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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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合同
供水方(下称甲方):
负责人:
用水方(下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申请用水楼盘名称:的地址:,用水性质:。
乙方申请用水的水表编号为:________ ,规格:DN ,缴费磁卡号编号为:_______ 。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城市供水条例>>和<<重庆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为明确供水(甲方)与用水(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签订供水合同如下:
一、乙方楼盘部分单元已超过甲方供水服务标高,无法获得甲方一户一表直供水服务。对这部分供水,乙方要求采用立户总表计量方式用水,甲方向乙方供水并实行按立户表计量收费,立户总表与用户分户表之间的输差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混合用水应分别装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重庆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供用水设施其产权分界点以乙方使用的计量水表为界,水表及表前供水管网属供水企业产权,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表后设施属乙方的产权,其承供的实际用水户的用水问题的处理和设施的由乙方负责和维修管理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实际用水的分户表数量,甲方根据该数量设计并安装立户总表。如果乙方设施产权发生转移,
四五、甲方在向乙方供水期间应遵守以下条款:
1、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水,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供水设施计划检修或因用水人违法用水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时,应提前通知或公告乙
方。.
3、因自然灾害、紧急事故等原因中断断水,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4、定期实施抄表收费和对立户表表前设施进行维护等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用水。.
5、按规定周期对立户总表计量系统进行在先检测或更换工作,对乙方反映的立户总表计量问题,需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水表检定站送检,并由乙方预交水表检测费。.如水表自身出现计量不准,乙方被多计量的水费,甲方将根据多计量误差比和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将多收水费退还乙方,并由甲方承担水表检测费。.若水表计量无误,则由乙方承担水表检测费。.
6、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和更换。
五六、乙方在用水期间应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按照立户总表计量值和物价部门核准水价,及时向甲方缴纳水费;若乙方在规定缴费日期(甲方抄表后十五日)后十五天内未缴纳水费的,甲方有权按乙方应缴自来水费用(含代收费)收取每日千分之五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欠费之日止;乙方逾期三十天内不交水费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拆除供水表并中止供水,直到解除供用水合同关系,并保留追收水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
2、乙方应妥善保护供水立户总表系统设施、保持系统及水表铅封完好,不得做任何拆卸或控制操作。乙方若私自对移动、拆除系统设施进行任何操作,或人为造成系统及水表损坏,须承担维修费用、更换费用、补交水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就此提请国家供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积极配合甲方抄表员抄录立户总表。因结算水表被占压、损失及非甲方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上6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计本期水量计费。如乙方2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水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水费。在此期间,如妨碍抄表问题虽已解决但无法计算多估水费的,甲方亦不退还多估水费。
4、乙方自行承担立户表后属房屋产权人或属实际用水户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修、保养。并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如因其二次供水系统造成水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影响到甲方水质,应承担赔偿法律和经济责任。
5、乙方对立户总表计量系统的运行有疑问,可向甲方申请校验,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水表检定站送验,并由乙方预付检测费用;若水表自身出现计量不准,乙方被少计量的水费,甲方将根据少计量误差比和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乙方须补足水费并承担水表检测费用;若水表计量无误,则由乙方承担水表检测费。
6、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连续六个月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六七、在供水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有权人户对乙方用水情况进行安全督查。诺需进入实际用水人户内调查,甲方工作员上门时应主动出示证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督查工作。
七八、乙方如需变更(终止)合同,须及时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合同变更(终止)手续;甲、乙双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永久将其视为合同一方,要求其承担合同义务。
因乙方申请使用自来水的实际用水人为其开发物业的产权人或直接使用人,涉及到特定区域内的公众用水,因此,乙方如提出要求变更用水主体或终止本合同时,应征得实际用水人的意见,由甲方与实际用水人订立相应的供用水合同后,乙方方可终止与甲方的合同关系。否则,乙方除继续履行本合同外,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社会不稳定法律责任。
八九、水费结算方式:现金/支票/转帐/其他
九十、为使甲方收取水费的权利得到保护,乙方先行缴纳保证金伍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十一、立户表后的电费及所有运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十二、乙方申请用水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三个月内,乙方应负责衔接商请业委会审阅本合同,并取得业委会同意在本合同中补签章予以确认同意:由甲方供水给乙方,乙方自行加压,保证水质、水压后,供给各业主的这种供水方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水。
十二十三、在甲方按市政府统一规定实行阶梯水价政策并要求实施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程改造。工程改造的费用(包括水表、管道、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等)按规定承担,规定不明或责任人不承担费用时,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改造费用。
十三十四、双方协商一致,或因政策原因导致情况变化,致使本合同约定的用水人发生变化时,可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完清相关费用,甲方应无息退还保证金。
十四十五、其他约定:因乙方要求将水表安装在绿化带范围内,今后如遇甲方更换水表及其阀门或发生爆管等造成乙方或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诺由其承担一切责任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十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