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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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幕墙施工中

与业主、监理、总包等有关单位的配合协调

1. 与业主的配合

1)项目经理部的外部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项目部全体人员确认“业主是上帝”业“主是老板”的观念,把工期的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让业主满意。

2)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并认真听取业主的建议,对于合同允许条件下的工程进度延误或超合同条件下施工,必须及时请业主或监理书面认可。

3)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施工,积极与业主交流汇报,主动为业主排忧解难,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和业主融洽相处。

4)经常核实项目建设的施工范围是否与签定标书及图纸一致,发现有不符的及时查找原因,并请业主或监理核实和签证。

5)接受按合同规定由业主签发的变更、通知、指令性等,并认真履行承包单位的职责。

6)按时参加业主召开的例会或专题会,切实贯彻会议精神。

2、与监理的配合

1)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圆满地执行监理工程师的符合工程合同、有关法规、标准及规范的指示。

2)与监理单位的联系制度,如定期会议和报表制度等。

3)开工时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4)各类检测设备和重要机电设备进场情况向监理申报并签证。

5)工程用各类主要材料均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等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行采购使用。

6)工程隐蔽前,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7)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项目总工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

8)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

9)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10)工程全部完工后,先认真自检,报总包检验,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检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审查。

3、与总包方的配合

1)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整体安排,协调及质量进度要求。

2)及时报送施工进度及计划,参与总包组织的协调会议,积极响应总包指示。工程全部完工后,先认真自检,报总包检验,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检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3)各种材料进厂提前通知总包,以便总包的协调和组织检验。随时保持与总包的联系,积极配合总包的工作。

4)总包单位应提供全套建筑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资料,包括风洞实验报告地震、防火、负荷载及工程一些特殊要求,以便进行施工图设计。

5)建筑施工的实际门窗幕墙相关尺寸及预埋位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单位,便于我方根据实际情况“量体载衣”并与当地质检部共同协商,共同解

决。

6)总包应提供施工测量基准点及门洞相关部位装饰面相关基准线。

7)提供与窗洞口间隙之间的有关数据。

8)提供能防风雨,防晒,防火的材料存放库房及装配场地。

9)配合向建筑师,业主及土建方之技术交底,与其它分项工程之间的协调。

10)提供室外防雷用的引下线接头。

11)提供施工用水用电需要,水电接口的距离最远不宜超过50m。

4、与设计单位的配合

1)全面理解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设计应满足总体设计的要求。

2)荷载及有关数据应控制在总体设计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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