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中心学校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制度

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制度

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制度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家禽牲畜的管理,保持校园环境卫生,维护师生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家禽牲畜管理,包括养殖、饲养、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家禽牲畜管理以生物安全和动物福利为基础,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实行科学化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学校将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和养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家禽牲畜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不断改善管理措施。

第二章家禽牲畜的养殖第七条学校家禽牲畜的养殖必须符合国家养殖行业规模、设备、卫生、环保等标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第八条学校家禽牲畜的养殖场必须按照规定的防疫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配备相应的防疫设施和设备,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家禽牲畜的养殖场必须加强对饲料和饮水质量的检测和监控,用多元化的饲料和清洁卫生的饮水,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和生长质量。

第十条学校家禽牲畜的养殖场要建立健全的动物定期检疫制度,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学校动物群的健康。

第十一条学校家禽牲畜的饲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控制养殖环境,保证养殖动物有充足的空间、适宜的温度、干净卫生的生活条件。

第三章家禽牲畜的营养与饲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家禽牲畜的饲养必须提供充足的合理饲料,根据饲养动物的年龄、品种、生长发育等特点合理调配饲料,保证动物健康和生长发育。

第十三条学校家禽牲畜的养殖应合理利用农副产品和有机废物,减少饲料浪费和环境污染,实行低碳、节能、循环利用的饲养方式。

第十四条学校家禽牲畜的饮水管理必须保证水源的安全和卫生,定期清洗和消毒饮水设备,避免水源被污染,防止水源对动物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五条学校家禽牲畜的养殖中禁止使用禁用药物和添加剂,合理使用抗生素和其他药物,严格按照兽用药品使用规范进行操作。

学校养殖管理制度

学校养殖管理制度

学校养殖管理制度学校养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养殖管理,保障养殖环境的卫生与安全,提高养殖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养殖活动。

第三条养殖管理应以科学、环保、健康为原则,积极引导学生、教师以及相关人员形成良好的养殖意识和观念,保障养殖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养殖动物的饲养管理与健康监测,遵循养殖动物保健、无病害、无污染、无安全威胁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养殖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化的养殖管理人员,并进行规范的培训,掌握养殖管理技术。

第六条学校养殖管理应与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注重实践教学与科研,推动科学养殖技术的广泛应用。

第七条养殖管理应注重对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养殖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养殖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八条学校养殖场所的建设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养殖设备档案,定期检查并维修设施设备。

第九条养殖场所的建设应考虑场地占用、环境保护、生活噪声和生活排污等因素,合理布局和规划场地,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第十条养殖场所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养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定期维护与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养殖场所的消毒工作要做到定期、全面、系统、细致,使用消毒药剂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养殖场所的垃圾处理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

第三章养殖动物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养殖动物的品种应经过合理选育,没有明确选育目的的品种禁止饲养。

第十五条养殖动物的饲养环境和饲养密度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禁止过度饲养。

第十六条养殖动物必须进行常规免疫,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病及时隔离治疗。

第十七条养殖动物的饲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饲喂过程中应确保饲料卫生,避免出现霉变、变质等问题。

第十八条学校养殖动物的繁殖必须经过合理规划,饲养动物若无法合理繁殖应及时淘汰。

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

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集体牲畜的管理,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集体饲养的牲畜,包括牛、羊、猪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集体牲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集体牲畜的管理工作。

2. 管理委员会下设饲养组、兽医组、安全保卫组,分别负责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安全保卫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牲畜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饲养管理1. 饲养员需具备一定的饲养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

2. 饲养员应按照饲养规程,科学饲养,保证牲畜健康成长。

3. 定期对牲畜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兽医组。

4. 保持饲养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5. 严格执行饲料采购、使用、存储规定,确保饲料质量。

五、疾病防治1. 兽医组负责牲畜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疫情报告。

2. 定期对牲畜进行防疫注射,预防常见疾病。

3. 发现有疫情时,立即采取措施,隔离病畜,防止疫情扩散。

4.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疫情,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六、安全保卫1. 安全保卫组负责牲畜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牲畜不受侵害。

2. 定期对饲养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加强与当地公安、畜牧等部门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集体牲畜的安全。

