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轧钢备品备件及轧辊车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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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轧钢备品备件及轧辊车削

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一.轧钢备品备件:

1.所有轧钢备品备件(包括:

导板、卫板、滚轮、横梁、导板螺丝及斜铁、导卫总成等)均有生产准备组调整工及技质处工艺技术员共同按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共同签字备案。

2.凡验收合格的备品备件,由生产准备组分清类别,并用白漆进行标识(如:

轧制的品种、规格、道次上、下、左、右、进、出口等)分区域放置在货架上。对必须配对使用的备品备件,还应按规格尺寸进行配对标识(用漆写或打钢印),并用铁丝配对捆扎在一起,更换时应成对更换,以免影响产品质量。

3.生产调度室应至少提前三天下达当前轧制规格完成后所需更换的品种规格给技质处,以便提前安排生产准备组预装成品轧机轧辊及准备导卫备品备件。

4.对预装的导卫、轧辊更换后,轧钢工段还应认真精细调整,凡不适应的应及时再更换调整,不能影响产品质量。

5.凡对必须配对使用的备品备件,加工或修复后,按规格尺寸应完全一致(如:

φ50就是Φ50的尺寸),不得错位配置(如:

不得用Φ50与Φ55或Φ60配对等以此类推)。

6.对所有备品备件的库存数量,每个规格不得少于五套,凡库存数量不足的,生产准备组每周上报一次加工进货计划给技质处,技质处应及时向厂部上报备件加工进货计划,不得影响生产使用。

7.轧钢工段对确需更换的备品备件,应向生产准备组领取,白班由生产准备组组长和轧钢工段段长对新旧备件确认后共同签字领取、更换(夜班生产准备组值班人员代组长签发)、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取发。否则,出现问题由独行者承担一切后果责任。更换下的备件由轧钢工段送交生产准备组。

8.对更换下的备品备件,生产准备组能修复的,应及时修复,不应轻易报废。对修旧利废,降低消耗成本做出显著成效者。厂部视其大小在适当时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9.对所有备品备件图纸,技质处应下发生产准备组一份,以便修复、预装、验收之用,对已修改的图纸,应及时收旧更新。

二.轧辊车削及修复

1.凡需车削及修复的轧辊,由技质处向设备处呈报加工通知单,并附所需加工的孔型图、配辊图且提出完成时间要求。

2.轧辊车削完成后由技质处牵头、设备处、调整工、生产准备组参加共同按图纸检查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字备案。不合格者决不能投用。

3.轧辊配置原则:

①相邻两架轧辊的辊径差不得大于10mm。

②同一架的上、中、下轧辊辊径差不得大于4mm。

4.凡新车或修复后的轧辊,轧辊工交验时应在轧辊端部用白漆标识注明:

①辊径大小;②品种规格;③架次;④上、中、下辊。

5.圆钢及圆管坯成品轧辊,应在轧槽内用白漆标识该槽的规格。凡报废不能修复的应以“X”标识。

6.技质处应建立轧辊新车及修复重车台帐,并统计清每套轧辊的轧出量,重车次数直至报废为止。

本规定自下发xx开始执行。

林州中矿型材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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