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权(1)

合集下载

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是当今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

它反对殖民主义,推动民族运动的发展,努力实现世界各族人民的平等,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民族问题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何从理论上正确理解和解释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花费大力气研究,这里仅就个人所见,对该原则作一简单探讨。

我们知道,民族自决是和民族压迫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有了民族的压迫就有民族的自决,所以,民族自决的真正含义现在就很清楚了。

首先就民族自决原则上的发展来看:民族自决原则又叫民族自决权原则,原来是一项革命的政治原则,它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在“民族自决”的旗帜下,资产阶级曾经团结各族人民为建立自己的统治进行过革命斗争,并取得了革命的胜得,建立了独立的民族国家,但是,资产阶级并未把这一原则上升为国际法公认的原则,只有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才把民族自决原则作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基础,并始终不渝地为争取民族自决原则被承认为国际法的原则而进行不懈的斗争。

1917年,列宁亲自签署的《和平法令》首次把民族自决原则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向全世界宣布“凡是把一个弱小民族合并入一个强大的国家而没有得到这个民族的同意合并、希望合并的明确而自愿的表示,就是兼并或侵占别国领土的行为。

”同时,列宁就民族自决原则发表了许多精辟的论断,因而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得到了世界各族人民的支持,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公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民族运动的高涨,殖民主义体系的瓦解,这个原则逐步得到了完全的确认。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宣布“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的方法,以增进普遍和平”[5]随后,1952年,七届联大通过了《关于人民与民族的自决权》的决定。

[6]决定明确指出:“人民与民族应先享有自决权,然后才能保证充分享有基本权。

”1960年十五届联大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在民族自决原则的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论作为自决权主体的_民族_与_人民_王英津

论作为自决权主体的_民族_与_人民_王英津
二 、作 为 自 决 权 主 体 的 “民 族 ” 有的学者认为,一个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也享有 民族自决权。他们认为,国际人权公约的第1条宣布: “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这里的“人民”也包括少数民 族。然而,更多的学者反对这种少数民族作为民族自决 权主体的观点。由于作为自决权受益者的“民族”(peo- ples)一直没有被明确地界定。国际社会面临着一个难 题:究竟根据什么标准来区分哪些民族是属于有权行 使“民族自决权”的“民族”(peoples),哪些民族是只能行 使“少数者”权利的“少数者”(minorities)?这就需要我们 首先从概念上弄清楚不同“民族”概念的不同含义。 如前所述,民族一词有多重含义,但最基本的有两 类:即“国族”(nation)和“种族”(nationality)。那么,在 nation与nationality当中,哪一个是行使自决权的“peo- ples”呢?在英语中,nationality与nation是不同的概念。早 在19世纪,欧洲人就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分,认为后者 比前者层次更高,如有人说:“我所属的共同体是一个 nation,你所属的共同体是一个nationality。”[3]这种层次 的差别在哪里呢?西欧的“民族—— —国家”的构建过程 表明,nation是指能够建立自己统一国家的民族,而na- tionality则是指没有资格去建立统一国家的民族。“民 族自决权”中的“民族”不是指一个国家中的不同的民 族(nationality),而是指一个国家之内的不同民族所组 成的整体,即“国族”(nation)。如果混淆nation和nation- ality,势必会把民族自决权引入民族分裂主义的误区。 实践表明,民族是有层次的,如中华民族(the Chinese nation)与汉民族(Han nationality)、回民族(Hui nation- ality)就不是处在一个层次上的民族。[4]因此,切不可把 nationality和nation相混淆。 自决权不适用于主权国家中的一部分人民,这是 保障一个主权国家的完整性所必需的。如果认为每个 民族都有自决权,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第一,会严 重损害国家主权。每个国家都是由不同的民族来组成 的,如果每个民族可随时以自决的名义抛开国家而独 立,就意味着每个国家的主权不存在任何权威,民族自 决虽不等同于民族分立,但作为自决的不良后果之一 就是国家领土分裂,这是任何主权国家都不支持的,所 以民族自决权原则也就不能成为一项处理国内民族关 系的原则和政策。第二,会破坏现有既定的国家格局。 冷战结束以后,西方国家曾一度把民族自决权解释为: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2020年3月15日,在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就脱乌入俄问题举行全民公投的前一天,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审议有关由美国、法国和英国联合起草的一份旨在维护乌克兰领土完整的决议草案,但因遭到俄罗斯的一票否决,决议最终未获通过。

