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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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部长汪光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1(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栏杆安装质量;(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南京市分户验收

南京市分户验收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一、室内二、公共部位三、要求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总页第页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总页第页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一、为什么要出台该《办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住房逐渐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特别是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住房商品化后,老百姓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

南京地区十多年来建筑工程没有出现结构性质量隐患和事故,可以说对工程结构性质量的保障体系已比较健全,让老百姓住得“放心”的问题基本解决。

如何确保住宅工程使用功能,让老百姓住得“称心”,一直是我局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2002年,我局针对质量投诉大多反映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问题,开始试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2003年扩大试点,2004年制订出台《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在全市推广实施。

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有关渗漏、裂缝等质量通病方面的投诉下降了29%。

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已高于国家标准,其做法和成效也得到建设部、省建设厅的高度评价和重视。

在我市《导则》基础上形成的《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已成为地方标准在全省推广应用。

虽然有关质量通病的投诉有了大幅下降,但工程质量投诉以及因质量而引发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造成这种投诉和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住宅工程验收方法不完善是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控制的基础上,于日前制订出台了《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分户验收办法》)。

分户验收是住宅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住宅工程各责任主体行为的必然措施,也是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上整合各责任主体资源的又一创新举措,更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一项重要的制度完善。

它的实施,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有利于完善验收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通病,不断提高用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二、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其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现有验收规范确定的检验方法,即对住宅工程的验收由原来抽取一定比例房间的抽检,改为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在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保障居民的居住品质和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这一规程旨在确保每一户住宅都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让居民能够安心入住,享受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要有这样的一个规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就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房屋渗漏、墙体开裂、电气设备故障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提高住宅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江苏省制定了详细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那么,这个规程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它涵盖了房屋的各个方面。

从建筑结构到装饰装修,从给排水系统到电气系统,从通风与空调系统到智能化系统等等,都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在建筑结构方面,要检查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牢固,墙体、柱子、梁等构件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问题。

同时,还要检查楼板的平整度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装饰装修方面,要查看墙面、地面的平整度和光洁度,瓷砖是否铺贴牢固,有无空鼓现象;门窗的安装是否牢固、开关是否灵活、密封是否良好等。

给排水系统的验收则包括管道的铺设是否符合规范,有无渗漏现象;水龙头、马桶等卫生器具的使用是否正常。

电气系统方面,要检查线路的敷设是否安全,插座、开关的位置和数量是否满足使用需求,灯具是否能正常照明等。

通风与空调系统要确保风量、温度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噪音等问题。

智能化系统如门禁、监控等要功能齐全、运行稳定。

在验收过程中,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方法。

一般来说,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规程的要求逐户进行检查。

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整改完成后,还要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为了保证验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规程还对验收人员的资格和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前言住宅建设是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一部分,保障房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住宅工程建设的质量,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的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

管理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不适用于其他类别的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

主要内容分户验收的基本要求1.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坚持“把握重点、突出重点”的原则。

2.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核两部分。

3.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建筑安全、使用性能以及工程质量,同时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过程中应该与购房人进行沟通,告知验收的详细过程和前期工作。

重点关注购房人的需求,给予满意的解决方案。

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1.资料审核资料审核主要包括住宅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应在分户验收前完成审核,以保证分户验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组成,分别负责现场验收、技术交流和备案工作。

验收重点在于建筑结构、设备安装、建筑施工、水电和供暖等方面,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

分户验收的结果处理1.验收合格若住宅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2.验收不合格若住宅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不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复验,验收合格后再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后记住宅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是很重要的,分户验收是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的重要职责。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户验收,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与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代建)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本地区有关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四)防水工程质量(应进行屋面淋、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五)节能工程质量;(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应进行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卫生器具满水试验,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排水干道通球试验);(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应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八)其它有关规定、标准、合同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前根据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二)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及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三)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详附表),并加盖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25页文档资料

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25页文档资料

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全装修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所进行的专门验收。

本办法所称交接验收是指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三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

第四条鼓励推行住宅全装修,倡导一次性全装修模式下的住宅交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具备居住功能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全装修住宅土建与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应有效衔接。

第七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宜在结构±0.00前完成,经工程原设计单位确认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当设计内容涉及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变更时应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

第八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应由工程原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全装修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九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并展示地板、吊顶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断面。

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4质量要求:全数检查。
5.2.1.2顶棚抹(批)灰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顶棚抹(批)灰观感。
2质量要求:顶棚抹(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表面应平整。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2室内顶棚涂饰面层
5.2.2.1室内顶棚涂饰面层的质量要求同5.1.2条。
5.2.3室内顶棚裱糊面层
3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3.2室内墙面裱糊及软包面层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室内墙面裱糊及软包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室内裱糊墙面应平整、色泽一致,相邻两幅不显拼缝、不离缝、花纹图案吻合;同一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3检验方法:手摸,距墙1.5m处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2室内墙面涂饰面层
5.1.2.1涂饰面层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室内墙面涂饰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涂饰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等缺陷。
3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2.2室内墙面涂饰面层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室内墙面涂饰面层观感质量。
2)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cm。净高尺寸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c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3)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A进行记录,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应及时签字。
3特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6.0.4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
3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4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木、竹地面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检查。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是为了规范住宅工程的质量验收而制定的具体规则。

