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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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泰政办发〔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41号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泰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4日泰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和《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苏政办发〔2017〕35号),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泰财购〔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机关工作正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三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太和岗路10-16号2号楼302房法定代表人:王喜英被投诉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东路8号负责人:徐庆国投诉人三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盟科技”)对被投诉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泰职院”)“泰职院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诊改平台项目”(项目编号TZZC2021017-1,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9月8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一)投诉内容投诉人认为:评审标准中的业绩满分为18分,其业绩得分为4分,投诉人认为已经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案例信息表、案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材料等材料,并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提供,业绩分应得分。

(二)投诉请求请求对投诉人业绩重新评分,并重新排名成交供应商的顺序。

二、审查情况2021年8月4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8月17日上午组织磋商、评审,8月19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三盟科技向泰职院提出质疑。

2021年8月28日泰职院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三盟科技对泰职院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9月1日投诉至本机关, 经对投诉书补正后于9月8日正式受理。

争议焦点:关于投诉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要求,业绩分打分是否合理。

投诉人三盟科技称,采购文件中并未要求项目经理的业绩案例需提供第三方业主证明材料,其已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经理案例信息表、案例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故投诉人认为其业绩部分不应扣分。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评审题库公共基础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评审题库公共基础

01单选题,共1题,请选择正确答案1.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交易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OA. 采购◎B.公共资源 C. 建设工程 D.水利工程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之前需保密。

○A.合同签订 B.开标◎C. 中标结果确定OD. 评标报告备案3.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A.十日 B.十个工作日 C.三十日◎D. 三十个工作日4.尽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A. 公平B.透明◎C. 阳光D. 公开5.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A. 白名单◎B.黑名单 OC. 监督D. 责任1/408.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统一规则体系、开展规则清理,()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

OA . 相关部门 B.各市级政府 C.发展改革委◎D.各省级政府件。

()。

OA .注册登记 B.资质验证 C.强制担保◎D.投标人资格要求10.各地已建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隶属于()○A.人民政府 B.城乡住建局 C.纪委监察◎ D.政务办11.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OA . 公开化◎B.电子化 C.阳光化 D.规范化1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的部门是()。

OA.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B.财政部门 C. 国土资源部门◎D.发展和改革部门16.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OA .普惠性◎B.针对性 C.普遍性 D.特殊性18.七部委令第11号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A. 政府采购项目◎ B.工程建设项目 C .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D .所有项目19.列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全过程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接受监管, ()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A.建议 B .支持◎C. 禁止 D . 允许3.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日。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题库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题库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题库1、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标结果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ABCD )。

A. A. 中标人名称B. B. 项目负责人姓名C. C. 中标价D. D. 中标工期2、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存在以下行为(ABCDE):A. A.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B. B.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C. C.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D. D.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E. E.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监管系统为(BCD)提供在线监督通道。

B. 监督部门C. 纪委监委D. 审计部门4、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BCD)、()和(),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

A. A.人员信息B. B.服务流程C. C. 工作规范D. D. 监督渠道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ABCD)等事项。

A. A.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B. B. 数量C. C. 实施地点和时间D. D.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6.整合专家资源,包括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A)和(B)分类标准,各省级政府应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

A. A.评标专家B. B.评审专家D. D.经济专家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CD)。

A. 公告公示B. 留存C. 擅自公开D. 用于商业用途8. 为加强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行为,保证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促进专家资源共享,根据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泰州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

泰州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及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包括:(一)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二)招标代理、拍卖行、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三)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及其从业人员;(四)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从业人员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不良行为信息共享和诚信体系联建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不良行为认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

第五条不良行为的记录与公示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记录:(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发生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二)生效的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行为;(三)生效的司法文书和监察机关认定的贿赂行为;(四)其他依法应当记录的行为。

第七条各方主体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首次不良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予记分。

自首次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一年内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分累加。

第八条不良行为处理方式分为约谈、警告和公示:(一)首次发生且记 5 分以下的,进行约谈;(二)首次发生且记分 5 分以上 10 分以下的,书面警告;(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上网公示:1. 一年内再次发生同样不良行为且记分低于10 分或者记分 10 分以上 15 分以下的,公示 3 个月;2.记分 15 分以上 20 分以下的,公示 6 个月;3.记分 20 分以上的,公示 1 年。

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及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泰(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泰州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泰州市建工局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市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纸质管理平台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09
•【字号】泰政办发〔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统一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8月9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泰政办发〔2016〕108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附件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备注:目录中行政监督部门与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一致的,以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行政监督部门为准。

