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教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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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息技术教学评价

郭维廷

王延军

六道沟镇宝山小学

摘要: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是21世纪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通知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技术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评价方式的与众不同,新课程理念下的信息技术教学评价,对创设积极互动的课堂情境,促进学生多种能力的培养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信息技术教学评价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信息技术课学习内容、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等方面与其它学科相比,都具有鲜明的特点,它是一门融知识性、趣味性和技能性于一体的学科,并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个性、拓展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传统教学评价的影响,目前对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评价,多数还没有摆脱传统教学评价方式的束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限制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应当说是信息技术教育中存在的一个弊端。因此新课程理念下信息技术学科如何开展教学评价,对于提高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逐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信息技术教学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1、评价认识上的“缺位”

近几年来,信息技术虽然已成为中小学的一门必修课,但对信息技术教学评价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认为信息技术目前仅是教学辅助课程,还不是主课的观念根深蒂固,对信息技术教学的评价未给予足够重视,使信息技术教学评价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花瓶”。

2、评价方法上的“越位”

所谓越位,就是在评价中存在两种极端形式:一是忽视了信息技术课的根本特点——实践性,而过多地强调信息技术原理,以传统的考试方式,代替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评价;二是简单认为学习信息技术入是学习计算机操作,进行单纯的上机操作考试,两种极端都忽视了考察学生信息素养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3、评价功能上的“不到位”

用考试的方法来评价信息技术教学,对提高教学质量固然有一定的作用,但其弊端越来越显露出来。其主要表现为:①、关注评价的结果,忽视了评价过程本身的意义;②、重定量分数鉴定,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轻定性情感分析,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③、关注对结果的评价,忽视了对过程的评价。

教学评价对教学起着导向和质量监控的重要作用,由于信息技术教学的评价存在以上的“缺位”、“越位”和“不到位”三个方面的问题,影响了评价的科学性,也影响了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质量。因此,笔者认为,改革和健全信息技术课教学评价机制,是提高信息技术课教学质量的关键。

二、信息技术教学评价的目标和原则

评价的目标是实施评价的前提,只有明确的目标,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新课程理念下信息技术教学评价应该以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建立促进课程发展的评价体系为目标,从学生、教师和课程内容这三方面出发,与教学过程相结合,实现一种动态评价。通过评价,达到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促进教师水平不断提高和促进课程不断完善的目标。

1、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新课程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理念,它认为:

①学生是发展的人。

认识教育首先要认识到学生的发展是有规律的,教师的责任在于学习规律,掌握规律,在现实中应用规律。其次,学生是具有巨大潜能的。教

师要相信每一位学生都能成才、成功。要相信只要我们找到因材施教的办法,每一个学生都能够成为天才。

②学生是独特的人。

首先,学生是完整的人,他不是学习的机器,有感情,我们应该还给学生一个完整的生活世界。其次是认识差异,因材施教。学生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差异的表现又反映在不同方面,我们要承认差异,尊重差异,转化差异,视差异为财富,因材施教,各展其长。

③学生是独立的人

新课程理念认为:学生是有思想,有个性,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认识到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教师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体验获得知识的过程,而不是告知学生现成的结论。

正因为如此,新课程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注意:一是关注每一个学生;二是关注学生的情绪和情感;三是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培养。

要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从单纯检查学生对信息技术知识、技能掌握的情况,转变为运用多种方法综合评价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与技能,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变化与进步;要发挥评价的改进功能,从单纯通过考试对学生一个阶段的学习情况作鉴定,转变为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过程性评价,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反馈与矫正,通过评价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2、促进教师水平不断提高。

新课程的教师定位: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建设者,教师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教师是塑造儿童心灵的天使。在新课程实施中,教师的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参与者和促进者。教学过程不只是忠实地执行课程计划的过程,且是师生共同开发课程,丰富课程的过程,教师必须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那些有效果的和创造性的劳动。教师要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师、学生共

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促进课程不断完善。

新课程标准下课程观的基本思想是:课程是人的各种自主性活动的总和,学习者是通过活动对象的相互作用而实现自身各方面的发展。其特点是:

①强调学习者是课程的主体,以及学习者作为课程主体的能动重要性。

②强调以学习者的兴趣、需要、能力、经验为中介来实施课程。

③强调活动的完整性,突出课程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反对过于详细的分科教学。

④强调活动是人心理发生发展的基础,重视学习活动的水平、结构、方式,特别是学习者与课程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信息技术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的教学内容也在不断发展,要周期性对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引进新的信息技术设备,形成课程不断更新和完善的机制。

要达到上述目标,在教学评价中就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全程性原则。

在教学之前的教学设计阶段就要对教学过程中和教学后计划实施的评价提前进行系统规划和准备,使对评价的规划成为教学设计和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对“教—学”过程的设计和规划转变为对“教学—评价”的过程的设计和规划,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不断搜集学生的学习信息,并据此分析诊断学生学习情况,动态调整教学过程或提供学习建议,发挥对教学和学习的“全过程”促进作用。

2、学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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