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_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管理_法律法规对我国的启示_毛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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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法规一览(1)

世界各国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法规一览(1)

转基因食品面面观之四:世界各国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法规一览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大体可分为美国和欧盟两种模式:美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相对宽松;欧盟则要严格、复杂得多。

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欧洲国家认为,只要不能否定转基因食品的危险性,就应该加以限制。

而美国则主张,只要在科学上无法证明它有危险性,就不应该限制。

下面是一些国家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法规。

美国美国政府参与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已有12年的历史。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USDA-APHIS)负责管理转基因植物的开发和田间试验;美国环保局负责对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而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则负责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评估。

例如,2001年之前,FDA虽然要求开发商提供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详细资料,但不是强制性的。

2001年1月17日之后,FDA对上述转基因食品管理过程转为强制性,要求开发商在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供此类食品的相关研究资料,以确认此类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为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的管理,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最近又提出了一项新建议,根据该建议,即使是在风险还不明显的小规模种植阶段,投入田间试验的转基因作物也需接受FDA、EPA等部门的安全性评估。

与美国现有的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管理措施相比,新建议在尺度上更为严格,主要体现在对田间试验进行安全性检测的时间有所提前。

总的来说,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是较为宽松的。

在美国,一种转基因食品从申报到批准一般只需要5个月的时间,而在欧盟则通常至少需要17个月。

加拿大可能与美国紧邻的缘故,加公众舆论对转基因产品的接受程度较高,政府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也与美国类似。

在销售新型食品(包括转基因食品)之前,生产商必须告知加卫生部产品安全局,并提交有关该食品的资料。

加卫生部审查批准后,产品才可进入市场销售。

对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加政府目前的政策是:由于市场销售的所有转基因产品均被认定为“实质上等同于”传统产品,在产品标识上两者应享相同待遇。

简析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安全法规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简析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安全法规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简析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安全法规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1关于转基因产品的定义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伯格教授首次重组DNA获得成功,转基因技术及产品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并扮演者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由于转基因产品对人类、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在安全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世界各国政府纷纷立法,加强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

而研究转基因产品法律规定的前提就是廓清转基因产品的定义。

对于转基因产品,各个国家称谓不一,而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在相关案件的报告中也并未对转基因产品统一进行称谓,而是交替使用了生物技术产品、GM (Genetically Modified)作物或GM产品等概念来表达各成员国国内称谓的差异性。

但是WTO认为,不管称谓为何,转基因产品与利用传统的、自然的育种方式生产出的同类产品不同,是利用DNA重组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

这是世界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做出的较为完整的定义。

2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的现状我国关于转基因产品的立法始于20世纪末,包括19%年7月实施的《生物基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5月实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实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02年4月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4年4月实施的《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上述管理办法分别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评价制度以及标识制度进行了规定。

但就法律等级和效力而言,这些条例、办法层次和效力较低,且存在着交叉。

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有对转基因生物进出口的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与《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一定的重复。

转基因产品在国际社会日益重要的位置和我国低层次、重复混乱的管理规定之间的矛盾呼唤,立法层次更高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

欧盟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体系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体系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体系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韩永明1,翟广谦1,徐俊锋2【摘要】摘要:欧盟是世界上转基因产品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组织),文章系统研究了欧盟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管理法规制定的背景、法规主要内容及其演变更替、欧盟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程序及内容、欧盟市场转基因产品监控及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等,对完善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提高风险监测监控能力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期刊名称】浙江农业科学【年(卷),期】2013(000)011【总页数】5【关键词】关键词:转基因生物;法规演变;风险评估1 欧盟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制定的背景1990年欧盟开始建立转基因食品管制制度,与转基因食品有关的欧盟法规主要有两大类:第1类针对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转基因生物”,第2类专门针对转基因食品。

“新食品”为包含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和食品成份以及其他分子结构经过修改的食品和食品成分等。

“新食品”不应给消费者带来危险,不能误导消费者,不能明显不同于现有的食物,以至于其营养价值大为降低。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颁布的评估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指南,转基因食品和与其相对应的传统食品是否实质性相似是评估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关键。

1997年后,美国、加拿大等国用转基因大豆和玉米生成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开始在欧盟上市,其中许多与传统食品和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因而未加标识,此举引起了许多欧洲消费者的反对。

因此,1998年始,欧盟许多成员国内部开始对转基因产品实施禁令。

2000年后,欧盟转基因食品的立法又有了新进展。

2003年9月22日,欧盟在反复修改和讨论后,通过了两部新条例,1829/2003号“转基因食品及饲料管理条例”和1830/2003号“有关转基因生物追溯性及标识办法以及含转基因生物物质的食品和饲料的追溯性条例”,前者主要规定转基因食品管制的审批和执行制度,后者规定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追溯性制度和标识制度。

这两部条例的实施,替代258/97号条例中有关转基因食品的规定,部分解除了持续5年的转基因食品禁令,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在市场上销售。

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

欧盟转基因食品立法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宋锡祥(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83)摘要:转基因生物技术自上世纪80年代问世以来发展迅速,国际社会在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论争一直存在着以美国为代表的激进派和以欧盟为代表的保守派两大集团之间的分歧。