4. 对饲养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定期对集体牲畜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鼓励师生对集体牲畜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制度

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制度

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农业的发展,学校逐渐引进了家禽牲畜,以便为师生提供更加丰富的教育资源和食品来源。

为了保障动物的福利,维护校园环境,确保动物产品的安全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家禽牲畜,包括但不限于鸡、鸭、鹅、猪、牛、羊等。

三、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家禽牲畜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实施家禽牲畜的管理制度,由校长担任主任,动物科学专家、校医、保安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四、管理措施1.养殖环境:学校建立符合动物福利要求的养殖场所,保证动物有足够的空间和清洁卫生条件。

严禁将动物栏舍内的动物带出。

2.饲养管理:定期为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和免疫接种,保持动物的健康状态。

根据不同种类的动物,制定相应的喂养计划和饲料配方,确保动物的饲养质量。

3.疫病防控:建立家禽牲畜的疫病监测和防控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疫情。

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检测和消毒,保障动物和人员的健康安全。

4.安全保障:加强保安力量,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避免动物逃脱或遭到伤害。

5.动物利用:学校可以利用家禽牲畜进行教学实践和科研活动,但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动物行为。

6.动物产品处理:对于动物产品的处理要符合卫生标准,防止传染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不得擅自将未经检疫的动物或产品带出学校。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养殖等措施。

六、监督检查学校将定期组织动物科学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家禽牲畜的养殖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性。

七、期望目标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学校希望能够提高家禽牲畜的养殖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动物产品,促进动物福利的保障和校园环境的改善。

总结: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动物福利、维护校园环境和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举措。

学校将严格依照管理制度的要求,提高动物的养殖水平,确保动物和人员的健康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集体牲畜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集体饲养的牛、羊、猪等牲畜。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集体牲畜的安全进行巡查,确保牲畜不受侵害。

3. 学校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集体牲畜的防疫、消毒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 学校教师和学生应积极参与牲畜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四、饲养管理1. 饲养员应具备一定的饲养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饲养员应按时给牲畜喂食,保证饲料新鲜、营养均衡。

3. 饲养员应定期对牲畜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4. 饲养员应保持饲养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5. 饲养员应做好牲畜的繁殖、育种、淘汰等工作。

五、防疫管理1. 学校应定期对牲畜进行防疫,确保牲畜不受疫情侵害。

2. 饲养员应严格按照防疫程序进行防疫,不得擅自更改。

3. 学校应储备足够的防疫药品和疫苗,确保及时应对疫情。

4. 饲养员应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六、安全管理1. 饲养员应加强牲畜的看护,防止牲畜走失、逃逸。

2. 学校应设置围栏、警示标志等,确保牲畜在安全区域内活动。

3. 学校应定期对饲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4. 饲养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牲畜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饲养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牲畜伤亡、损失或安全隐患的饲养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学校对畜禽管理规定(3篇)

学校对畜禽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园内畜禽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环境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园内所有畜禽饲养、养殖、交易、屠宰等活动。

第三条学校对畜禽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养殖、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畜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畜禽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畜禽饲养管理第五条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野生动物及其它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动物。

第六条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畜禽的,必须事先向学校畜禽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饲养。

第七条饲养畜禽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饲养场所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远离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饲养畜禽不得对校园环境造成污染,应定期清理粪便,保持饲养场所清洁。

(三)饲养畜禽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

(四)不得随意放养、抛弃、遗弃畜禽。

(五)不得饲养有攻击性、易传染疾病的动物。

第八条饲养畜禽的单位或个人应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一)定期对饲养的畜禽进行防疫、驱虫。

(二)定期对饲养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三)发现畜禽患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报告学校。

(四)饲养的畜禽达到淘汰年龄或不再需要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畜禽交易管理第九条校园内禁止私自交易畜禽。

第十条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购买畜禽的,必须事先向学校畜禽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一条购买畜禽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购买畜禽应从合法、合格的养殖场或个人处购买。

(二)购买前应了解畜禽的健康状况,确保其符合防疫要求。

(三)购买后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做好防疫、驱虫等工作。

(四)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放养、交易畜禽。

第四章畜禽屠宰管理第十二条校园内禁止私自屠宰畜禽。

第十三条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屠宰畜禽的,必须事先向学校畜禽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屠宰。

