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的利息收入处理【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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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会计企业准则银行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小会计企业准则银行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小会计企业准则银行利息收入会计分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会计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多,其经营范围也逐渐扩大。

在日常经营中,小会计企业需要处理大量的财务事务,其中包括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就小会计企业准则下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进行探讨。

1. 银行利息收入的确认小会计企业在持有银行存款时,银行会根据存款金额和存期向企业支付利息。

这部分利息收入应该在小会计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得到确认。

根据小会计企业准则的规定,银行利息收入应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而不是在收到利息的时候。

2. 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根据小会计企业准则的规定,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账户贷:利息收入账户3. 具体例子分析假设某小会计企业在某一月份持有银行存款xxx元,银行在月末向企业支付了100元的利息。

那么,在该月末,企业应该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账户 100元贷:利息收入账户 100元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小会计企业就能正确地反映银行利息收入在财务报表中的情况。

4. 注意事项在进行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时,小会计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会计分录的准确性:会计分录是财务数据记录的基础,因此一定要准确无误地进行会计分录,避免因错误的会计分录导致财务报表的失真。

- 注意利息税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银行利息收入可能会涉及利息税的缴纳,小会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将利息税正确地计入财务报表。

5. 总结银行利息收入是小会计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财务收入之一,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小会计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小会计企业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分录,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还需要关注利息税的处理,避免因此产生额外的税务风险。

通过规范的会计处理,小会计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财务,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财务支持。

以上是关于小会计企业准则下银行利息收入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小会计企业的财务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利息收入包含哪些内容?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 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 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 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 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 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 余额。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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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一点,然后在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实务之资金池系列01集团内部资金池往来利息收入须缴增值税

会计实务之资金池系列01集团内部资金池往来利息收入须缴增值税

会计实务-资金池系列01:集团内部资金池往来利息收入须缴增值税案例概况南方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属公司(吉祥公司所属各级公司都为独立法人机构)之间的资金池借款,2016年9月下属公司四川吉祥公司收到的利息收入210万,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税务分析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实务分析(一)资金池定义及其管理模式分类资金池,是指集团公司将其所有下属单位的资金统一汇总在一个资金池内,统一调度集团内部的资金使用,并向上划资金的下属单位支付利息,同时向使用资金的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的业务行为。

资金池的运行模式一般分为两种:集团内部的资金中心运作模式和集团财务公司运营模式。

集团内部的资金中心运作模式:集团母公司设立的资金中心是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一般隶属于财务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具备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

资金中心主要借助网上银行对资金池进行管理。

根据集团与银行之间就资金池业务签订的协议,集团及纳入资金池管理的下属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

集团结算中心对于上存资金的子公司,一般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息,对使用资金的子公司,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集团资金中心的收入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资金池存款在银行与拨付下级公司之间存在的利差收入。

二是向子公司收取的贷款利息。

集团财务公司运营模式:财务公司为集团子公司之一,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类似于商业银行,主要功能是提供解决集团内部融资、资金信贷风险的平台。

在运作中,财务公司同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操作层面比结算中心模式更自由和便捷。

集团成员单位可自主支配各自在财务公司帐户的存款,但需在集团公司系统中给财务公司一个申请用款指令,财务公司即会将款项随时划拨至成员单位的指定银行帐户。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债权性投资取得回报为利息收入,按照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债权性投资取得回报为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会计准则按权责发生制和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确认收的时间为资产负债表日,下面以债券为利说明。

一、债券可以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的会计确认与税法利息收入计算规定不同。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利息调整)。

做账实操-借款产生的利息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借款产生的利息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借款产生的利息会计处理
借款产生的利息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收到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投资收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损益类科目减少记借方,增加记贷方。

借款方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利息,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支付利息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利息应当在哪个科目下核算:
1、正常业务活动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流动资金借款利息
支出、应收应付票据利息的收支唬债券发行购入的利息收支,直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记入相应的资产构成成本。

3、类似税款滞纳金性质的结算罚息、因合同违约等多付的利息等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派股利,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