欧盟是目前世界上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集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的转基因食品立法经过10多年的发展完善,逐步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本文从美欧在转基因食品不同态度着手,系统阐述和探讨欧盟及国内的转基因食品立法及其最新发展并进行深入比较和分析,在参考和借鉴欧盟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转基因食品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和应对措施。

关键词:欧盟;转基因食品;立法规制;借鉴转基因技术的兴起及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发展使得各国对于转基因问题日益关注。

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是否存在潜在的危险还没有一个最终的科学论断,现有国际贸易规则也没有关于转基因食品的统一规定。

各国大多根据自己对转基因食品的看法和本国国情制定转基因产品的相关规则。

为了有效规范转基因食品投放市场,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过10多年的不懈努力,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框架已初具规模,逐步趋于健全和完善。

我国作为美国、阿根廷、加拿大之后的全球第四大转基因农作物种植国,[1]有必要高度重视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控制问题,跟随世界潮流,在立法规制及管理方面及时作出修改、补充和调整,使之在转基因技术及对外贸易上能处于主动地位。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的纷争及由此引起的贸易争端所谓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是指利用生物技术改良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所制造或生产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等。

针对某一或某些特性,以突变、植入异源基因或改变基因表现等生物技术方式,进行遗传因子的修饰,使动植物或微生物具备或增强此特性,降低成本,增加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价值。

美日欧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对我国的借鉴

美日欧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对我国的借鉴

E U a n d J a p a n, i t wa s a n a l y z e d t h a t C h i n e s e l e g a l p o l i c i e 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a r e n o t s t r o n g a n d h a v e a p o o r ma n e u v e r a b i l i t y . B a s e d o n t h e e x p e r i e n c e o f Ame r i c a , EU a n d J a p a n a r e p r e s e n t e d s e v e r a l s u g g e s t i o n s .
建议 : 首先 , 建立健全 法律 法规体 系, 促成《 转基 因食 品安全法》出台; 其次 , 完善管理 制度 , 对转基 因食 品进行 全面 细致地规 范 ; 再次 , 优 化管理机 构设置 , 建 立行之有 效的 管理 体制 ; 最后 , 积极 参与 国际合作 , 逐 步与 国际上通 行的
转 基 因食 品在解 决粮食 短 缺 、 促 进农 业发 展 、 减 少 环境 污染 等方 面 起 到 了一 定 作 用 , 但 是 在 食 品 安
1 美欧 日转基 因食 品安全管理的 比较研究
Fi r s t l y, e s t a bl i s hi n g a n d p e r f e c t i n g l e g i s l a t i o n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s y s t e m, i s s u i n g t h e Ge n e t i c a l l y Mo d i ie f d F o o d S a f e t y La w. S e c o n d l y, s t r e n g t h e n i n g t h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ma na g e me n t s y s t e m t o s u p e r v i s e c o mpr e h e n — s i v e l y GMF. Th i r d, o p t i mi z i n g t h e ma n a g e me nt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s t r u c t ur e, s e t t i n g u p e f f e c t i v e ma n a g e me n t s y s - t e m a n d me c h a n i s m. Fi n a l l y, p a r t i c i p a t i n g a c t i v e l y i n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 o o pe r a t i o n a n d g r a d u a l l y i n t e g r a t i ng i n t o t h e i n t e na r t i o n a l s t a n d a r d s a n d p r a c t i c e . Ke y wo r d s: g e n e t i c a l l y mo d i f i e d f o o d; s fe a t y; ma n a g e me n t

国际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政策及启示

国际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政策及启示

我国应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明确各方责任和操作流程。同时,还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律的 威慑力。
2、建立独立且权威的监管机构
我国应建立独立且权威的食品监管机构,确保其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中的 权威性和独立性。同时,还应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1、建立完善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标准体系。在制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 各种转基因作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同时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利益。
2、强化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应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和团队,负责转基因 食品的安全性评估和风险管理。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 推进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技术的发展。
2、监管机构独立且权威
欧美国家的食品监管机构通常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独 立性。这些机构通过对转基因食品的全面评估和严格监管,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 质量。同时,这些机构还定期向公众发布评估报告和监管信息,加强公众对转基 因食品的认知和理解。
3、技术研发力度大
欧美国家在转基因技术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不断推动技术创新 和进步。这些国家通常拥有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能够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全面、 准确的检测和分析,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3、加强公众参与和风险沟通。应通过科普宣传、专家解读等方式,提高公 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建立健全的风险沟通机制,确保各 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利益平衡。
4、推进多方参与和国际合作。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共同推进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同时,鼓励学术界、企业界和 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合作和共赢。

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订及对我国启示

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订及对我国启示

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订及对我国启示0 引言转基因生物技术产业是21世纪增长最快的经济领域,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管理始终伴随着转基因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

我国已计划投入300亿人民币实施转基因等专项,通过巨额的政府资金进行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发及推广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农产品产业链,进而对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然而,现行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于2 000年制定,在当时的背景下我国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加之近年审批操作不够规范,管理成本较高,不利于与发达国家缩小差距。

美国是全球转基因作物商业化推广面积最大的国家,同时也是最大的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国。

近几年来,转基因生物技术产业得到发展,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随之提高,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管理受到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方面,美国农业部0SDA)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根据联邦法规第7篇第340章寸C FR Part 340)的法规,对特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引入环境释放、州际转移和进口)进行管理。

