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产品手册(2009)
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2009年第17期产品说明书
序列号:【BOCPWSY-200917】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2009年第17期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8部分风险揭示内容。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信托贷款项目,如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信托贷款项目借款人或担保人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的情况,则理财计划可能出现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和享有。
本产品说明书中对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
中国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请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评级 C 本产品存在本金遭受较小程度损失的可能性,投资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流动性评级 低 本产品不能提前赎回,可能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适合客户类别 该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与有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购买。
1、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 中银平稳收益理财计划0917产品简称 中银平稳收益0917产品代码 830086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适合个人投资客户类别 经中国银行评估,评定为中庸型、温和成长型和积极成长型的个人投资客户 投资及理财利益币种 人民币理财份额面值 1元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14.5亿元。
投行业务产品案例库
投行业务产品案例库一、信托(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1.定义、特点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的特点有:(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2)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3)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信托从委托人数上来分,主要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
从类别上来分,可以分为大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信托、基础设施信托、矿产能源信托、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信托、证券类以及期货类信托、金融资产交易信托等等。
2.适合的群体对象信托的适合群体对象广泛,目前我行做的较多的为基础设施信托、房地产信托。
基础设施信托是一种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方式运用信托资金的集合理财工具。
在投资对象方面,主要包括收费公路、机场、通信、公共事业、铁路、城市基建等。
通常都由地方政府出具承诺函,保证贷款的归还。
目前,基础设施信托业务呈现三大变化:一是重视合作对手的选择;二是注意产品信用增级的加强;三是注重现金流分析。
目前,政信合作信托业务的操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1)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对与国有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的项目公司或以信托资金对已设立的国有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在信托到期时,由国有股东或其指定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溢价受让信托资金所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实现信托资金退出并获取信托收益。
2)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向地方政府或其平台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到期由地方政府或其平台公司归还信托贷款本息,实现信托资金退出并获取信托收益。
3)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受让政府平台公司对地方政府的应收账款债权(或者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由地方政府偿还信托公司所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实现信托资金退出并获取信托收益。
4)政府平台公司以其对地方政府的应收账款债权(或者应收账款收益权)设立财产权信托,并委托信托公司将财产权信托的受益权进行“流动化”分拆转让,从而政府平台公司获得应收账款权益刘东华的资金对价。
大投行产品手册
可转换资本( ) 可转换资本(CC)
适用客户
遇到暂时性资金困难但又具备市场发展潜力 的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 的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
可转换资本( ) 可转换资本(CC)
客户价值
根据目前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大环境和存在的风险 问题,在企业经营前景不确定的情况下, 问题,在企业经营前景不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 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资本运营的需要, 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资本运营的需要,通过债权 股权互换的灵活引资方式,以获得市场资金支持。 股权互换的灵活引资方式,以获得市场资金支持。
客户价值 1 解决在企业购 并中的资金问 题。 2 获得专业化的 并购财务顾问 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 3 实现以少量 资金获取高 额利润的目 标。
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LBO) )
操作流程
业务申请 提供项目资料 签署合作意向 书
组建收购团队
签署服务协议 交纳服务费用
接受尽职调查
资产评估及确 定交易价格
8 9 10
产权投资商( ) 产权投资商(PI)
投资银行学(第二版)第09章投资银行的业务经营
第一,投资银行可以从证券交易中获利。 第二,可以发挥良好的证券定价技巧,辅助 其一级市场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发行公司寻找愿意为其证券做市的投 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
• 9.3 投资银行的企业并购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投资银行通过自 己的账户,用自己可支配的资金买卖 证券,在股价的变动或相对价值差异 中获利。
投资银行的证券自营业务主要有三
种类型: (1)投机业务 (2)无风险套利业务 (3)风险套利业务 3)证券做市业务
证券做市指一些独立的证券交易商不断向 公众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 价格,并在所报价格上接受公众买卖 要求,向投资者卖出和买进证券。
图9-3 期货卖方盈亏
• 9.4.2 金融期权交易
金融期权既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也可以 在场外市场交易。交易所交易的期权有三个特 征:第一,期权的执行价格、基础资产数量、 合同到期日等均已标准化。第二,期权交易完 成或,买者与卖者之间的联系便终止,清算所 成为买者的卖者与卖者的买者。第三,交易所 内的期权交易成本比场外交易(OTC)低。
的建议书。其二是参加竞争性投标。 2)组建承销辛迪加
承销辛迪加的职责是:①代表发债人同有关 管理机构交涉有关发行的条件、时间、可行性 等问题;②动员和组织认购所要发行的债券; ③编写印刷发行说明书、认购合同、债券条款 等文件;④分销债券。 3)确定债券的发行利率 (1)债券的期限 (2)债券的信用等级 (3)有无可靠的抵押或担保
期货市场上的交易者如果买进期货 合约,该投资者被称为多头,如果相 反,则该投资者被称为空头。
价
格
期货
价 格 现货
投资银行产品介绍PPT课件
签署投 资合同
支付相 关费用
办理相 关手续
跟踪管 理 选择退 出方案
融众资本筹备组
私募股权投资(PE)
产品释义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 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 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 式,出售持股获利的一种投资形式。
2、获取全程一站式金融服务,不仅获得资金支持,还
包括全程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3、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所处资本运营阶段,灵活 选择交易方式。
4、通过“融资”及“融智”整合企业内部资源,优化 产权结构。
融众资本筹备组
产权投资商(PI)
享受服务 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流程
接受尽职调查
签署合作意向书 提交资料
融众资本筹备组
管理层收购(MBO)
产品特点
1、收购方为上市公司经理层。管理层收购的收购主体一般是 目标公司管理层所控制的“壳公司”,收购对象为管理层所经营 的公司。
2、收购方式为杠杆收购。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分为 两个部分:一是内部经理层的自有资金;二是外部融资。
3、收购结果为经理层完全或相对控 制目标公司。
融众资本筹备组
私募股权投资(PE)
我公司的私募 股权投资包含以下
两种业务:
通过募集资金 成立私募基金。
对已形成一定规模 和产生稳定现金流 的高成长性中小企 业进行股权投资。
融众资本筹备组
私募股权投资(PE)
产品特点 1、私募基金特点 2、股权投资特点
融众资本筹备组
私募股权投资(PE)
适用客户
一、私募基金适用于资金实力雄厚、 投资期限较长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或自然人。 二、股权投资业务适用于已形成一定产销规模并 产生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
《投资银行业务》课件2
余额包销( Commitment) 余额包销(Standby Commitment):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
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之前, 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之前,向 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 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 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 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 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 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解散承销集团 办理清算事宜
发行上市的程序(上市公司的角度) 发行上市的程序(上市公司的角度)