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在安理会陈述俄方立场时指出,共同起草该决议各方的理念与一条关键的国际法准则背道而驰,那就是《联合国宪章》第一条所明确规定的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该原则在联合国大会(下文简称联大)于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以及各国于1975年签署的《赫尔辛基最后文件》中均得到确认作为一个政治思想和国际法律原则,民族自决权在推动民族独立、建立民族国家和殖民地人民摆脱殖民统治运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正因如此,《联合国宪章》在联合国的宗旨中明确提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

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对民族自决权原则的正式宣示,也是上述俄罗斯代表申明其支持克里米亚从乌克兰领土分离的国际法依据。

本文将从《联合国宪章》的这一规定入手,全而分析联合国的有关立法和实践,阐释国际法上民族自决权原则的现状、限制和适用条件,从而探寻目前国际法上关于民族自决权原则的规定能否成为支持民族从国家分离的依据。

一、对《联合国宪章》中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分析和解读民族自决权第一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出现是在《联合国宪章》中。

《联合国宪章》在第1(2)条联合国的宗旨中明确提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

《联合国宪章》第55条也有类似规定。

此外,有人认为在《联合国宪章》有关非自治领土和国际托管制度的第11,12,13章中也隐含着对民族自决权的承认甚至是实施。

从字而上看《联合国宪章》第1(2)条的表述并不是对自决权概念的明确阐释。

已没有对该原则进行法律界定,也没有在这一点上寻求扩大联合国的权力,而仅仅是对自决原则的承认。

关于民族自决权

关于民族自决权

什么是民族自决权民族自决权又称“人民自决权”,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人权法确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民族自决权的思想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天赋人权说和人民主权说。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是反映这些思想的最具代表性的历史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争取无产阶级利益出发,历来赞成民族自决。

俄国十月革命期间,列宁提出了以反对民族压迫和殖民统治为核心内容的民族自决思想,并把它同殖民地与附属国人民争取解放联系起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自决权在《联合国宪章》、《关于人民与民族的自决权的决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国际法原则宣言》、《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多次得到确认和重申,并作为一项重要的集体人权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接受。

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包括三种:一是处于殖民统治之下、正在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民族;二是处在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三是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

对于单一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指单一的民族;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则指一定领土范围内多民族构成的整体。

在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享有与同一国家内其他民族平等的权利,但一般意义上的少数民族不是民族自决权的主体,个人也不能因为属于某一民族而随意主张所谓的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于受殖民统治或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来说,民族自决权就是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或恢复独立的主权国家的权利。

对于已经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整体来说,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民族自决权,他们享有的是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民族自治权利。

1960年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在宣布“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的同时又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及贡献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及贡献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及贡献“民族自决权”原则是人类共同的思想文化成果。

20世纪初,列宁立足于无产阶级的利益,根据俄国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国际形势的变化,阐发了这一原则。

本文以政治社会学为研究视角,认为:在建党时期,列宁认同和阐释“民族自决权”原则是利益聚合的需要;在民主革命时期,全面阐发这一原则是政治动员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实践和完善“民族自决权”原则是合法性论证的需要。

这些阐发形成了列宁的系统、完整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决权理论。

政治社会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它是政治学与社会学相结合并吸收其它社会科学理论成果来研究社会政治问题的产物。

1960年,美国著名政治社会学家S·M·利普塞特发表了《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奠定了政治社会学的基石。

后来,阿尔蒙德、奥勒姆等人又大大地促进了这一学科的发展。

该学科以社会结构与政治体制、社会与政治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它的最基本假定是:政治现象决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种与其他社会现象有密切联系的特殊社会现象。

因此它强调从社会学的角度、运用社会学的方法去解析政治现象。

阿尔蒙德认为:“民族是具有同一历史本源和同一命运感的人民组成的政治体系”[1](p3)。

这表明民族既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的基本的政治实体。

同时,民族问题是一个长期而且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而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于是民族问题与国家政权问题紧密相连。

要解决民族问题,就要推翻民族压迫、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即实现民族自决,因此民族自决权是多民族国家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

正如斯大林所说:“民族问题只是改造现存制度总问题的一部分,它完全是由社会环境的条件、国家政权的性质并且总的说来是由社会发展的全部进程决定的”[2](p118)。

民族自决权原则是人类共同的思想文化成果,它来源于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最初是一项资产阶级革命原则。

19世纪中期,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和弱小民族的根本利益,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被压迫民族应当拥有摆脱压迫民族的政治独立自决权,从而肯定了“民族自决权”原则。

论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的关系

论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的关系

论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的关系 ● (暨南大学 李 莉 刘花玲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2) 〔内容提要〕 本文从民族自决权的由来和发展出发 ,阐述了由于民族自决权原始含义的影响和民族分离主义势力的 影响 ,民族自决权理论的运用对现代国家主权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