该规则旨在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工程的建设质量。

一、验收原则1.合格性原则:住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经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

2.全面性原则:分户验收必须对所有住宅房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无误。

3.公正性原则:分户验收必须公正、公开进行,验收结果要公示,并接受相关各方监督。

二、验收程序1.备案阶段(地勘阶段)开发商应按照规定,将房屋勘察设计文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结构验收(主体工程竣工后)验收主体建筑之前,建设单位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结构验收,并提供相应文件和材料。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3.装饰装修验收住建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装饰装修进行验收,包括装修材料、装修工艺等。

达到要求后,装修施工完工,并向建设单位颁发装修装饰验收证书。

4.工程终验(所有房屋竣工后)验收房屋竣工全面,包括公共部位、室内装修和设备设施。

除了结构稳定、安全可靠外,还要确保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和室内装饰装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验收内容1.建筑结构:检查建筑物的承重墙、梁、柱、屋面等结构部位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外墙保温与防水:检查外墙的保温隔热材料是否合格,是否安装完整,防水层是否正确施工。

3.室内隔墙与吊顶:检查室内的隔墙和吊顶是否垂直、平整,是否有开裂、脱落等问题。

4.门窗玻璃:检查门窗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窗户是否能够开启、关闭自如。

同时检查玻璃是否有破损、开裂等情况。

5.水电管道:检查水电管道的安装是否规范,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是否出现漏水现象。

6.室内地面:检查室内地面的平整度、表面处理、拼缝等情况。

7.装修装饰: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是否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材料是否合格。

四、验收结果根据分户验收结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颁发使用许可证或者住宅质量鉴定书。

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观感质量与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全装修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所进行的专门验收。

本办法所称交接验收是指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连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与交接工作。

第三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根据国家与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

第四条鼓励推行住宅全装修,倡导一次性全装修模式下的住宅交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具备居住功能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通常规定第六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全装修住宅土建与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应有效衔接。

第七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宜在结构±0.00前完成,经工程原设计单位确认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当设计内容涉及结构与要紧使用功能变更时应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

第八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应由工程原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全装修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九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并展示地板、吊顶等要紧工序的施工断面。

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操纵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精)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精)

《南京市住所工程质量分户查收管理方法》附件附件 1 住所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一、室内二、公共部位三、要求1、分户查收前完美《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所交托主要资料、使用功能设计更改状况一览表》(附件8,9 ,并联合工程实质核实署名,完工查收时建设 (监理单位予以报告并将本表交查收组检验 ;2、分户查收前应准备好有关的检测仪器如 :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正确和正常工作。

查收时应仔细、详尽、实时记录 ,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查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查收 ;3、完工查收时 ,查收组对分户查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所室内房间许多于10%、许多于 5 间 (且许多于 2 户 ,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 (电梯、通道 ;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 ;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完工查收提早24 小时应付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 ,外窗淋水抽查许多于 1 个横向淋水带 ,提早 1 小时淋水 ;5、完工查光复核结果与分户查收记录不一致,目测察看有显然差别或实测偏差在 5mm 以上 ,经质监部门确认真实的 ,可判断分户查收记录不真切。

附件 2 住所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记录 (室内总页第页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 ;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 ,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 ,检查完成实时署名 ;本表一式三份 ,建设 (监理、施工、住户(《住所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 3 住所工程质量分户查收记录(公共部位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区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开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 ,建设 (监理、施工各一份。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1
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对精装修住宅工程的每一户 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每户工程质量符合 规定要求。
2
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成品质量的检查和验收、质量问题的处理和 整改等方面的检查。
3
质量分户验收的目的是确保每户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和标准,保障居 民的合法权益。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制定验收计划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验收计划,明确各 阶段验收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准备验收工具
确保验收过程中所需的工具齐备,如测量仪器、检 查记录表等。
对接沟通
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明 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现场实体质量检查
检查施工规范
01
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重点关注关键节点和
制度的宣传与培训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对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
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各方应严格遵守全装修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管理制度,确保分户验 收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策略三
培训验收人员技能,组织专业培训课程,提高 验收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准确完成分 户验收。
案例分析与讨论
案例一
某全装修住宅项目在交付前进行分户验收 时,发现多户人家的卫生间存在渗漏问题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是防水层施工质量 不达标。通过加强防水层施工过程的监管 和强化防水材料质量把控,成功解决了问 题。
保障消费者权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户验收制度 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每户存在的 质量问题,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可 靠的住房。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部长汪光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1(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栏杆安装质量;(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宁建工字[2006]5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建工(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局制定了《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于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抄报:省建设厅、建管局抄送:市建委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四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空间尺寸;(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该以下要求进行:(一)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俯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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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全装修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所进行的专门验收。