聘请中介机构——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 聘请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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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 执业背景 业内声誉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收费标准
改制重组
★
尽职调查 改制重组
★
辅导
★ ★ • • • • • • ★
辅导的目标 辅导的程序 选择辅导机构 签订辅导协议 辅导登记备案与审查 实施辅导方案 辅导验收 持续关注辅导对象 辅导的监管
选择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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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股票发行条件
是否受市场欢迎 是否具有优秀管理层 是否具有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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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选主承销商(公关和推介) 获选主承销商(公关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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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和实力 承销经验和类似发行能力 分销能力与网络 融资能力 造市能力 承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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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IPO小组 组建IPO小组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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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核心 承销商 核心 公司管理人员 律师——发行人的律师和承销商的律师 发行人的律师和承销商的律师 律师 会计师 行业专家 印刷商
组建承销团
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主要产品分析-5页精选文档
传统的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概括的说,传统的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就是由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债务融资---证券承销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
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
商业银行能够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
●各种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证券的承销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
商业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包销●投标方式●代理推销●分销方式投资银行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和佣金。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介入的债务融资业务有: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可转换债券的承销和发行担保业务,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分销业务。
证券交易商业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和纯粹的投资银行不同,他无须自己直接扮演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而主要是在“一级半”市场与“一级市场”之间游离,为了能够顺利实现在一级市场的发行,商业银行一般会有很多相对固定的合作者充当分销商或者战略合作者;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商业银行才能获得资产管理的收益。
另外,随着资本市场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商业银行还应该不断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兼并收购企业兼并与收购已经成为现代投资银行业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商业银行作为投资银行受聘企业兼并与重组顾问,可以最大促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紧密结合,进而可以避免因为资本和货币市场信息的不完全交换和对称,导致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损失。
进入21世纪后的中国股票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以银广厦、东方电子、新疆德窿等事件为标志,市场披露了一系列“造假”和“掏空”的公司,其中不乏有所谓的高成长绩优股,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损失惨重,银行信贷资金损失惨重。
投资银行业务规则手册目录
目录一、基本规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05.17)4、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03.31)5、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05.13)6、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2006.05.29)7、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09.17)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08.27)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04.16)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物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06.03)1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05.06)1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09.17)1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08.14)14、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10.17)1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01.30)二、尽职调查(一)历史沿革●工商登记1、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01.14)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12.27)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12.18)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6.14)●国有产权管理1、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01.26)2、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06.19)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28)4、国有股权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06.30)5、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2007.06.30)6、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2007.06.28)7、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12.31)8、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12.29)9、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08.29)10、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5.04.11)1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12.31)1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05.27)●集体所有产权管理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1998.06.28)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1997.03.25)3、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1996.12.28)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6.12.27)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1996.08.28)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1996.08.14)7、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09.09)8、关于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0.07.20)9、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05.11)10、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1997.08.07)●职工持股1、证监会法律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2002.11.05)2、证监会法律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2009.06.22)●外资1、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04.06)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06.22)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2008.12.23)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2007.10.31)5、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12.31)6、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职能分工的公告(2003.08.05)7、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1.04)●资产评估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10.12)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12.12)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08.25)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2.07.18)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11.16)●与历史沿革相关的法律适用意见