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最新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一、评审范围二、评审要求1.评审人员评审人员由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应受过相关的培训并具备熟练的评审技能和经验。
2.评审申请企业在完成相关安全标志设计和准备工作后,需向相关部门递交评审申请。
申请文件应包括标志设计图纸、标志尺寸和颜色样品等。
3.评审流程(1)评审准备:评审人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现场评审做好准备。
(2)现场评审:评审人员到申请企业现场进行评审,对标志图案、颜色、尺寸和文字等进行认真测量和检查。
评审人员应向申请企业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评审结果:评审人员根据评审结果,对申请企业的标志设计进行评定。
评审结果包括“通过”、“待修改”和“不通过”三种情况。
(4)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编写评审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
4.评审标准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部分或有争议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修改要求或建议。
三、评审管理1.评审记录评审人员在现场评审过程中应编写详细的评审记录,包括评审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名单、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内容。
评审记录应由评审人员和申请企业共同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2.评审通知评审人员应提前向申请企业发出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评审材料等信息。
申请企业应按时配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
3.评审周期评审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评审人员应及时处理评审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四、评审结果处理1.通过评审若评审结果为“通过”,评审人员应及时出具相应的评审证明,并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申请企业可使用通过评审的标志图案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
2.待修改评审若评审结果为“待修改”,评审人员应向申请企业说明具体的修改要求,并要求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修改工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管理,确保矿用产品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本细则依据相关法规制定。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矿用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确定矿用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过程。
第二章现场评审组织和责任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成立评审组。
第四条评审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人员、质量专家等。
第五条评审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执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第六条评审组应当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矿用产品制造、质量控制、安全要求等方面有专业了解。
第三章现场评审程序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应提前通知企业,并约定评审的时间和具体事项。
第九条评审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企业现场进行评审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应当先进行开场会,介绍评审目的、程序和要求等,并明确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十一条评审组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矿用产品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产品的设计、材料、工艺、加工、检测等方面。
第十二条评审组应当与企业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解决评审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评审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进行总结会,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评审组应当出具评审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做出评审结果的决定。
第四章现场评审内容第十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矿用产品的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满足使用要求;2.矿用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矿用产品的加工工艺是否合理,能否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4.矿用产品的检测过程是否严格,能否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5.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是否便捷、可靠,能否保证使用安全。
第五章现场评审结果第十七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199(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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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
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生产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能力。
第三条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的评审准则、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向评审员下发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单位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须填写现场评审报告,申请单位须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
第四条评审组由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1. 前言安全标志是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护职工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确保安全标志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本文档制定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2. 现场评审的意义为了确保安全标志制定的准确性,各矿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使用和管理安全标志,当然也需要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是指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标志的编制规定、制作规定和使用规定的要求,对安全标志进行抽查检查,以保证其合规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安全标志的分类安全标志按照功能性分为禁止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和指示性标志,按照形式分为图形标志、文字标志和图形+文字标志。
现场评审工作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安全标志进行差别化的抽查检查。
4.1 制定评审计划每年需要对安全标志进行抽查检查,制定评审计划需要考虑以下要素:评审内容、评审范围、评审时间、评审人员、评审标准。
4.2 抽查检查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核心任务是对安全标志进行抽查检查。
抽查范围包括设备安全标志、区域安全标志和操作票安全标志。
每次抽查所选定标志的数量不少于10%。
4.3 处理评审结果处理评审结果是现场评审的重要环节。
评审人员应将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计分表进行评分;对于不合格的安全标志应进行处理,包括重新编制、修改、更换等措施。
5.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实质上是对煤矿安全标志制定和使用的规定进行的具体说明和解释。
评审标准制定的要点包括:质量、形式、可视性、正确性、美观性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标志制定、制作和使用等环节需要进行具体的规定。
评审标准还需要与国家有关安全标志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现场评审是对安全标志是否合规的、安全标志的内容、形式和色彩是否正确的评判,因此评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素质和技能,每位评审人员都应该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具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知识储备,熟悉煤矿生产现场相关操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是指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查过程中,评审人员进行现场评审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细则:
1. 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评审人员要检查申请单位是否严格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安装位置、标志尺寸、标识清晰度等。
2. 安全标志的标识内容:评审人员需核对安全标志上的标识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与相关标准要求相符合,包括标志名称、标志编号、标志图案等。
3. 安全标志是否可识别:评审人员要验证安全标志的可识别性,包括标志颜色是否鲜明、图案是否清晰、文字是否易读等,以确保标志在矿用产品上能够被迅速识别。
4. 安全标志的附加要求:评审人员需要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满足附加要求,如标志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必要的防伪措施等。
5. 安全标志的安装、使用说明:评审人员应核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是否清晰、详细,并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正确安装和使用。
6. 安全标志的可追溯性:评审人员需要验证申请单位是否能提供相关标志的追溯记录,如生产日期、批号、质量证明等,以确保标志来源可靠。
7. 安全标志的维护与更新:评审人员应检查申请单位对安全标志的维护与更新情况,包括标志的保养方式、更换周期等。
