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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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编码:CMBC-HT0101(动产2007)
厂商银合作协议
(参考文本)
编号:号
买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卖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鉴于:
买方与卖方已经或即将订立以[货物名称 ](下称“货物”)为合同标的的买卖合同/协议及其附件(无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以下均称为“购销合同”);买方与民生银行已经或即将签订编号为号的《》(下称“主合同”),民生银行同意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承兑买方开出的以卖方为收款人的汇票/向买方发放专用于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汇票/贷款将在货物运交保管商并设定仓单/动产质押之前即交给卖方;为确保民生银行按期足额收到汇票款项/收回款项,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卖方同意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责任。
因此,本协议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 合作期限与融资方式
1.1 三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限(也即民生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 民生银行为买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1.2.1民生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1.2.2民生银行向买方发放专用于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
1.2.3 民生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
1.3 若采用第1.
2.1款所列融资方式:
1.3.1买方向民生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当向民生银行缴存保证金,保证金最低不少于 %;
1.3.2卖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向民生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附件1);
1.3.3如因买方的保证金没有到位,导致民生银行无法承兑汇票,不视为民生银行违约,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纠纷与民生银行无关。
1.4 若采用第1.
2.2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
1.4.1 买方应于融资合同项下放款日前将不少于购销合同项下 %的自有资金划入民生银行指定账户,买方按时将该款项划入民生银行账户是民生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之一;
1.4.2 买方授权民生银行直接将所借款项连同买方上述自有资金直接付至卖方的账户(开户行:账户及账号:),卖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出具《收款证明》(附件2);
1.4.3 如因买方的自有资金没有到位,导致民生银行无法将款项付至卖方账户,不视为民生银行违约,买方、卖方之间的纠纷与民生银行无关。
1.5 若采用第1.
2.3款所列融资方式,则视具体业务按照第1.2.1或第1.2.2款所列融资方式相应操作模式进行操作或另行约定。
2. 凭证交付
2.1若货物出厂时应附有合格证、保修单等销售凭证,则卖方应在收到汇票/款项之时向民生银行提交该等凭证,并承诺确保除已提供给民生银行的上述凭证之外卖方不为任何人士或单位重复出具、挂失或补办上述凭证或出具类似文件,否则卖方应向民生银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生银行允许买方提货时再把上述凭证交给买方。
3. 货物交付
3.1 为确保买方履行其对民生银行的义务与责任,买方承诺将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向民生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民生银行认可的 [ ](下称“保管商”)保管,并与民生银行、保管商签订相应的质押监管协议。
3.2买方与卖方一致同意,将下列条款或事项载入购销合同:收货人(或代收货人)栏填写为,货物运输方式栏填写为,
货物交付地点填写为,目的港/站/地栏填写为。非经民生银行书面同意,买方与卖方不得改变上述填写内容。否则,买方与卖方对由此给民生银行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买方与卖方应将已签章的购销合同正本送交一份于民生银行。
3.3 卖方在此承诺:货物将于购销合同约定的日期(下称“收货日”,但该日最迟不得晚于卖方收到该批货物所对应汇票/融资款之日起[ ]天)或该日之前无条件地交付货物,并保证交付的货物将完整齐全且完好无损,保证实际交货的数量按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数量执行。
3.4卖方在代办运输时,在货物发运后应及时向买方与民生银行发出《发运货物通知书》(附件3)。
3.5因卖方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保管商未能按时收到齐全完好的全部货物或者收到的货物存在数量瑕疵,则无条件地按货物于购销合同下售出的价格退回相应货款或者对于未能按时交付的货物,在民生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作下批交付。退款应于收货日直接支付给民生银行,用于清偿民生银行对买方的到期债权,无到期债权或清偿后有剩余的,应存入民生银行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设定质押以担保买方对民生银行负有的全部债务。对于有质量瑕疵的货物按卖方质量异议方式妥善处理。上述退款不足以清偿买方债务的,卖方无义务继续清偿,汇票/融资款到期后以退款及其形成的保证金清偿买方债务后有剩余的,民生银行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买方。
3.6因任何原因,卖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购销协议,双方应立即通知民生银行,卖方应当于协议终止日内将终止部分所涉款项退还民生银行,用于清偿民生银行对买方的到期债权,无到期债权或清偿后有剩余的,应存入民生银行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设定质押以担保买方对民生银行负有的全部债务。
3.7采用第1.2.1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的,若银行承兑汇票未背书转让,卖方也可将银行承兑汇票直接退还民生银行,买方对此不持异议。卖方按3.6款规定支付回购价款后,应自行依法向承运人、买方、保险公司或/及保管商等追索货物与损失,并自行与买方进行结算、解决相关问题。
3.8卖方退款的义务不受主合同下任何担保(如有)、货物监管(如有)的影响。
4、融资授信到期
4.1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款到期时,如果卖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退款责任而没有按时退款,民生银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卖方追索上述款项,卖方对此不持异议。买方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借款人应无条件向民生银行补足保证金/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
4.2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款到期时,若卖方未将应退还货款退还民生银行且买方未补足保证金致使民生银行垫款/买方未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致使融资款逾期,则买方应按相应的银行承兑协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罚息利率向民生银行支付垫款/逾期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