但主权国家间的关系仍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当今 国际社会的现实还远未达到超越国家间体制的程度 ,因此 ,国家主权仍是国际法和国际社会的基础 。

但二战后民族分裂主 义思潮的影响不可忽视 ,因此 ,重新认识民族自决权和国家主权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 。

〔关 键 词〕 民族自决权 ;国家主权 ;关系〔中图分类号〕D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 3637 (2004) 01 - 0129 - 03在现代国际社会中 ,国家主权原则与民族自决原则已 被确认为国际法的两项基本原则 。

这两项原则对于民族国 家的产生和巩固曾起过非常积极的作用 ,民族自决原则导致 了民族国家的产生 ,而国家主权原则开创了基于主权国家之 上的近代国际关系体系 。

但是 ,冷战结束后 ,世界殖民体系 已土崩瓦解 ,殖民国和附属国人民已建立了自己的独立 国 家 ,民族自决权产生时被赋予的含义已不再具有现实的 意 义 。

然而 ,一些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分裂势力打着“民族 自决”的旗号试图分裂现有的主权国家 ,对国际法上的国家 主权原则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

本文试从民族自决权的由来 和发展出发 ,剖析其对国家主权的挑战 ,以揭示出在新的历 史条件下认识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关系的意义 。

一 、民族自决权的由来和发展民族自决权理论 ,最初作为资产阶级民主思潮的一种反 映 ,源于 17 世纪至 18 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有关“天 赋人权”和建立“民族国家”的思想 。

尤其是反映民族自决权 的思想 ———民族主义 ———更是早已存在 。

民族主义产生于 十五六世纪的欧洲 ,它是“使一个族体享有从自治到独立的 程度不等的权利的政治学说和运动”①。

国际法原则 民族自决权

国际法原则 民族自决权

国际法一、论述题科索沃在2008年单方宣布独立的事件说明民族自决权的行使已经进一步延伸至允许分裂国家的程度.你认为上述论断是否合理?应当如何理解现代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答:上述论断不合理。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不是民族自决权的行使,而是以民族自决权为借口,意在分裂国家,属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民族自决权又称“人民自决权”,民族自决权概念的产生是在两次世界大战后,并且是在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解放的国际社会背景下形成的。

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之原则”。

宣言还规定:“每一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规定,以共同及个别行动,促进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原则之实现,并协助联合国履行宪章所赋关于实施此项原则之责任,俾:(a)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及合作;(b)妥为顾及有关民族自由表达之意旨,迅速铲除殖民主义;并毋忘各民族之受异族奴役、统治与剥削,即系违背此项原则且系否定基本人权,并与宪章不合。

”另外宣言还强调指出:“以上各项不得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全部破坏或损害在行为上符合上述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原则并因之具有代表领土内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之全体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独立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

”及“每一国均不得采取目的在局部或全部破坏另一国国内统一及领土完整之任何行动。

”目前,法学家将民族自决权分为对内自决权和对外自决权。

对内自决权主要指一个民族的平等权、自主权、自治权,即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各民族拥有平等的地位,均享有发展本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管理本民族社会事务的权利;对外自决权主要指一种脱离权、独立权,即任何民族都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即被外国奴役和殖民主义压迫下的民族和人民,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或者自由与其他独立国家结合或者合并。

国际法规定每个民族不论大小,部分种族、肤色和信仰都享有平等的民族自决权,然而民族自决权也不是没有任何限制,如果民族自决权没有任何限制,那一个国家甚至世界都将面临一场混乱。

新形势下民族自决的效力

新形势下民族自决的效力

新形势下民族自决的效力作者简介:李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摘要民族自决是反殖民主义的产物,自其诞生以来对建立近现代民族的国家、推进世界非殖民化过程起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殖民体系的瓦解,民族自决越来越多的被民族分裂势力所利用,导致一些国家面临着分裂的威胁,本文从民族自决的发展历史出发考察民族自决从观念到政治原则及其实践的过程, 认为民族自决对外主要表现为主权, 对内主要表现为人权。

然而在新形式下民族自决将如何运用,如何发展,其效力如何,值得我们思考。

关键词:民族自决;公投;效力案例引入:克里米亚公投2014年3月16日,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就其是否从乌克兰独立,并且加入俄罗斯联邦问题举行了全民公投决定。

