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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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1.建筑公司承揽了市政府的一项住宅小区建设总包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需要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整个工程项目。

在完工后,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政府报销了材料采购费、施工费等合理费用,并向政府支付了增值税。

此案例中,建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政府报销的材料采购费、施工费等合理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并按照规定完成了税务发票的开具和申报,最终完成了增值税的支付。

二、建筑工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案例2.一些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装修业务,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该个体工商户在进行装修业务时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并将材料用于装修工程。

在装修工程完成后,该个体工商户将材料及装修费用一并收取,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申报和缴纳。

这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案例。

三、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3.建筑公司承揽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整体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其他建筑公司进行施工。

在工程完成后,分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分包工程并向总包商申领了相应款项。

分包商需要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向总包商发票开具增值税,并申报和缴纳相应税款。

四、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4.建筑公司承揽了政府部门的一项公共建设项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雇佣了一些工人进行施工劳务。

施工劳务费用是属于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施工劳务费用纳入了工程成本,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

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5.建筑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特殊设备,但并不打算购买这些设备,而是选择租赁。

租赁费用是属于有形动产的使用权转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设备租赁费用,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了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

七、建筑工程设计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7.建筑设计公司企业设计了一项大型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纳税申报】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7月首次申报,5个申报表填写案例一看就会!

【纳税申报】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7月首次申报,5个申报表填写案例一看就会!

【纳税申报】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7月首次申报,5个申报表填写案例一看就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3号)的规定,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7月1日起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所需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

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

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五个案例教你填表三张报表哪张要填,哪张不用填?如何填报?下面五个案例一定能教会你!【例题一】某建筑企业当月取得建筑收入130万元,全额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主表计税依据部分:主表税款计算部分:【例题二】某建筑企业当月取得建筑收入130万元,对外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130万元收入中,包含分包建筑服务收入27万元,已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己的建筑收入为103万元。

当月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首先,附列资料填写如下:通过表中第8栏计算得出,扣除分包款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继续填写主表:主表计税依据部分:主表税款计算部分:【例题三】某建筑企业当月取得建筑收入130万元,如果130万收入中包含跨县(区)提供的建筑服务收入27万元,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自己的建筑收入为103万元。

当月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首先,异地预缴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缴纳增值税7864.08元:其次,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案例布景: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工程部,2024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工程、房屋建筑B工程,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A工程合同总造价〔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工程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

2024年3月开工确实C工程,C工程合同金额26000万元。

A、B、C工程部均已打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打点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建筑业于2024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工程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工程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工程部地点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处所应交教育费附加2%。

发生以下经济业务:第一局部:A工程部1〕2024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元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

2〕2024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朝气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24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本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工程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例发卖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工程部发卖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甲供材”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三)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甲供材”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三)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甲供材”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三)基于前两篇文章【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一)和【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二)的知识铺垫,小伙伴们了解了建筑业存在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式又分为【普通甲供等】的“可选择”和【特定甲供】的“必选择”,同时也了解了建筑服务税率的演变和发票的开具形式。

今天小编带领小伙伴们正式进入建筑服务的税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希望给小伙伴们的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下面进入今天的文章~【建筑企业“甲供材”营改增前后不同税务处理规定】一、建筑企业“甲供材”——营改增“前”的税务处理先抛出结论:营改增前,“甲供材”需区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1、【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可以直接在发包方或建设单位业主甲方单独开票并核算,设备等供应商需将设备发票直接开给甲方进行账务处理,此处与营改增后的【普通/特定甲供材】是一样的。

2、【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需要在承包方或施工单位乙方开具发票并核算,材料供应商需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乙方进行账务处理,乙方再将【含材料款的营业额】开具营业税发票给到甲方。

——此处可能涉及重复纳税的问题,这也是营改增之后最大的不同之处。

综上所述,营改增前,【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乙方的营业额,这是与营改增后的甲供工程一样的;但【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需要计入乙方的营业额中。

所以,营业税下签订建筑合同时,如果涉及甲供材,由于甲供材货款都是需要进工程造价的,签合同就要按照【包含甲供材的工程造价】进行发包,即合同总额应当包括甲供材货款;同时合同应当有约定【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的提供条款,而且要列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并附上货物清单明细表。

——注意:此处讲的是营业税下的一般操作,营改增后已不再适用,增值税下见下文。

营改增纳税申报(建筑服务)(1)