以上举例的是所有利息收支的核算方法,虽然没用面面俱到,但是却包含了所有的类型。

[最新知识]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处理

[最新知识]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处理

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处理银行利息的收入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处理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

本文我们就针对银行利息会计分录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利息的收入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处理?因为费用发生在借方,一般借方红字的方式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红字)这样借方合计同样为0,虽然没有贷方,也达到了平衡.借方不一定只有现金和银行存款,分析问题要看经营业务实质,如果这部分利息没有收到,就是其他应收款.但是,银行一般都会打入你司的户头,因此只需做银行存款借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做会计分录的两种情况:(1):手工帐一般是发生财务费用时:借:银行存款 500贷:财务费用-利息 500期末结转时:借:本年利润 -500借:财务费用-利息 500(2):财务软件一般是发生财务费用时:借:银行存款 500借:财务费用-利息 -500期末结转时:借:本年利润 -500贷:财务费用-利息 -500会计分录是指:(1)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指明应借、应贷账户的方向、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会计分录.简称分录.(2)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3)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以上就是关于银行利息的收入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阅读完之后能有所收获,更多与银行利息收入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会计网,将持续为大家分享精彩内容。

借款 利息收入 科目

借款 利息收入 科目

借款利息收入科目
1. 概述
在会计核算中,借款利息收入是指企业为他人提供借款而收取的利息收入。

这是企业的一种营业外收入,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 核算方法
借款利息收入的核算方法如下:
(1) 借款利息收入发生时,按应收取的利息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科目。

(2) 收到借款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 账务处理举例
例1:企业为个人甲提供100,000元借款,约定年利率为10%,计息期为一年。

当年末,企业应确认利息收入10,000元。

借:应收利息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 10,000
例2:次年企业收到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110,000
贷:应收利息 10,000
其他应收款 100,000
4. 注意事项
(1) 借款利息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属于企业的其他经营收益。

(2) 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计提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

(3) 利息收入的确认需要与借款合同相符,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

以上是关于"借款利息收入科目"的主要内容,概括了其概念、核算方法、账务处理举例及注意事项。

【会计实操经验】利息费用的财税差异与纳税调整相关问题解析

【会计实操经验】利息费用的财税差异与纳税调整相关问题解析

【会计实操经验】利息费用的财税差异与纳税调整相关问题解析(一)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费用的税务处理1、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

2、应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3、履行关联借款的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借款需要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融通资金表中反映。

(国税函[2009]777号)4、企业向关联企业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利息。

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5、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别的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且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外一家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6、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国税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会计实务: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资产、持有至到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会计实操经验】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误: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其他拨款
正: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说明:基建借款利息收入不符合”基建拨款”科目核算的范围,其既不属于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也不属于企业自筹或接受捐赠的资金,故此,在”基建拨款”中核算借款利息的收入是不合适的.此外,由于借款利息收入并不会导致建设单位向银行的基建借款增加,也不涉及有基建借款项目的交付使用,所以有的建设单位将借款利息收入计入”基本建设借款”、”待冲基建支出”等科目的账务处理都是错误的.依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根据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额冲减”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的科目,确认为待摊投资中借款利息发生费用的减少,只有在非经营性项目中,存款利息冲减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后的盈余资金,以及在没有项目贷款下的存款利息才可以作为基建拨款处理.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
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在金融业务中,逾期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逾期贷款指借款人未按照协议要求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逾期贷款的利息收入需要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首先,在处理逾期贷款利息收入时,金融企业应当准确计算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计算的基本原则是根据逾期期间计算应收利息。

一般情况下,逾期期间的利息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例如,如果利率为每月1%,逾期30天的利息将为逾期贷款本金乘以0.01。

其次,根据税收法规,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应纳税。

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属于金融服务业的一部分,其税务会计处理应遵循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收入,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在税务会计处理中,金融企业需要记录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核算凭证。

核算凭证可以明确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发生时间、金额和纳税义务等信息。

此外,金融企业还需要将逾期贷款利息收入作为财务报表的一部分,以便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同时,在税务会计处理过程中,金融企业还需要注意合规性和准确性。

