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章制度范文-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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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一、党费收缴1.收缴标准一是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是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以个人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以上党员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为基本养老金和津贴补贴的,基层党组织可按养老金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原则是与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2.工作要求每月党员活动日,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如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党支部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记录每个月支部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二、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应当勤俭节约、充分发挥党费的作用。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三篇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三篇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三篇篇一: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引言概述: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是党内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党员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旨在保障党组织的经费来源,促进党员的党性教育和思想引导;党员学习制度则旨在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党员不断成长和进步。

本文将从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1.1 党费的收缴对象和范围党费的收缴对象主要是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党费的范围包括基本党费、特殊党费和其他捐款。

1.2 党费的收缴程序和方式党费的收缴程序一般包括党支部提出收缴通知、党员交纳党费、党支部核实和登记、党支部财务管理等环节。

党费的收缴方式可以采取现金交纳、银行转账、手机支付等多种方式,以方便党员缴纳。

1.3 党费的使用和管理党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党支部的日常开支、党员活动经费、党员培训和党组织建设等方面。

党费的管理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二、党员学习制度2.1 学习的内容和形式党员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历史和党章党规等方面。

学习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学习、自学、网络学习、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

2.2 学习的组织和推动党员学习应该由党支部组织和推动,可以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学习小组等方式进行。

同时,党员学习还可以通过建立学习平台、提供学习资源和指导等方式进行支持。

2.3 学习的评估和激励党员学习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通过考试、答辩、写作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对于学习成绩突出的党员可以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学习。

三、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的重要性3.1 维护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党组织的经费来源,确保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开展,从而更好地为党员服务。

3.2 促进党员的党性教育和思想引导党费收缴制度可以促使党员自觉交纳党费,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责任意识。

最新党支部学习制度

最新党支部学习制度

党支部学习制度3篇一、党支部要站在不断强化班子和党员队伍思想建设和素质建设高度,每年年初认真制订全年整体学习计划,年中认真组织党员学政策、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学科技,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每个党员都必须积极自觉地参加各级党组织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

二、坚持每月组织全体党员学1—2次。

三、学习内容: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知识。

学习要结合实际,结合形势,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安排的进行。

每次学习,要出思考题,学后考试,些心得体会,要有考核、有落实,学习形式可丰富多样。

四、支部要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资料。

支委、党小组和党员学习要有笔记。

记录和笔记要定期检查。

五、学习纪律实行签到制,特殊情况要请假,不得随意缺席。

?六、要开展互学、评学、考学、述学等活动,培养党员学习的自觉性。

七、要经常检查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下评语,提要求。

要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搞落实。

党员、干部加强政治学习是党章的要求,是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的需要,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具有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我,搞好政治学习,必须做到:一、支部每半年制订出学习计划,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安排学习内容。

结合单位和党员干部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

二、充分保证学习时间落在实处,坚持双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

?三、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坚持单周一下午自学。

四、开展“四个一”活动(每天学习1时、每月读1本书、每月进行1次集中学习、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讲座)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五、集中学习和自学政治理论内容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有关党的建设等。

六、学习做到认真、扎实、不走过场,要求每人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定期交流、定期检查。

七、政治学习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做到准备充分,组织学习有的放矢。

最新-党费收缴制度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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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制度篇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中共*****************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2019〕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缴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条对每个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要进行记录,明确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每月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等,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以使大家共同监督。

第三条党员必须按期主动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1次。

党费一般不得由别人代交,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第四条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及《党员手册》登记工作。

第五条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七条党员增加工资后,以增加后的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核定、缴纳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第九条每月缴纳党费的比例:(一)在职党员1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的比例缴纳党费;2税后月收入3000—5000元(含)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3税后月收入5000—10000元(含)的按15%的比例缴纳党费;4税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缴纳党费。

(二)离退休党员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每月5000元及以下的按05%的比例缴纳党费,每月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为明确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支部所有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时,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重新计算党费基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三、支部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支部,就应向我支部交纳党费。

四、支部所有党员应严格按照厅机关党委规定的时间及标准将本人党费亲自交给支部党费管理员。

管理员应在党费收缴汇总齐后5日内上缴至厅机关党委。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五、党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缴纳党费,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因生病等特殊情况,导致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七、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八、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进行交接,必须由监交人员负责监督。

调出或离职人员必须将本人掌握的党费资料全部移交给接交人员,同时还要保证所移交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所登记的事项逐项移交,并逐项核对。