学校养猪日常管理制度

学校养猪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养猪场的管理,确保养猪场的正常运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养猪场的所有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组织机构1. 学校养猪场设立管理员一名,负责养猪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2. 管理员下设饲养员、兽医、采购员等岗位,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养猪场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进场管理(1)所有进入养猪场的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口罩。

(2)进入养猪场前,必须进行消毒,确保不带入病原体。

(3)外来人员需经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入养猪场。

2. 饲养管理(1)饲养员应按照饲料配方,合理搭配饲料,保证猪只的营养需求。

(2)定期对猪只进行驱虫、防疫、疫苗接种等工作,确保猪只健康。

(3)保持猪舍清洁,定期清理粪便,减少猪只患病的风险。

(4)加强对猪只的生长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疾病防治管理(1)兽医负责猪只的疾病诊断、治疗和防疫工作。

(2)建立健全疾病档案,对猪只的病情进行详细记录。

(3)定期对猪舍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体传播。

4. 采购管理(1)采购员负责饲料、疫苗等物资的采购工作。

(2)采购物资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质量。

(3)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标、比价等程序,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5. 安全管理(1)定期对养猪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饲养员、兽医等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养猪场消防安全。

6. 环境保护管理(1)加强养猪场的环保设施建设,确保粪便、污水等得到有效处理。

(2)严格控制养猪场的噪音、气味等污染,保障周边环境。

五、奖惩措施1.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养猪场管理员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养猪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畜禽圈养管理制度

学校畜禽圈养管理制度

学校畜禽圈养管理制度学校畜禽圈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畜禽圈养管理行为,确保畜禽的养殖质量和环境卫生,提高学校畜禽圈养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畜禽圈养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畜禽养殖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章畜禽圈养场的设施和装备1. 圈养场的选址应考虑周围环境,避免污染源的存在,离学生宿舍和教学区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2. 根据不同畜禽的特点和要求,提供相应的舍水、通风、光照、温度和湿度等设备设施。

3. 圈养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4. 圈养场的设施和装备应定期检查,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如有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畜禽圈养环境管理1. 畜禽圈养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没有杂物、油垢和臭味,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2. 畜禽圈养场的废水、废料和粪便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置,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3. 废水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不得随意排放或倒入污水管道。

4. 圈养场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防止疾病传播,确保畜禽健康。

5. 圈养场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畜禽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疾病应及时进行隔离或治疗。

第五章饲料和饮水管理1. 饲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饲料,确保食物的卫生安全。

2. 饲喂时应注意定量定时,保证畜禽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不得过度或不足饲养。

3. 饮水设施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饮水,防止畜禽因饮水不洁而发生疾病。

4. 饲养时应注意观察畜禽的饮食情况和体态变化,及时调整饲料量或饲料种类。

第六章疫病防疫管理1. 圈养场应依法建立健全疫病防控制度,制定防疫方案,做好疫苗接种和防疫检疫工作。

2. 圈养场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杀虫工作,保持场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3. 健康畜禽应与疾病畜禽进行隔离,防止疾病传播。

4. 疫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治疗,通报相关部门并做好预防工作。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1. 圈养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确保人畜和物质安全。

学生养殖宠物日常管理制度

学生养殖宠物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养殖宠物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养殖宠物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养殖宠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科学养殖原则;(三)文明饲养原则;(四)责任担当原则。

第二章养殖条件第四条学生养殖宠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宠物品种应选择健康、活泼、易于管理的种类;(二)宠物来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宠物养殖场地应安全、卫生、通风良好;(四)宠物饲养者应具备一定的养殖知识,能够对宠物进行科学饲养。

第五条学生申请养殖宠物,需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一)宠物养殖申请表;(二)宠物品种、来源、养殖场地的相关证明;(三)宠物饲养者的个人简历及养殖知识证明。

第六条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养殖。

第三章养殖管理第七条学生养殖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宠物养殖的法律法规;(二)爱护宠物,不得虐待、遗弃;(三)定期对宠物进行体检,确保宠物健康;(四)合理投喂,避免浪费;(五)保持养殖场地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六)宠物不得进入教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七)不得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第八条学生养殖宠物应遵守以下要求:(一)不得将宠物饲养在宿舍内;(二)不得将宠物带入教学区域;(三)不得将宠物用于商业活动;(四)不得将宠物作为礼物赠送他人;(五)不得将宠物用于赌博、迷信等非法活动。

