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于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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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于主权?真实的伪命题!

人权高于主权?真实的伪命题!

人权高于主权?真实的伪命题!人权问题始终是全球持续不衰的热点问题之一。

每年美国都会抛出《xx年国别人权报告》,大肆评论他国人权状况问题,当然对于本国的人权状况是避而不谈。

那么,到底人权是什么呢?人权和主权的关系又是怎么样的呢?真的如西方某些国家的论调“人权高于主权”、又或者有其他的说法呢?什么是人权?人权,顾名思义,人的权利,这里指的是人最基本应当拥有的权利,是天生既有的,是“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具有着普适性和道义性这两种基本特征,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公正权、尊严权等权利。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

哪个国家如若大规模侵犯人权,将会受到国际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如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等,当然还包括日本人在侵华战争期间的“三光”政策等。

那么人权重要吗?从之前的论述中,我们看到人权的重要性。

倘若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被保障,比如生命权受到侵犯,那么谈何其他的权利呢?民主、财富再多又有什么用处呢?可见人权对于人的重要性。

那么,主权和人权孰轻孰重呢?卢梭的社会契约轮和人民主权说已经深入人心,我们知道共和的基础是宪政,宪政的含义是主权在民,人民甘愿把手中权利的一部分交出给公共部门,期待它管理好整个社会,为自己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空间和前景。

这就意味着主权是由人民的人权中被交出的那一部分所组成的,只是人权的一部分。

从这一角度看,的确“人权高于主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人权高于主权的概念出自纽伦堡国际法庭和远东国际法庭,同盟国正是凭此概念才能用国际法将法西斯国家的责任人绳之以法。

否则身为德国和日本的政要,只有他们自己所属国家才可以审判他们。

当然,据考证,其最初的源头在当年英国议会指控英王查理一世。

查理强调“朕即国家,国家主权不容其他权利侵犯”,而议会持“英王引入外军对自己国民开战,即有暴政罪”。

专制君主对自己的国民施以暴政即有罪,此概念为“人权高于主权”之滥觞。

毛概案例及问答题分析答案

毛概案例及问答题分析答案

一、在我国经济活动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是“运动员”和“裁判员’的统一答(1)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2)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在生产经营性的经济活动中,既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扮演“运动员”的角色,又负责经济的调控,扮演“裁判员”的角色,这是我国原有经济体制的重大弊端。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市场经济舞台上的“运动员”;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体,充当市场经济活动的“裁判员”。

政府一般不应直接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当“运动员”的角色。

(4)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明晰产权关系,改变政府在生产经营性经济活动中的双重身份,是增强企业活力、搞好宏观调控的关键。

二、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说明生产要素是创造价值的源泉。

答案要点(1)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劳动包括一般工人的劳动,又包括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非劳动要素包括资本(货币资本或生产资本)、技术和知识本身。

生产要素中的劳动要素,即创造财富,也创造价值,因而是财富与价值的源泉,生产要素中的非劳动要素是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但不是价值的源泉。

(2)财富的源泉是指使用价值的源泉,与价值的源泉是不同的概念。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财富即使使用价值的贡献分配。

这是因为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3)在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只有使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才有利于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三、提高社会主义经济效益,就是以尽量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答案要点]经济效益是指经济活动中劳动占用或劳动消耗与所取得的符合社会需要的劳动成果的对比关系,即生产要素的投入与有效产出的对比关系。

经济效益的量的规定,是一个相对量,而不是绝对量。

经济效益的质的规定,是劳动成果必须符合社会需要,或者说是有效的产出。

论人权高于主权

论人权高于主权

论人权高于主权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伊拉克战争和近年来的利比亚战争和叙利亚动乱的发生,中西方关于“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的论战愈演愈烈。

中国大陆的正统观点是“主权高于人权”,而西方主流价值观念则认为“人权高于主权”。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探索“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对中西方在处理一系列的国际问题上和制定外交政策有重大意义。