97%选民赞成脱乌入俄之动议。

大部分西方国家和乌克兰临时政府拒绝承认此公投。

而克里姆林宫、俄罗斯联邦政府、乌克兰政府、克里米亚政府则全部都拒绝承认乌克兰临时政府,并指责乌克兰临时政府是非法政变产生的叛乱组织,无权就公投发表任何意见。

这次公投的效力究竟如何引起了各界的广泛争论,公投与民族自决之间的关系如何,民族自决在现代社会有什么样的效力等问题值得研究。

一、民族自决与公投的关系(一)民族自决的含义民族自决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这项原则对于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以及支持民族解放斗争、保证民族国家独立权利的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含义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享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得以任何方法和理由,对被外国奴役和压迫下的民族采取干预或剥夺其争取自由和独立权的行为准则。

①①王家福等:《中国人权百科全书》,第401 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二)全民公投的含义全民公投制度作为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是实现民族自决权的民主方式,但它并不能保证独立后的国家一定是民主国家。

他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内,由享有投票权的社会全体成员对本国或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以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表决的制度安排,简称“公投”或“公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民族自决权摘要:本文简明介绍了民族自决权的来源与发展,并着重论述在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主题的背景下,民族自决权已被赋予新的内涵即发展权。

与此同时,民族自决权亦成为一把双刃剑,其概念内涵和适用的模糊性被民族分裂势力所利用,冲击着国家主权原则,使国际社会处于动荡和不安的状态。

这迫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当今形势下如何界定和完善民族自决权。

关键字:民族自决民族自决权国家主权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original and history of the right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Focus on the point that it is given the new meaning in the new era, which means the development right during the peace and development time. At the same time,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became a double-edged sword. The ambiguity of its meaning and application are exploited be ethnic separatist forces. The impact it did on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sovereignty make the world in the state of the turmoil and unrest. It was forced us to rethink the problemthat how to define and improve the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during this time.Key words: nation, self-determination, the principle of self-determination, national sovereignty一,民族自决权的概述㈠民族自决权的概念关于国际法中民族自决权的概念,学界有很多解释,综合起来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

狭义民族自决权的解释以王铁崖等老一辈国际法学者为代表,把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权落脚放在非殖民化的基础上,认为,“国际法中民族自决权是特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外国占领或外国奴役下的人民享有自己决定自己命运和政治地位直至取得民族独立包括建立民族国家的权利。

”1广义的民族自决权则把适用主体和权利内容都做了扩大化的解释,认为,“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权是指所有民族及其人民都有自己决定自己内部一切事务,自主选择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道路,并获取国际社会尊重而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

”并正是基于对民族自决权广义上的理解,有些学者认为,“任何民族都有权通过自我决定摆脱原有中央政府管理进而建立新的民族国家,行使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

”2㈡民族自决权原则概念的探源1. 民族自决权的哲学基础。

欧洲中世纪晚期,英、法等国逐步结束封建割据和神权统治,主要民族国家开始形成,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权正是起源于这个时期的民族主义思想。

3当时,神权和封建王权笼罩下的欧洲正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很多弱小的民族饱受欺凌。

为了反对以罗马教皇为代表的神权和封建专制王权,西方主要的思想家和革命家初步提出“民族自决权”。

17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以“天赋人权”的原则为基础,论述了只有人民的同意才是建立国家政府的基础,认为如果是征服者强加于被征服者的一个政府,那么被征服者的后裔有权摆脱这个政府。

4 18世纪,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明确提出: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荣誉。

5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为了反对宗教神权和封建王权的黑暗统治颁布的《人权宣言》,其中明确地提出了民族自决权的口号。

6法国大革命之后,民族自觉原则同西方民主、自由、人权等诸多原则结合,在欧洲不断阐述和实践,同时并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传播到世界各地。

1富学哲.从国际法看人权「叫.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第147- 148页。

2谢一彪.论新民主主义的民族自决权问题阴人文杂志,2007(3) 。

3杨泽伟.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与国家主权[[J]法律科学,2002(3)。

4【英】约翰·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第一版,第471-480页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一版,第253-259页6陈联璧:《民族自决权新议》,载于《民族研究》,2001年第6期,第14页。

2.近代民族自决权的发展。

进入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断深入。

与此同时,欧洲大国对于市场和资源的抢夺,更加激化了这一地区的民族矛盾。

传统封建势力对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压榨和打击,严重束缚了新兴阶级的发展。

欧洲各个主体的民族民主意识高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观点被提出。

19世纪,意大利革命家和思想家曼启尼·马志尼则主张鼓励个人为民族献身,认为自由、平等、博爱的民主目标与“统一、独立、主权的民族”的民族主义目标,应当在同一过程中得到实现。