泰州市药品检验院(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泰州市药品检验院(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3 日 生成
4/14
(5)研究和试验发展(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TOP1泰州市药品检验院中药材植物生 南通斐诺生物科技 长调节剂残留量研究采购项目成 有限公司
19.2
交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9-20
TOP1
泰州市药品进口口岸药检所动物 房空调成交结果公告
江苏凯越暖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22.8
2022-12-13
TOP2
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实验室中央空 泰州大诚建设工程 调、新风空调系统保养维护采购 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1-1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
2023-06-26
(3)医疗设备(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泰州市药品检验院研究级正置荧 光显微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南通斐诺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28.5
TOP2
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全自动加酸仪 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3 日 生成
1/14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83.3%。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泰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二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作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市政府确定、公布。

其他国家出资企业仍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市国资委负责相关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市国资委应当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制度和实施意见。

泰州城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泰州城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泰州城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泰州城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泰州城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天然气管网、城市服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24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24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7日泰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归集、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发改委是全市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市各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归集、应用。

第二章信用“红黑名单”认定第四条党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认定主体”)负责各领域内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

认定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原则,依法审慎认定。

第五条信用“红黑名单”认定依据:(一)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三)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的信息;(四)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信用“红黑名单”的信息。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08号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08号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0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视政策变化及交易情况及时修订调整。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9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类别项目内容交易监管部门限额标准及范围一、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古建筑保护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交通运输工程(包括公路、水运、铁路等)市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工程市水利局(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三、低值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未列入省卫生计生委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种(不含植入、置入类)四、土地出让项目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市国土资源局所有项目五、产权交易项目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和股权等物权、债权的处置、转让司法机关涉诉资产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交易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所有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等资产租赁、出售有一定价值的废旧、淘汰物品处置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处置公房、公车等资产的有偿转让和处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资产等物权、债权的处置、转让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国有(集体)企业的知识产权、经营权和股权等物权、债权的处置、转让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其他涉及国有(集体)权属有偿使用的交易品种和相关公共资源衍生权的处置、转让公共空间等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政道桥、建筑、园林等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冠名权有偿转让项目公厕、公共报亭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类别项目内容交易监管部门限额标准及范围其他涉及国有(集体)权属有偿使用的交易品种和相关公共资源衍生权的处置、转让垃圾清运作业承包、摊位经营租用承包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所有项目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项目六、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环保局所有项目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出让市交通运输局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管道供气特许经营权出让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碳排放权交易市发展改革委福利彩票特许经营权出让市民政局体育彩票特许经营权出让市体育局七、其它项目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体地位的货物、服务类等项目采购市国资委所有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类项目市农委市财政局按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苏农开〔2011〕74号)执行——结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自查自纠报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公共资源被浪费和滥用。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公正、公平、公开,关注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始进行自查自纠,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保障公共资源合理分配和使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一个负责公共资源的采购、招标、交易和管理的机构,其目的是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开透明,确保平等竞争。

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个别领导干部通过决策、插手、干预等方式,影响了招投标等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引起了很多争议,损害了公共利益。

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

自查自纠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而开展的一项检查工作。

自查自纠是指交易人员以自主、自主、自服务、自技术、自信心为核心,自觉自愿、主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自责、自纠自惩的过程。

在实践中,通过自查自纠可以加强质量技术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资金开支,为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了流畅和良好的环境,进而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自查自纠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着重强调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领导干部是任何组织的中坚力量,是社会的灵魂,也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和服务理念的最重要载体。

领导干部的管理要求他们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章制度,坚决抵制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领导干部还应加强对交易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保持清醒头脑,确保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自查自纠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法。

通过自查自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保证公共资源的公正、公平、公开。

同时,领导干部也必须严格遵守交易规章制度,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管理,坚定不移地防止违规插手,切实保证工程建设的公正性和开放性。

泰州市公交站亭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

泰州市公交站亭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

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切实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泰州市公交站亭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近日,市纪委会同市交通局、住建局对《现代快报》及国内一些网站曝光的市区公交车站候车亭新建、迁移工程(下称公交站亭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到严肃处理。

建设单位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德宝、副总经理张明被追究失职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总经理助理兼营运服务处处长马建明因工作失职、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张明、马建明以及企划处处长王家鹏同时被公交公司按程序免去现有职务。