更重要的是,关于人权和主权的孰高孰低的研究势必会让我们重新审视我国的人权问题,并对制定国家政策产生长远而重要的影响。

我认为,人权高于主权。

下面,我将详细论述我得出这个结论的立足点和立论点。

首先,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前提,一个使得这个论题有意义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这个前提条件那么这个论题将本身就没有意义。

这个前提是:讨论“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要具有时效性。

换句话说,人的认识是阶段性的发展的,正是在现下人权和主权观念深入人心并且在国家日常事物中可能产生摩擦甚至矛盾的情况下,我们才注重这种论战。

因此,在随后的论证中我们不能用“人权”“主权”这种现代性的概念通过封建时期或是帝国主义时期的史实来证明或者反驳“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这就类似于我们不能用今天的货币回到古代使用。

因为在那个阶段,人权和主权的概念不成熟或者说是人们的认识还未到一种较成熟的状态。

先对“人权”和“主权”做大家都能接受的概念解释。

《现代汉语辞典》对人权的解释:“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

人权的内涵随着人们的人士的深化在逐渐扩大,但最根本的是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

《现代汉语辞典》对主权的解释:“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

主权因国家存在而存在,是一国国民出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得意实现和稳定的社会秩序,通过“契约”的方式将自己的部分权利集中于一个共同体(国家),并由共同体行使的权力。

换句话说,主权的出现就是为了更好的人权,主权的最终目的就是保障并促进人权的有效行使。

试论人权高于主权

试论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新干涉主义的重要理论基础,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新动向。

它旨在以人权为武器,借民族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进而实现西方霸权。

这一理论的主要错误在于歪曲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夸大了个人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

就美国来说,搞人权外交由来已久。

“人权高于主权”论的直接目的在于为干涉别国内政制造理论依据,逃避干涉别国内政的责任,服务于它们既定的国际战略目标。

也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推行单边主义的一个手段,在此,首先有必要说明什么是人权什么是主权。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是当代国际政治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冷战结束以来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再高谈“人权高于主权”,从而给国际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

我完全否认“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命题 , 这一命题的错误之处首先在于它歪曲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无论是国际关系史还是国际法都充分表明:主权是人权的基础 ,人权是主权的体现。

在现实国际社会 ,没有国家主权 ,人权必然失去基础和保障。

主权是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基本标志 ,是国家的基本属性之一 ,是一国固有的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限制的最高权力。

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

没有主权,哪来人权之说,因为有了主权有了国家,人权才有意义才会变成现实,说人权高于主权,那么主权不完整主权得不到保障,甚至连领土都无法由本国控制,又如何来保障本国人权?而反过来,说主权高于人权呢,如果一国连人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和利益都保障不了,维护主权、维护国家人格又从何谈起?西方一些国家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一个主要论点是 ,人的尊严、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归国家所有 ,个人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行为主体。

就美国来说 ,推行人权外交 ,由来已久。

但90年代以来 , “人权高于主权”论则为美国扩展民主和推行新干涉主义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正是在美国“参与和扩展战略”提出后 ,近年来 ,在西方社会出现了一股挑战和否定国家主权原则并危及现存国家体系的政治思潮 ,如“主权演变论”、“道德相互依存论”、“主权弱化论”、“人权高于主权”论 ,等等。

考研政治第一章练习题

考研政治第一章练习题

考研政治第一章练习题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下列每题的选项中,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1.物质的惟一特性是()A.外在性B.可感性C.客观实在性D.直接现实性【答案】C【考点】本题考查物质的惟一特性。

【拓展】要注意题干问的是惟一特性,主要依据的是列宁对物质的定义。

2.列宁对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范畴的定义是通过()A.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界定的B.个别与一般的关系界定的C.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界定的D.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界定的【答案】A【考点】本题考查哲学物质概念的定义及其定义的方法。

【解析】列宁对物质的哲学定义是通过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物质在意识观念中标示为“客观实在”)来定义的。