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与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2008.03.05)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05.19)(二)产业及环保政策1、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05.13)2、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2010.03.19)3、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2009.12.22)4、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9.09.26)5、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06.24)6、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2008.01.09)7、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2007.08.13)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02.14)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12.02)10、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11.25)11、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07.16)12、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2003.06.16)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2)(三)知识产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02.26)2、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01.09)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12.27)4、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09.15)5、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08.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10.27)(四)土地使用权1、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2009.11.10)2、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2009.08.10)3、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01.03)4、土地登记办法(2007.12.30)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01.19)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2004.08.28)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08.29)8、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2001.08.21)9、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五)财务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06.25)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08.07)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11.16)4、企业财务通则(2006.12.04)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10.30)6、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06.02.15)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2006.02.15)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10.31)(六)税收1、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2010.02.2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02.10)3、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1.18)4、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08.24)5、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贷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9.12.31)6、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12.25)7、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01.01)8、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12.28)9、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11.10)10、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11.10)11、营业税暂行条例(2007.11.1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12.29)13、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12.26)1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2.06)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03.16)(七)内部控制和社会保障●内部控制1、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04.15)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9.07.01)●社会保障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09.18)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06.29)3、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的释义的函(2006.09.04)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12.03)5、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11.01)6、工伤保险条例(2003.05.0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03.24)8、失业保险条例(1999.01.22)9、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01.22)10、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12.14)1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12.1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三、申报材料(一)首次公开发行(IPO)1、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见基本规则)(2006.05.29)2、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2009.03.27)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保荐工作指引(2008.1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05.18)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2006.05.18)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03.27)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招股说明书(2009.07.2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09.07.20)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是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12.08)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 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7.08.28)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0.11.02)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 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2000.11.02)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01.11)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1.02.06)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2001.02.06)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2001.03.01)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01.12.22)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01.11)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2..03.19)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07.25)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2008.10.31)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2001.06.29)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2006年修订)(2006.04.10)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2001.11.07)25、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2002.05.10)26、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2002.04.16)27、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6号(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2003.12.16)28、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2002.02.03)(二)再融资股权再融资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见基本规则)(2006.05.06)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见基本规则)(2007.09.17)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2009.07.09)4、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10.09)