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委外检修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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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委外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

在石钢设备检修社会专业化协作的管理模式下,确保设备检修的顺利实施,达到提高设备状况及经济效益的目的。

2、适用范围: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设施的委外检修。

3、术语和定义:

维保:要求检修外协单位对石钢设备、设施实行按区域划片,全面包干和集中调控的委外检修。

物业:要求专业检修外协单位对石钢某些专业设备、设施全面包干进行操作维修的委外服务。

专业外协(另修):要求检修外协单位对石钢的某专业设备、设施或某项检修内容,根据周期要求或点检要求进行的检修;根据需要也可进行点

检的委外检修。

专项外协:工程设备部归口范围的年修、维修工程的委外。

4、职责:

4.1工程设备部负责公司委外检修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4.1.1制定公司设备委外检修管理制度。

4.1.2设定委外分工范围,制订年度委外费用计划并实施费用控制。

4.1.3负责组织外协队伍的资格审查和考核,组织签订委外合同。

4.1.4负责委外检修签证及验收。

4.1.5负责上报委外项目的竣工决算。

4.2二级单位的职责:

4.2.1负责提出委外申请,并按下达的计划及预算实施。

4.2.2负责项目技术交底、提出有关要求并提供有关设备资料。

4.2.3参加合同谈判,按合同要求负责现场施工的管理工作。

4.2.4负责检修实绩和竣工验收的确认。

4.3发改部负责决算初审。

4.4法审部负责合同及决算审核。

5、管理流程:见附图:委外检修工作流程

6、管理内容

6.1委外检修的立项:

6.1.1委外维保的立项:由工程设备部根据公司设备工作要求和检修负荷平衡,

在综合各区域设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委托设备维保的区域划分、维保范围和费用预算的初步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6.1.2 委外物业的立项: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设备部部长审核,按管理权

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6.1.3 专业外协(另修)的立项:

6.1.3.1二级单位在专业外协(另修)发生前,提出委外检修申请,说明现状、

需求及费用预算和来源,填报委外检修申请表(见附表一:委外检修申请表)报工程设备部。

6.1.3.2 二级单位的委外检修申请,经工程设备部点检室初审并提出费用来源后,

报工程设备部部长审核,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6.1.4专项外协的立项执行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6.1.5事故抢修时,根据事故情况,可口头提出委外申请,并在事故处理完毕三

天内,二级单位补报委外检修申请,并按上述程序批准。

6.1.6 业经批准的委外维保、物业、专业外协项目及已下达开工单的专项外协项

目,由工程设备部点检室专区主管在PM模块中相应的功能位置及项目下建立维修订单或工序并执行订单。

6.3 委外检修的合同签订:

6.3.1业经批准的委外维保、物业、专业外协项目;已下达开工单的专项外协项

目,由工程设备部部长协调安排实施。

6.3.2工程设备部相关流程,根据审定的立项意见,按照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

管理制度》,组织二级单位、相关部室与外协单位进行业务及技术洽谈,并负责签订委外合同。

6.3.3 委外检修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办理委外合同。50万元及

以上合同报公司董事长批准,50万元以下至20万元及以上合同报公司总经理批准,20万元以下至1万元及以上合同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1万元以下由工程设备部部长审批。

6.3.4 对于定期发生的专业外协项目,如:备件修复加工、低压常规电机维修、

检修中起重吊车使用等工作,按合同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按照合同流程,确定服务方,制定框架协议,确定工作内容、价格及结算周期,按月由委托部门及工程设备部确定数量,进行结算。

6.3.5委外检修合同签订后,由工程设备部相关流程首席执行师审批,工程设备

部部长审批,法律审计处审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6.3.6委外检修合同批准后,由工程设备部点检室专区主管在PM模块中创建委

外服务采购订单。

6.4 委外检修的实施应纳入公司的日、定、年修计划,具体实施按项目施工管理

办法和合同规定执行。

6.5 检修外协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加

与其有关的各类会议,对外协单位的管理实施区域负责制。

6.6 委外检修项目验收及结算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6.7签署委外检修合同的项目在现场施工完成后,由工程设备部相关人员,按照

合同金额或合同估价,在PM模块中进行维修订单的技术完成,并进行委外服务采购订单收货,待发票录入时进行核销,录入准确维修费用;未签署委外检修合同的零星项目待现场工作完结,开具发票后方可进行上述工作。

6.8委外检修费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执行纳入维修成本管理。预算已经下达,

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使用。

6.9 不办理立项及费用不落实的项目,二级单位不得安排委外检修,工程设备部

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实施过程中不经批准不得追加项目内容,项目资金不足需及时请示批准,落实资金后方可继续实施。

6.10 委外检修在PM模块中的发票录入,由工程设备部点检室专区主管负责,

发票校验及结算由计财部负责,在全部费用结算完成后计财部负责关闭维修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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