其他选项无法对物质进行界定。

【拓展】做此题的关键是要准确、深刻把握列宁定义的物质内涵,这样才能相应地对他定义的方法与角度有准确的把握。

3.哲学上的物质范畴与自然科学上的物质范畴的关系是()A.本质和派生的关系B.普遍和特殊的关系C.本质和现象的关系D.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答案】B【考点】本题考查哲学与自然科学概念的关系。

【解析】哲学与自然科学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它们的概念也自然具有这种关系。

而哲学与自然科学里的概念都具有其他三项所叙述的关系,所以不选。

4.马克思说:“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

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

”这表明人的才能A.与人的先天生理素质没有关联B.主要来源于后天的实践C.取决于人的主观努力的程度D.是由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决定的【答案】B5.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以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A.科学实验B.社会关系实践C.生产实践D.精神文化创造实践【答案】C【考点】本题考查考生对实践活动的理解。

【拓展】生产实践始终都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题干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一迷惑性的句子,考生应该从“生产力”而不是“科学技术”的角度把握,并结合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选得答案C而非A。

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

驳“人权高于主权”美国等西方国家大肆鼓吹“人权高于主权”,实行“新干涉主义”,推翻长期为世界所公认的不得侵犯一国主权、干涉一国内政的国际关系准则,并主张改写《联合国宪章》,甚至抛弃联合国。

这已不只是理论的争端,而是直接危及世界60亿人民命运的大问题。

“人权高于主权”,真有道理吗?对此,只要稍加分析,就暴露其似是而非,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所谓人权高于主权,这是把人权与主权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

国家是属于一国人民的,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的集体人权。

失去主权,也就失去人权。

迄今的人类历史说明,在阶级社会中,人们虽然受到沉重的阶级压迫,但是在外敌入侵,主权受到威胁的时候,全国人民常常会团结起来一致对敌,维护国家主权。

爱国主义始终是人们最为崇敬的一种思想感情。

这是因为失去主权,其灾难远远超过阶级压迫。

而遭受这种灾难的不限于哪一部分的人,而是整个国家的人,所谓覆巢之下无完卵。

因此,要享有人权,首先要有主权。

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民都亲身经历了没有主权也就没有人权的苦难,也共同走过了必须首先争得国家主权才得以改善人权的道路。

邓小平说:“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的多”。

这是历史的总结。

西方一些国家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一个论点是,“对国际安全的核心威胁”,过去是“国家间的冲突”,现在是“国家内部的暴力”。

也就是说,一国侵犯别国的行为已不是国际安全的主要危险。

实际情况是如此吗?现在世界上仍分大国强国、小国弱国,极少数大国强国侵犯、欺凌小国弱国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行为普遍存在,并有发展。

这种国家间的“冲突”表现的形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侵犯别国主权,损害别国人民利益的实质是一样的。

