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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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仁板块投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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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土地市场研究分析
•一、土地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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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羊西线板块内可开发的土地已殆尽,在方圆约2公里区域 内可开发的剩余土地已几乎没有,通过拆迁或置换腾出的土地寥寥 可数,土地资源非常稀缺。但是,将羊西线片区的楼盘供应现状和 购房需求对比,可以看出,一环至二环之间几乎没有新楼盘在售, 因此,购房者对羊西线二环到三环附近的房屋需求已经到了很迫切 的程度。
开展一级开发。 1. 除了政府储备机构和市政府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外,其余土
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获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开 发权。 2. 无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是谁,都要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 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一级开发工作,完成一级开发后的土地交 由政府进入市场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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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仁公园项目包含公园在内,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苏坡 街道办事处,西三环外侧,距离金沙遗址仅400米远,摸底 河以北,金牛青羊相交以东、以南,总面积2732.4亩。板块 距离金沙遗址公园片区直线距离仅仅400米左右,与三环路 隔路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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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功能分区
改造工程将按规划对城中村的土地进行拆迁、整理等。而整理出 来的土地,如属于市政公共用地的,按规划建设,如属于开发地块, 则将进入土地拍卖市场进行交易,由开发商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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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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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百仁区域总体规划图
根据我们对青羊 区总体规划的了解, 目前政府已经明确百 仁公园区域被市土地 整理中心征用,拟规 划居住区建筑面积范 围,主要用于修建安 置房屋以安置市中心 区拆迁居民和适当建 设定量的商品房开发 以满足新的购房需求。

总坪施工方案

总坪施工方案

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6)第二章工程概况 (6)第一节、工程简介 (6)第五节;编制原则 (9)第三章、施工组织保证体系 (9)第一节、施工组织机构 (9)第二节、项目管理人员安排 (10)第四节、机械设备、材料配备 (12)第四章、施工平面布置 (13)五、施工总平面布置 (14)第五章施工总体部署 (14)第一节;部署原则 (14)第二节;组织机构 (15)第三节;总体目标 (17)第四节;队伍布置及任务划分 (18)第五节;资源配置计划 (18)第六章、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法 (19)第一节、施工测量 (20)第二节、土方工程及施工排降水 (24)第三节、雨、污水管道工程 (28)一、排水管沟槽开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道施工 (29)三、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 (33)四、检查井施工 (35)五、闭水试验 (36)六、回填 (37)第四节、现浇钢筋砼化粪池 (41)第五节、管线收头施工 (49)第六节、消防、给水管道安装 (51)第七章、总坪工程施工 (59)第一节、路基施工 (59)第二节、级配碎石路基施工 (62)第三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 (63)第五节、沥青砼面层施工 (66)第六节、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 (69)第八节、景观电器 (71)第九节、灯杆基座制作安装 (72)第十节、灯具安装 (74)第十一节、配电箱 (75)第十二节、配电柜安装工程 (76)第十三节、接线 (77)第十四节、通电 (78)第十五节、调试 (79)第十六节、广场砖粘贴施工 (79)第二节施工进度安排 (79)第六章土方回填方案与措施 (20)第一节;排水管施工测量放线 (28)一、施工准备; (28)二、沟槽中平测量 (28)三、排水管施工中测量: (28)第二节;排水管沟槽开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企业在成都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审查、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变了中心城区“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发展。

据初步统计,目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内还有待改造的“城中村”12个,待改造范围12.95平方公里,待改造建筑面积约546万平方米,需拆迁居民11290余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现就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中村”区域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推进统筹城乡和谐发展为目的,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切实保护“城中村”居民合法权益。

通过“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促进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

2.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城中村”改造,走以市场化为主的道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

