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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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展开全文今天来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壹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保存。

(2)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如图所示,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项目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点击保存。

点击下图,向专家学习如何减轻企业涉税风险:(3)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图中,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4)填写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根据填写说明及申报情况,完成该页面,点击保存。

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系统后台会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失败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失败原因;比对成功系统自动跳转至附加税申报界面,填写好申报数据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进行缴款/查询、下载申报表、申报作废操作。

贰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点击保存。

(2)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3)填写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4)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根据下列选项,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后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点击“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界面。

注意事项1、主表会根据纳税人核定的消费税税目不同而不同;2、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3、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4、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做减免税备案;叁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限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排量>250毫升)、摩托车(排量=250毫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超豪华小汽车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高档化妆品:1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超豪华小汽车:10%。

六、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是:摩托车为辆;超豪华小汽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七、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九、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烟类纳税申报表(导入模版)

消费税烟类纳税申报表(导入模版)

受理日期:
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 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应税消费品名称
烟丝 卷烟(70元以上/条,比例税率) 卷烟(70元以下/条,比例税率) 卷烟(70元以上/条,定额税率) 卷烟(70元以下/条,定额税率) 雪茄烟 合计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 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受理人(签字):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适用税率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
0.30
0.00

0.00
0.36
30.00
0.00
30.00
0.00
——
0.36
——
——
销售数量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销售额
应纳税额
——
——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 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5.25•【文号】国税函[2009]272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29日)更正。

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修订。

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及附件1至附件3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暂停执行。

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及附件1至附件3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精神,加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

二、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的纳税人,自2009年5月1日起,应按照本通知所附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见附件1)申报纳税,同时报送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见附件2)。

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应按照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纳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卷烟批发单位派驻驻厂组(员),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辅导,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监控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确保消费税税款及时入库。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限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排量>250毫升)、摩托车(排量=250毫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超豪华小汽车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高档化妆品:1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超豪华小汽车:10%。

六、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是:摩托车为辆;超豪华小汽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七、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九、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位:元(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表单说明】一、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卷烟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雪茄烟、烟丝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卷烟销售明细表

卷烟销售明细表

卷烟销售明细表
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同时报送本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件。

二、本表“消费税计税价格”为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卷烟价格。

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填写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同时,在备注栏中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号。

未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以及出口、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卷烟,填写实际销售价格。

在同一所属期内该栏数值发生变化的,应分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变动日期。

三、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卷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停产”、“新牌号”、“价格变动”、“出口”、“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字样。

新牌号新规格卷烟需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放市场的月份。

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卷烟需同时注明受托加工方企业名称。

四、本表“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销售额=销量×消费税计税价格
五、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烟)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烟)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表单说明】
一、本表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填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当期购进烟丝买价-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外购烟丝适用税率(30%)
四、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准予扣除烟丝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应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致。

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烟类申报表

烟类申报表

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卷烟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雪茄烟、烟丝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2. 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3.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4.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1.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当期购进烟丝买价:3.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填报。

最新烟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最新烟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项目
填表日期:
应税消费品名称 合计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适用税率
定额税率 --
比例税率 --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受理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 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销售数量 --
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
位:元(列至角分)Fra bibliotek销售额应纳税额
-声明
0.00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 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 章): 联系电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 人申报,请填写)

烟草企业的报表

烟草企业的报表

实用标准文案1: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填报单位:所属期:年月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填表说明明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1.本表由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填报,作为《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的附报资料,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2.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3.本表第4栏“罚没卷烟、其他。

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4.本表第5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

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5.本表第6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

计量单位为“万支”。

6.本表第7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为A4横式,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8.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附表2: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填报单位:所属期:年月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填表说明本表为月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汇总填报。

1.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批发企业名称。

3.本表第3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4.本表第5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

5.本表第6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

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6.本表第7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

计量单位为“万支”。

7.本表第8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导入模版)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导入模版)
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若有多个消费品名称,请再 合计行上插入行填写
受理人(签章):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的,我确 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果您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______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
卷烟(商业批发,从价计算) 卷烟(商业批发,从量计算)
合计
税款所属期:
适用税率
定额税率(元/万支)
比例税率
——
——
销售数量 ——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万支、元(列至角分)
销售额
应纳税额
——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业务描述

业务描述

一、业务描述烟类(含卷烟、雪茄烟、烟丝)以及卷烟商业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消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函【2009】404号)三、办理流程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申报纳税,报送《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填《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烟类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卷烟销售明细表》。

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使用《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

报纳税申报窗口负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充的资料。

在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申报窗口接受纳税人申报,将有关申报信息录入CTAIS系统,并对接收的申报资料整理,移交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存档。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一式二份);3、《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一式二份);4、《卷烟销售明细表》(一式二份);5、《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一式二份);6、《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一式二份)。

消费税申报案例

消费税申报案例

消费税纳税申报实训---工作实例2015年8月,某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赵小芬到ABC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报税岗位上班。

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酒类、卷烟和化妆品,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8月1日销售化妆品100套,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 000元,税额5 100元,款已收到。

②8月4日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销售给家乐超市,货款已收到;另外将10吨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

该啤酒出厂价为2 800元/吨,成本为2 000元/吨。

(220元/每吨)③8月10日销售粮食散白酒20吨,单价7000元,价款140 000元。

④8月20日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抵偿华盛超市货款70 000元,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再结算。

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5 500~6 500元浮动,平均售价为6 000元。

⑤8月25日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个人,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 000元。

假设该类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15%)⑥2015年7月10日将外购的烟叶100 000元发给嘉华加工公司,委托其加工成烟丝。

本月应支付给加工方的加工费4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6800元。

8月5日ABC 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和代缴的消费税;6日收回已加工的烟丝并全部生产卷烟10箱;25日该批卷烟全部用于销售,总售价为300 000元,款已收到。

(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⑦8月26日向陈氏超市销售用上月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共计400 000元(购入烟丝支付含增值税价款为93 600元),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⑧8月28日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80 000美元,关税阁率为50%。

假定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15,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

请问:1、赵小芬如何计算该公司8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根据上述经济业务逐项编制会计分录3、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 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2. 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3.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4.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 1.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 2.当期购进烟丝买价: 3.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 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表第3栏“销售数量”在填写时要写清数量单位。

卷烟、雪茄烟单位为箱,烟丝、酒及酒精、汽油、柴油的单位为吨,摩托车、小汽车单位为辆,汽车轮胎单位为套。

如啤酒1(吨)。

3.表第4栏,“销售额”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表第5、6栏,“视同销售数量”、“视同销售金额”指申报单位自产自用、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以及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5.表中第7栏,“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如果没有发生外购或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第七栏=4+6或3+5。

6.本表第8栏,“税率%,税额”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目”所对应的规定“税率%税额”。

7.本表第9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指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数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8.本表第10栏,“本期应交税金”如果发生准予抵扣税款的行为,第10栏计算公式如表。

9.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全部收入”,系指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

3.“减除项目”,系指税法规定允许从营业收入中的扣除项目的营业额。

4.“减免税项目”系指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1.除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本报告表各税通用。

本表一式三份,--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一份留税务机关做税收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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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2015年02月1日至2015年02月28日
填表日期:2015年3月1日单位:卷烟万支、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
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雪茄烟、烟丝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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