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doc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送审稿)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表现与师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教育育人,认真履行现任职务职责。
(二)学历和资历1、申报评审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
3、申报评审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务职责。
4、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课老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原则上要求是“双师型”教师。
目前尚未实施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相关专业可不作要求。
6、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按照上级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1、申报人员需参加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条件符合上级职改部门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应要求;2、免试、降分等按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在任现职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要求。
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doc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南华人[2018] 19 号南华大学关于印发《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学校制定了《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南华大学2018年4月13日南华大学文件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2月修订版)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南华大学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学院职称推荐小组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是学院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学术水平与业绩等方面,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一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关于2010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职称工作的通知校属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湖南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南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南华人【2009】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及申报材料要求通知如下:一、职称工作的有关精神1、从2001年起,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审查推荐,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但对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直接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由用人单位根据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照工作需要设臵聘任岗位,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后,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聘任后的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2、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凡所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不得聘任上岗,也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在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原则上申报高教系列。
3、从2007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按照《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执行(附件一)。
另据湘人社工字【2010】56号规定“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湖南省合格标准为50分”。
4、从2010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执行(附件二)。
5、从2004年起,凡是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申报。
6、从2009年起,严格执行南华人【2009】1号文件中关于学历学位的要求,即40岁以下晋升教授或者主任医师职务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35岁以下晋升副教授或者副主任医师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30岁以下晋升讲师或者主治医师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研究细则课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一)基本条件⒈思想政治与师德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1—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大学2014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XXXX大学xxxx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湘城总发(20XX)121号(20XX 4 12 月29 日)为进•步做好20XX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公布了《印发〈关于改良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XX) 7号〉和湖南省人社厅湘人社发(20XX) 28号,教育厅湘教发[20XX)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20XX年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如下:—、总体要求1.20XX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以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及业绩为导向,创新评价机制,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实现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阳光评审”。
2.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二级学院推荐,委托有关高校评审与本校评申相结合。
教授职务委托仃教授评申权的其他高校评甫,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和讲师(含实验师)由学校自己评审。
3.继续实行与岗位设置管理相结合,原那么上有空缺肉位的单位方可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
根据学校20XX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决定,今年评审通过职数为正高10人(9+1), 副高15人(14+1),讲师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4.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
进•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评申监督机制,坚持原那么,坚持标准,确保评审程序标准,评审环节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校职称评审客观公正。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XXXX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李建奇副组长:龚卫明成员:徐习军由存喜木迎清龙文冷云飞王泉酉国辉周勇薛铁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俳铁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称改革I: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制定评审工作方案:2.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3.确定委托关系:4.组建评委库;5.组建评委会;6.组建评申纪律监督委员会;7.组建投诉受理委员会;8.组织评审实施:9.职称评审其他有关工作。
2023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
2023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____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和学校的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具体操作指导。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条职称评审以教师的教书育人和科研能力为核心,兼顾教育改革、社会服务、个人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坚持以能力为导向、以实绩为依据,充分发挥鼓励和激励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导处或人事处推荐的教师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称,并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科研经验。
第五条学校将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年度教育教学管理考核体系,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重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格。
第二章职称评审条件第六条职称评审分为副教授和教授两个级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评审:(一)副教授评审条件:1. 在职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2. 工作期间,取得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3. 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和团队协作能力;4. 发表一定数量或质量较高的论文;5. 取得某一领域的专业研究成果或专利。
(二)教授评审条件:1. 在副教授职称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2. 具备一定带教和教研能力,并有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3. 在相应领域进行有影响力的科研工作;4. 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一定数量或质量较高的论文;5. 取得某一领域的重大专业研究成果或专利。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七条职称评审分为申请、审查和公示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1. 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职称评审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2. 提交申请表和材料至学校评审委员会。
(二)审查阶段:1.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2. 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内容和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表现,进行初步评定。
(三)公示阶段:1. 评审委员会将初步评定结果公示于学校内部;2. 学校教师可以对公示结果进行监督和申诉。
【免费下载】湖南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湘教发〔201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细则和综合考评工作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备案。
湖南省教育厅2013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下同)职务的专业技术(含“双肩挑”)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评审方式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采取学校考评推荐、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
⒈思想政治与师德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送审稿)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表现与师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教育育人,认真履行现任职务职责。
(二)学历和资历1、申报评审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3、申报评审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务职责。
4、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课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原则上要求是“双师型”教师。