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2007.12.26)6、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2007.07.04)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06.05.08)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06.05.08)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07.09.17)债权再融资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见基本规则)(2007.08.14)2、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08.14)3、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见基本规则)(2008.10.17)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06.24)5、关于银行业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如何计算有关问题的函(2008.01.18)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7.08.15)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07.08.15)四、发审委审核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05.13)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06.05.18)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2004.01.20)五、询价与承销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09.17)2、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2009.06.18)3、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2009.06.18)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修订稿)(2009.06.18)5、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修订稿)(2009.06.18)6、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2009.06.16)7、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09.06.10)8、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函(2006.05.29)9、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2004.12.07)10、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2000.04.30)六、证券上市1、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2010.04.30)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修订版)(2009.11.02)3、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9.11.02)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11.02)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06.05)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2008.09.04)7、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2008.09.05)8、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2002.08.09)七、持续督导(一)规范运作1、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2010.04.13)2、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10.15)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09.07.15)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2009.06.16)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07.05.17)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03.16)7、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1.14)8、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2005.10.19)9、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2004.12.07)1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08.28)1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01.07)12、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08.16)13、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1999.05.06)(二)募集基金运用1、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2010.04.02)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08.06.28)3、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08.02.04)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02.04)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01.30)6、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2007.02.28)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09.09.15)(三)股票买卖1、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行为的通知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2009.09.15)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2008.09.25)4、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2008.09.24)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08.08.28)6、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008.04.20)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2007.05.08)8、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04.05)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6.05.18)(四)股权激励1、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0.21)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008.05.07)3、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2008.05.07)4、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2008.09.16)5、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2006.09.3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12.31)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2010.05.01)8、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2010.05.01)(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综合规则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01.30)2、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09.04.09)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2007.09.17)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有关执行《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披露要求(2007.02.1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03.12.01)●披露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06.29)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03.29)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12.24)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12.17)5、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08.12.23)6、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2006.10.17)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09.10.20)8、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0.03.10)9、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2007.03.15)10、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2009.11.09)1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2007.03.19)1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2007.05.31)1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2010.05.01)1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2007.07.06)15、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重大经营环境变化(2007.07.09)16、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2010.05.01)1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2007.10.11)18、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2009.03.01)19、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09.03.27)20、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2008.01.15)2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09.11.23)2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2008.06