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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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海上船舶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实现各类施工和交通船舶动态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及交通船舶。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般要求

各类船舶应随时与项目部工程部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各种施工船舶(包括分体吊装船、海缆铺设船,双体船、交通船、驳船、浮吊、起锚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各类船舶要与项目部工程部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严格按核准吨位和规定乘员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各类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海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工程部报告。

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

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在显

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了望。

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各类船舶资质要求

各类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各类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各类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分体吊装船、双体船、浮吊、驳船、拖轮、海缆铺设船、交通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各类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水手等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船舶应听从工程部指挥,按照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按照各施工船舶抗风等级避风。

交通船舶安全管理要求

按照工程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上下船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采用吊笼上下船时,人员须双手抱紧吊笼绳索。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

登船。

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中。

做好船舶的检查、保养和维修船,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船舶登记记录管理制度

施工船舶船长及其他舶船长对所有上船、下船及在船人员的安全负责。指定专人对上下船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填写安全交底记录表。

施工船舶船长及其他舶船长对所有上船、下船及在船人员的安全负责。指定专人对上下船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人员上、下及在船状态及当日天气情况。

交通船船长负责登记当日航行时间记录表,包括起航时间,回航时间及实际及海上实际开船航行时间,与上下船登记表时间相符。

安全生产部负责为交通船只加油,填写加油记录表,并由加油方、所加船只船长、安全生产部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部负责所有船舶人员上下登记、安全交底及每日人员在船情况检查;负责对其他船舶人员上下登记情况进行抽查。

上下船人员服从安全指挥,且注意他人上下船安全。

附表1:上下船登记表

船舶人员上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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