中标单位江苏庆泰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金正建设有限公司因违规出借资质分别受到罚款13.2万元和12.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各记录企业不良行为一次,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

施工方个体老板高荣、蒋映雪因违反合同约定、偷工减料,除被核减工程款63.4万元外,分别承担违约金34.7万元和30.3万元,延长质保期一年,增加质保金1%。

设计单位江苏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违反设计规范和程序被泰州市勘察设计协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成加强内部管理。

监理单位泰州市开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因违规变更监理组成员、监管不力被市住建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成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监理员张荣明被吊销监理员上岗证,总监许波被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半年内不得担任新承接项目的总监。

检测单位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陈妍因内部管理不严被诫勉谈话,机电检验室主任王坚违规配备检测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检测人员孙华、陆鹏因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被辞退。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经查,2010年3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市区公交、客运场站有关问题进行专题协调,明确对城区公交站台进行改建,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所需资金由政府拨付。

据此,我市制定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决定从2010年开始分批实施新建、迁移公交站亭工程,其中2010年新建200个、迁移50个,总投资约1300多万元。

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

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

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及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包括:(一)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二)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三)投标人、供应商等项目响应方及其从业人员;(四)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不良行为认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负责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不良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及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公示。

第六条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公示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记录:(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二)生效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行为;(三)生效的司法文书和纪委监委认定的利益输送行为;(四)其他依法应当记录的行为。

第八条各方主体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首次不良行为,情节轻微的(3分以下),不予记分。

自首次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一年内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分累加。

第九条不良行为处理方式分为约谈、警告和公示,由市公管办负责实施,在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一)首次发生且记5分以下的,进行约谈;(二)首次发生且记分5分以上10分以下的,书面警告;(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公示:1. 一年内再次发生同样不良行为且记分低于10分或者记分10分以上15分以下的,公示3个月;2. 记分15分以上20分以下的,公示6个月;3. 记分20分以上的,公示1年。

第十条上网公示的,对应的不良行为记分一年内归零;未上网公示的,记分满1年后,对应的不良行为记分归零。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赵海坤【摘要】公共场所是指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的人民群众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在人们的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公共场所的文明与卫生不仅与人民群众有关,还与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息息相关。

群众公共场所的卫生是公共场所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公共场所环境不仅代表着这个国家、地区及当地居民的文明,还能预防疾病,保障人体的健康,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构建美好家园的口号吹响,各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地管理力度有所加大,公共场所的卫生也有了明显地改善,但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提出相应地对策,进行进一步地完善,广大的人民群众也应该积极响应政府地号召,为公共场所的卫生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一起创造一个更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

%Public places means different ages, different professions and various activities of the masses of people place in people's lives is an essential part. Civilizationand public areas, not only with the people concerned, but also reflects ana-tion's spiritual and material progress window. Mass public places health is a public place management an important part, a good environment in public places not only represents the civilization of the country, regional and local residents, but also to prevent disease, to protect human health,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obuild a better home slogan sounded, the various departments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health efforts have increased, making public places, health has improved significantly, but there are a number of issues still need to propose appropriate Measures for further improvement,Masses of the people should also be actively corresponding government's call for public spaces of health do their part, together to create a better public health conditions.【期刊名称】《中国卫生产业》【年(卷),期】2015(000)016【总页数】3页(P20-22)【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问题;对策【作者】赵海坤【作者单位】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吉林长春 13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公共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场所,其卫生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着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状况,还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1]: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不好,人民群众各类疾病的发病率高,不仅需要承受疾病的折磨和痛苦,还需要承担巨大的医疗费用,增加了社会的经济压力。

江苏省泗阳县着力破解公共资源虚假交易难题江苏省泗阳县着力破解公共资源虚假交易难题

江苏省泗阳县着力破解公共资源虚假交易难题江苏省泗阳县着力破解公共资源虚假交易难题

经验交流Exchange Experience2014·3招标与投标·54 江苏省泗阳县着力破解公共资源虚假交易难题文 / 田 冰由于招投标法律法规赋予了招标人项目交易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问题上,难免出现明招暗定、违规变通、虚假招标等不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针对这一市场顽症,江苏省泗阳县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

一、构建统一开放交易平台,不断提升市场化水平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全县唯一法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8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专业门类齐全、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运作有序的综合性交易平台。

建立了一整套能够兼容各行业特点的交易规程,并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资格审查、统一评委抽取、统一开标评标。

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统一管理,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该县为全面提升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在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四大交易功能的综合性交易平台,使优质服务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全方位。

