例,我国也有不少反垄断案例值得我们关注。

比如,2015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捆绑销售专利授权等行为。

这一案例再次凸显了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反垄断法在当今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了解反垄断法的实施情况,也可以为今后的法律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当然,反垄断法的执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监管,完善法律制度,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对反垄断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垄断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垄断市场会导致价格操纵、产品质量下降、创新受阻等问题,对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都出台了反垄断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反垄断法案例,探讨不同国家在处理垄断行为方面的做法和效果。

首先,我们来看美国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案。

在上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微软公司凭借其Windows操作系统在个人电脑市场上形成了垄断地位。

微软公司利用其操作系统的优势,限制了其他软件开发商的发展空间,从而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美国司法部门对此展开了长达几年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最终微软被判定违反反垄断法,并被要求进行结构性整顿,以恢复市场竞争。

接下来,我们看看中国对茅台集团的反垄断调查。

茅台集团是中国知名的白酒生产企业,由于其在高档白酒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曾被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茅台集团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通过垄断销售渠道和限制竞争对手的销售空间,损害了其他白酒生产企业的利益,也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最终,茅台集团被罚款,并被要求改正垄断行为,以恢复市场公平竞争。

除了美国和中国,欧盟也有许多反垄断案例。

例如,欧盟委员会曾对高通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手机芯片供应商的发展,并对手机制造商施加不合理的许可条件。

最终,高通公司被罚款,并被要求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在处理垄断行为方面采取了不同的反垄断措施,但都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助于打破市场垄断,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对企业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的来说,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该加强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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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
课程论文
论文名称:反微软公司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学院:商学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班级:11级物流管理本科二班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201101060053____任课教师:张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完成时间:2012年5月26日________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微软公司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
提出问题:什么是垄断?与垄断相关的特征,垄断的利与弊
一.垄断的概述
(一)垄断的含义
垄断(monopoly)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

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

中国自古称垄断为“榷”。

古代中国的盐、铁、茶长期属于官营之垄断事业
因有暴利之故,国家一旦出现了财政危机,为贴补国用不足,必然实行禁榷制度。

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在政治经济学指,少数资本主义企业凭借其控制的巨额资本,足够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通过协定、同盟、联合、参股等方法,操纵与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商品生产或流通,以获取高额利润。

(二)垄断形成的原因
从一方面来看,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

进入障碍的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
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

政府创造垄断: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自然垄断:生产成本是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

从另一方面看,垄断是从政府保护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

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企业往往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不断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自己手中。

同时,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发展,突破了单个资本的局限,加速了资本集中的发展,从而也推动了生产集中的发展。

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则意味着企业数目减少,1个部门的大部分生产都集中在几个或几十个大企业手中,它们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共同操纵部门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可能;由于少数大企业的存在,使中小企业处于受支配地位,少数大企业之间为了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保证彼此都有利可图,也会谋求暂时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必要性。

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走向垄断,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一般的、基本的规律。

(三)身边的垄断现象
在我们所住的14号女生公寓前面,有一个“学子商店”,每天早晨第一节课,同学们路经此地,有不想买早餐的同学们就会在“学子商店“买早餐,每天早中晚都门庭若市。

里面的每一种商品相对于校外的其他商店或者食堂来讲,其门面也不大,然而其平均价格都会高五毛钱。

虽然现实的情况是这样,但是其生意却一直很好。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
该商店位于6—12号男生公寓与14—16号女生公寓去新图书馆上课的必经之路,结合同学们早上不愿意花时间去食堂吃早餐,所以早餐便在此地解决,而附近又没有类似的商店与其抗衡,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则形成了一定的垄断。

作为垄断者,便在一定程度上有制定价格的主动权,所以它的价格相对于其他的商店要稍微高一点。

并且,根据垄断的“合并富力效益这一概念”,在这一块的经济利益都被其占有。

(四)垄断的危害
1.垄断破坏了人类进步与生存的竞争机制。

2.垄断拉高了整个的社会成本。

3.行业垄断导致有效投资不足。

4.行政垄断导致滋生腐败。

(五)垄断的益处
1.垄断可以再一定程度上形成较好的规模经济。

2.垄断在一定程度上有制定价格的自主权,实现社会财富最大程度的积累。

二.对于微软公司垄断现状分析
结合以上身边的垄断现象,对于微软而言,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联合20个州控告微软垄断案,这在全球引起巨大的反响。

