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C1-21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
全套安全资料表格
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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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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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安全管理套表全套安全资料表格
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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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安全管理资料要求--说明(北京大兴区xx工地全套安全资料-)
第一部分北京: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要求说明(16项参考)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注:(1)【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2)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或安全总监的公司任命书1、(1)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盖公司公章(2)项目经理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盖项目公章(3)项目经理与分包负责人、班长、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盖项目公章注:(1)必须由经理本人签字,禁止代笔,并加盖(一级注册建造师印章)(2)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应重新签订一次,双方签字、日期,并加盖项目部章(3)作业人员责任制;因签字的人员较多;可以按班组划分,签订一份,2、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4、安全承诺制度5、安全承诺书注:每季度考核一次,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考核[2008]49号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的通知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1、工程概况表表AQ-C1-12、项目部安全保证管理体系图3、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图4、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5、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及分包安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6、要有项目部文件,明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注:(1)证件复印件应有年审有效期的那一页,安全员证件上的单位必须和现公司名称一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京建施<2008〉363号)(2)现场安全员C本与施工单位应一致,分包单位安全员C本应与分包单位一致三、安全管理目标1、年度、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3、项目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4、项目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目录汇总表6、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每季度考核一次,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考核(加盖项目章)四、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2、(甲方直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协议书》(1)分包或专业分包资质、安全许可证及管理人员证书;三类人员资质证书;组织机构图;注:(1)审核;分包资质中是否有(本工程承包专项内容),安全许可证、人员证书是否过期(2)每年要重新签订安全协议(3)由甲方发包(分包单位)应三方签订协议书:甲方、总包、分包;加盖公章(4)双方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总包与分包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印章,公司盖公章(5)总包与分包共计签订三份协议(安全管理、临电、消防协议)(6)北京建委要求:大型机械第三方(拆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公司签订,加盖公司公章(7)分包协议签署(名字)应有分包法人授权委托书五、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有编制、审核、审批人签字及公司盖章.2、其它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北京安全表格
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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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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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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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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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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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加强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与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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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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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2.1通用职责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