然而,自1987年以来,对“已知植物病虫害”的生物分类名单从未变更过,这意味着在商业化推广过程中会释放出可能产生风险的转基因生物。

不仅如此,在现行法规下批准转基因生物的引入主要是通过审批制以及审批程序相对简化和审批时间相对缩短的报告制,而目前只有10%左右的授权是通过审批制完成,大部分转基因生物则是通过报告制释放到环境中。

另一方面,欧盟出于公众知情权及贸易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于2005年出台严格的转基因产品全程追踪与标识政策,这与美国实行在最短时间内将转基因作物新品种进行商业化推广,最终为占领技术制高点的现实利益相抵触。

美国为保证转基因作物商业化推广有序进行,以实现其全球战略的目的,美国政府决定对现行的“特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引入”法规进行修订,力求将未知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本文从美国修订“特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引入”法规着手,系统阐述法规修订的内容,同时结合目前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现状对我国的影响进行分析,最终为完善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我国未来转基因食品政策研究基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经验

我国未来转基因食品政策研究基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经验

我国未来转基因食品政策研究基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经验一、本文概述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生物技术的不断创新,转基因食品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泛关注的议题。

转基因食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未来转基因食品政策的走向,并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期为我国转基因食品政策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对转基因食品及其政策背景进行简要介绍,阐述转基因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

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转基因食品政策的梳理和分析,提炼出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转基因食品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与教训。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我国转基因食品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提出一系列建议,以期为我国未来转基因食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通过对国内外转基因食品政策的深入研究,本文旨在为我国转基因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同时也为我国在全球转基因食品领域的话语权提升做出贡献。

二、美国转基因食品政策研究美国作为转基因技术的先驱和主要应用国家,其转基因食品政策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对于我国未来转基因食品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政策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美国政府就开始积极推动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美国政府逐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转基因食品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以科学为基础,强调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生态环境安全。

强调科学评估:美国政府在制定转基因食品政策时,始终以科学评估为依据。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只有当转基因食品被认为与传统食品具有相同的安全性时,才会被批准上市。

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美国政府高度重视转基因食品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估过程中,FDA会公开相关的科学数据和评估结果,接受公众质询和评议。

对我国加强转基因食品科学管理的一点思考

对我国加强转基因食品科学管理的一点思考

对我国加强转基因食品科学管理的一点思考摘要:当前,转基因食品的迅速发展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效益与风险,各国专家的说法褒贬不一。

为此,国内外政府对转基因食品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加强管理,以促进转基因技术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管理一、转基因食品的概念基因工程是采用类似工程手段,在分子水平上定向重组遗传物质,有目的地改良遗传性状,按照人们的要求改良或创造植物(或动物、微生物)新品种的方法.具有目的性强,效率高的特点,其中在农作物育种方面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

利用基因工程方法育成了高产、抗病、抗虫、耐旱、质优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农作物新品种,在解决当今世界所面对的在人口膨胀条件下的食物短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和相关技术水平的提高,基因工程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推动了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如基因药物、重组疫苗、生物芯片、生物反应器、基因治疗、诊断试剂、生物技术饲料和基因工程微生物农药等,它将成为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高技术领域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转基因生物是采用基因工程手段将从不同生物中分离或人工合成的外源基因在体外进行酶切和连接,构成重组DNA分子,然后导入受体细胞内整合、表达,并能通过无性或有性繁殖过程将外源基因遗传给后代。

若转基因的受体为植物称为转基因植物;若受体为农作物称为转基因作物;若受体为动物则称为转基因动物。

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供人类食用的产品称为转基因食品或基因改良食品。

在欧盟新型食品条例中将转基因食品定义为:一种由转基因修饰的生物体生产的或该物质本身的食品。

我国《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①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②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③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二、对转基因食品加强科学管理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转基因技术的研发任何一种新技术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与转基因技术带来的收益相比,其不确定性和风险是较小的。

欧美国家转基因食品监管立法的差异性及其对我国未来立法的启示

欧美国家转基因食品监管立法的差异性及其对我国未来立法的启示

欧美国家转基因食品监管立法的差异性及其对我国未来立法的
启示
曾文革;田路
【期刊名称】《经济法论坛》
【年(卷),期】2013(0)1
【摘要】一、欧美转基因食品监管立法的差异性表现所谓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GMF),是指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遗传特性,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目标转变的食品。

简言之,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直接加工,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就是“转基因食品”。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自然科学家并没有给出确定的答案,以致各国立法者在基于国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因素考量之下对其规制呈现分化的局面。

【总页数】12页(P109-120)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监管立法;欧美国家;差异性;分子生物技术;加工生产;转基因生物;食品添加剂
【作者】曾文革;田路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0
【相关文献】
1.美国转基因食品强制标签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J], 郭桂环;纪金言
2.论欧盟转基因食品立法对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启示 [J], 康永琴
3.欧美国家健康信息隐私保护立法情况探析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J], 谷丽华;徐玲;孟群
4.欧美国家海事立法对我国海事立法的启示 [J], 李志文;马晓路
5.欧美国家机动车排放立法对我国机动车立法的启示 [J], 侯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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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