3.结合实际,“一村一策”。

“城中村”改造难度高,各“城中村”情况差别大,在土地、规划、报建、拆迁管理等方面除予以统一的政策支持措施外,还需要结合各“城中村”具体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分别确定改造方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确保全市各“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成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成办发[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8〕7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实施城市规划,推进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切实维护城市改造中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职责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迁政策指导、房屋拆迁许可监管、估价机构和拆迁单位监管、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大拆迁问题协调及年度拆迁工作考核。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强制拆迁审核。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组织行政强制拆迁。

五城区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拆迁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信访工作,受委托负责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拆迁许可证和调解与裁决拆迁纠纷工作,具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五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做好本辖区内年度拆迁计划申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许可证审核、拆迁项目监管、拆迁纠纷调解与裁决、拆迁听证、房屋拆除安全监管、拆迁诉讼与信访等工作。

二、加强拆迁管理(一)统一拆迁项目业主。

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原则上由市、区政府确定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担任拆迁项目业主。

(二)规范拆迁代理制度。

拆迁项目业主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委托拆迁应严格执行拆迁法规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

(三)加强拆迁许可管理。

五城区政府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相关工作,并将拆迁项目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资金监管协议等资料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成办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13〕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动城市更新,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旧城改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中心城区实施旧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并给予补偿的,统一纳入房屋征收管理体系,市房管局负责政策指导、方案审查、程序监督等工作。

除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外,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管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受区房管部门委托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行政监管中心城区实施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并给予补偿的,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成办发〔2012〕42号)及以下规定实施。

(一)补偿方案审查。

改造项目的补偿方案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执行办法制定,不得增减补偿项目,不得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

所有改造项目的补偿方案,包括模拟搬迁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应当经市房管局审查确定后方可公布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我市对市级各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3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取消和调整79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

其中,取消20项,下放管理层级42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强化后续监管,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6日附件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1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含甲等)及其以下等级测试发证市教育局2离休人员护理费核发、退管站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身份认定市人社局3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证明核发市人社局4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市人社局5异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市人社局6对区(市)县利用公共载体和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审定市城管局7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市交委8水路运输减少运力备案市交委9水路运输停止审批市交委10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终止营业审批市交委11《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审批市交委12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市水务局13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注册登记市水务局14护堤护岸林采伐许可市水务局15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市水务局16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市卫生局1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登记前置审批市体育局18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市质监局19河道采砂、卤水开采、矿泉水和地热开采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审查、换证审查)市安监局20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市档案局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2项)序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部门下放层级备注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市发改委区(市)县发改部门省上新下放到我市项目,我市仅有个别区(市)县有该类生产,为方便申请人,实施属地管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2•【字号】成办发[2005]100号•【施行日期】2005.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5〕100号2005年8月22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员的住房安置问题,按照市委常委会的要求,对全市征地农民安置房(以下统称农迁房)建设实行目标管理。

现就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建房进度目前,全市已开工建设农迁房362万平方米,2005年年底前,各区(市)县和有关市属公司要确保建成110万平方米,用于安置过渡期已超过18个月的被征地拆迁人员;对其余已经动工建设的252万平方米农迁房,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06年6月底以前建成。

对已完成选点设计,拟开工建设的171万平方米农迁房,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确保2005年9月底以前开工建设。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市)县要成立农迁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国土、城建、规划、房管、财政、公用事业、计委、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农迁房建设中的规划定点、资金筹措、水电气配套、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要建立农迁房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三、严格征地住房安置过渡管理今后,对农迁房建设点位、安置方案、补偿标准、资金筹措等未落实的用地,不得批准拆迁。

拆迁安置房建设要超前进行,确需过渡的,应经过区(市)县政府批准,并且要落实安置方案和措施,保证被拆迁人员在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过渡期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要加倍发放过渡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成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9]7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审批拆迁许可根据城镇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拆迁资金、安置房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未落实的,审批机关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各区(市)县政府应对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实施拆迁或未实施完毕的拆迁项目进行清理。