8. 安全标志的合规性:评审人员要核实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规定,以确保安全标志的合规性。
这些细则可能根据具体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审核流程和标准要求而有所不同,评审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现场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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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第一章总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
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生产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能力。
第三条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的评审准则、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向评审员下发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单位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须填写现场评审报告,申请单位须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
第四条评审组由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单位有隶属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与申请单位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单位的评审员及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评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申请单位出于保密的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评审员回避的请求;同一评审员一般不得连续担任同一申请单位的评审组长。
第六条自下达现场评审通知书之日起,因申请单位原因,不能在90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第二章评审要求、内容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力量;(三)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手段;(五)生产工艺合理、可靠;(六)有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七)具备某一(或几)个主要零(元)部件生产能力,具备成品组装和出厂检验条件;(八)其它有关条件。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现场评审的目的和范围:明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目的是确保矿用产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并且范围包括评审的时间、地点和评审的对象等。
2. 评审小组的组建:确定评审小组的组成,包括评审组长和评审组员。
评审组长负责组织和指导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3. 评审资料的准备:收集和整理矿用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的设计文件、生产工艺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等。
4. 评审方法和标准:确定评审的方法和标准,包括现场检查、记录和分析等。
评审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要求进行,以确保评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的步骤和流程,包括评审前的准备工作、评审的实施过程和评审结果的处理等。
6. 评审记录和报告:评审过程中应及时记录评审结果和问题,评审结束后应编制评审报告,记录评审结论和建议。
7. 评审结果的处理: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评审对象,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8. 评审的监督和跟踪:评审工作应受到监督和跟踪,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9. 评审的保密和安全: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应加以保密,评审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10. 评审的复查和确认:定期对评审工作进行复查和确认,以确保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以上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详细的细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一、评审概述为了确保矿用产品的安全性,促进矿用产品的质量提高和技术进步,我国将于2023年推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进行现场评审。
本细则旨在对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进行详细说明,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二、评审范围本次现场评审主要针对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评审对象为矿用产品的生产流程、生产设备、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相关的检测设备。
三、评审程序(一)评审申请:评审单位需要向评审机构申请评审,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和资质文件等。
(二)评审准备:评审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评审人员名单。
(三)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将按照评审计划进行现场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将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流程、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相关的检测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同时对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人员进行面试和问卷调查。
(四)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将根据现场评审的结果,编制评审报告,并向评审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的整体情况、问题和建议。
(五)评审认证:如果评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评审单位将获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和标识。
四、评审要求(一)生产设备: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完好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设备是否定期维护和检修等。
(二)生产流程: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生产流程进行检查,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仓储和运输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流程是否严密和规范。
(三)质量控制体系: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检查,包括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控制的流程和方法等,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四)检测设备: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设备的维护和校准是否及时和有效。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____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用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国家及人民利益,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____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细则的评审标准严格遵循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四条: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矿山机械设备、矿石加工设备、矿井通风设备、矿井安全设备等。
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按照法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国家矿山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评审人员进行技术审核和现场评审。
第七条:矿用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技术文件,并配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三方机构需具备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审工作。
第九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信。
第三章评审准备工作第十条: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前,应当认真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向第三方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第三方机构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矿用产品的设计文件、制造质量控制文件、检验检测结果、产品合格证等。
第十二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对矿用产品的设计文件、制造质量控制文件、检验检测结果等进行审核,并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第三方机构审核矿用产品的设计文件、制造质量控制文件等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第三方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第四章现场评审工作第十五条:现场评审工作应当由第三方机构的评审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评价申请人(持证人)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能力、满足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现场评审分为申办评审和监督评审。
申办评审是对首次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申请人进行的评审;监督评审是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的评审。
第四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现场评审管理文件,组建和管理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及准则,制订和管理现场评审计划。