突出的事实就是不平等、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经济秩序。

自封为世界领袖的超级大国,结合少数西方国家,力图主宰世界,可以任意出兵到一国捉拿该国元首,可以对一国肆意狂轰滥炸。

全球化已成为可以堂而皇之侵犯一国主权的理由。

美国《纽约时报》1999年4月24日的文章说,全球化使“国家主权无可避免地--并且心甘情愿地--受到全球经济力量的削弱。

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

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
由此可见,美国人是比较精明的,“人道主义干涉”在他们的手中确实成了一件不错的工具,想用的时候便用一下,不想用的话便搁在一边。换句话说,美国拥有了“干涉”的权力,但却不用背上“干涉”的义务。
“人道主义干涉”在应用过程中的变味是不是就说明这种手段的不合理呢?当然不是。一把尺子,本来是可以用来人做测量工作的,但有的人却用这把尺子来打别人的手掌,你说错误在于这尺子吗?就连我国这个对“人道主义干涉”一向敏感的国家,在批评霸权主义时也总是说:“某某国家打着‘人道主义干涉’的幌子,粗暴干涉他国内政……”这正说明了“人道主义干涉”是应该得到肯定的,只是有些国家利用他来谋私利,这就值得批判了。
(二)“人权派”对“主权派”发起的猛烈攻势。
针对“主权派”强有力的理论依据,“人权派”发起了反击,他们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国际惯例也正是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得以改变的,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受到了古老传统的人道主义干涉和国际人权法的挑战,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也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在起草过程中,个人的权利自由同国家主权的关系是争论的焦点。当时的苏联和东欧国家提出一系列修正案,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独立的原则,应尊重各国国情,不仅要确保各国人民享有权利,而且保证个人对本国政府承担必要的义务,这些主张均遭否决。另一方面,在人权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个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个人权利受法律限制等方面,西方作了某些妥协。对宣言草案联大进行了1400次表决。在联大讨论宣言的最后文本时,苏联代表一再提出,不讲国家主权,是根本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而美、英代表说,将国家主权引进宣言各条,势必改变整个宣言的性质。可以说,这次的攻势,是“人权派”占了上风。
主权和人权是仆人和主人的关系。仆人具有双重性,既是安全的保卫者,又可能是最大危险的制造者。人权的护卫主体有如下几个:主权政府、国际社会、慈善机构和慈善者个人。在这几个主体因素中,主权政府显然是挑大梁者,其他皆不足与主权政府的功能相比。而人权的侵害者除了自然力(如特殊的气象灾害)以外,又主要是社会力,如本国主权政府、外敌、黑社会、反政府组织和犯罪个人。对这几个侵害主体一望便可知,主权政府一旦走上邪路、为非作歹起来,其他因素诸如外敌、黑社会、反政府组织和犯罪个人,都难以望其项背。走上邪路的主权就像凶恶的仆人,是主人的最大伤害者,这种伤害比起其他人来说都来得更频繁,也更能深重地伤害主人的身心。一言以蔽之,主权既可能是保卫人权的功之魁,也可能是侵害人权的罪之首。

马原论文--人权高于主权

马原论文--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人权与主权是国际法领域两块非常重要的内容,关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究竟谁高谁低,世界各国政府、学者争论不休,尚无统一认识。

从产生的时间先后来说,是先有人类,后有国家。

在有国家以前,就有人权了(当然不一定有“人权”这个名词),可见是先有人权,后有主权。

主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但只要人类不灭亡,就存在人权。

因此,人权具有普遍意义,主权只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才存在的。

我比较赞同人权高于主权,举个例子,如果我们亲眼看到一个身强力壮的男人,正在残忍地虐待孩子老婆甚至是自己的父母,我们是要及时上前制止,还是要在那位男子“我们家事,与你有何相干”理论下而袖手旁观呢?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来说,主权就是为了保护国家之内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权,否则主权没有价值。

然而,两者有时是可以分离的。

即使没有主权,也可能有人权。

例如,香港回归中国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那时的香港可以说是没有主权的,但香港人民仍享有较为充分的人权。

反之,在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虽然拥有主权,但伊拉克人民的人权实在少得可怜。

但世界各国对人权的内容却人不同的看法,特别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巨大。

西方国家学者强调个人人权,而发展中国家则注重集体人权,民族人权。

资本主义国家更强调公民和政治权利。

在两种社会制度之间,人权不应具有太大差别,人权是超国家超阶级超意识形态的,至少对一些基本人权是如此。

各国人权状况,观念不同,并非因为它们社会制度不同,而是因为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文化传统,人权在各国发展历程不同而引起的。

号称世界“人权卫士”的美国源自其自身得天独厚的国内人权条件对人权高于主权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盗用,但美国并非一个一向重视人权的国家,直到1977年卡特总统以促进人权为外交政策之后,它才奉行主权至上转变为人权高于主权,然而正义怎能被政治需要而玩弄于股掌之间呢?60年代美国“民权革命”极大地推动了人权在美国的发展,美国人始终认为公民、政治权利高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自然也高于一国主权,这与美国一向发达的社会经济是分不开的,但美国曾经却因人权问题丛生,直到今日还有不少后遗症:麦卡锡主义迫害,种族和性别歧视,暴力压制群众,不赞成《联合国宪章》规定各国在人权方面的义务,反对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及民族自决权,在亚非各地扶植亲美政权而不论其独裁与否,重视人权与否,如袒护南非的种族歧视政策,在世界其它国家人权原则也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特别是亚非拉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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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权高于主权说法
什么叫人权?人权作为一种权利,总是与义务相对的。