理。 这其 中 , 欧盟非 常重视转基 因生 和动物健康福 利 的监 控措施 。
物 的 生态 环境 安 全 和食 品安 全 , 建
2 专 门性 法规 .
受理 通 知 书并 抄送 E S E S F A,F A可
欧洲 议会 和欧 以获得该 申请 书全部资料 。 F A通 ES
立 了一套操 作性强 、管理严 格 的安 盟理 事会 2 0 /8E 《 0 11/ C 转基 因生 物 常在 6个 月对 申请作 出风 险 评估 。
现 代 生 物技 术 的兴 起 和发 展 . 全评 价制度和产 品监管制 度 。
是2 0世 纪人 类 最杰 出的科 技 进步 之一 , 为解决 人类 面I 临的健康 、 品 食 和 环 境 等 重 大 问题 开辟 了 新 的 途 径 。 医药技 术以后 . 继 农业 生物技术 的迅猛发 展掀起 了生物 技术应用 的
世《 业 W r g ci r odA nu u l te
欧盟转 基 因生物 安 全
热 点 聚 焦
摘 要 :欧盟非 常 重视 转基 因生物 的 生 态环 境 安全 和食 品安 全 , 建立 转基 因生物 的法律 、 规 、 法 管理 制度 、 实施 情 况等 内容 , 此基 础上 , 在
件 、0 1年 墨 西 哥 玉 米 和 加 拿 大 洲 食 品 安 全 局 及 有 关 食 品安 全 程 程序 20
研 发公 司拟在 某成员 国市场
“ 超级 杂 草 ” 事件 等 , 管有 些 报 道 序 》 是欧盟 制定食 品和饲 料安全 的 投放 转基 因产品 ,应 向该 国主管部 尽 , 经 证实 还 缺乏 一 定 的事 实依 据 , 但 基本指 导原则 :另一个 是 8 22 0 门递交 申请 书 。申请 书 中应 明确 申 8 /0 4

欧盟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监管及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监管及对中国的启示

方面具有共同的权限。 通常情况下, 欧盟委员会代
势》 显示, 2018 年仅有两个欧盟国家 (西班牙和葡萄
在执行和履行 WTO 协定和 《 议定书》 的所有义务
表欧盟及其成员国在 WTO 和 《 议定书》 之下进行
谈判并采取履约行动。
本文拟在介绍欧盟转基因产品立法框架的基础
上, 分析和研判欧盟转基因监管制度有可能引起的
[ 作者信息] 赵晶晶,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 法学博士, 电子邮箱: jingjingzhao2017@ 126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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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flora 马铃薯于 2010 年 3 月 2 日在欧盟获得了种植许可, 但是后来欧洲法院认为该许可程序不合法, 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取消了该许可。
Decade of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U-Funded GMO Research 2001-2010) 显示,
希腊相当一部分农民 (66%) 不反对转基因技术的使
用; 这种态度主要是受转基因作物种植的潜在经济
利益驱动, 而非认为转基因作物种植不会对人类健
康和环境构成任何风险。 另外, 关于转基因生物的
公众接受度, 与法国、 奥地利、 德国、 希腊、 卢森
面与欧盟有较多相似之处, 我国应当借鉴欧盟问题的启示, 在发展和完善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监管制度的过
程中, 努力避免潜在的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争端。
关 键 词: 转基因产品 国际贸易争端 立法框架
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 (WTO)
法律体系和 《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 以下简
年底, 又有 2 种新玉米和 3 种现有的玉米及甜菜获
基因产品的进口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同时, 欧盟农

欧美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对我国的启示

欧美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转基因产品作为一种高科技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一直备受争议:有人将其喻为天使,有人将其贬为恶魔。

而事实上,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确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转基因技术可以提高世界农作物产量、提高质量、减少化学肥料和杀虫剂的使用、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缺乏、饥饿和营养不良的问题,另外,基因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医药、化工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它也为整个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人们无法得知基因序列的改变会在体内引起何种潜在的变化,无法确定转基因产品是否会对下一代产生任何未知的伤害,无法预测转基因产品对现存基因会产生何种影响。

目前,由于转基因作物对环境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尚无定论,因此,对于大多数国家的消费者和决策者来说,必须慎重考虑,有时甚至出现严重抵制的情况,正如欧盟与美国的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争端。

本文通过分析其争端以及各自的贸易政策来为中国这样一个存在着粮食短缺潜在威胁的发展中国家,在寻找适合国情的转基因产品的政策上发表一点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贸易政策AbstractAs an output of latest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ies, genetically-modified products have been controversial. Some people compare them to the angel, some people reduce them to the devil. Actually, the development of genetically-modified products is a double-edged sword: On the one hand, it contributes to the enhancement of the world crop yield, as well as the quality, and reduction of chemical fertilizer and the pesticide use, helps solution of the famine and undernourish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Besides, it also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certain related industries like pharmaceutical and chemical industries; On the other hand, it also brings the unprecedented threat for human beings. We are unaware of the potential effects in human bodies, or any unknown injury to the next generation, caused by genetic modification. Nor can we forecast what kind of influence to the extant gene will emerge. At present, effects caused by genetically-modified products on environment as well as food safety are not concluded yet, so consumers and policy-makers in many countries have to put careful consideration. Trade dispute on genetically-modified products arised between European Union and US is a typical discrepancy in attitude. This article tries to give some suggestions on enaction of policies of genetically-modified product for China, a developing country short of food potentially base on analysis of the dispute and trade policies of the both parties.【Key Words】Genetically-modified Products International Trade Trade Policy目录1 转基因产品的现状及相关协定 (4)1.1转基因产品的种植现状 (4)1.2 转基因产品的贸易现状 (5)1.3有关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协定 (6)2 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争端及其原因 (8)2.1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现状 (8)2.2 引起转基因贸易争端的原因 (9)3 美国、欧盟转基因政策之比较 (10)3.1原则性政策上的差异 (10)3.2 审批许可制度上的差异 (11)3.3 管理法规上的差异 (12)3.4 标识制度上的差异 (13)4 对我国转基因产业的几点启示 (13)4.1我国现阶段转基因产业的政策和发展状况 (13)4.2 对我国转基因产品政策的几点启示 (15)参考文献 (19)致谢 (20)欧美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对我国的启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人类社会告别了20世纪的计算机科技时代,挺进了21世纪生机勃勃的生物技术时代。