二、认真执行拆迁补偿政策要遵循市场价值原则对被拆迁房屋依法进行评估。

拆迁补偿费用包括经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五部分。

中心城区拆迁补偿费用标准应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8]75号)规定执行,郊区(市)县应尽快制定公布五项费用的标准和执行办法。

要建立城镇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备选库,进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方可参加政府组织实施拆迁项目的评估。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拆迁动员会上主持现场抽签产生估价机构,并邀请公证机关到场公证。

估价机构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按国家相关评估技术规范进行评估作业,评估结果应当予以公示。

三、规范拆迁实施主体按照城镇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应由各区(市)县政府明确具有法定资质的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除经批准实施的单位自行改造项目外,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得委托社会性拆迁公司承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09]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09]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09〕57号2009年11月3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改善供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抓好存量土地清理和促建工作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清理存量土地和促进动工建设专项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对2005年以来供应的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逐宗进行清理。

对非企业原因影响动工建设的,各区(市)县要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并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解决,保证项目尽快动工建设;对经促建仍未动工建设的企业,实行土地市场禁入,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土地,将违约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并对外公布;对形成闲置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94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大力推进土地出让价款催缴工作针对目前土地出让价款欠缴额度仍然较大的情况,各区(市)县要加大催收力度,按以下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处理:(一)对2008年5月12日前,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受让人,由国土部门送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催缴通知》(以下简称《催款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坝6组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坝6组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坝6组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9•【字号】成发改审批[2012]1148号•【施行日期】201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坝6组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成发改审批〔2012〕1148号)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对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坝6组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招标核准事项的申请》(兴光华〔2012〕137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流水号:5101002012101000149)已收悉。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

经研究,原则同意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坝6组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项目业主: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新建安置房1222套,计划安置2350人。

总建筑面积160475.01平方米。

包括修建住宅、商业用房、物业用房、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其中:(一)地上建筑工程:修建地上建筑110212.8平方米。

包括修建住宅97245.76平方米;商业用房12012.7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35.37平方米;消防控制室33.64平方米;门卫室27.85平方米;架空层277.4平方方米;垃圾房80平方米。

(二)地下建筑工程:修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50262.21平方米。

(三)总图工程:同步实施小区道路及地面硬化、室外雨污及给水、燃气、通讯等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全民健身场所、围墙、大门等。

三、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中坝6组规划红线范围内,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1131.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329.84万元,其他费用6118.81万元,预备费用2372.4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310万元。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堡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市政工程B2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堡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市政工程B2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堡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市
政工程B2线投资概算的批复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发改审批[2011]172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23
【实施日期】2011.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河堡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市政工程B2线投资概算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172号)
成都市沙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沙河堡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市政工程B2线投资概算的请示》(成沙司〔2011〕10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号:5101002011022200259)及其附件已收悉。

根据市评审中心《关于沙河堡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市政工程B2线工程投资概算的评审报告》(成评审概算〔2011〕16号)意见,现将该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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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牛区何家村“新居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牛区何家村“新居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牛区何家村“新居工程”项目投
资概算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发改审批[2011]13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15
【实施日期】2011.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牛区何家村“新居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139号)
成都金信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金牛区何家村“新居工程”项目概算的申请》(成金信源投〔2011〕6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号:5101002011021200040)及其附件已收悉。

根据市评审中心《关于金牛区何家村“新居工程”(河滨森邻)项目投资概算的评审报告》(成评审概算〔2011〕15号)意见,现将该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民新居1~16楼、地下室、公共配套设施和总平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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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田坝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发改审批[2011]542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田坝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发改审批[2011]542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田坝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正文:----------------------------------------------------------------------------------------------------------------------------------------------------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田坝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成发改审批〔2011〕542号)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黄田坝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成住保发〔2011〕8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号:5101002011052400615)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

根据《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2011年第2次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经研究,同意黄田坝路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项目业主: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项目代建业主: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约48亩,拟建总户数2243户(公租房416户,廉租房902户,经济适用房925户),总建筑面积1373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9848平方米(住宅面积为11763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22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468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项目总投资为51628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按《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2011年第2次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规定筹集解决。