营改增纳税申报(建筑服务)(1)

营改增纳税申报(建筑服务)(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6栏第4列“预征税额”合计数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第三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营改增多琢磨、多研究!谢谢大家!课件制作江苏国税增值税纳税申报培训(建筑服务)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概述填报示例填写案例第一部分概述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3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7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30号)一、纳税申报相关文件二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一)申报表主要构成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队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新增)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新增)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10.《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新增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二)申报表填报顺序(根据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建议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报:第一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仅在国税机关预缴时填写)第二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三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填写28栏、23栏)第四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1至11列)(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五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六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七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写第12列,计算出13,14列)(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八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九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十步: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第十一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十二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十三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仅在国税机关预缴时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主表)(填写28栏、23栏)附列资料(一)(1至11列)(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附列资料(一)(填写第12列,计算出13,14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流程图《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营改增后,建筑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如何会计处理模板范本1:正文:一、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建造业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变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

1. 营改增政策背景与目的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来的以增值税(VAT)和营业税(BT)相结合的税制,转变为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

其目的是优化税制,减少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2. 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流程(1)纳税人申报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并申报给税务机关。

(2)确认销售收入。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确认销售收入,并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进行分类。

(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确认的销售收入,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4)填写纳税申报表。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纳税申报期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3. 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注意事项(1)准确确认销售收入。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准确确认销售收入,并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进行分类。

(2)正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确认的销售收入,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准确的增值税销项税计算。

(3)及时申报纳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准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纳税申报期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附件: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2. 建造业施工销售收入分类表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营改增政策: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政策。

2. 增值税:即按照商品增值额或者劳务报酬金额计算缴纳的税金。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的表格。

4. 纳税申报期:即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期限。

模板范本2:正文:一、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造业施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江洲?/导读:案例解析建筑业营业收入的财税处理案例:案例1: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

案例2: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结构封顶预计在2017年4月。

案例3: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但施工方临建设施已部分搭建、人员已部分进场。

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 00万元。

案例4: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

案例5: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收入。

以上在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在账面上又如何反映?如何处理:一、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案例讲解建筑业增值税的预缴与申报.doc

案例讲解建筑业增值税的预缴与申报.doc

案例讲解建筑业增值税的预缴与申报一、增值税预缴业务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的预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 2% 例 1:甲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北京。

2016 年 10 月承接天津市的一项工程项目, 2016 年 12 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款555 万(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乙公司分包款111 万(含税价,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为清包工服务,未选择简易计税)。

甲建筑公司应在天津工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 555-111)÷( 1+11%)× 2%= 8 万在本案例中,如果乙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假如分包款含税价还是111 万的话,甲公司依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款。

并且,此预缴行为与甲公司、乙公司如何开发票,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关系。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的预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人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 3%例 2:甲建筑公司2016 年 2 月承接河北承德的工程项目,2016 年 12 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款206 万(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丙公司分包款51.5 万(含税价,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甲建筑公司应在河北承德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 206- 51.5 )÷( 1+3%)*3%= 4.5 万在本案例中,如果丙公司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假如分包款含税价还是51.5 万的话,甲公司依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款。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案例一: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案例二: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案例三: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

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

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会计经验: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对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不仅仅是由一个税种转换为另一个税种,同时有可能带来企业税负与净利润的增减变化等一系列影响。

本文通过某建筑企业2016年8月发生的几项业务,详细解读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如何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案例: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5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为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

 7.甲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8.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

工程结算价款为309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90万元。

 9.甲公司取得华悦公司工程质量优质奖222万元,发生运输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

 要求:做出业务1业务9的会计分录;计算甲公司2016年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案例解析建筑业增值税纳税计算

案例解析建筑业增值税纳税计算

案例解析建筑业增值税纳税计算很多财务人员会选择建筑业,建筑业工资高,很热门,建筑业会计、想要投身于建筑的看过来,今天我带大家看看增值税的纳税计算,有案例哦~【实务案例】北京圣元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1、在北京施工A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工具,5月份与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9000万元,北京圣元建筑施工有限公司给甲方开具了退税专用发票。

同时,该建筑公司采购工程物资260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13%税率的增值税邵红杰;向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用工劳务作业工程款181.67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9%税率的增值税邵红杰。