美国_欧盟_日本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_欧盟_日本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

息,帮助公众预防食品质量安全 既有 《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 企业都必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可
事故。通过联邦政府设立的政府 法》、 《食品质量保护法》 和 《公 追溯制度,在种植环节推行良好
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站,消费者 共 卫 生 服 务 法》 等 综 合 性 法 规 , 农业规范管理体系,在加工环节
可以链接到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 也有 《联邦肉类检查法》 等非常 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管理体系,以
一并协调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理事务机构并形成统一的食品安 者权益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
体系,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先后制 全危机应急机制
管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
定 20 多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
为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统一 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
律、法规,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律、 监管,欧盟于 2002 年成立了独立 全国食品质量安全实行统一监管,
立独立的国家级食品质量安全监 链 过 程 的 人 和 物 的 体 系 或 程 序 ; 定 并 开 始 实 施 《食 品 安 全 基 本
法规体系。特别是从 2000 年颁布 行使职能的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 并于 2002 年设立联邦风险评估研
的 《食品安全白皮书》 到 2002 年 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是欧盟的直 究所以及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
2
World Agriculture
2012.3(总 395)
安全局两个专业机构,各州、大 的食品质量安全。欧盟食品可追 品 质 量 安 全 的 两 大 基 本 法 律 。
和个人行为的食品质量卫生联邦 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技术和执 有力的威慑
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提供了 法依据。
上有严格监管,下有激烈竞
食品质量安全的指导原则和具体

美国与欧盟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政策演变比对

美国与欧盟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政策演变比对

美国与欧盟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政策演变比对转基因食品研究已有20多年的历史,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培育转基因作物是解决粮食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其真正商业化是近十几年的事。

随着转基因植物的大量种植,批准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从1996 年的6 个( 商业化的第一年) 增加到2003 年的18 个,2010 年达到29 个。

2010 年实现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累计超过10 亿hm2。

转基因食品这一非自然产品在成为未来主流食品的进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在涉及标识、消费选择等监管方面,不同文化背景和国情的世界各国对转基因生物产品的管理采取了宽严不同的态度和管制。

主要存在两种代表性政策: 第一类以美国为代表,采取遵循可靠科学原则,坚决反对预防原则,即对转基因食品采取积极支持,自愿标识的宽松政策; 第二类以欧盟为代表,采取谨慎预防原则,必须标识和可追溯,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乃至技术壁垒。

1 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策演变1. 1 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的精神及理念美国文化极具创新开拓精神,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美国公众较为轻松地接受转基因技术,而并未就此发生激烈辩论的原因。

美国特有的产品责任巨额赔偿传统是对转基因食品实行“自律管制”的基础。

美国之所以敢于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自律性的管制,由食品制造商自行判断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贴特殊的标签警告消费者,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美国产品损害赔偿数额惊人,加上美国人好诉讼的传统和发达的信用体制,足以促使食品制造商在开发转基因食品时尽到谨慎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如何支持转基因作物开发,美国政府始终有个底线: 严防转基因作物侵入现有的天然农业生产系统和天然食品供应系统。