第九条学生养殖宠物应承担以下责任:(一)负责宠物的日常饲养、管理、清洁工作;(二)承担宠物可能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三)对宠物进行绝育手术,避免繁殖;(四)在宠物死亡、失踪等情况下,及时向学校报告;(五)遵守学校关于宠物养殖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章养殖监督第十条学校设立宠物养殖监督小组,负责对学生养殖宠物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监督小组定期对养殖场地、宠物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学生养殖宠物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责令停止养殖:(一)宠物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二)宠物严重危害校园环境卫生;(三)学生不履行养殖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及非法养殖。

学校畜禽圈养管理制度

学校畜禽圈养管理制度

学校畜禽圈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环境,提高学校的景观质量,规范畜禽圈养管理行为,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畜禽圈养管理活动,包括养殖畜禽和校园宠物。

第三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和管理畜禽资源。

第四条学校要促进师生员工对于畜禽等动物的保护意识培养,推行健康畜禽圈养方式。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畜禽圈养管理人员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畜禽圈养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畜禽圈养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动物保护和管理知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畜禽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学校要配备必要的畜禽圈养设施和设备,满足畜禽的饲养需求。

第八条学校要定期对畜禽进行健康检查和疫病防治,确保畜禽的健康和安全。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畜禽圈养管理档案,做好畜禽的身份识别和溯源管理。

第十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有关畜禽圈养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对畜禽圈养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畜禽圈养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要确定畜禽养殖区域,确保养殖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要制定畜禽养殖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畜禽的品种、数量、饲养要求等。

第十三条学校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区域的出入口,确保畜禽不外逃,不受到外界干扰。

第十四条学校要定期对畜禽的饲养环境和饲料进行检测,确保畜禽的饲养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要制定畜禽养殖人员管理办法,对养殖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的数量、品种、生长情况、疫病防治情况等。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畜禽养殖监测系统,定期对养殖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要建立畜禽养殖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畜禽的生长环境和饲养水平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要建立畜禽养殖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学校要建立畜禽养殖经济管理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提高畜禽的养殖效益。

第三章校园宠物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要规范校园宠物的养护和管理,做到宠物清洁健康,不影响校园环境。

关于校园养猫犬及禽类有关规定

关于校园养猫犬及禽类有关规定

关于校园养猫犬及禽类有关规定
全体师生员工、各住户:
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控制疾病传播,维护校园秩序,净化校园环境,根据《省物业
服务和管理条例》和《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
校内“养猫遛狗”、禁养禽类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活禽。

二、严禁校外人员携烈性犬、大型犬、活禽进入校园。

三、严禁在校学生饲养或携带任何烈性犬、大型犬、活禽出入校园。

四、校园内职工或住户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定期为犬只打预防针,并一律实行圈养或栓养。

五、禁止任何时间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活动区域养猫遛狗。

六、校园内职工或住户携犬出户必须为犬只束犬链,并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注意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校园内职工或住户携犬出户必须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的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犬只、猫等动物伤害他人,其饲养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诊治费用由其饲养人全额承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九、对校园内散放的犬只、猫、禽类等,校保卫处一律视为无主动物处置;
十、凡违反规定者,校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予以配合,相互转告。

若在校园内有散放狗、猫、禽类和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等情况,人人有权劝阻和举报,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举报电话:南区;北区:
大学保卫处
2021年7月15日。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学校师生人身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学校师生人身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学院公共秩序和校园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学校从事犬类饲养的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基建后勤处、保卫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师生员工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学校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大型犬的肩高50厘米、体长80厘米,烈性犬为藏獒犬等48个品种。

可以饲养小型观赏宠物犬。

第六条饲养犬类在恒河路以西职工宿舍区。

第七条小型观赏宠物犬的养犬人必须到公安和畜牧兽医部门办理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及登记手续。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基建后勤处办理初始登记手续提交养犬登记证,每年应当办理年度登记手续。

第八条任何个人养犬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和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遗弃所养犬只。