2、在哈尔滨设立项目部,施工B工程项目和C工程项目,B工程项目适用一般征税方法,C工程项目按甲供工程扩建工程适用简易计税:①B工程项目5月份与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服务合同进行工程权证结算5000万元,同时给甲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建筑公司采购工程物资500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建筑劳务母公司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120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3%利内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C工程项目5月份与甲方按工程进度开展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2000万元,给甲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300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在雄安新区施工D工程项目和E工程项目,D工程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E工程项目采用简易计税:D工程项目5月份权证与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6000万元,E工程项目5月份权证与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5000万元;雄安新区救灾物资两个工程项目共计采购工程物资4500万元,取得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D工程项目领用2500万元,E工程项目领用2000万元;雄安新区两个工程项目向同一家公司分包劳务支付劳务工程款390万元,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工时分配其中 D工程项目支付200万元,E工程项目支付190万元。

XX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XX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注: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

政策归纳: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

二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注: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连续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6.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政策归纳: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相关规定;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相关规定。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填写业务示例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填写业务示例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填写业务示例第一篇: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填写业务示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申报填写业务示例某建筑企业,注册地郑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1.将购进的建筑材料(地板砖)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2.在开封从事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取得收入11.1万元(含税),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55万元;购进该项目用建筑材料3.51万元,取得专用发票金额3万元,税额0.51万元。

该业务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向开封国税局预缴增值税(11.1-5.55)/1.11*0.02=0.1万元,并已预缴。

3.在洛阳从事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收入20.6万元(含税),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款10.3万元,该业务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向洛阳国税局预缴增值税(20.6-10.3)/1.03*0.03=0.3万元,并已预缴。

4.购进建筑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用于本单位办公楼的建设。

5.开封工地接受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0.5万元,税额0.055万元。

6.开封工地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0.5万元,税额0.085万元。

7.购进白酒一箱用于宴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0.1万元,税额0.017万元。

8.登记在公司名下的业务用车,在开展经营业务中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0.103万元,取得收费凭据(非财政票据)。

9.购买税控盘,支付820元,取得专用发票金额700.85元,税额119.15元。

综合上述业务,该企业2016年6月,该纳税人在机构地郑州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一、填写附表1《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第一项业务,属于销售17%税率货物,将金额8万元,税额1.36万元填分别写在附表1第一列第1栏、第二列第1栏。

XX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XX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注: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

政策归纳: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

二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注: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连续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6.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政策归纳: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相关规定;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相关规定。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申报表填写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申报表填写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申报表填写第一篇: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申报表填写营改增后不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咋办?带您轻松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5日来源:每日税讯作者:分享到:28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一)填写顺序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1.销售情况的填写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2.进项税额的填写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4.主表的填写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二)一般业务的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

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提示: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22年7月份业务如下:业务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

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 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1.结算、收取工程款销项税额=222/1.11某11%=22(万元)借:银行存款222000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栏次销项(应纳)税销售额额1211%税42000000220000一、一般计税方法全部征税率计税项目6%税5率解析:2.支付分包款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贷:银行存款1030003.购买材料物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税款计算进项税额业务2: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

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应纳税额=(515-103)/1.03某3%=12(万元)预缴税额=(515-103)/1.03某3%=12(万元)账务处理:1.月末工程结算借:应收账款5150000贷:工程结算500000051122000012173000项目(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次本月数1200000000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02.支付分包款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服务、不动期产和无形资产期初余本期发价税合计额(免项目及税销售额)栏次额生额额金额额5(5≤16=1234=2+3且5≤4-4)3%征收率65150000的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5000000项目(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次本月数12000000125000000150000515000010300004120000120000101112-1214销项税额税款计算进项税额1122000012173000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120000税款缴纳①分次预缴税额3.在外市预缴增值税12万元,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20000贷:银行存款120000《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征税额412000028期初本期发本期应抵本期实际抵期末序抵减项目号1建筑服务预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税款计算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税款缴纳①分次预缴税额业务3:本月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2550元;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元,增值税15元;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二)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二)

【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二)昨天推送的文章中【每日一税】营改增“前后”,建筑服务税务处理(一)小编从全行业营改增的角度带领小伙伴们窥见了建筑业在其中的税目和税率的演变,今天这篇文章小编将带领小伙伴从时间线的角度,和小伙伴们一起温故下建筑业税率的演变。