.02)2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重大资产重组(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对照表(2009.11.23)2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股东追加承诺(2008.12.03)25、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重大资产重组(五)--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2008.12.23)26、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2009.02.06)2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2009.04.01)28、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09.03.27)29、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2009.05.25)30、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009.09.15)3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编制指引(试用)(2009.05.01)3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09.09.15)3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2009.09.15)八、并购重组综合规则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08.27)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04.16)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06.03)4、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界定情况的函(2009.12.14)5、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06.24)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2009.05.19)7、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2009.01.23)8、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2008.11.11)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2008.05.20)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08.04.16)11、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05.20)1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4.16)1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07.17)14、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1.11.05)1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08.05.16)16、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2006.08.14)披露细则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09.11.23)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2008.06.02)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重大资产重组(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对照表(2009.11.23)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重大资产重组(五)--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2008.12.23)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06.08.04)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06.08.04)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06.08.04)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2006.08.04)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06.08.04)1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2008.05.20)1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2008.05.29)1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定价和交易定价差异说明(2008.09.02)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审核关注要点(2008.09.27)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2008.09.27)1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持续信息披露规范要求(2008.09.25)1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2008.09.22)1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号重组停复牌安排及澄清公告要求(2010.04.14)九、境外上市1、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5.29)2、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2007.03.28)3、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02.01)4、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9.09)5、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08.05)6、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07.14)7、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1999.04.08)8、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1999.03.29)9、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03.26)10、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08.04)11、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01.13)。
金融投资产品营销手册
金融投资产品营销手册第1章产品概述 (3)1.1 产品背景 (3)1.2 产品特点 (3)1.3 产品优势 (3)第2章投资市场分析 (4)2.1 市场概况 (4)2.2 市场趋势 (4)2.3 竞品分析 (4)第3章产品分类与选择 (5)3.1 产品分类 (5)3.2 投资门槛与期限 (5)3.3 产品选择策略 (6)第4章投资收益与风险 (6)4.1 收益评估 (6)4.1.1 投资收益的来源 (6)4.1.2 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 (6)4.1.3 投资收益的风险调整 (7)4.2 风险识别 (7)4.2.1 市场风险 (7)4.2.2 信用风险 (7)4.2.3 操作风险 (7)4.2.4 法律与合规风险 (7)4.3 风险控制 (7)4.3.1 资产配置 (7)4.3.2 风险分散 (7)4.3.3 风险对冲 (7)4.3.4 风险监控与评估 (8)第5章投资策略与操作 (8)5.1 投资策略制定 (8)5.1.1 市场分析 (8)5.1.2 风险评估 (8)5.1.3 投资策略类型 (8)5.1.4 投资策略制定步骤 (8)5.2 投资操作流程 (8)5.2.1 投资决策 (9)5.2.2 交易执行 (9)5.2.3 风险监控 (9)5.2.4 投资评估 (9)5.3 投资组合优化 (9)5.3.1 资产配置 (9)5.3.2 调仓策略 (9)5.3.4 持续优化 (9)第6章金融服务与支持 (9)6.1 客户服务 (9)6.1.1 客户关怀 (10)6.1.2 投诉处理 (10)6.1.3 客户培训与教育 (10)6.2 投资咨询 (10)6.2.1 投资策略 (10)6.2.2 市场分析 (10)6.2.3 定期报告 (10)6.3 信息技术支持 (10)6.3.1 信息安全 (10)6.3.2 技术平台 (11)6.3.3 技术支持 (11)第7章营销策略与推广 (11)7.1 营销目标 (11)7.1.1 提高产品知名度,使目标客户群体对金融投资产品有深入了解。
投资银行产品介绍
可转换资本( ) 可转换资本(CC)
适用客户
遇到暂时性资金困难但又具备市场发展潜力 的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 的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
融众资本筹备组
可转换资本( ) 可转换资本(CC)
客户价值
根据目前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大环境和存在的风险 问题,在企业经营前景不确定的情况下, 问题,在企业经营前景不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 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资本运营的需要, 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资本运营的需要,通过债权 股权互换的灵活引资方式,以获得市场资金支持。 股权互换的灵活引资方式,以获得市场资金支持。
3、收购结果为经理层完全或相对控 、 制目标公司。 制目标公司。
融众资本筹备组
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收购(MBO) )
适用客户
有意愿成为公司拥有者的公司经营者 和管理人员。 和管理人员。
融众资本筹备组
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收购(MBO) )
客户价值 1、对管理层而言可通过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增加收益。 、对管理层而言可通过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增加收益。 当管理层通过管理层收购拥有企业股权之后, 当管理层通过管理层收购拥有企业股权之后,企业成 败便与其自身利益融为一体, 败便与其自身利益融为一体,可以更有效地激发其积 极性。 极性。 2、对股东而言可以减少管理成本,调整资产结构和 、对股东而言可以减少管理成本, 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集中优势资源用于发展或开拓其他核心 业务。 业务。
融众资本筹备组
大投行产品手册
融众资本筹备组
主讲人:方舟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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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投资商(PI) 产权投资商(PI) 可转换资本(CC) 可转换资本(CC) 私募股权投资(PE) 私募股权投资(PE) 并购业务(M&A) 并购业务(M&A) 首次公开发行顾问(IPO) 首次公开发行顾问(IPO)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1].10.18)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年7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8日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七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投资银行业务介绍
