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电影《刮痧》观后感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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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影《刮痧》观后感范文5篇

《刮痧》观后感范文一

总的觉得这是一部以西方手法拍摄的电影。影片中随处可见的“矫情”、“个人主义”、“敏感”、“歇斯底里”(许大同在听证

会上的爆发、妻子狂打游戏、影片最终许大同爬高楼等等)无不是好

莱坞电影的代表元素。用西方的电影元素讲述一个I卫“中华文化”的命题本身就很滑稽,就像影片中唐人街的老中医用英文把“气”

翻译为某个中文意思是**(忘了什末词了,可是确实是一个和“气”

毫无关系的词语,呵呵)的词语的场景,让人发笑。

也有可能影片的作者想用西方的价值系统和词语重新对其以“刮痧”借代的中华文化进行解释(或者说用一个更专业点儿的词,解构),可是我怀疑他是不是能表达清楚。反正我是看不明白的,当检

方的律师转述许大同小说的细节的时候,谁会想到“一拳打碎脑袋,脑浆遍地”是许大同用英文描述四大名着之一——西游记中的主角

孙悟空呢当然,也有可能,影片的作者也是反对这种“解构”手法的。可是,我不明白,当许大同口口声声为中华文化辩护的时候,

影片的作者的立场又在哪里呢反对或者说他自我也从来没有想清楚过。

我十分怀疑许大同“I卫者”的身份,我在想,当他用英文对妻子、儿子说“iloveyou”的时候,当他用“一拳打碎脑袋,脑浆遍地”描述孙悟空时,各自对应的是“中华文化”的哪一种情感或者

说根本与文化无关就像与赵燕被打案一样,可是是骇人听闻(倒是很

像京油和青皮)。

影片的作者所讲的故事根本不能算作一种“文化冲突”,因为我觉得真正的文化冲突是不需要证据的,就像教皇理所当然的觉得中

国教民不应当祭祖,而康熙也同样理所当然的觉得中国人当然得祭

祖。许大同的美国同事用自身的刮痧经历最终说服法官“不是虐待”,证明这个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的“事件”,可是是一场误会。

影片中唯一的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和那个作为检方证人的许大同的女邻居,当她喋喋不休的发表对“中华文化”和“中国人”的“宗教”般的感情时,是法官而不是“中华文化I卫者”许大同阻止了她,并且不是用“宗教”般的手段。确实,法官只能确定世俗争议,礼貌(文化)的冲突不在他的受理范围。

至于影片的作者的最终意图,最有可能是在亨廷顿和一些中国人喧嚷“礼貌(文化)冲突”的时代,以实践的方式对各种礼貌进行甄别、选择(就像那个法官),从而完成礼貌的融合,开出礼貌的新时代。

《刮痧》观后感范文二

昨日,忽然对《刮痧》这部电影重新燃起了兴趣。《刮痧》讲述一个发生在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圣路易斯的华人家庭的故事。故事主人公之一,许大同,在美国生活发奋拼搏八年后,事业

有成,家庭幸福、和睦。

一天,许大同五岁的儿子丹尼斯肚子痛发烧,在家的爷爷正因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书,便用自我熟悉的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

法给丹尼斯治病。两天后的晚上,丹尼斯在黑暗中撞到了头,大同

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在广慈医院,医生发现丹尼斯的背上有醒目

的瘀红,便认为这是许大同长期虐待儿子丹尼斯而留下的证据。根

据美国法律规定,体罚、虐待儿童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广慈医院

像儿童福利局举报后,他们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对丹尼斯受虐待事

件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出于对受虐待儿童保护,法律规定在保护

被虐待和忽视的儿童方面是专家的其他政府雇员有权决定将受虐待

的儿童迁离家庭,儿童福利局监护决定先让丹尼斯由州儿童寄养中

心监护。就这样,许大同夫妇与儿子分开了,并要他们理解法律的

制裁。

在法庭上,控方一个又一个的证人和意想不到的证词,使得许大同方百口莫辩。争辩中,控方律师更是发挥了他的辩解潜质,对中

国传统文化与道德规范做了“全新解释”,许大同陷入了他的陷阱,最终最终失去冷静和理智,谩骂控方律师,并有动手打人的倾向,

这正中控方的下怀:许大同是一个暴戾,有暴力倾向的人。这样的人,虐待孩子,不在话下。许大同方当然也理屈词穷。法官当庭宣

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

其实,刮痧,就是利用刮痧器具,刮试经络穴位,透过良性刺激,充分发挥营卫之气的作用,使经络穴位处充血,改善局部微循环,

起到祛除邪气,疏通经络,舒筋理气,驱风散寒,清热除湿,活血

化瘀,消肿止痛,以增强机体自身潜在的抗病潜质和免疫机能,从

而到达扶正祛邪,防病治病的作用。爷爷给丹尼斯刮痧,治疗他的

肚子痛和发烧,有益于他的身体健康。可是为何中国流传悠久的中

医治疗--刮痧,到了美国,竟成了伤害身体的违法行为了呢

有人说,这主要是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所造,如,大同在朋友昆兰面前打自我的儿子,认为是出于尊重昆兰,爷爷也认为,“人前

教子,背后教妻”,“打是亲,骂是爱”,可是,在昆兰认为,大

同打孩子不对,伤害他人身体。东西方的文化差异导致了大同与美

国当地居民的法律观念冲突,能否和平、圆满地解决,关键在于不

一样文化的相互沟通和明白。确实,正因大同的老板、儿童福利局

的官员、法官对刮痧都一无所知,大同的解释也无法让具有工具理

性的美国人明白何谓刮痧,当然也无法和理解刮痧,况且他们也未

曾体验过刮痧,只看到的只是刮痧给丹尼斯身体留下的醒目淤血。

看到伤痕,联想到承受如此严重的淤血的痛苦,他们更坚信眼见的

才是事实才是真相。

其实,造成这样的冲突的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彼此间的法律观念不一样。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中,有不一样的法律观念,当这种观念彼此间互接触时,观念差异和互不相容就很可能导

致法律的冲突。在中国,没有法律把刮痧归为违法行为,而在美国,刮痧是对人身体的伤害,触犯了法律。况且,美国人的法律观念十

分强烈,个性对于儿童,美国控方咄咄逼人的动机恰是对丹尼斯人

权的维护和人情、人道的体现,虽然觉得他们的可恶可恨,不可理喻,可是,站在控方的角度,我们也无法容忍丹尼斯长期受到忽视、伤害、虐待,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中。双方都在为丹尼斯的完美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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