第二章现场评审工作的组织第五条申办评审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后实施。
安标国家中心制订评审计划,确定评审组成员,向评审组发出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人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
申办评审原则上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实施。
申请产品符合免评审条件的,可免于评审。
第六条监督评审在安全标志监督检查或持证人申请变更、延续产品安全标志时实施。
监督评审原则上不预先告知。
电话:400--655--0539133****8576联系人:秦经理Q Q:9____7248第七条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组成,特殊情况下可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一般____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现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与申请人(持证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
申请人(持证人)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需要,可提出评审员回避申请。
第九条评审组应按照现场评审计划实施评审工作,申请人(持证人)应予配合。
第十条申请人不能按期接受申办评审时,可提交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延期时限不超过____日。
由于申请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的,终止本次申办。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
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生产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能力。
第三条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的评审准则、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向评审员下发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单位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须填写现场评审报告,申请单位须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
第四条评审组由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单位有隶属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与申请单位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单位的评审员及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评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申请单位出于保密的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评审员回避的请求;同一评审员一般不得连续担任同一申请单位的评审组长。
第六条自下达现场评审通知书之日起,因申请单位原因,不能在90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第二章评审要求、内容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力量;(三)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手段;(五)生产工艺合理、可靠;(六)有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七)具备某一(或几)个主要零(元)部件生产能力,具备成品组装和出厂检验条件;(八)其它有关条件。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四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标志设计:评审团需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整体设计提出评价意见,包括标志的图形形式、颜色选择、文字内容等方面。
2. 标志符合性:评审团需核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标志的尺寸、比例、字体、图案和颜色等方面。
3. 标志可视性:评审团需评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可视性,包括标志是否清晰易辨认、是否对不同环境和背景有良好的适应性等方面。
4. 标志用途:评审团需确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具体用途,以及标志在使用时是否能够有效地提醒和警示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5. 标志正确性:评审团需核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案是否准确无误,以及是否与相关法规和标准一致。
6. 标志耐久性:评审团需评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耐久性,包括标志的材质、印刷质量和抗污染性能等方面,确保标志能够长时间保持良好的状态。
7. 标志布局:评审团需评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布局是否合理,包括标志中各元素之间的关系、大小比例和位置等方面。
8. 标志易懂性:评审团需评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易懂性,包括标志的语言表达是否简洁明了、是否容易理解和记忆等方面。
9. 标志案例:评审团需对实际应用中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案例进行评估,检查标志的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
以上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一般细则,评审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
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生产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能力。
第三条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的评审准则、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向评审员下发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单位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____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____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
第三条:评审单位和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判断、客观公正、权威可信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主要针对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矿用产品。
第六条:评审内容包括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行、维修及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可行性评估。
第七条:评审范围内的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矿石、矿石加工设备、矿井设备、矿山电气设备等。
第八条:评审内容应根据矿用产品的特点和风险进行合理确定。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九条:评审程序包括申请、评审准备、评审现场检查、专家评审、评审讨论、评审意见书等环节。
第十条:评审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评审单位和评审专家应在评审开始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评审材料、制定评审计划等。
第十二条:评审现场检查应包括对矿用产品的外观、结构、材料、电气性能、操作性及防护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应进行独立的评审意见表达,并进行现场讨论,形成一致的评审结论。
第十四条:评审意见书应详细列明评审结果、评审建议、评审不合格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评审标准第十五条:评审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准、矿山安全规程等。
第十六条:评审标准应根据矿用产品不同的特点和风险,包括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第十七条:评审单位和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不得随意变通或私设标准。
第五章审核结果第十八条:评审意见书应及时送达被评审单位,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对评审结果的异议。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范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范本1. 评审目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评审的目的是确保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矿井生产安全。
2. 评审对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评审对象包括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3. 评审要点3.1 矿用产品设计- 确认设计是否符合矿用产品的安全要求,是否考虑到不同矿井环境的特点和工作条件。
- 评估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确认设计是否经过实际测试和验证,验证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3.2 矿用产品制造- 查验制造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 检查制造工艺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产安全隐患。
- 审核制造过程中的工艺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能够保障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3 矿用产品检验- 检查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确认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 考察检验设备的校准情况,确认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检查产品检验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确认检验报告是否真实可信。
3.4 矿用产品使用- 考察矿井使用矿用产品的情况,确认产品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 检查矿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记录和事故情况,评估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 考察矿井对矿用产品的维护和保养情况,确认矿用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性能退化情况。
4. 评审方法4.1 文件审查- 对矿用产品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评估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能。