7但是在整个19世纪仅仅被限制于一个单一民族为主体建立民族国家这一模式,在实践中仅发生在欧洲一些具有凝聚力的少数民族,并且未形成国际法通行的惯例。

至20世纪初,由于资本主义进一步深化发展,以及构建世界政治格局的需要,“民族自决权”得到丰富和完善。

列宁为创建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带有明显革命现实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色彩地对民族自决权作出解释“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民族国家”。

8这里的主体被鲜明的圈定为民族中的无产阶级。

随后基于俄国革命和共产国际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列宁又进行了重新定义“‘自决’一词曾多次引起曲解,此处我改用一个十分确切的概念‘自由分离权’,我们夺得政权之后,必须无条件地立刻承认芬兰、鸟克兰、亚美尼亚以及一切受沙皇制度压迫的民族都享有这种权利。

但我们从自己方面来说,绝不愿意分离”。

9一战后,“民族自决权”登上了世界政治的舞台,美国总统威尔逊大力提倡其重要的作用,1916年5月,他提出了再造世界的三项原则:“一、每个民族有权选择生活其中的国家”;“二、世界上的效果同样有权享有打过所期望并坚持的对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尊重”;“三、世界有权免遭源于侵略和对国家与民族权利的蔑视而导致的任何对和平的破坏”。

10他提出的“十四点原则”更加系统和全面的阐释了民族自决权不仅包括民族独立也包括国家自治的内部权。

3.民族自决权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随着众多殖民地区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兴起,民族自决权作为被殖民地区人民反抗殖民压迫的强有力的理论武器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在国际上的一些列文件中,“民族自决权”的适用日益频繁。

《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2款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依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适当的方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把自决写进宪章,其意义影响深远。

虽然,很多法学家和国家政府都情愿将这些规定解释为只有劝告的效果,但是联合国机构通过它们的实践,已经将自决权原则确定为联合国法的一部分。

11随着实践的深入,“民族自决权原则”被世界人民所接受。

二,民族自决权内容的新发展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主题的前提下,世界版图上虽然仍有殖民主义势力的残余存在,但是世界的整体大环境则是基本肃清了殖民主义。

在世界殖民体系崩溃以前民族自决权主要是支持殖民地和附属国反对殖民统治,其基本内容应当解释为独立权和分离权。

而在当今新的历史环境下应当作何解释呢?民族自决7潘志平主编:《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第159-160页。

8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列宁论民族问题》,上册,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312页。

9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列宁论民族问题》,下册,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717页。

10张澜.伍德罗.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3)。

11伊恩·布朗利著,曾令良、余敏友泽:《国际公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45页。

权被时代赋予了新的含义—发展权。

发展权是国家、民族乃至人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模式,以谋求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1966年的两个人权公约都在第一条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我决定的权利。

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内部的一切事务,并通过自我决定和管理来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在1986年联合国制定的《发展权利宣言》中,民族自决权继续被划入发展权利的范畴,里面提到,“忆及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由于这种自决权利,各国人民有权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和谋求他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12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权具有工具性而非直接目的性。

也就是说,民族自决权所形式上追求的政治独立并非其根本的意义所在,而谋求这一民族经济、文化、社会的综合发展才是民族自决权的终极目标。

忽略这一终极目标来谈一民族的政治独立,只能是流于形式,舍本逐末。

可见,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来看,当代民族自决权内容主要包括对内和对外两类:其一,对外而言,每个民族不论种族、人口、宗教、文化和发展水平的差异,都平等的享有民族自决权,都有权要求摆脱外国殖民统治,取得民族的独立,建立本民族国家,享有平等的国家主权,不再遭受民族压迫与迫害;其二,每个独立主权国家的各个民族都平等的享有发展权和自我管理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的权利。

这种平等不仅仅体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平等,更体现在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各个少数民族之间同样平等的享有对内的自决权。

三,民族自决权的现实与困境尽管民族自决是对人类社会进步的具体反映,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但并不是说在任何时候民族自决都能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

根据社会学的观点,所有社会里的个人都企图通过其可能的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去获取他们的利益,实现他们的目标。

不过,个人所追求的特定利益或目标,以及他们所使用的手段适当与否,会受他们所处的物质环境影响。

因此,从人类的整体利益这一角度出发,民族自决应该是一种有限的而非绝对的权利,它应从属于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主权原则之上,否则,国将不国,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堪忧,人类社会的正常健康发展也会面临挑战。

㈠民族自决权原则在国际法上的模糊性进入90年代以来,民族分裂分子借用民族自决权原则大搞分民分裂运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