一. 工商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产品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的特点比较
要素 担保要求
中期票据 信用发行
短期融资券
公司债
信用发行 保证、抵押或质押
企业债 一般需担保
期限
5年以内
不超过1年
1年以上
一般5~20年
管理机构 管理形式 资金用途
企业资质
交易商协会 注册制
流动资金或项 目
优质企业
交易商协会
资信调查业务是指我行为委托人出具资信调查书,调查并客观反映被调查人资 信状况的业务。资信调查的内容仅包括我国法律法规允许提供的被调查人与我 行的业务往来情况。资信调查的内容,必须取得被调查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 同意后,才能向委托人提供。
资信评级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委托,按照一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委托人履 行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和测定,确定委托人资信状 况的业务。
结构化融资顾问是指为达到调整客户资本结构、优化客户负债期限、降低客户 融资成本等目的,以债务类产品为基础,组合使用股权类、固定收益类、衍生 类或其他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复杂融资需求的投资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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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商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产品 2. 2投融资顾问业务
我行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企业或项目资本结构提出建议。 (二)对企业或项目股权结构和负债结构提出建议。 (三)根据企业或项目特点,向客户推荐适当的融资工具,并协助实施。 (四)对项目信用增级方式提出建议。 (五)协助客户设计融资方案。 (六)对客户资金投资期限、方向、投资产品/标的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揭示各种金融产品风险,在
此基础上设计并协助实施结构化理财方案。 (七)向客户推荐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其完成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选任。 (八)协助客户并联合其他中介机构对意向资金提供方进行调查,并就资金提供方的选择向客户提
投行产品法规手册(第二版,更新至2014年5月21日)-定稿
投行产品专题研究投行产品法规手册更新至2014年5月21日郑达鑫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2014年5月21日前言本手册包括七个板块,分别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三板挂牌与融资,涉及投行产品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则、细则、通知、指引、办法及备忘录,统称“法规”。
投行业务相关法规来自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股转系统和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整理的思路参考了春晖投行在线。
本手册会继续更新与完善,建议和意见请发邮件至zhengdaxin063@或加微信(zhengdaxin)。
备注:本次更新的版本在2014年5月15日的版本上加入了三条新的法规,在正文中用橙色表示。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务院2014年3月7日国发〔2014〕14号)[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2014年5月14日)[3]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0号2014年5月14日)本次更新的版本删除了四条已废止的法规,用蓝色表示[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令第61号)[2]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1日)[3] 关于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1日)[4]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2010年3月19日)目录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1)一、窗口指导与最新法规 (1)二、首发上市基本法规 (1)三、审核工作相关法规 (1)四、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2)五、保荐业务相关法规 (3)六、承销业务相关法规 (4)七、股票上市相关法规 (5)八、财务与会计信息的相关法规 (5)九、交易所发布其他规定与指南 (6)十、发行制度改革的相关法规 (6)十一、其他法规 (6)第二节上市公司再融资 (9)一、窗口指导与最新法规 (9)二、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相关法规 (9)三、优先股相关法规 (9)四、公司债券相关法规 (10)五、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10)第三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12)一、窗口指导与最新法规 (12)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法规 (12)三、审核流程与监管问答 (12)四、交易所的其他法规 (14)五、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14)六、财务顾问的相关法规 (15)七、涉及国资并购的法规 (16)八、税务相关法规 (16)九、其他法规 (16)第四节收购上市公司 (18)一、窗口指导与最新法规 (18)二、收购上市公司基本法规 (18)三、审核流程与监管问答 (19)四、交易所的其他法规 (19)五、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19)六、回购与增持股份的相关法规 (20)七、涉及国资收购的相关法规 (20)八、涉及外资收购的相关法规 (20)九、税务相关法规 (20)十、其他规定 (21)第五节股权激励 (22)一、窗口指导与最新法规 (22)二、股权激励基本法规 (22)三、审核流程与监管问答 (22)四、国有控股公司的特殊法规 (22)五、相关会计处理 (22)六、相关税务问题 (23)七、员工持股计划 (23)八、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23)九、其他法规 (24)第六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5)一、窗口指导与最新法规 (25)二、规范运作基本法规 (25)三、交易所的相关法规 (25)四、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26)五、关联交易的相关法规 (26)六、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6)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26)八、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 (27)九、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27)十、上交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28)十一、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 (29)十二、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30)十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 (30)十四、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31)十五、税务相关法规 (33)十六、其他法规 (33)第七节新三板挂牌与融资 (35)一、窗口指导与最新法规 (35)二、部门规章与基本业务规则 (35)三、挂牌及融资的审核流程 (36)四、挂牌业务规则及指南 (36)五、融资业务规则及指南 (37)六、信息披露规则及指南 (37)七、挂牌公司规范运作 (37)八、交易相关规则及办法 (38)九、主办券商监管相关规则 (38)十、投资者管理制度 (38)十一、两网及退市公司相关制度 (39)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一、窗口指导与最新法规二、首发上市基本法规[1] 《证券法》(主席令43号-2005年10月27日)[2] 《公司法》(主席令42号-2013年12月28日,2014年3月1日起生效)[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年5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5日证监法律字[2007]15号2008年3月5日公布)[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令第61号)[5]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1日)[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2014年5月14日)[7] 《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2014年1月12日)[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1日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三、审核工作相关法规[1]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中国证监会网站)[2]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中国证监会网站)[3]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2年5月10日)[4]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2年4月16日)[5]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3年12月16日)[6]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4年12月7日)[7]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13年12月13日发行监管函[2013]328号)[8]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问答》(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7日)[9] 《发行监管问答——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06日)[10] 《发行监管问答——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1日)[11] 《发行监管问答——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时间把握等》(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7日)[12]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中国证监会2014年4月4日)[13] 