在规定区内饲养犬只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饲养。

(二) 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三) 携犬出户只在规定区域内活动,期间应当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

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四)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进入办公和教学区域或在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五) 携犬出户期间,携犬人应当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九条养犬人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将伤人犬只立即送交犬类留检所,由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检疫。

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医疗费、检疫费和其他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学校将依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学校养猪场管理制度

学校养猪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养猪场的管理,确保养猪场的安全、卫生、高效运行,提高养猪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养猪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养猪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养猪场管理员,负责养猪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养猪场技术员,负责养猪场的养殖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

三、管理制度1. 养猪场设施设备管理(1)养猪场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修理,不得擅自更换或丢弃。

2. 养猪场卫生管理(1)养猪场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饲养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进入养猪场前需更换鞋子。

(3)禁止饲养员在养猪场内吸烟、饮食。

3. 养殖技术管理(1)养猪场应严格按照养殖技术规程进行养殖,确保养猪质量。

(2)饲养员应定期接受养殖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3)养猪场应建立健全疫病防治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疫病。

4. 人员管理(1)养猪场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饲养员应具备一定的养殖技术,具备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养猪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培训和整改。

5. 财务管理(1)养猪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透明。

(2)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侵占公款。

6. 安全生产管理(1)养猪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饲养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养猪场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养猪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养猪场管理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制度

学校家禽牲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家禽牲畜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

2. 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3.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管理范围1. 学校内饲养的家禽、牲畜,包括鸡、鸭、鹅、猪、牛、羊等。

2. 学校内外的饲养户饲养的家禽、牲畜,需经学校审批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管理职责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家禽牲畜的管理工作。

2. 学生处、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协助后勤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 各班级负责本班学生饲养的家禽、牲畜的管理。

五、管理制度1. 凡需在学校饲养家禽、牲畜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后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饲养。

2. 饲养家禽、牲畜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饲养的家禽、牲畜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2)饲养的家禽、牲畜应定期进行防疫、驱虫,确保其健康。

(3)饲养家禽、牲畜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饲养的家禽、牲畜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饲养家禽、牲畜的单位或个人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保持饲养场所的整洁。

3. 饲养家禽、牲畜的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向后勤管理部门报告饲养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4. 饲养家禽、牲畜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饲养的家禽、牲畜从事非法活动。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饲养家禽、牲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饲养家禽、牲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宠物饲养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宠物饲养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宠物饲养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宠物饲养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环境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宠物饲养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宠物饲养活动。

宠物定义为:猫、狗等家庭常见宠物。

第三条宠物饲养条件1. 饲养人应当具备良好的饲养宠物的能力和责任心,保证宠物健康、安全。

2. 饲养人应当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宠物饲养许可证。

3. 饲养人应当为宠物办理疫苗接种、定期体检等手续,确保宠物不会传染疾病。

第四条宠物饲养行为规范1. 饲养人应当遵守校园环境卫生规定,保持宠物生活区域清洁卫生,避免影响他人生活。

2. 饲养人应当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让宠物进入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

3. 饲养人应当遵守校园噪音管理相关规定,避免宠物叫声扰民。

4. 饲养人应当定期遛狗,不得让宠物在校园内随意大小便。

5. 饲养人应当为宠物佩戴牵引绳,防止宠物伤害他人。

6. 饲养人应当尊重他人权益,不得强迫他人接触或接受宠物。

第五条宠物饲养管理措施1. 学校设立宠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校园内宠物饲养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2. 学校定期对饲养人进行培训,提高宠物饲养管理水平。

3. 学校组织定期检查,对不符合饲养条件的饲养人进行整改。

4.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饲养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其饲养资格。

第六条宠物弃养与领养1. 饲养人应当在宠物死亡或无法继续饲养时,将其送交学校宠物管理办公室处理。

2. 学校宠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园内宠物弃养与领养工作,积极推广宠物领养活动。

3. 学校鼓励师生参与宠物救助活动,提高师生关爱动物的意识。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宠物管理办公室所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期望构建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让宠物成为我们校园生活的一部分,同时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

校园宠物饲养管理制度范本

校园宠物饲养管理制度范本

校园宠物饲养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校园宠物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环境卫生和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校园内禁止饲养危险动物和有碍卫生的宠物。