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

九、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件:党费缴纳计算依据2017年2月21日党费缴纳计算依据一、缴费基数计算标准:缴费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个税-养老金-通讯补贴。

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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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费收缴
⒈根据党员每月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照上级关于交纳党费比例的规定,由机关党委制定下发统一的交纳标准,并根据工资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⒉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

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一周内,为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

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予交,补交、予交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个月。

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新党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⒊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每季度向机关党总支上缴一次。

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二、党费管理
⒈明确专人负责。

机关党委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党费的收缴、结算工作,并负责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督促检查。

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人员接替并办理交接手续。

⒉实行党费帐目专列。

按规定使用专用帐本,实行党费总帐、收入、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并列。

做到帐目清晰,登记准确,
下帐及时,管理规范。

⒊党总支换届时,党费收缴情况,要向党员大会作出专题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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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一、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_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查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预审合格后,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5.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党员记实管理制度1.党员记实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实行“一人一证、一事一记”。

2.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活动证作为记实的主要载体,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党员负责日常保管。

3.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即时记录,对党员奖惩、发挥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记录一次,有重大突出表现的及时记录,记录应经党员核实确认。

4.为全体党员同步建立记实档案, 作为重要工作资料保存备查。

5.记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

6.重视运用记实管理情况,采取谈心谈话、警示提醒、结对帮扶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

7.通过党员积分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公布结果。

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1.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擅自留存。

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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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费收缴
⒈根据党员每月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照上级关于交纳党费比例的规定,由机关党委制定下发统一的交纳标准,并根据工资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⒉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

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一周内,为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

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予交,补交、予交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个月。

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新党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⒊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每季度向机关党总支上缴一次。

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二、党费管理
⒈明确专人负责。

机关党委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党费的收缴、结算工作,并负责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督促检查。

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人员接替并办理交接手续。

⒉实行党费帐目专列。

按规定使用专用帐本,实行党费总帐、收入、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并列。

做到帐目清晰,登记准确,下帐及时,管理规范。

⒊党总支换届时,党费收缴情况,要向党员大会作出专题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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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文章吧!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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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收缴治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根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怀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含:1.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工龄工资、津贴;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3.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4.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局部〔根本工资〕和活的局部〔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津贴、地区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含: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宅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别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含 400 〕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 0.5% ; 400 元以上至 600 元〔含 600 元〕者,交纳 1% ; 600 元以上至 800 元〔含 800 元〕者,交纳 1.5% ; 800 元以上〔税后〕至 1500 元〔含 1500 元〕,交纳 2% ; 1500 元以上〔税后〕者,交纳 3% 。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含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2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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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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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精选22篇)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精选22篇)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精选22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篇1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按时,并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支部的党小组长。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每月按时交纳党费。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标准交纳。

二、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在职党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津贴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2、党费缴纳标准:在职党员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转往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仍应按此标准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党委代收上交区卫生局,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区卫生局转交到区委组织部,再转交中央组织部。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
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目的:明确党费收缴、学习、民主生活、重大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制度,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

一、党费收缴制度:根据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共产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比例严格按中组部规定执行。

即党员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按0.5%交纳;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按1%交纳;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按2%交纳。

党员按季度向党组织交纳。

3、党员自愿交纳党费者,支部应予鼓励。

4、党员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视为自行脱党。

二、xx中学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一)、党支部学习的组织(1)、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吸收校内的非党同志参加。

(2)、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组织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具体职责是:1.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印发或组织学习。

2.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

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3.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4.总结和经验推广。

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二)、党支部学习的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有关内容;上级组织部门或政府、学校的重要文件;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公共知识和党支部建设的有关内容。

(三)、党支部学习的形式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

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有机结合;集中学习与工作安排有机结合。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规章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________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规章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5 页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规章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第 2 页共 5 页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021年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2021年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2021年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2021年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范文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___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___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___元(含___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___%;___元以上至___元(含___元)者,交纳___%;___元以上至___元(含___元)者,交纳___%;___元以上(税后)至___元(含___元),交纳___%;___元以上(税后)者,交纳___%。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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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9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目的:明确党费收缴、学习、民主生活、重大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制度,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

一、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共产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比例严格按中组部规定执行。

即党员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按0.5%交纳;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按1%交纳;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按2%交纳。

党员按季度向党组织交纳。

3、党员自愿交纳党费者,支部应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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