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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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审

8.6.1 初审

每季度末,科技办和企管科负责组织创新及合理化建议的评审,根据“创新及合理化建议评价收购标准”进行打分并确定收购价格,最后上报领导小组审核。

8.6.2 复审

科技办根据成果所属专业领域邀请成果评价专家组。一般项目成果评价专家组不少于5人,重大、重点项目成果评价专家组不少于7人。

评价专家组根据成果评价材料,依据“创新及合理化建议评价收购标准”(表8-4、8-5)进行综合打分。

科技办、企管科根据评价专家组最终打分,对照《创新及合理化建议收购奖励标准》最终确定收购价格,然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8.6.3 兑现

创新及合理化建议成果奖金分配以建议者和主要实施者为主,对于参加者、协助者可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建议提出难度大,方法措施较易实施者,建议人可得≥50%的奖金额,实施者可得≥20%的奖金额;对建议提出难度不大而实施难度较大者,建议人可得≥20%的奖金额,实施者可得≥50%的奖金额。分配协调由各科室、区队创新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小组确定。

对于共同建议人或两个以上科室、区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其奖金分配应由实施成果申报科室、区队第一建议人提出分配方案并协商确定。当双方有争议时,可由矿科技办进行协调。成果申报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公正、合理分配奖金。

8.6.3.1兑现价格

(1)发表论文按发表的国内CN期刊级别实行等级制奖励。交流获奖论文有文件奖励标准的按文件执行,无文件奖励标准的按发表论文相应级别进行奖励。由论文第一作者发表时所在单位进行奖励。发表论文、获奖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单位的或发表时不以本单位名义发表的、交流论文未获奖的不在奖励之列。论文奖励以首次发表期刊为准。

各类奖励标准如表8-4所示、表8-5所示。

(2)科研成果鉴定后及时进行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组20000元;获得二等奖,奖励项目组10000元;获得三等奖,奖励项目组5000元。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组50000元;获得二等奖,奖励项目组30000元;获得三等奖,奖励项目组10000元。具体见表8-6、表8-7、表8-8、表8-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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