人权的实质是什么?人权实质上就是一个人对自我欲望和需求的满足,因此,人权的基本含义就是利己与自私。

人们通常说:权利意味着索取,义务意味着奉献。

就经济角度而言,人权是收入,义务是付出。

假如把两者割裂后进行分析的话,那么,权利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的,而义务则总是意味着利他主义的。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新动向。

它旨在以人权为武器,借民族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进而实现西方霸权。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新动向。

它旨在以人权为武器,借民族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进而实现西方霸权。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新动向。

它旨在以人权为武器,借民族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进而实现西方霸权。

西方法治实践的历史表明,“人权至上”这种西方法治赖以存在的价值基准确实是实实在在地来源于基督教信仰的。

盖因“人的生命价值独一无二”之命题,追本溯源乃起源于西方基督教的“上帝造人”这一宗教信念。

因此,可以说是宗教的基本教义奠定了“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信仰基石,有所区别的只是在近现代以来的人文运动中,西方的思想家们将处于“神坛”上的神换成了人而已。

但是,基督教信仰依然普遍存在于西方人的观念中,并转化为道德意义上的正当性源泉。

但是,我们发现,西方的基督教将人的欲望和自私视为“原罪”,而西方的法律却将穿上人权外衣的欲望和自私看作是实质正当,这必然造成法的价值基准与宗教信仰的抵牾。

这个巨大的矛盾与抵牾是许多西方法学家心知肚明却又无法解决的,因此,近年来,西方法学家已经表面性地认识到了其法理学的危机。

“西方法律传统的根本基础的崩溃是不能弥合的,对于这些基础的最大挑战乃是人们对于作为一种文明、一种社会共同体和西方本身的信念和对九个世纪以来维系西方文明的那种法律传统普遍丧失了信心。


其次,西方的人权观与人类的集体主义伦理严重抵牾
第三,西方人权观是反生态保护主义的
第四,将“人权”极端化导致其法律实证理论的畸形
最后,西方人权观对其传统哲学基础的悖反
因此,在进入上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的思想家和理论家已经转变了他们对于人权的理论走向。

当911之后的美国总统说出“安全大于人权”的时候,西方传统的、表征个人主义与自私自利人权观念已经被抛弃,成为一种陈腐的、过时的价值。

当罗尔斯、哈贝马斯、汤因比、亨廷顿、韦伯等西方思想大师的言说——尤其是当“911”以后的“布莱尔主义”、“小布什主义”等官方意识形态为流传西方传统社会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敲响丧钟的时候,西方传统的人权观就已经在理论与伦理上死掉了!
近年来,美国的对外事务,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外交事务,都常扛着一面大旗---人权高于主权,并以此为由干涉多国内政事务。

由此,“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渐为世人所知,也引来了全世界国际关系研究者的激烈争论。

当然,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多数发达国家的学界和政府都对这一理论持反对态度。

不过,笔者认为,人权高于主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然的国际关系原则,主权是为了维护和捍卫人类的人权而存在的,人权是本质,主权是表现。

只不过这一理论才有一二十年的历史,而现今的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整体的政治水平不高,往往大国强国会以此向小国弱国施压,所以现在还不能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但是这并不能否认这一理论是国际关系的一个最本质的原则。

由于美国在对外事务中中滥用这一理论,导致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反对这一理论,随着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将会认可并接受这一准则。

人权概念产生后,很长时间内被认为是国内管辖事务。

随着联合国的成立,人权从国内领域
走向国际领域,一些西方学者从人权的国际保护角度开始提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