本办法所称交接验收是指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三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

第四条鼓励推行住宅全装修,倡导一次性全装修模式下的住宅交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具备居住功能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全装修住宅土建与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应有效衔接。

第七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宜在结构±0.00前完成,经工程原设计单位确认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当设计内容涉及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变更时应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

第八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应由工程原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全装修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九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并展示地板、吊顶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断面。

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

全装修施工单位宜与样板套的装修施工单位一致。

第十条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制定交接验收方案。

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对屋面、地面、外窗及管道渗漏情况以及室内装修基层、空间尺寸等按《全装修住宅工程交接验收要求》(附录七)的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全装修施工。

第十一条全装修住宅工程所用的主要装修材料、设备等应符合设计或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与样板套相一致。

第十二条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用的人造木板、涂料、天然石材等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材料应进行甲醛含量、放射性等相关指标的见证检测。

工程分户验收前应逐户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每户不少于一点。

第十三条全装修住宅工程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包裹、覆盖、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第三章分户验收第十四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一)裱糊、涂饰、饰面砖、木饰面等墙面面层质量;(二)涂饰面层、拼装式吊顶等天棚面层质量;(三)地砖(含石材)、木地板等楼地面面层质量;(四)门窗工程安装质量;(五)橱柜、隔断、台面等细部工程质量;(六)栏杆安装质量;(七)防水工程质量;(八)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九)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十)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十一)建筑智能工程安装质量;(十二)外墙、楼(电)梯通道及地下室等公共部位质量;(十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及专业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二)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激光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三)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外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应按《外窗淋水试验要求》(附录六)进行淋水检查;(四)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完成《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附录一)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附录二)的签字手续,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标识》(附录五)置于户内醒目位置。

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结果应附图标注;(五)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形成下列资料:(一)《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附录一);(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附录二);(三)《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三);(四)《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整改汇总表》(附录四)。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由建设、施工单位分别存档。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明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是否为全装修。

质量监督机构对符合全装修住宅工程申报条件的实施全装修质量监督。

备案机关对实施质量监督的全装修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十八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符合《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宁政发[2003]88号)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二)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铭牌(附录五)。

第十九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拼装式吊顶应拆开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住宅工程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解释。

附录一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附录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附录三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四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整改情况汇总表附录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门标识牌及工程铭牌附录六外窗淋水试验要求附录七全装修住宅工程交接验收要求附录一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注:1、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式四份),检查完毕及时签字;建设(监理)、总包、装修施工及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2、工程中增加或不包含的装修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3、对分户验收前可能提前专项验收的项目如吊顶内管道、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工程等,应在分户验收记录的备注栏中记录过程验收时间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人员;4、全装修分户验收中所指的空调系统不包括挂机和柜机。

附录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总页第页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验收时应对照工程实物,将验收项目中未发生的验收内容划除。

3、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格一张,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装修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三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交质监站,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4、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做必要的描述。

5、全装修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对该表进行签章确认。

6、当外窗有挑檐或外窗内凹于外墙10cm以上时,应在表中打“√”注明,否则打“×”。

附录四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整改情况汇总表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及层次:地上地下注:1、验收人员应具备应有的资格。

2、职务、职称一栏填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公司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技术员,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单位其它人员可填写职称),并填写相应的证号。

3、表中“□”内容为全装修分户验收的对应选择项目,填表应在“□”中打√或×进行确认填写。

附录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门标识牌及工程铭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注:成品不干胶直接粘贴住宅工程分户门标识牌注:1、可制作成成品不干胶直接粘贴2、建议厂家做成永久性标记(宋体凹印形式,永久固定在距地面高度1600mm±100mm的内侧铰链边上角)。

标记应包含上表内容,尺寸为30mm×100mm。

工程铭牌注: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并在分户验收前安装完成。

尺寸为(750-900)×(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

附录六外窗淋水试验要求1、淋水试验一般每三至四层设置一个横向淋水带,对有挑檐的或外窗内凹于外墙10cm以上等,应增设或每层设置淋水带。

引水管从被淋水层次上一层户内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

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外窗淋水试验应保证淋水管位置、孔径、孔距、淋水角度。

淋水前应清理外窗及玻璃,淋水管管径15-20 mm,淋水管表面应均匀打孔,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孔径3-4mm,孔间距在80~120cm范围;淋水管应距窗面表面≤100mm,淋水方向与外窗水平方向角度≤30°。

3、淋水试验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淋水时应保证水压。

当用临时水供水,水压不符合试验要求时,应采取加压泵等方法保证水压。

4、淋水1个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及窗周渗漏情况。

5、淋水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每层外窗玻璃中下部2/3表面能形成连续“水幕”并覆盖窗户和墙体连接部位,同时《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概况”中应注明淋水带设置数量和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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