美国的天然农田面积远远超过转基因农田面积,而且,转基因农田大部分都是远离天然农业和与世隔绝的新开垦田地。

进行基因操作即通过重组技术进行基因的修饰和转移,它比传统的杂交技术更加精细、严密并具有较高的可控制性。

例如,杂交技术在转入目标基因时,同时把成千上万的非目标基因转移到目标生物体中。

转基因生物的重要意义和技术安全性

转基因生物的重要意义和技术安全性
2.朱祯.转基因作物——恶魔还是救星.农业生物技术学报,2000, 8 (1) : 1~5
3.贾士荣.转基因植物食品标记基因的安全评价.中国农业科学,1997, 30 (2) : 1~15
4.贾士荣.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争论及其对策.生物技术通报,1999, (6) : 1~7
5.毛新志.美国、欧盟理研究, 2005(2): 38
关键词:转基因生物作用意义社会需求
1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和成果
转基因技术是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生物体基因组中,由于导入基因的表达,引起生物体的性状的可遗传的修饰,这一技术称之为转基因技术(Transgene technology)。人们常说的"遗传工程"、"基因工程"、"遗传转化"均为转基因的同义词。经转基因技术修饰的生物体在媒体上常被称为"遗传修饰过的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简称GMO
在转基因动物制作方法中,一些病毒类载体的表达产物有可能对动物或人类带来潜在的危害。标记基因的表达产物可能会产生直接毒性效应、过敏效应和因蛋白的催化功能而产生的副作用或产生对人类有害的物质,因此,转基因动物的潜在风险最大。转基因动物及产业化过程的风险性评估要点是:转基因结构的产生和定性;转基因始祖动物的创建和定性、遗传和表达;建立可靠持续的转基因动物、精子和胚胎库;生产群的产生和选择;转基因动物饲养管理;转基因产品的纯化定性。
3.转基因生物的前景展望
随着WTO的到来,我国在转基因生物技术上的发展也将与世界接轨,作为前沿科学,与之相对应的风险管理和评价成为制约或促进其发展的重要环节。首先,应建立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和管理的制度以及公众参与的机制,制定专门的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法规和监测规划,建立管理机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和改进评估和管理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小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应加大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价方法上的研究力度,建立转基因生物对生态系统及人和动物健康的风险评价体系,加强对转基因生物风险性的检测,提高基因操作的安全性,规范实验方法,预测特定的参数识别,推动风险评价工作的开展。第三,应加强国际合作。转基因生物风险是全世界关注的生态环境等多领域的问题,各国在这个领域开展的风险评价都有各自的特点,我国应加强与这些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结合我国实际,借鉴与开创,以科学依据,客观评价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应用,确保人类健康与自然界生物的协调发展。

美欧日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分析及启示

美欧日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分析及启示

美 欧 日转 基 因食 品 监 管 法律 制 度分 析及 启 示
刘 旭 霞 , 洁瑜 , 李 朱 鹏
( 中农 业 大 学 文 法 学 院 , 北 武 汉 4 0 7 ) 华 湖 30 0 摘 要 转 基 因食 品监 管 既关 系 到 转 基 因 食 品 产 业 的发 展 , 与 消 费 者 的权 益 保 护 息 息 相 关 。 目前 世 界 范 也

美 国转 基 因食 品监 管 法 律 制度
19 9 3年 , 鲜 延 熟 型西 红 柿 在 美 国成 功 上 市 , 保
标 志着转 基 因食 品开 始走人 人 们 的 日常 生活 。作 为 理 局 世 界上 最大 的转基 因食 品生 产 出 口 国 , 国的食 品 美 监 管法 律体 系也 是 最 完 善 的 。从 伊 利 诺 伊 州 1 7 业部 、 84 环境 保 护 局 、 品 药 品 管理 局 。在 1 8 食 9 6年 的 以美 国食 品药 品管 理 局 年 开始 制订 第一部 州食 品法 , 过上 百年 的发 展 , 经 美 协调 性框 架文 件 的基 础 上 , 国迄今 已建 立 了一个 较为 完善 的食 品监 管体 系 。 由 确定 的安 全性 评估 原则 为依 据 , 国农 业部 、 美 环境保
华 中农业 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 8 期 )0 0 2 ,总 6 2 1 ()
J u a fHu z o g Ag iut rlUnv r i ( o il ce csEdt n o r l ah n rc l a ie st S ca in e ii ) n o u y S o

某 种 具有 限制 性 的监 管 措 施 , 有 可靠 的科 学 证 据 只 证 明风 险确实存 在 并 可 能 导 致损 害 时 , 府 才 能采 政 取必 要 的管制 措施 。 2 监 管 主体 : 业部 、 境 保 护局 、 品药 品 管 . 农 环 食 美 国转 基 因食 品监 管 的 主体 主要 涉 及 三个 : 农

欧盟转基因食品审慎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转基因食品审慎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转基因食品审慎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刘婷(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上海 201701)摘 要:为避免转基因作物“偶然混杂”带来的经济损失,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知情选择,欧盟委员会实施了“共存准则”。

基于“共存准则”,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从“食品”这一最终产品到供应链的顶端——转基因作物也被纳入监管范围内。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实施审慎监管,从法律原则到监管模式,从立法架构到执法主体,欧盟的审慎监管为控制转基因食品的风险提供了新的路径。

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风险的严格管控为我国转基因食品监管与创新提供良好借鉴。

目前,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尚在摸索中,处于“法制化监管”向“法治化监管”转型的阶段。

“法治化监管”的法律基础更加完善,监管方式更具有灵活性,监管行为能够充分发挥能动性。

因此,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监管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原则,完善监管架构与监管模式。

