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路施工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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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路施工控制要点

1 直埋电缆的敷设:

1.1 电缆敷设路径严禁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面或下面;埋深:一般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处,与地下建筑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1.2 电缆相互间和电缆与管道、建筑物等平行交叉净距(m)

1.3 电缆直埋时,其上下应铺以100mm厚沙层或软土,覆盖砖块或混凝土保护板,其宽度应大于电缆两侧各50mm。

1.4 电缆与铁路、公路及广场交叉时,应穿管保护,管长伸出铁路、公路路基两侧各2.0m,在铁路站场内宜伸出轨枕头0.5m。

1.5 电缆标志埋设应齐全,指向正确:在电缆终端头应装设标志牌。在电缆中间接头处,电缆转弯及分歧处、直线段每隔100m处,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的两侧及其它管路处所均应埋设标志。

1.6 电缆敷设时,应留有备用长度:低压电缆不应小于3m;高压电缆不应小于5m。直埋电缆应在全长上预留1~1.5%余量,并作波浪形敷设

1.7 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应穿管保护,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房屋内行人容易接近的电缆,距地上2m及地下0.3m一段应有保护管,保护管伸出建筑物散水长度为0.25m,管口应密封。

1.8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倍)

1.9 电缆外表不应有压、折、扭、绞等损伤。敷设电缆应排列整齐,尽量避免交叉。

1.10 电缆沟应回填夯实,路面修补平整。

2 生产厂房内及电缆沟、电缆隧道内电缆的敷设:

2.1 电缆防护净距要求:

2.1.1 明敷在室内及沟道内的电缆应采用裸铠装或非延燃外护层的电缆,其铠装应有防护措施。

2.1.2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如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2.1.3 电缆与其它管道间净距不应小于0.5m。电缆不宜敷设在热管道的上部。

2.1.4 厂房内无铠装电缆,水平敷设时至地面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时至地面不应小于1.8m。否则应加保护措施(电气专用房间内敷设时例外)。

2.2 电缆支架安装:

2.2.1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垂直净距(mm)

2.2.2 电缆支架至沟顶、楼板或沟底的距离(mm)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同层支架应在同水平面上,其高低误差为±5mm。电缆支架防腐层应完好。

2.3 电缆敷设:

2.3.1 电缆各支持点的距离(m)

2.3.2 电缆在支架上排列,应避免交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沟内两侧有支架时,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控制电缆敷设在不同侧的支架上。

(2) 当同侧敷设时,高压电缆应敷在低压电缆的上层。

(3) 低压电缆与控制电缆并排敷设。

2.3.3 电缆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斜敷设时,在每一个支架上固定。

(2) 水平敷设时,在电缆首末端及转弯、接头的两端固定。

(3) 电缆夹具的型式宜统一,裸铅(铝)套电缆的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2.3.4 电缆沟内应清洁、排水流畅、盖板齐全。

3 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3.1 电缆管的加工与敷设:

3.1.1 电缆管内径应符合下列要求:管长30m以下时,

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管长30m以上时,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2.5倍;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内径不应小于90mm。

3.1.2 电缆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管内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每根电缆管弯头不能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多于2个。弯头的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0%,管口应平滑。

3.2 电缆的连接要求:采用短管连接时,短管两端应焊牢密封;采用带明扣的管接头连接时,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3.3 电缆管敷设:应排列整齐,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设备连接和不妨碍设备拆装。

3.4 明敷的电缆管:应安装牢固,不宜将管直焊在支架上。

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m)

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补偿装置。

3.5 用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管敷设的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缆管顶部距地面不小于0.7m;电缆管底部敷设有垫层、无沉陷现象;电缆管内无积水,排水方向及坡度符合要求;管内表面光滑,接缝严密。

3.6 电缆穿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根电力电缆单独穿入一根管内;裸铠控制电缆不得与其它外护层的电缆穿入同一管

内;敷设在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管内的电缆,应采用塑料护套或加厚裸铅包电缆。

3.7 利用电缆保护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再敷设电缆;有丝扣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接地线、跳线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4 隧道内、桥梁上电缆的敷设:

4.1 电缆槽:应齐全无破损,槽体应固定,槽间隙和盖板应封实。槽内应铺细砂或自熄性泡沫塑料垫层。进出混凝土槽处电缆应穿钢管保护,出入口处及管接口处应密封。

4.2 钢索悬挂电缆:

4.2.1 支持钢索托架的间距在直线部分不宜大于20m,曲线部分不宜大于15m,钢索每隔300~500m应设耐张度,托架安装应牢固。

4.2.2 电缆悬挂点的间距:电力电缆:0.75m,控制电缆:0.6m,间距应均匀。在潮湿处,电缆与隧道壁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4.3 桥梁上电缆敷设:

4.3.1 电缆槽施工技术要求同隧道内。

4.3.2 在桥梁的伸缩缝处,电缆应有备用段,且应有减振措施,并妥善固定。

4.3.3 交流电缆的裸金属护层,应与桥梁的钢架有金属的连接。

5 电缆穿过小河、小溪时的敷设:

5.1 保护管埋设及电缆敷设:埋设的保护管(槽)深度不应小于河床以下0.5m。石质河床可浅埋,但不得敷设在河床上。电缆的水底部分,不应有接头。

5.2 在河床及河岸容易遭到冲刷的地方敷设的电缆应有防护措施。

6 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的制作:

6.1 电缆头制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工艺,按部有关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在室外、制作电缆头,应有防尘措施。

6.2 制作电缆头前应检查:相位正确;绝缘纸应无受潮;所有绝缘材料应符合要求,配件齐全;不同牌号的高压绝缘胶不宜混用。如混用时,必须经理化及电气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混用。

6.3 电缆头从开始剥切到制作完毕必须连续进行,一次完成,以免受潮。

6.4 电力电缆的电缆头外壳与该外壳的电缆金属护套及铠装层均应良好接地。接地线应采用铜线,其截面不宜小于10mm2(10mm2以下低压电缆不宜小于4mm2)。

6.5 电缆终端头与电气装置连接时应固定牢固,不使所接的端子板受到机械应力。

6.6 剥切电缆时,不得伤及线芯绝缘。包扎绝缘时应防止污秽、潮气进入绝缘层。高压电缆在绕包绝缘时,与电缆屏蔽应有不小于5mm的间隙;绕包屏蔽时,与电缆屏蔽应有5mm的重叠。绝缘纸(带)的搭盖应均匀,层间应无空隙及折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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