下面计入今天的文章~【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动对照图表】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率一直在不断调整,由于建筑项目跨越周期较长,涉及税率调整较多,从事建筑行业的小伙伴们需要对税率的演变过程有个清晰的认识,以避免税率适用错误造成公司税款损失。

【建筑服务税目及税率】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注释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当前建筑服务的税目及税率整理如下:【建筑服务特定行为——简易计征】一、可选择VS必选择“简易征收”解读:1、上述所讲的不管是“可选择”还是“必选择”简易征收,针对的是建筑企业,即施工方【乙方】,实际是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政策优惠,减少其税收负担;2、财税[2016]36号文和财税[2017]58号文其实讲的都是“甲供材”,目前两个政策都是有效的;二者的区别在于财税[2016]36号文强调的【普通甲供】——除“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以外的设备、材料和动力;财税[2017]58号文则强调的是【特定甲供】,即只要甲方自行采购4类特定甲供中的一种,则乙方只能选择简易计税方式;3、实务工作中,甲方基本都会回避自行采购【特定甲供材】,而采取自行采购【普通甲供材】,但即使这样,也很少让乙方自行选择简易计征方式,而会合同约定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以便最大化节约自身的税收损失。

二、建筑服务另类“混合销售”解读: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中的“机器设备”可以参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确认,或是按《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确认,即机器设备是指具有一定机械结构、由一定动力驱动的、能够完成一定的生产、加工、运行等功能或效用的装置;2、注意2018年第42号文在“销售外购货物+同时提供建安服务”时仅规定了“机器设备”的情况,而销售资产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仍然只能按照“兼营行为”进行处理。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第二步】
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第二行:第1列:20000;
第2列:3400;
第9列:20000;
第10列:3400;
第11列:23400,
第12列:0,
第13列:23400,
第14列:3400。
第四行:第1列:2000000;
第2列:220000;
第9列:2000000;
第10列:220000;
第2列:0;
第3列:500000;
第4列:500000;
第5列:500000;
第6列:0
【第五步】
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一行:第1列:0;
第2列:820;
第3列:820;
第4列:820;
第5列:0。
第三行:第一列:0;
第2列:72816;
第3列:72816;
第4列:72816;
第5列:0。
【第六步】
第23行:820;
第24行:129096;
第28行:72816;
第34行:56280。
【第十步】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说明:
纳税人同一应税服务适用不同征收率或税率的,应区分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分行填写;如果纳税人同一应税服务在征收营业税时适用不同营业税税率,也应分行填写。本例属于前者,区分不同税率和征收率分行填写。以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为例
一般计税方法:
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为业务1开专票不含税收入2000000元;
第2列:销项税额220000元;
第3列价税合计2220020000元;
第6列:销项税额220000元;
第7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应纳税额(申报表主表19行“应纳税额”)×(业务1销项税额÷申报表主表11行销项税额)=57100×(220000÷223400)=56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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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16年7月份业务如下:
业务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

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
1.结算、收取工程款
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0000
贷:工程结算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解析: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 3.购买材料物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2: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

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
应纳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预缴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账务处理:
1.月末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5150000
贷:工程结算 5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0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1030000
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在外市预缴增值税12万元,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3:本月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2550元;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元,增值税15元;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

解析:
借:管理费用1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5
贷:银行存款 20405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4:将本单位闲置的办公室出租,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5000
元,租期3年,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

对于该项出租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收取租金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
增值税=5000×12×5%=3000(元)
借:银行存款 6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预收账款55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5:本月新建办公楼(不动产进行税分两年抵扣),为修建办公楼先期购入材料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同时领用上月购入的库存材料6万元,该材料上个月已经抵扣进项税额1.02万元。

解析: 1.购进库存材料
借: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库存材料用于修建办公楼
借:在建工程
60000
贷:库存材料 60000 40%的进项税额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4080 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6:本月缴纳2016年度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330元,取得普通发票。

解析:
借: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 3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30
贷:管理费用 330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期末计算应纳税额
“应交增值税”明细期末余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220000-(186105-4080)-330=37645(元)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764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645 应纳税额合计=“应交增值税”明细期末余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预缴税款
=37645+123000-120000
=40645(元)
缴纳税款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645
贷:银行存款 4064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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