但是,由于当时的国际环境,这些观点没有进入西方思想界和政治界的主流。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在美国理论界最先形成的一种人权理论。

20世纪90 年代,美国理论界正式形成了“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成为国际人权领域中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这一理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人权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情,人权是没有国界的。

如果一个国家有不尊重人权的现象,别国均可以关心或干涉。

二是国家主权应当受到限制和弱化。

三是“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过时,要让位于人权保护这一更高目标。

国际社会有权对世界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予以关注和采取行动。

为人道主义干涉目的而使用武力是符合国际人权法的。

这一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美国以此旗号进行科索沃战争后才引起强烈反响的。

大多数国家反对这一理论,主要是因为美国常常以此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故而遭致包括中国在内绝大数国家的反对甚至恐惧。

然而,在人权与主权的排序上,任何负责任的和为国民着想的政府应该客观的看待这一问题,人权高于主权以美国而起也因美国遭致误解。

主权是为了保障人权不受侵犯而存在的,如果人权在主权之内遭受侵害,那么这一主权的合法性与存在的必要性将失去存在的理由,人民将可以推翻之而重建政府,重构主权,这就是人权中很重要的民族自决权的一个方面;如果人类社会发展到一个世界同步的时候,也可以说是共产主义的阶段,人权已无外来主权的威胁时,那么主权也将不复存在。

在原始社会和我们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世界都是没有主权的社会。

由此,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是围绕着人权而发展的,主权因人权的需要而生也将因人权的实现而亡。

在现阶段,提人权高于主权有些为时过早了,故而不能实施。

因为美国整体发展的先进性,看到他国存在的一些人权问题而提出来这样的理论,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因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国内矛盾重重而又将主要精力和资源集中区发展经济,而对人文的关怀较少,因而在人权问题上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国内最主要的最基本的人全都不能完全保障,各种问题重重,美国再说这些的时候就都恐惧内乱而反对之,将美国视为干涉内政的霸权主义,但是各国的人民可以客观的想一想,在国际的压力下,我们的人权的实现和保障是不是有所改善呢?答案是肯定的。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美国因国家利益而来实施其国际事务。

一国的主权并不是自己决定的,除了国内由各种方式(包括战争、政变、选举等)产生外,还必须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除了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外,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反对派或是两党制、多党制,而当其中一方力量强大时,在国内拥有绝对优势并组建政府时,国际社会(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会承认其为主权的代表,反之则为流寇。

以国际维和为例,派出维和部队是为了维护人权,但为什么不说这是人权高于主权的表现呢?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认可并参与这个行动,而为何又不承认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难道这不是干涉他国内政吗?虽动乱的国家没有一个统一强大的中央政府,在两派或是多派争斗时,派兵进入他国领土也就没有他国统一的认可,只是凭多数主权国家在联合国通过一个决议派兵进入他国,如果这样的事不算是干涉内政的话,那么国际关系里是不是以行动践行并承认了人权高于主权呢?是不是违背国际关系不关心低于国家层面的事务的原则呢?联合国还有多少关于他国内政的决议!而这些决议不都是各个主权国家做出的吗?所有的国家反对国际关系中不利于自己的理论,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或是防止内乱或是独裁或是剥削专制等等而不受制裁!
美国在滥用这一理论进行单边主义,美国是在偷换概念进行对外关系。

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盗用一个好的理论做坏事而去怀疑甚至反对这个理论,而应该客观辩证的看到后面的这个盗贼而去反对和惩罚这个他。

观察美国的行为,要擦亮眼睛,观察美国所实施的科索沃、阿富汗、伊拉克等战争,给那里的土地和人民带去的多是死亡、贫穷和灾难,其不是在进行人权战争,
而是利益战争。

因此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这个理论,不要因为别国以此为口号出战而狭解曲解这一事关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的本质原则。

人权无论何时都是任何主权国家所关注最重要的问题,国际国内都一样,对外保障本国公民不受其他主权国家及其主权内人和事的侵犯;对内则发展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保障公民自由、安全和实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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