五、建设地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黄土村5、6组,中坝村5、6组用地红线范围内,按城市规划要求选址进行建设。

六、招投标工作:请按国家招投标规定的有关事项进行。

七、建设工期:2011年-2012年。

请接此批复后,依法办理用地、项目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论证后,报我委审批。

黄田坝地下室防水方案

黄田坝地下室防水方案

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坝村6组安臵房工程地下室防水专项施工方案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编制依据 (2)三、设计防水方案 (3)四、施工工具 (3)五、材料要求 (3)六、施工流程 (4)七、防水做法及施工顺序 (4)八、防水细部处理及大面积施工 (9)九、施工要求 (13)十、安全文明施工 (14)十一、工程验收 (14)十二、成品保护 (15)一、工程概况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坝村6组安臵房工程总共由13栋单体建筑加一个整体大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面积为:160425.8平方米,其中1-7号楼为筏板基础,层数18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为101309.18平方米;8-10号楼为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层数3-5层,建筑面积为8897平方米;11号楼为2层(局部1层)地下室,面积为50118.02平方米;门卫室及垃圾房,条形基础,砖混结构,面积为101.6平方米。

项目业主为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中坝村6组规划红线内。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类别为丙类,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地下室地下车库防水等级为二级,柴油发电机房及高低压配电所防水等级为一级。

地下室部分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8,为防止混凝土在施工和使用阶段出现有害裂缝,在防水混凝土中均应掺入Saho-HF混凝土膨胀剂,后浇带、加强带内掺入量不少于10%,其他部位不少于7%。

地下室底板和侧墙防水材料为4厚SBS自粘性防水卷材;顶板防水材料为4厚SBS自粘性防水卷材。

地下室挡土墙,在负二层板顶(包括负一层局部单层地下室板顶)500mm高处和负一层板面设臵3mm厚钢板止水带(-200×3)。

后浇带两侧均设臵3mm厚钢板止水带(-200×3)。

二、编制依据1、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坝村6组安臵房工程施工图纸;2、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提供黄田坝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坝村6组安臵房《岩土工程勘察报告》;3、《建筑施工手册》;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6、《地下室建筑防水构造》02J301三、设计防水方案本工程地下室负二层底板、挡土墙及顶板防水采用自防水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和附加卷材外防水,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为p8,卷材防水采用4mm厚SBS防水卷材,消防水池内壁和集水坑内壁做1.5mm 厚聚氨酯高分子防水涂膜,独立基础承台、电梯井、排水沟和剪力墙等按结构外围每边加50mm做砖胎模,挡土墙外侧砖胎模高出地下室底板板面100mm。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黄田坝街道办事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黄田坝街道办事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电气设备(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黄田坝街 四川省成都市盛世 道办事处关于空调的集中采购采 佳运科告
2023-05-1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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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黄田坝街 成都世纪锦成商贸 道办事处壁挂式空调机直接选定 有限公司
1.0
采购
TOP3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黄田坝街 成都浩天达科技有 道办事处成都市电子卖场(集采 限公司
0.7
专区)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6-25 2022-11-25
(2)清洁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辖区环境卫 生作业服务
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辖区环境卫 生作业服务
成都绿州市容环境 (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成都绿州市容环境 (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1642.7 828.9
2023-06-16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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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黄田坝街道办事处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 的 47.6%。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3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盐井三期“新居工程”B区外部电源、10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盐井三期“新居工程”B区外部电源、10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盐井三期“新居工程”B区外部电源、10KV开关站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发改审批[2011]520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盐井三期“新居工程”B区外部电源、10KV开关站项目投
资概算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520号)
成都市青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盐井三期“新居工程”B区外部电源、10KV开关站项目总投资概算审批的请示》(成青建设〔2011〕9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号:5101002011052000673)及其附件已收悉。

根据市评审中心《关于青羊区盐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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