- 对制造和检验文件进行审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4.2 现场检查- 到制造厂和矿井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艺设备和产品使用情况。
- 进行设备测试和检验,验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4.3 口头询问- 与相关责任人进行交流和询问,了解产品的设计制造过程和使用情况。
- 就相关问题进行细致的追问,确保评审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5. 评审报告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明确评审意见和建议,并给出改进措施和期限。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管理,保障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管理机构、评审人员以及参评单位。
第三条评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准确地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素质,熟悉本细则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
第四条参评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评审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评审机构应当确保评审人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接受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评审要求第六条矿用产品参评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法人社会组织。
第七条参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生产能力或代理生产能力,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矿用产品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参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矿用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工作流程;(二)矿用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和管理;(三)矿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的质量管理;(四)矿用产品的检测和试验方法与结果;(五)矿用产品的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条评审机构应当与参评单位签订评审合同,并明确评审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评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条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前对参评单位进行备案,包括对参评单位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评审要求后方可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小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当熟悉本细则的评审标准和程序。
第十二条评审机构应当与参评单位协商确定评审的时间、地点和参评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参评单位。
第十三条评审机构在现场评审前,应当向参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其做好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第十四条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对参评单位的相关文件、台账、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和复核,取得相关证明和样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范文一、评审目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目的是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标志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能准确地在矿山工作环境中发挥警示作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评审范围1. 现场布置安全标志的情况;2. 安全标志的内容、形式、尺寸、颜色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3. 安全标志的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明显可见;4. 安全标志的状况是否良好,存在损坏、模糊、褪色等问题;5. 安全标志是否与其他标识物混淆。
三、评审过程1. 现场巡查评审人员需进行现场巡查,了解矿山的实际情况。
对于不同的区域和设备,评审人员需要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检查相应的安全标志的布置情况。
2. 安全标志内容评审评审人员需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内容进行评审,包括警示语言、图形符号、颜色等。
评审时需参考相关标准和法规是否符合要求,并建议合理的修改意见。
3. 安全标志形式评审评审人员需对安全标志的形式进行评审,包括尺寸、材质、制作工艺等。
评审时需参考相关标准和法规是否符合要求,并建议合理的修改意见。
4. 安全标志摆放位置评审评审人员需对安全标志的摆放位置进行评审,确保标志能够被人员正确识别,并且在需要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提醒和引导人员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 安全标志状况评审评审人员需对安全标志的状况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存在损坏、模糊、褪色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更换或维修意见。
6. 安全标志与其他标识物评审评审人员需对安全标志与其他标识物的区分度进行评审,确保标志不会与其他标识物混淆,保证矿工能准确识别和理解安全标志的含义。
四、评审结果1. 评审人员需根据实地评审的情况,撰写评审报告,明确安全标志的问题和建议意见。
2. 对于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评审人员需及时沟通和反馈给相关的负责人,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对于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评审人员需给予认可并加以表彰鼓励,以激励企业、单位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评价申请人(持证人)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能力、满足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现场评审分为申办评审和监督评审。
申办评审是对首次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申请人进行的评审;监督评审是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的评审。
第四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现场评审管理文件,组建和管理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及准则,制订和管理现场评审计划。
第二章现场评审工作的组织第五条申办评审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后实施。
安标国家中心制订评审计划,确定评审组成员,向评审组发出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人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
申办评审原则上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
申请产品符合免评审条件的,可免于评审。
第六条监督评审在安全标志监督检查或持证人申请变更、延续产品安全标志时实施。
监督评审原则上不预先告知。
电话:400--655--0联系人:秦经理QQ:919857248第七条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组成,特殊情况下可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一般2~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以下是一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的草案,旨在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管理和操作流程。
1. 评审组成员的资格和职责评审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安全性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评审组成员应当熟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评审要求和程序,并具有独立、公正、客观的精神。
2. 评审场地和设备评审场地应当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并具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如评审表格、评审记录表、计量工具等。
3. 评审程序3.1 提交评审申请申请人应当准备完整的评审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评审申请表。
评审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矿用产品的技术文档、实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3.2 评审组成员准备评审前,评审组成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熟悉评审申请材料、了解评审标准和要求等。
3.3 现场评审评审组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包括对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和验证。
3.4 记录和汇总评审结果评审过程中,评审组应当及时记录评审结果,并对评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总结,形成评审报告。
3.5 发布评审结果评审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申请人,并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 保密措施评审组对评审申请材料和评审结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5. 评审结果处理申请人根据评审结果,及时整改评审发现的问题,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评审组对整改后的材料进行复评,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6. 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对于违反评审规则和程序的行为,评审组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并对评审结果发出的有争议的问题,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