199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彭菲尔德·杰克逊就这一案件作出了举世瞩目的初步裁决。

该裁决从事实上认定,美国微软公司为垄断企业,从事了垄断行为,法院作出判决,将微软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经营电脑操作系统,一个经营此外的应用软件、浏览器等。

微软公司不服判决,随后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驳回杰克逊法官做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要求地区法院重新指定一位新法官审理此案。

2001年9月,美国司法部放弃将微软一分为二的诉求,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达成了一项临时性协议,宣布就“美国诉微软公司垄断案”双方进行庭外和解。

(一)微软垄断的现状:
第一,微软在全球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占有率已经稳定地保持在95%以上;第二,微软的市场占有率受到进入该产业的高入门障碍的保护;第三,由于微软产品的高入门障碍,消费者缺乏商业上最显著的替代性选择。

出现这种状况,主要还是处于人类本身的私心。

每个人都追求利润最大化,获得更多的财富。

而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往往处于主动地位。

当我们掌握更多的生产资料时,我们便可以按照获得最大利润的目的来分配这些资料并且拥有制定价格的话语权。

这样一系列的措施则形成了垄断。

(二)微软垄断所违背的经济学规率
1.有效的竞争被打乱。

微软企图通过捆绑,使自己的IE浏览器在浏览器市场上占有垄断地位;微软的捆绑行为本身构成“搭售”。

当整个市场仅仅由一家或者几家企业来控制时,像上面这种情况,整个行业因为缺少竞争,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缓慢或者停滞不前。

没有或者缺少参照物时,该行业因为垄断,技术更新缓慢,阻碍了本行业的发展。

并且,为了巩固和扩大其用户人以及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和PC操作系统来吸引顾客,每年微软都会花数以亿计的美元用于WINDOWS应用软件的编写。

从而抑制了其竞争对手构筑自己网络效应竞争机制。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坏社会公平。

2.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在这样一个行业,微软几乎没有竞争对手。

根据市场的长期均衡条件,MR=AR=AC=MC来看,厂商在使用最低平均成本情况下保持生产均衡,因而生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但在垄断条件下的长期均衡,MR曲线与MC曲线的交点确定的均衡产量,这时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此时的生产并不是在最低的平均成本下保持均衡,因而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因而,在长期的一个坏境下,微软的市场均衡也会造成资源浪费。

3.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不利。

就微软产品而言,Windows的价格为40—50美元(出售给计算机制造商的价格),与操作系统的历史价格及其他操作系统的现行价格相比,是比较低的。

在长期均衡条件下,平均收益同边际成本、平均成本相等,且此时平均成本最低,当然需求价
格也是最低的价格。

这就使消费者有可能从价格上得到最大的满足。

但是在垄断条件下,保持长期均衡生产时,需求价格远远高于最低的平均成本,这样则对消费者不利。

同样,微软在保持自己获利的情况下,虽然给消费者的危害不是很大,但是其产品生产也不会对消费者有利。

另外,通过制定较低的价格,也让后经如这个行业的竞争者感到无利可图,则选择不进入或者退出。

4.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余地减少。

在目前看来,整个行业被微软垄断,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大大减少,市场也受到阻碍。

5.垄断损坏了公共利益。

垄断的适度与否还应该看是否与公共利益相悖,有些垄断形态如自然垄断等本身的存在是为了避免竞争厂商对消费者和社会利益的可能侵害或由于在这些特定的行业内只有一个或几个厂商经营是效率最高,这主要体现在城市的水电供应等行业。

而微软的垄断并非是自然垄断,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结论
总体来讲,微软公司的捆绑销售、阻碍市场竞争、制定价格的主导权等由垄断所表现的形式。

微软公司的垄断是弊大于利的。

四.解决办法
从目前来讲,为了减少垄断带来的危害。

主要由以下措施:
1.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比如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通过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本身这只无形的手相结合,反垄断法的实施规范目前的市场,创造竞争性的市场氛围。

2.提高社会关于财富的道德观。

企业生产家也应该在发展经济的,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考虑到目前会对社会的发展、市场的发展以及民众的生活带来什么不良的影响,本着一颗利人利己的心去生产致富。

3.当今的消费者也应该发挥自身的作用,通过消费者层面的施加压力,迫使垄断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自身消费也为目前市场竞争,加快社会发展的步伐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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