(二)饲养宠物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三)饲养宠物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饲养条件(一)饲养宠物者需为在校师生,且具备稳定经济来源和适宜的居住环境。

(二)饲养宠物前,需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宠物免疫证明、品种及数量等信息。

(三)饲养宠物者需承担宠物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饲养、医疗、清洁等。

第四条饲养行为规范(一)饲养宠物应在指定区域进行,不得擅自转移饲养地点。

(二)饲养宠物需遵守校园环境卫生规定,保持宠物生活区域干净整洁,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三)饲养宠物者需定期给宠物进行体检和免疫,确保宠物健康,防止疾病传播。

(四)饲养宠物者在校园内携带宠物时,需束犬链、戴嘴套,并由成年人牵领,确保他人安全。

(五)禁止将宠物带入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

(六)禁止饲养宠物在校园内随意排泄,避免影响环境卫生。

第五条监督管理(一)学校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宠物饲养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校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饲养行为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三)饲养宠物者有义务配合学校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处罚措施(一)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宠物的,学校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饲养,并给予警告或罚款处分。

(二)饲养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饲养宠物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饲养宠物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学校管理部门有权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终止饲养(一)饲养宠物者如不再饲养宠物,应自行处理宠物,不得遗弃。

(二)饲养宠物者因故需离开学校,应提前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并处理宠物相关事宜。

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

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

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牲畜管理行为,提高集体牲畜的保健和生产水平,保障学校师生的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牲畜饲养1.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饲养场所,保证牲畜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活动。

2. 牲畜的饲养应当根据其种类和生长发育需要提供合理的饲料,确保其健康成长。

3. 对于疾病或者异常情况,学校应当积极采取治疗措施,保证牲畜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牲畜繁殖1. 学校应当做好牲畜的繁殖管理工作,控制好繁殖比例,防止过度繁殖导致资源浪费。

2. 对于优良品种的牲畜,学校应当加强其繁殖管理,提高其后代的品质和数量。

第四章牲畜保健1. 学校应当定期对牲畜进行体检和防疫,确保其身体健康。

2. 对于需要进行注射或者其他治疗的牲畜,学校应当由专业兽医进行操作,保证治疗效果。

3. 严格控制抗生素和其他药品的使用,避免对牲畜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五章牲畜屠宰1. 学校应当设立符合卫生标准的屠宰场所,通过合格的屠宰工具和技术进行屠宰。

2. 屠宰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屠宰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第六章牲畜销售1. 学校应当根据牲畜的品质和数量,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2. 对于符合标准的牲畜,学校可以选择通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销售。

第七章牲畜管理责任1.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牲畜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牲畜管理人员。

2. 牲畜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章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牲畜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止饲养等。

2. 对于表现突出的牲畜管理人员,学校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第九章监督管理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牲畜管理监督制度,保证牲畜管理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2. 对于牲畜管理工作的监督,应当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章附则1. 学校牲畜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调整,应当经过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审批。

2. 对于牲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处理,保证学校牲畜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宠物管理制度

学校宠物管理制度

学校宠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宠物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宠物的饲养管理。

第三条学校宠物饲养管理应遵循“科学可控、文明有序、绿色无害”的原则,实现宠物与人类和谐共处。

第四条学校宠物饲养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爱护动物的观念,促进行为合法化、文明化和规范化。

第五条学校宠物饲养管理应加强宠物教育,提倡确保宠物合法饲养、合理饲养、科学饲养,杜绝违规饲养、滥养和虐待现象。

第六条学校宠物饲养管理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条学校宠物饲养管理应建立和健全宠物数据库、宠物注册证,建立起宠物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第八条学校宠物饲养管理应定期开展宠物健康体检、疫病防控和环境清洁等工作。

第二章宠物饲养第九条学校宠物饲养应明确宠物种类、数量,遵循一人一宠、一户一宠或者一室一宠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宠物饲养的种类和数量应由学校规定,纳入宠物养护配额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宠物饲养应选购健康、无病、无害的品种,并按规定做好宠物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学校宠物饲养应确定宠物的食品、水源、用品和庇护所,保证宠物生活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宠物饲养应编制宠物饲养计划、饲养日记和宠物健康档案,投资合理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对宠物进行合理饲养。