二、强化项目交易法规宣传,提高知法守法自觉性为使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深入了解《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项目交易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主体进场交易意识,营造依法交易的社会环境。

泗阳县多举措、全方位、立体化进行宣传,不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深入基层抓宣传。

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小组,深入乡镇、园区、相关部门发放公共资源交易宣传单、宣传册,面向相关主体讲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并进行释疑解惑。

在各交通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二是结合执法抓宣传。

通过日常场外巡查,不失时机进行政策宣传,巡查到哪里,宣传就到哪里。

树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执法人员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是开展活动抓宣传。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8
泰州市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子基 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
地(环境治理)
挥中心
1000.0
2023-01-06
9
泰州市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子基 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
地(环境治理)招标项目
挥中心
1000.0
2022-12-1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生成
3 / 25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3
TZG2022523-034 泰州市财政局泰 州市 2023 年度市...
泰州市财政局
4706.0
2022-11-07
4
TZG2022594-041 泰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泰州市政务综...
泰州市人民政府
4200.0
2022-11-10
5
TZG2022356-023 泰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泰州市第五人民...
泰州市中医院
688.0
2022-11-24
5
TZG2022258-016 泰州市第五人民 医院泰州第五人民医...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400.0
2022-08-02
6
泰州市中医院二期工程办公家具采 购项目
泰州市中医院
211.4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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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C2022495-032 泰 州 市 中 医 院 泰 州市中医院二期工程...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4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4 2.2 地区分布 ...........................................................................................................................9 三、服务能力 ...............................................................................................................................10 3.1 节支率分析 .....................................................................................................................10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0 四、服务客户 ...............................................................................................................................15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15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15 五、信用风险 ...............................................................................................................................19 附录 .............................................................................................................................................2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引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政府采购与供应商交易的平台,承载着大量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然而,由于利益的诱惑和政府采购过程的特殊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存在一些廉政风险点。

为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廉洁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

二、廉政风险点1.投标过程风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廉政风险点。

例如,部分供应商可能通过行贿或利益输送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导致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平,损害公共利益。

2.采购合同履约风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也存在廉政风险点。

例如,供应商可能利用合同漏洞或虚假交付等手段,对合同进行欺诈,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项目的失败。

3.采购决策过程风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决策过程中,廉政风险同样值得关注。

例如,采购人员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行为,导致决策结果偏离公正和公平原则,损害公共资源的利益。

三、防控措施为了防范和遏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廉政风险,需要采取以下防控措施:1.加强内部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监督等方面。

员工应该具备廉洁从业意识,同时建立严格的报销制度,防止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2.提升采购透明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包括公开招标文件、评审结果等信息,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够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并且能够监督采购过程的公正性。

3.制定廉政行为准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制定廉政行为准则,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廉政要求。

准则应包括禁止接受礼品、禁止利益输送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违纪违规处理机制。

4.强化监督执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执纪工作,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揭发廉政风险点和不正之风。

同时,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5.加强外部合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廉政风险的防控工作。

例如,与反腐败部门、审计机关等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对廉政风险的监测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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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
记录和公示办法
(草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及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包括:
(一)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
(二)招标代理、拍卖行、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及其从业人员;
(四)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从业人员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不良行为信息共享和诚信体系联建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不良行为认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

第五条不良行为的记录与公示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记录:
(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发生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生效的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行为;
(三)生效的司法文书和监察机关认定的贿赂行为;
(四)其他依法应当记录的行为。

第七条各方主体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首次不良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予记分。

自首次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一年内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分累加。

第八条不良行为处理方式分为约谈、警告和公示:
(一)首次发生且记5分以下的,进行约谈;
(二)首次发生且记分5分以上10分以下的,书面警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上网公示:
1. 一年内再次发生同样不良行为且记分低于10分或者
记分10分以上15分以下的,公示3个月;
2. 记分15分以上20分以下的,公示6个月;
3. 记分20分以上的,公示1年。

市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等依照相关规定约谈、警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公示。

第九条上网公示的,公示期满后,对应的不良行为记分归零;未上网公示的,记分满1年后,对应的不良行为记分归零。

公示期间,竞争主体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评标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介机构不得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业务。

第十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和交易履约行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良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体系联建机制。

第十一条不良行为应当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当加强信用评定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竞争主体资格评审或者信用评分,应当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披露的信用信息作为依据。

第十三条在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工作中,有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附件: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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