转基因食品监管必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达到监管的根本目的。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审慎监管;共存准则;信息范式;比例原则The European Union’s Experience in Prudential Supervision over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andIts Enlightenment for ChinaLIU Ting(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701,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avoid economic losses caused by the accidental admixture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GM) crops and to empower consumers to make fully informed choices,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has implemented the coexistence guidelines, under which, GM crops, at the top of the food supply chain, will also be regulated. The EU has implemented prudential supervision over GM foods from legal principles to regulatory models and from legislative frameworks to law enforcement entities, which provides a new path for risk management of GM foods. The regulation of GM foods in China and innovations in this field can draw on the EU experience in imposing strict control on the risks of GM foods. At present, GM food regulation in China is still at an exploratory stage, which is in transition from rule by law to rule of law. GM food regul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is in a more flexible manner, and the legal basis for it is more perfect. The regulatory authority’s initiative can be brought into full play under the rule of law. Hence, the principles of GM food regulation in the country should be further specified, and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and model should be improved. Ensuring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strict law enforcement and strict punishment on violations are essential to achieve the goal of GM food regulation.Keywords: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prudential supervision; co-existence guidelines; information paradigm;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DOI:10.7506/spkx1002-6630-20190409-113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6630(2020)05-0282-08引文格式:刘婷. 欧盟转基因食品审慎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 食品科学, 2020, 41(5): 282-289. DOI:10.7506/spkx1002-6630-20190409-113. LIU Ting. The European Union’s experience in prudential supervision over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and its enlightenment for China[J]. Food Science, 2020, 41(5): 282-289.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DOI:10.7506/spkx1002-6630-20190409-113. 收稿日期:2019-04-09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47);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研究基金项目(18SHJD037);上海政法学院高原学科资助项目(A-06-18-005-00)作者简介:刘婷(1983—)(ORCID: 0000-0002-9753-4759),女,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农业贸易法。

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订及对我国启示

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订及对我国启示

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订及对我国启示
唐力;陈超;谭涛
【期刊名称】《科技与经济》
【年(卷),期】2010(23)6
【摘要】从审批程序、过程监管、公众知情三个角度对美国2009年"关于特定转基因生物进口、州际转移以及环境释放"安全引入法规修订进行较为全面的总结和分析,研究了美国该法规的修订对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影响并提出若干建议.【总页数】4页(P35-38)
【作者】唐力;陈超;谭涛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南京,210095;南京农业大学,南京,210095;南京农业大学,南京,21009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美国、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对我国的启示 [J], 毛新志;周锋
2.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回望和政策动态分析 [J], 沈平;章秋艳;张丽;卢新;梁晋刚;王颢潜;刘培磊
3.美国农业部应修订法规并监控已上市的转基因作物 [J], 杨方
4.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50附录Ⅰ的修订方案及对我国辐射防护审管的启示 [J], 陈晓秋;杨端节
5.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 刘培磊;李宁;周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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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 我国在转基因食品管理上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 。 例如 , 2002 年 3 月 20 日 , 中国农业部出台了《农业转基因 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并正式实施 , 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 标识 。但是 , 直到 2003 年 7 月 , 我国的部分转基因食品才 开始出现标识 。而且 , 我国对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连续 三次放宽期限 : 第一次是中国给美国 9 个月的宽限期 , 即 由原定的 2002 年 3 月 20 日到 2002 年 12 月 20 日 ; 第二次又 由 2002 年 12 月 20 日延迟到 2003 年 9 月 20 日 ; 第三次则由 2003 年 9 月 20 日延迟到 2004 年 4 月 20 日 。这反映了我国 在转基因食品管理上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 。
通过表 1 可以看出 , 美国对生物安全和转基因食品管 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很健全 , 而且各部门相对独立 , 分工 明确 , 权责明晰 , 相互协调统一 , 且运作效率高 。由于美 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 , 美国的转基 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发展非常快 , 在世界上处于垄断地位 。 但在转基因食品管理 、法律方面仍存在严重的不足 , 即对 转基因食品不进行标识 。这不仅违背了美国广大人民的意 愿 , 是不 尊 重 消 费 者 知 情 选 择 权 的 一 种 表 现 , 而 且 同 WHO/ FAO 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制度的规定相背离 。
关键词 : 转基因食品 ; 管理 ; 法律法规 ; 对策 中图分类号 : D92214 文献标识码 : A
转基因生物体 ( GMO -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转 基因食品 ( GMF -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存在各种风险 , 这就要求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对它们进行安 全评价和严格管理 , 确保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 , 使转基因 食品为人类造福 。
1 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与相应的法律 、法规
美国 的 转 基 因 食 品 主 要 由 美 国 食 品 与 药 物 管 理 局 (FDA) , 美国农业部 (USDA) 和美国环保局 ( EPA) 负责检 测 、评价和监督 。其中 , FDA 的食物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 是管理绝大多数食物的法定权力机构 , 美国农业部的食品 安全和检测部门则负责肉 、禽和蛋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安全 与健康影响的管理 , EPA 则负责管理食品作物杀虫剂的使 用和安全 。各部门的管理范围由 GMO 产品的最终用途而 定 。一个产品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 (表 1) 。
欧盟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比较严格 , 对安全问题 非常重视 。但欧盟过于严格的管理会影响转基因食品的发 展 , 而且 , 欧盟各个国家在管理 、法律方面存在分歧 , 许 多国家没有按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管理体系来运行 , 影响 了运作效率 。
收稿日期 : 2004 - 03 - 26
毛新志等 : 美国 、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法律法规对我国的启示
表 1 部门的管辖范围及相应的法规
部门
管理范围
法规 、指南
植物有害生物 、植 农业部
物 、牲畜
联邦植物有害生物法 7 CFR 340 GMO 及其产品的申请内容与过程 的简化 GMO 及其产品 : 受控生物体的报 告程序及解除控制的申请
微 生 物、植 微生物
2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
欧盟国家对生物技术食品评估做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 欧盟管理体系基于两个方面考虑 : 第一是生物技术的应用 可能引起的风险 , 二是最终产物及其安全性 。1997 年 5 月 14 日 , 欧盟通过 “欧盟议会委员会新食品和食品成分管理 条例第 258/ 97 号令”, 并于当日生效 。该管理法规主要规定 了新食品的定义 , 新食品和食品成分上市前安全性评估机 制和对 GMO 产生的食品和食品成分的标签要求 。欧盟认 为 , 新食品包括含有 GMO 的食品和食品成分 , 对 GMO 来 源的食品和食品成分以及其他分子结构经过修饰的食品和 食品成分等 。新食品和食品成分不应给消费者带来危险 , 不能误导消费者 , 不能明显不同于现有的食物以至于营养 上不利于消费者 。凡食品中含有 GMO 成分 , 必须通过由欧 盟委员会食品常务委员会等组成的审议程序 。为了保证消 费者了解必要的信息 , 欧盟要求新食品必须贴上标签 , 对 于转基因食品或食品成分则实行强制性标签 。标签上必须 标明该食物的组成 , 营养价值和食用方法 。
2005
年第
2