目前尚未实施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相关专业可不作要求。
6、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按照上级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1、申报人员需参加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符合上级职改部门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应要求;2、免试、降分等按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在任现职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要求。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2月修订版)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学院职称推荐小组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是学院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学术水平与业绩等方面,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一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一般设17-2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下设学科评议组。
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负责评议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定通过人选。
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doc
○J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制定201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 3 -三、综合表式 - 4 -分地区按行业门类分组法人单位数- 4 -分地区按三次产业和机构类型分组法人单位数- 5 - 按地区和控股情况分组企业法人单位数- 6 -按地区和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企业法人单位数- 7 - 四、主要指标解释- 8 -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名录库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及其他分类属性指标等。
(三)调查方法全面调查。
(四)调查范围辖区内所有新增和变更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五)调查组织方式依据有关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中查到的新增、变更单位基本情况,由基层统计部门组织人员实地进行调查,并填报调查表。
(六)数据发布按年度通过国家统计局外网、统计年鉴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二、报表目录三、综合表式分地区按行业门类分组法人单位数单位:个分地区按三次产业和机构类型分组法人单位数单位:个按地区和控股情况分组企业法人单位数单位:个按地区和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企业法人单位数单位:个四、主要指标解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单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报。
首席教师评选实施方案范文
首席教师评选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们积极进取,我校决定开展首席教师评选活动。
通过评选出一批优秀的首席教师,激发全校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意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教师,不分学科、年级和任职时间,所有教师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1. 教学水平,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表现;
2. 教学科研,包括教学科研成果、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论文等方面的表现;
3. 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师德评价等方
面的表现。
三、评选流程。
1. 提名阶段,全校教师可自荐或他人推荐,提交个人简历和教学科研成果材料;
2. 初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人;
3. 终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面试和教学观摩,最终评选出首席教师;
4. 颁奖表彰,学校组织颁奖典礼,对评选出的首席教师进行表彰。
四、奖励措施。
评选出的首席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和教学研究资助等奖励,并享有校内教学改革的支持和师资培训的机会。
五、宣传推广。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展示首席教师的教学成果和先进事迹,以激励全校教师争做首席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六、总结展望。
首席教师评选活动的开展,不仅可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学水平,更可以为学校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希望全校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共同营造浓厚的教学氛围,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南华大学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方案
附件3南华大学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方案(讨论稿)根据《南华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原则坚持重岗位、重水平、重贡献的指导思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业绩、择优聘用。
二、岗位总量与岗位等级结构(一)首次聘用时,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教师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若缺编按现有在编在岗教师人数核定,若超编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确定。
(二)首次聘用时,我校教授(研究员)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确定为4:6,教授(研究员)三级、四级岗位由学校统一掌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助理研究员)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实习研究员)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三、聘用条件按照《南华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级岗位任职条件执行。
教师岗位首次聘用条件如下:(一)获正高职称五年以上(含五年,下同),2011年岗位津贴享受十档以上(含十档,下同)或具有附件十一中至少一项学术影响可聘任三级岗位;获正高职称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工作业绩满足2011年岗位津贴十一档条件可聘任三级岗位;获正高职称十五年以上,能够履行职责,完成教学科研工作,无一票否决问题,可聘任三级岗位。
其他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可全部首聘至四级岗位。
(二)副高级岗位由各二级教学科研部门依据2011年度岗位津贴评审结果予以聘任。
五级岗位须获副高职称三年以上,2011岗位津贴享受八档以上;六级岗位须获副高职称三年以上,2011岗位津贴享受七档。
其他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可全部首聘至七级岗位。
(三)八级以下岗位由各二级教学科研部门参考2011年度岗位津贴评审结果,在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范围内自行聘任。
四、聘用组织和程序(一)聘用组织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分会负责组织教师岗位聘用工作。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岗位设置和聘用领导小组,在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分会的具体安排部署,负责本单位教师各级岗位聘用的组织工作。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模板】
**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做好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规定,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为实现教师岗位分类科学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学院实际,将晋升为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
讲师、助教不分类型。
教学型教师是指以教育教学为主,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
教学科研型教师是指承担学院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
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具有双师型教师素质,高超的应用技术,具有基本训练和强化训练能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等工作的教师。
高级实验师是指在实验岗位具有扎实的专业学识,能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的教师。
本细则适用于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与师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二、教师资格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年度考核申报高级,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申报中级评审,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职务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任初级职务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申报中级职称评定,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和资历申报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0岁以下报教授,原则上需要有博士学位。
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5.03.26
【实施日期】2015.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14年为我省下放高等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首次评审年,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及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根据《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的规定和要求,评审高校和参评高校各司其责,相互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评审工作改革后的首次评审工作。
凡未按规定政策和程序予以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省职改办不予确认发文。
二、根据《2014年度高校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安排》,各评审高校须于4月15日前组建评委会并完成相应职称评审工作。
各高校于4月30日前将申请确认发文所需材料报送我办(见附件1)。
凡4月30日前提交申请确认发文材料报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确认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自评材料和委托评审材料可分别报。
关于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津教委职称【2005】3号)
关于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津教委职称【2005】3号)第一篇:关于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津教委职称【2005】3号)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一、适用范围1、普通高等学校中申报教师、科研(含教育管理研究)、工程、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申报教授和研究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代表作”的评审方法由市教委与有关高校聘请同行专家,采取“代表作”作者和评审专家双向匿名的评审方法,通过专家评议、通讯评议或委托有关学术团体组织专家评议等形式对“代表作”进行评审。
三、对“代表作”的要求申报人应以任现职以来,能够代表本人学术最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作为“代表作”,提交专家进行评审。
1、正常申报者需提供“代表作”两份;2、破格申报者需提供“代表作”三份。
3、“代表作”应是公开发表(正式出版)并有“CN”、“ISSN”刊号的论文(不含增刊)或“ISBN”书号的著作。
四、“代表作”评审程序1、每年5月份校人事处统一布置此项工作。
2、以论文为“代表作”的,应将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人事处,复印件要求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遮盖后,再行复印,复印部分包括封面、目录(只复印有本人文章目录页面)、文章部分及封底,一式两份;以著作作为“代表作”的,可直接上报著作,一式两部,如本人为参编人员且著作中未注明本人所承担章节,则需由出版部门提供本人所承担章节证明并加盖出版社公章。