第十四条学校宠物饲养应对宠物进行适当的训练和社会适应,切实做到文明饲养、有序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宠物饲养应对宠物进行适当的喂养管理,确保宠物饮食的营养和合理。

第十六条学校宠物饲养应定期对宠物进行健康防疫和环境清洁,保障宠物健康和家庭生活环境的清洁。

第三章宠物执照第十七条学校宠物饲养人应在宠物购买后三天内,按照学校规定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宠物执照,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宠物健康和行为等相关教育。

第十八条学校宠物饲养人应按规定交纳宠物登记和年检费用,定期进行宠物健康检查和登记更新。

第十九条学校宠物饲养人应遵守宠物行为规范,尊重社会公德,做好公共卫生和环保工作。

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范文学校集体牲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集体牲畜的管理,保障牲畜的健康和生产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规范学校集体牲畜的饲养、管理和利用,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集体牲畜的饲养、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学校集体牲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登记和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兽医定期检测、强制免疫和防疫工作。

第四条学校集体牲畜的饲养、管理和利用应符合环保、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管理第五条学校集体牲畜的饲养要选用健康、品质良好的种畜,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牲畜。

第六条学校集体牲畜饲养的场所应建设合理,满足牲畜的栖息和生活需求,并有相应的饲料储备、饮水设施和防疫设施。

第七条学校集体牲畜的饲养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学校集体牲畜的饲养管理要按照科学的饲养方法,做好牛、猪、羊、鸡等动物的喂养、疫病防治、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集体牲畜的养殖密度应符合规定,避免过度饲养。

第十条学校集体牲畜的饲料应安全、可靠,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饲料。

第三章疫病防治第十一条学校集体牲畜的防疫工作应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兽医界防治方案和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免疫程序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学校集体牲畜的免疫工作应及时、有效,确保畜禽疫病的防控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集体牲畜的防疫计划应完善,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和疫情检测。

第十四条学校集体牲畜在发生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治疗和报告等措施,并配合兽医人员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学校集体牲畜的死亡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做好尸体处理,防止疫病传播。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集体牲畜的安全管理要做到防火、防盗、防病、防溺、防踩踏等。

第十七条学校集体牲畜的圈舍、围栏、通道、饲养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八条学校集体牲畜的饲养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牲畜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学校宠物管理制度

学校宠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范围内饲养宠物的师生员工。

第三条学校鼓励师生员工文明养宠,禁止饲养对他人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宠物。

第二章宠物种类及数量第四条学校允许饲养以下宠物:1. 家庭宠物:猫、狗等小型哺乳动物;2. 观赏宠物:金鱼、鸟、龟等小型水生或陆生动物;3. 其他无害宠物:兔子、仓鼠等小型哺乳动物。

第五条每位师生员工最多饲养一只宠物。

第六条饲养宠物需符合以下条件:1. 宠物年龄在6个月以上;2. 宠物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3. 宠物已进行免疫接种,持有相关证明。

第三章饲养管理第七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1. 饲养宠物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学校动物管理部门备案;2. 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3. 宠物不得在学校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4. 饲养宠物不得在学校内随意放养,需牵绳或使用其他方式控制宠物活动;5. 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休息,夜间不得大声喧哗;6. 饲养宠物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7. 饲养宠物不得对他人造成伤害。

第八条饲养宠物应做好以下工作:1. 定期给宠物清洁,保持宠物身体健康;2. 定期给宠物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3. 为宠物提供合适的食物、水源和活动空间;4. 遵循宠物习性,进行适当的训练和引导;5.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宠物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良好的师生员工,学校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师生员工,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2. 记过;3. 通报批评;4. 暂停饲养宠物;5. 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动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关镇中心学校
家属区饲养宠物、家禽和家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校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城区文明、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区内宠物由派出所、城关镇中心学校协同管理。

第三条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校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家属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校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由德育办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德育办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宠物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小区公共绿地、商店、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家属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家属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第七条罚则
(一)凡饲养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律不得给予低保申报并不得享受并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报经主管部门取消;
(二)宠物狗等伤人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疗部门救治,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城关镇中心学校德育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城关镇中心学校
2014年3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