企业应严格遵循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记录和报告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此外,金融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避免虚报或漏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以免触犯税法规定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另外,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还涉及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如果逾期贷款发生坏账,则坏账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会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在确认逾期贷款为坏账后,可以根据一定比例将其计入准备金,并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减免或调整。

最后,在进行税务会计处理时,金融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收法规的更新和变化。

税收政策和法规可能随时发生改变,金融企业需要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和纳税义务。

及时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可以避免税务风险和法律纠纷,并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金融企业在面对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时,应准确计算应收利息,并根据税收法规将逾期贷款利息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并进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缴纳。

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涉税处理及借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涉税处理及借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支付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包括投资人对企业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八条: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可见,这里的权益投资金额就等于会计上所有者权益项目下所有非负数项目的数值之和。
企业向非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计算公式: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非关联方借款利息×(1-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实际执行利率)
例1:甲企业2010年1月1日因资金困难,向非关联自然人王某借款100万元,向非关联丁企业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0%,该年度共支付利息30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7%,则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00+200)×7%=21(万元),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00+200)×(10%-7%)=9(万元)。
例2:股东A、B于2009年1月1日共同出资成立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A、B认缴出资分别为40万元和60万元。乙公司章程规定,A首次出资20万元,B首次出资30万元,余额均在2009年12月31日前缴足。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企业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 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 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收入, 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 摊销溢价: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第二种情况, 摊销折价: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 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 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 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 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 通过分析实质, 找出核心要点。

要深入钻研, 过细咀嚼, 独立思考, 切忌囫囵吞枣, 人云亦云, 随波逐流, 粗枝大叶, 浅尝辄止。

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是公司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根据贷款协议约定收取的利息收入的记录和处理。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利息收入会计分录的做法。

利息收入是公司的一种非经常性收入,通常是由于公司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或债券等形式的借款而产生的收入。

根据会计原则,当利息发生时,公司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记录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有两个方面,分别是借方和贷方。

首先,我们来看利息收入的借方会计分录。

根据会计准则,将利息收入记为借方,增加公司的收入,所以一般借方账户是“利息收入”账户。

例如,公司向借款人发放了1万元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5%,贷款期为一年。

那么按照贷款期计算,一年的利息收入为1万元*5% = 500元。

因此,利息收入的借方会计分录如下:借:利息收入 500贷:应收利息 500在上述会计分录中,借:利息收入账户增加了500元,同时贷:应收利息账户也增加了500元。

这表明公司实际已经产生500元的利息收入,但是该利息尚未收取并入账,所以应将其记录在应收利息账户中。

其次,我们来看利息收入的贷方会计分录。

根据会计准则,将应收利息收款记录为贷方,减少公司的应收利息,所以贷方账户是“应收利息”账户。

当公司收到借款人的利息支付时,首先要将其记入现金账户,然后再将其从应收利息中扣除。

例如,借款人按照贷款协议,每个季度支付利息125元,那么在每次收到利息支付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现金 125贷:应收利息 125在上述会计分录中,借:现金账户增加了125元,同时贷:应收利息账户减少了125元。

这表明公司已经收到了借款人的利息支付,并将其扣除了应收利息账户。

最后,当公司确认所有的利息已经收取并入账时,可以将应收利息记入利息收入账户中。

例如,公司确认已收到借款人的全部利息支付,确定可以将其记入利息收入账户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利息 500贷:利息收入 500在上述会计分录中,借:应收利息账户减少了500元,同时贷:利息收入账户增加了500元。

企业间贷款利息收入会计处理

企业间贷款利息收入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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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贷款利息收入会计处理
导读:看具体情况定。

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及利息债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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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借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无偿借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无偿借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企业在经营中常常需要进行融资活动,其中一种方式是通过借款来获得资金支持。

在借款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借款方向企业提供无偿借款的情况。

这意味着企业在借款协议中约定无需偿还借款本金,并且也无需支付利息。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收到的无偿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呢?根据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的实际利润。