2、人事处负责原件和复印件的审核工作。
五、每篇(部)“代表作”评审费为200元。
六、“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规定为五年。
七、重新评审“代表作”的问题重新评审“代表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作”进行评审。
已送审过的论文或著作不再重复评审。
第二篇:2011职称申报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2011职称申报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发布时间:2011-04-15 稿件来源:一、申报范围和对象2011职称评审范围为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0或2011在岗的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经济、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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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与量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及《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发〔2013〕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与量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下同)职务的专业技术(双肩挑)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专业的对象应是:在南华大学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评审方式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采取学校考评推荐或评审、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形式(一)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含直属型附属医院)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研究全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
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组织职称推荐与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申报资格。
(三)综合考评委员会在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要求,负责量化评价和评议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定推荐人选;负责评议各基层单位职称推荐小组认为需要提交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根据当年申报人员分布情况,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下设相关的推荐评审学科组。
综合考评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
凡属委员本人或亲属当年申报职称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四)纪律监督委员会在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职称推荐、评审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
(五)各基层单位(含直属型附属医院)职称推荐小组职称推荐小组是基层单位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
各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相关有代表性的专家组成,一般为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小组成员必须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或者医疗能力水平。
各单位成立的职称推荐小组名单在评审推荐前须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推荐程序(一)确定并下达推荐指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当年职称工作政策,根据各学科专业岗位需要与实际岗位空缺情况核定当年各单位(含附属医院)申报高级职称推荐指标基数。
学校人力资源处向各基层单位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并下达当年推荐指标数。
(二)个人申请个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并填写申报表,并如实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与复印件。
(三)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按照上级与学校相关文件中要求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组织申请人公开答辩,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学校推荐。
各单位要按不高于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向学校推荐人选(申请转评系列者同样占指标)。
各单位须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部门公示3天,包括在校园网上公示。
未经公示的材料学校不予受理。
(四)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
(五)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表决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各学科组成员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逐个量化评价和评议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申报人得票达到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视为通过,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一般不接受复议申请。
(六)推荐人选材料上报湖南省教育厅职改办。
五、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3(三)教育教学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教授(1)教育教学能力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2)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学生讲授过2门课程;3)任教以来具有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经历;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工作量1)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1门基础或专业课程。
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在300标准学时以上。
2)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教学课时计算;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4)教学改革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
2.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1)教育教学能力1)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2)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3)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的经历;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教学课时1)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均教学课时300学时(标准学时),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1门专业课程;2)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教学课时计算;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课时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课时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4)教学改革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依据职改字〔1986〕第11号、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1.申报教授(1)科研能力1)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手段与方法,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并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2)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以及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的能力。
(2)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以及承担科研项目三方面。
6理论研究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开展的学术研究。
包括较完整、系统地对学科体系或学科某一领域的某一部分进行的理论研究。
研究成果由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等形式表现。
应用研究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的应用性研究。
包括:主持较成型的产品或创作较成熟的作品;主持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研发、吸收和推广;主持行业的标准、模式、方法的研发、吸纳、推广和完善。
研究成果可由实物(作品)、工艺、技术、标准、论文、知识产权等形式表现。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的,申报教授职务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低于6篇,其中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篇;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二项(含二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主持厅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
2.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1)科研能力1)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一定的选题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2)2)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以及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同时应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的,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低于4篇(在南华大学学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低于1篇;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一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并参与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及以上(厅级前2名,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
(五)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除按照湘人职〔1999〕24号、湘职改办〔200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外,任现职以来还要符合以下条件:(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2项;(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1项(国家级前10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发表7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IF≥15)(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3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篇(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六)直接进入推荐或评定对于教学或者科研方面业绩特别突出的参评人员,在符合其他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以下1项条件时,可直接推荐或评审教授,不参加量化评审排名。
(1)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课题;(2)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同时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1项(国家级前1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第3名)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IF≥10),(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3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篇(会议收录论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