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变压器监造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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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力变压器监造规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
2017年1月
目次
前言····································I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监造单位和监造人员 (3)
6 监造委托人、监造单位及制造厂职责和权限 (3)
7 监造工作实施 (4)
8 监造信息 (5)
9 监造总结 (5)
附录A(规性附录)电力变压器监造项目及方式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监造记录相关表格 (29)
附录C(资料性附录)监造相关报表 (32)
附录D(资料性附录)监造工作联系单及监造总结 (36)
编制说明 (37)
前言
本标准对220kV~750kV电力变压器监造工作的围、程序、技术要求和深度作了规定。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年月发布。
电力变压器监造规
1围
本标准用于指导220kV~750kV电力变压器的监造工作。
本标准对监造工作的围、依据、相关方的职责和权限、监造工作实施、信息管理及相应制度作了规定,提出确保监造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监造单位应提供符合本标准和更高标准的优质服务。对于某些工程更特殊的要求,可根据具体的规在此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
监造单位在合同环境下对设备在制造厂的监造(含外协件和外购设备),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部门的质量监督或质量验收。
110(66)kV电力变压器的监造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94.1-2013 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
GB 1094.2-2013 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液浸式变压器的温升
GB 1094.3-2003 电力变压器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 2536-2011 电工流体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
GB 1208-2006 电流互感器
GB 10230.1-2007 分接开关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0230.2-2007 分接开关第2部分应用导则
GB 11604-2015 高压电气设备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
GB/T 1094.4-2005 电力变压器第4部分: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试验导则GB/T 1094.10-2003 电力变压器第10部分:声级测定
GB/T 6451-2015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4109-2008 交流电压高于1000V的绝缘套管
GB/T 7252-2001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T 19001 idt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6429-2010 设备工程监理规
DL/T 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
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DL/T 911-2004 电力变压器绕组变形的频率响应分析法
/T 501-2006 电力变压器试验导则
/T 10088-2004 6kV~500kV电力变压器声级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设备质量监督的有关标准、制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监造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专业人员(非制造厂人员)对设备生产制造质量关键点与进度进行监督见证。
3.2
监造委托人 Client
委托设备监造服务的组织(一般指设备采购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
3.3
监造单位 Supervision Entity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设备监理资质,按照同监造委托人签订的设备监造服务合同,在现场从事设备监造服务的组织。
3.4
监造组 Supervision Group
监造单位针对具体监造对象,派驻现场对设备生产制造质量关键点与进度进行监督见证的工作组。
3.5
总监造工程师 General Supervisor
由监造单位委派,代表监造单位全面履行监造服务合同、主持监造组工作的监造工程师,简称总监。
3.6
监造工程师 Supervising Engineer
受总监造工程师领导,从事具体监造服务工作,且具有相应监造文件签署资格的专业人员。
3.7
监造实施细则 Rules for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依据设备订货合同、监造服务合同和本标准,制定的详细作业方案。
3.8
一般质量问题 General Quality Problem
在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凡出现不符合设备订货合同规定和已经确认的技术标准/文件要求的情况,均视为质量问题,其过简单修复可及时纠正的属于一般质量问题。
3.9
重大质量问题 Significant Quality Problem
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a) 制造厂擅自改变供应商或规格型号或采用劣质的主要原材料、组部件、外协件;
b) 在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制造厂的管理或生产环境失控,明显劣化的;
c) 设备出厂试验不合格的;
d) 需要较长时间(甚至影响交货进度)才能修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