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前相关措施的探讨2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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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进展情况及意义
进展情况: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
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 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 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 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 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 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 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全面Leabharlann Baidu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
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 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 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 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 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 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 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 用。
3、企业管理费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
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 (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 率扣减,其中购进图书、报纸、杂志适用的税率13%,接受邮政和 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11%,接受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的税率6%,其 他一般为17%。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 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除 房屋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不予扣减外,设备、仪器的折旧、 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租赁有形动 产服务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7%。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 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 的购臵、维修和摊销费。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 率扣减,均为17%。 检验试验费以接受试点“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6% 扣减。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 础不同
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
现行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 税制要求进项税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 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 造价”。而现行工程计价规则中“税前造价”已包括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 法不同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纳税额=营业额(工程造价) ×营业税税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 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税率是3%,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应纳税计算的方法营业税为乘法,增值税为减法,营业税为 按合同收入独立纳税,增值税为项目预交法人汇总纳税。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 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 施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 7”个行业, 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 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 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2016年3月5日李 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 实施营改增,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 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 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 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此次“营改增”建筑业和房地产 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五)根据《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
施方案》,人工费、规费、利润等不含进项税额的费 用指标没有调整。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 理费、税金等费用指标“营改增”前后将产生较大变 化。 对以下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于计价的调减,各单位在组织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发生的施工费用増值税专用发 票的取得及抵扣, 减少企业管理不到位所产生的损失。 如不能取得合法的増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不能进行抵扣, 将会増加成本及费用的发生, 形成企业税负増加产生亏 损。
“营改增” 新政策及相关措施的探讨

前言 一、“营改增”进展情况及推广意义 二、“营改增”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三、“营改增”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计价规则进行调整及应对 措施 四、(财税„2016‟36号文件)涉及我单位的部份解读 五、“营改增”后合同管理的应对措施 六、“营改增”后企业核算模式改变的应对措施 七、 “营改增”后各项成本费用抵扣的应对措施 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管理措施 九、“营改增”下销项税额的计算的措施 十、不同业务分别核算的措施 十一、“营改增”后核算及管理方的应对措施 十二、“营改增”前清理工作的相关措施 结束语
三、“营改增”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计价规则进 行调整及应对措施

根据《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 方案》征求意见稿(建标造„2014‟51号),建筑业长 期以来实行营业税税制,现行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 算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应与 增值税税制相适应。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 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需要调整工程计价规 则。 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介绍:
1、材料价格
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6%、
3%)扣减。 运杂费: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运输损耗费: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 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采购及保管费: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 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 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以费用水平(发生额) “营改增”前后无变化为前提,参照本方案现行企业管理费 调整分析测定可扣除费用比例和扣减系数调整采购及保管费, 调整后费率一般适当调增。
前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 协调发展。 “营改增”是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良好机遇。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如何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改善自身的 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将成为又一挑战。如果不改变传统的 企业管理模式,新税制不仅不能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反而 有大幅度的提升。 建筑学会通过调研、测算,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 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百分点。 鉴于此,应认真对待新税制改革对建筑行业的冲击,改变传 统的经营理念和财务管理模式,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应对建筑业 “营改增”的到来。
二、“营改增”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1.遵行的原则 2.什么叫新项目?什么叫老项目? 3.营改增过渡期新老项目衔接中,应注意的七大 点事项
二、“营改增”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1.遵行的原则 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也就是
说,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 处理,营改增之后,地税是不会撤掉的,地税、国税 还是同时存在,将联合办公。在营改增之后的老项目, 还是要继续交营业税,这个保留。新项目,新政策, 老项目,老政策,这是我们国家改革以稳定为主的。
业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继续按3%交税。
(4)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
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
建筑企业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继续按3%交税。
(5)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
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即执行 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 (6)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 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 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 抵扣。 (7)营改增之后,跨区施工“项目就地预缴(2%),法 人总部集中汇总清缴”这种模式,将对我们的会计核算带来 新的要求,即各项目部的预征税额、清算税额、分公司及 专业公司的清算税额,法人总部的清算税额的核算与管理 要提升。
2.什么叫新项目?什么叫老项目? (1)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是,没有办理工
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 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第一 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2)营改增之后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所以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主。 (3)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 项目,叫做老项目。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 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前没有办理任何的合同, 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续,但是工程已经正式动工了,营改 增后再补办有关的合同、工程施工规划等一些手续的工程, 这还是叫做老项目。
(三)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原则和内容
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 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 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 调整的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 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具体调整内容和方法详见<建标 造„2014‟51号>附件)
(四)企业要认真对待熟练掌握
根据《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建标造„2014‟51号)的精神, 各相关 招投标人员、工程造价人员、预结算人员、釆购人员 及财务核算人员要认真进行深入的学习及全面宣贯, 及 时掌握“营改增”实施前工程计价规则的调整原则和 内容, 以便在“营改增”后招投标、预结算、物资釆购 及财务核算工作中规范操作。
2、施工机具台班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各组成内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扣减平
均税率小于租赁有形动产适用税率17%。 台班折旧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扣减。台班大修 费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扣减。台班经常 修理费考虑部分外修和购买零配件费用,以接受修理修 配劳务和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扣减。台班场外运输 费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台班燃料 动力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减,其中 自来水税率13%或征收率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 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征收率6%,其他燃料动力的适用税 率一般为17%。
4、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措
3.营改增过渡期新老项目衔接中,应注意的七大点事项:
(1)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
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 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 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 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 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 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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