Science
and
科技管理研究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
2005
No12
文章编号 : 1000 - 7695 (2005) 02 - 0038 - 03
美国 、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法律法规对我国的启示
毛新志1 , 周 锋2
联邦食品 、药品与化妆品法 联邦杀虫剂 、杀真菌剂 、杀啮齿 动物药物法 毒物控制法 微生物杀虫剂 : 试验许可与报告 生物技术微生物产品 : 毒品控制 法下的最后法规
食品与 食品 、饲料 、食品 药品管 添加剂 、兽药 、医 理局 药及医疗设备
联邦食品 、药品与化妆品法 政策声明 : 从新植物品种而来的 食品
第一 , 重视风险评估与安全检测 , 加快风险分析技术 与检测技术的发展 , 加强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基础性 研究工作 。由于我国缺乏一整套转基因食品风险评估与安 全的程序与方法 , 因此 , 必须加快研究开发转基因食品的 风险评估与安全检测技术 , 建立相关的转基因食品风险评 估与安全检测中心和相关技术体系 , 为转基因食品的风险 评估与安全检测提供科学依据 。转基因食品在投放市场前 要进行深入的实验研究 , 包括毒性 、过敏性 、抗性分析 , 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 , 评估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 、农业 生产和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 , 以推动我国转基因食品的实 验研究和产业化发展 。同时 , 在商业化生产中 , 要注重各 项指标的安全检测与追踪监控 , 加快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的风险分析与安全检测技术 , 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 以应对 国内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 。
第三 , 加强生物安全 、转基因食品的培训教育和科学 普及工作 , 增加监控管理的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国家有关 部门应针对不同人员举办不同形式 、不同层次的培训班 , 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 、安全防护以及事故处理技 能 ; 应考虑将生物安全列入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 , 并在具 备一定基础条件时设立专门的生物安全专业 , 培养专门人 才 。同时 , 应加大对公众的科学普及力度 , 例如 , 在媒体 上发表系列文章或专著 , 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制作转 基因食品的普及教育系列片在电视上播放或制作大型光碟
(1.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 2.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 湖北武汉 , 430081)
摘要 : 转基因食品有潜在风险 , 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它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控管理 , 确保人类健康和生态 安全 。为此 , 根据转基因生物体和转基因食品的一些国际惯例 , 各国针对本国国情制定出相关的生物安全法律 体系 , 确保转基因食品管理的安全有效 。美国和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法律法规 , 对我国管理和发展转 基因食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39
3 我国在转基因食品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4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非常重视 , 国家有关 部门先后出台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办法 。2001 年 , 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旨在加强 生物技术与 GMO 的安全管理 。2002 年 3 月 , 农业部颁布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 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 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 安全管理程序》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程序》; 2002 年 7 月 , 卫生部颁布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并且均已正式实施 , 但是 , 我国在转基因食品管理上仍存 在许多问题 。
40
毛新志等 : 美国 、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法律法规对我国的启示
供单位 、公众参考 。美国从一开始即注意了监控管理的透 明度及公众参与 , 我国也应学习美国这方面的经验 , 加强 对公众进行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知识的宣传教育 。
第一 , 我国还缺乏一部全面 、完整的生物安全方面的 法律 。目前 , 我国关于转基因食品管理的法律 、法规众多 , 但有一部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 各个法规之间的协调性 还有待于提高 。《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主 要从保护我国的农业遗传资源 、农业生物工程产业和农业 生产安全的角度 , 对 GMC 的实验研究 , 中间实验 、环境释 放或商品化生产进行管理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 例》旨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 保障人体健康和 动植物 、微生物安全 、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 、微生物安 全 , 保护生态环境 , 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 ; 农 业部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 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 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农业转 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程序》和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 查认可程序》是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细 化和具体实施 ; 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是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 但是 , 目前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主要由农业部负责 , 卫生部的《转 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 , 我国亟需制定统一的生物安全法 , 统一转基因生物体的审 批 、实验 、生产和安全检测程序 , 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 。
第三 , 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管理存在多头管理 , 各个部 门的协调性不高 , 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现象 。 虽然目前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主要由农业部负责 , 但是卫生 部 、科技部以及国家环保局都介入了转基因食品管理 , 各 个部门之间对转基因食品管理并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 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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