以上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的草案,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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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最新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
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生产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能力。
第三条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的评审准则、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向评审员下发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单位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须填写现场评审报告,申请单位须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
第四条评审组由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单位有隶属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与申请单位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单位的评审员及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评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申请单位出于保密的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评审员回避的请求;同一评审员一般不得连续担任同一申请单位的评审组长。
第六条自下达现场评审通知书之日起,因申请单位原因,不能在90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第二章评审要求、内容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力量;(三)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手段;(五)生产工艺合理、可靠;(六)有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七)具备某一(或几)个主要零(元)部件生产能力,具备成品组装和出厂检验条件;(八)其它有关条件。
第八条评审主要内容:(一)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生产场所、技术力量等);(二)技术文件(产品标准、图纸、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三)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设备状况、工艺装备等);(四)计量器具(配置及管理状况等);(五)检验设备(入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六)管理体系及制度(采购、生产、技术、检验、产品安全性能控制等);(七)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控制与管理;(八)其它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因素。
第三章评审程序及结论第九条评审流程:(一)首次会议;(二)生产现场检查;(三)资料审查;(四)产品出厂检验现场考评;(五)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六)末次会议。
第十条首次会议: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技术、生产、设备、计量、检验、采购、销售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首次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一)出示评审员证件,介绍评审组成员及会议参加人员;(二)介绍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安全标志管理对申请单位的要求;(三)宣读评审任务书,确认评审产品;(四)声明评审纪律及注意事项;(五)听取申请单位负责人关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办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介绍;(六)宣布评审日程安排。
第十一条生产现场检查:评审组按照产品的工艺流程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库房、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工位器具、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等。
评审组必须对申请单位的主要生产车间、关键工序、成品、出厂检验设备及评审组认为需要存档的实景进行拍照记录,申请单位需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审查:核实产品的标准、图纸、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审查确认的技术文件是否一致,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主体资格审查: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经营场所、技术力量等事项)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现场考评: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所申请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申请单位对产品质量(尤其是安全性能)的控制能力,考核质量检验人员对产品标准掌握的熟练程度及操作水平。
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考核。
第十五条综合评定:按照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评审准则进行综合评定,做出初步结论,拟定现场评审报告。
综合评定时,申请单位的人员应回避。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不合格处理:(一)注册资金未达到一定数量,其生产能力未达到一定规模的;(二)生产场所与营业执照标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三)不具备生产某一(或几)个主要零(元)部件能力;不具备产品总装条件;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条件;出厂检验记录、报告被确认为弄虚作假的;(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数量、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不满足要求的;(五)产品的标准、图纸、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审查确认的技术文件不一致,或未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审查确认的技术文件消化、组织生产的。
(六)主要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及与产品关联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配套件的采购、分承包、外协等生产单位发生变化,未重新备案和进行检验的;(七)生产设备、测量器具不能保证零部件加工精度及检验要求,或产品的结构、参数等与图纸不一致的;第十六条末次会议:末次会议前,评审组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沟通,申请单位可提出不同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解释、说明,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必要时可进一步核实。
评审组组长主持末次会议,通报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宣读评审结论。
对现场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记录,评审组及申请单位负责人要签字确认,申请单位可复印一份留存,以备整改。
第十七条现场评审报告:(一)现场评审报告应根据申请单位本次申办的产品,分种类分别填写。
(二)除否决项不符合,须直接做出不合格结论外,现场评审结论按量化评审所得分数分为A、B、C、D四级:A级:合格,评审分数在90分(含)以上;B级:有较少不符合项,整改后合格,评审分数在80分(含)与90分(不含)之间;C级:有少数不符合项,整改后合格,评审分数在70(含)与80分(不含)之间;D级:不合格,评审分数在70分(不含)以下。
评审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7日内,应将现场评审报告及评审任务书寄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
第十八条对不符合项的处理:除评审结论A、D级外,申请单位应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制定整改措施。
在评审结束之日起90日内将包括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的整改报告及能证明整改结果的背景资料,由评审组长确认签字后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审查,并作为现场评审报告的附件备案。
必要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可安排评审组对不符合项的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对现场评审不合格单位的处理:(一)申请单位应自评审结束之日起30日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告;(二)申请单位应自评审结束之日起的9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复审工作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下达复审任务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三)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将下发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不合格通知书,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自下发不合格通知书之日的180日内,申请单位不得申请同种类产品的安全标志。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评审员应按规定完成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评审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评审纪律:(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现场评审准则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审、取证;(二)尊重生产单位的知识产权,不泄露评审中涉及的技术秘密;(三)廉洁自律,不提供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咨询。
第二十三条对弄虚作假等违反现场评审规定和要求的评审员,将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撤销评审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的5日内,将安全标志现场安全管理 | DOCUMENT TEMPLATYK-AQ-0343评审纪律反馈单寄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申请单位在经营场所、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验仪器及设备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现场评审将按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进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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