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权,人权与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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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决权,人权与主权
当前的科索沃危机,是前南斯拉夫解体危机的延续和最新表现。

因此,分析科索沃问题及其对今后国际关系走向的影响,不能不深入研究南斯拉夫解体过程。

本文将着重探讨“民族自决权”问题,因为前南斯拉夫内外政治势力均以“民族自决权”为南斯
拉夫解体的依据。

同时,“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的理论演变(即从强调“对外自决”转到强调“对内自决”),为北约国家提出“人权高于主权”论奠定了基础。

在展开论述之前,我先回应一种可能的意见。

这种意见认为,在“强权即公理”的时代,认真对待民族自决权,人权和主权等理论问题,未免过于学究气。

但在我看来,由于世界各核大国都具有“第二次打击能力”,21世纪的国际关系不会完全恢复到19世纪的“强权即公理”,因那样无异于人类的集体自杀。

18世纪英国哲人休谟的如下名言依然适用,甚至更加适用于21世纪:
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之迷,不在前者的暴力,而在后者接受了前者创造的公共舆论。

换言之,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不仅是“武器的批判”,而且更是“批判的武器”-----即
以“人权高于主权”理论来构建“世界新
秩序”。

然而,有效的“批判的武器”非能一蹴而就,在人权和主权两个概念之间架起桥梁,经历了长期的理论与实力的较量。

其间,“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发挥了关键的链
接作用。

最先在国际社会提出“民族自决权”
概念的是列宁。

1916年3月,列宁发表“社会主义与民族自决权”一文,指出世界各民族均应享有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被压迫民族应从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宗主国中解放
出来。

列宁虽未明确说“民族自决权”要求“民族”与“国家”一一对应,但从日后苏联宪法赋予各加盟共和国“退出权”来看,列宁的确认为每个民族均有建立自己国家
的权利。

相反,美国宪法则未给予各州“退出权”。

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十四点”宣言,也提出“民族自决权”概念,称民族自决应是重新划分“战败国”(德国,奥匈帝国,奥突曼帝国和保加利亚)领土的
依据。

但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威尔逊
的“民族自决权”概念并未得到实施,其部分原因是战败国指责战胜国国内亦不尊重
民族自决权,英国的爱尔兰问题与美国的黑人问题即是明证。

威尔逊的国务卿承认,如真正贯彻“民族自决权”,美国和加拿大均将不复存在。

列宁也坦然承认,苏联与德国于1918
年3月3日签订的布列斯特和平条约,没有尊重波兰的民族自决权。

但是,列宁认为这是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维持生存的需要,民族自决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仍是反帝反殖的
有力武器。

事实证明,西方老牌帝国主义国家的确感到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理亏。

当1941年“大西洋宪章”签署后,丘吉尔连忙在英国下院宣布,“大西洋宪章”中所肯定的民族自决权不适用于印度等英国殖民地,而只适
用于德国等法西斯国家侵占的领土。

在1945年4月建立联合国的旧金山会议上,是苏联代表团力主将民族自决权写入联合国宪章的。

最终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
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在联合国的头二十多年中,西方国家一直淡化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认为它只是笼统的一般原则,并不能用以支持反殖民主义。

但随着殖民地人民独立解放的潮流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西方国家的国际关系理论家和外交家转守势为功势。

他们不再淡化和否定民族自决权,而是赋予“自决权”以新的涵义。

他们最重要的新理论是区分“对外自决权”(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
和“对内自决权”(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前者指反殖民主义,后者指各族人民选择和改变自己的政治经
济文化制度的权利。

1975年“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通过的宣言,进一步明确“对内自决权”就是指尊重人权和民主选举权。

从此,
“人权”这一概念通过“对内民族自决权”的中介与“国家主权”联系起来了。

既然民族自决权是建立国家主权的一个途径,而人权又是“对内自决权”的核心,则“人权高于主权”就似乎顺理成章了。

发人深思的是,西方“对内民族自决权”的新理论确实转变了它在联合国的被动局面,广大发展中国家一时似乎患了失语症。

怎么办?我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学习西方国家接过“民族自决权”话语并赋予新意的
经验,接过西方的“对内民族自决权”和人权话语并赋予新意。

研究南斯拉夫解体过程,正好提供了一个理论创新的机会。

1991年6月25和26日,南斯拉夫经济最发达的斯洛汶尼亚和克罗地亚两共和国
自行宣布独立,标志着南斯拉夫解体的开端。

1991年12月23日,德国率先承认斯洛汶尼亚和克罗地亚。

为何德国如此积极?据德国外长给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中说,德国尊重斯洛汶尼亚和克罗地亚两民族的自决权。

但是,按照“对内民族自决权”等于尊重人权和
民主选举权的理论,克罗地亚不应该获得承
认,至少不应该这么快地获得承认。

首先,欧洲共同体的南斯拉夫问题仲裁委员会认定,克罗地亚宣布独立后,没有给新成为当地少数民族的塞尔维亚族以人权保障,而是对塞族进行了种族清洗(强迫人口转移),造成20万塞族难民流入塞尔维亚共和国。

其次,克罗地亚的塞族居民也进行了投票公决,要求塞族在克罗地亚的民族自决权。

但德国全然不顾这些,以即将于1992年成立的欧
盟应统一对外为由,大力游说欧共体其他国家承认斯洛汶尼亚和克罗地亚。

这不能不使世人怀疑刚刚统一的德国企图重建其传统
势力范围,因斯洛汶尼亚是其近邻,而克罗地亚则是二战间的德国傀儡国。

美国因忙于1991年初的海湾战争,开
始并未插手于南斯拉夫问题。

但当它看到德国势力范围扩大后,立刻行动起来,力促另一南斯拉夫共和国——“波黑共和国”的
独立得到国际承认。

美国自1992年4月7
日同时承认波黑,斯洛汶尼亚和克罗地亚为主权国家后,一直发挥着北约国家处理南斯拉夫事务的领导作用。

波黑局势比克罗地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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