企业利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经营收入和非经营收入。

其中,经营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非经营收入则包括无偿借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因此,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企业无偿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无偿借款利息收入应当视为非经营收入。

按照税法的规定,非经营收入是指企业从非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一般按照本法规定,征收10%的税率。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偿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企业应当在收到无偿借款利息收入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核算。

在确认过程中,企业应当将无偿借款利息收入纳入当期的利润表中,并列示为非经营收入。

然后,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将该无偿借款利息收入纳入纳税调整项目中。

这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该无偿借款利息收入会按照税法的要求,根据非经营收入征收10%的税率进行纳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偿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

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来确认和核算该收入。

同时,在税务申报过程中,企业也应当按照税法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此外,还需对无偿借款利息收入的处理方法提出一点说明。

虽然无偿借款利息收入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应当注意与其他偿付的利息收入区分开来。

如果企业同时存在无偿和有偿的借款利息收入,应当进行准确区分,并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税法要求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对于企业来说,无偿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税处理是一个重要的财务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之间资金借贷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之间资金借贷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之间资金借贷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哎呀,您这问题可真是把我给难住了。

不过,既然是企业会计准则,那咱就得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话说啊,企业之间资金借贷这个事儿可大可小,但是涉及到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那就更是让人头疼了。

今天,我就给您讲讲这个事儿,希望能给您带来一些帮助。

咱们得明白,企业之间资金借贷这个事儿,就像是朋友之间借钱一样。

既然是借钱,那当然得有借有还,还得算算利息。

企业在进行资金借贷的时候,就要注意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

什么是应收利息呢?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向其他企业借的钱所产生的利息。

企业应该如何处理这笔应收利息呢?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有点儿复杂的。

根据我查到的资料,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短期借款,另一种是长期借款。

下面,我分别给大家说说这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

1. 短期借款短期借款,就是企业向其他企业借的钱,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那种。

对于这种借款,企业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上列示应付利息和已付利息两项。

应付利息,就是企业还没有支付给对方的利息;已付利息,就是企业已经支付给对方的利息。

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企业的未支付利息。

等到明年还款时,企业再将这部分未支付利息转为已支付利息。

2. 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就是企业向其他企业借的钱,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那一种。

对于这种借款,企业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还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和摊销额。

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就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对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总和;摊销额,就是企业按照一定的期限和利率将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的过程。

这样一来,企业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债务负担了。

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不过,只要我们掌握了正确的方法,就能轻松应对这个问题啦!希望我的讲解能对您有所帮助。

会计准则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会计准则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会计准则下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利息收入确认
在会计准则下,利息收入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当企业因提供贷款或其他金融资产而取得利息时,应在实际收到款项之前确认为收入。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付息日或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同时还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金融资产是否已到期或是否具备其他收回条件。

二、利息收入计量
利息收入的计量应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利息收入的金额,并根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得出。

在某些情况下,如贷款提前偿还或延期支付等,企业还需要对利息收入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利息收入核算
在核算利息收入时,企业应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簿,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以便准确记录和核算利息收入。

在确认利息收入时,企业应按照相应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并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四、利息收入列报
在财务报表的列报中,企业应将利息收入单独列示,以便清晰地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

利息收入应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期间进行列报。

此外,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利息收入相关的信息,如金融资产的种类、利率等。

五、利息收入税务处理
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企业应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利息收入应缴纳所得税,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缴纳税款。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企业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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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的利息收入处理【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2018年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许多会计可能觉得利息收入肯定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冲减利息支出),理由是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描述: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

其实很多人往往从财务的角度考虑,没有关注企业所得税中关于收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主要是资金存放在金融机构产生的孳息,而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收入的实质是对方企业占用我方企业资金的取得的收入(收取资金占用费,应视为贷款行为,缴纳营业税)。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一、“1303 贷款”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
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
等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委托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委托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企业不设该科目时则使用其他业务收入代替),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委托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
结转。

三、会计报表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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