《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中国证监会2014年4月4日)[14]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材料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14年4月18日)四、信息披露相关法规[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号,2013年12月6日)[2]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2013年12月6日)[3]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深交所2013年12月修订)[4]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上证发〔2013〕29号)[5]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8日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八十七条涉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境外审计要求的规定予废止)[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8日证监发行字[2006]6号)[7]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27日证监会公告[2009]4号)[8]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09]17号)[9]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09]18号)[1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06年12月8日证监发行字[2006]151号)[1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8日证监公司字[2007]139号)[1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证监会2007年2月2日证监会计字[2007]9号)[13]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2月6日)[14]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2月6日)[15]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1日证监发[2001]37号[1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11日证监会公告〔2010〕1号)[17]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监会2002年3月19日证监发[2002]17号)[18]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14年1月6日)[19]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2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38号,2013年9月20日)[2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38号,2013年9月20日)[2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2013年48号,2013年12月23日)[2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5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相关信息的披露》(2013年48号,2013年12月23日)五、保荐业务相关法规[1]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2006年5月29日)[2]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2009年5月13日)[3]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4号-2012年3月15日)[4]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监会公告[2009]5号-2009年3月27日)[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证上[2012]383号-2012年11月23日)[6]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11月23日深证上〔2012〕384号)[7]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346号,2013年12月30日)(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2013年12月);《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2013年12月))六、承销业务相关法规[1]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令第98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5月9日中证协发[2014]77号)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相关问题解答[3]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与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7月6日中证协发[2012]150号)[4] 《关于主承销商报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处2012年9月7日中证协发[2012]179号)[5]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1年1月20日证监发行字[2001]13号)[6]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09]14号)[7]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8]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9]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主承销商版)》(深交所,2013年12月24日)[10]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使用协议》(深交所,2013年12月30日)[11]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使用协议》(深交所,2013年12月30日)[12]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08年9月2日)[13]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5月10日)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业务问答[14]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5月10日深证上〔2014〕158号)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问答、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业务问答[15]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5月9日中证协发[2014]78号)七、股票上市相关法规[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7月7日)[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7月)[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4月20日)[4] 《关于进一步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5月23日深证会〔2012〕96号)[5] 《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7月2日)[6]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交所2013年12月13日)[7]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1月7日)八、财务与会计信息的相关法规[1]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2012]14号-2012年5月23日)[2] 《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2012年12月28日)[3]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会计部2013年1月29日发行监管函[2013]17号)[4]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1号——政府补助》(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012年3月13日证监办发[2012]22号)[5]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012年3月13日证监办发[2012]22号)[6]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3号——审计项目复核》(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012年3月13日证监办发[2012]22号)[7]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012年10月16日证监办发[2012]89号)[8]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18日)九、交易所发布其他规定与指南[1]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12月27日)[2]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2013年12月27日)[3]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广部2014年4月3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中小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4月2日)[5] 关于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1月10日上证函〔2014〕17号)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指南(主板)(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4年1月13日)[7]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1月13日)[8] 《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3月28日上证发〔2014〕15号)十、发行制度改革的相关法规[1]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2009年6月10日)[2]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2010年10月11日)[3]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2010年3月19日)[4]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2012年4月28日)[5]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13年12月)[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14年5月8日国发〔2014〕17号)十一、其他法规[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2]31号)[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于1984年首次发布,于1994年、2002年、201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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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目录一、债务融资类产品1、短期融资券 (3)2、中期票据 (4)3、企业债券 (5)4、国际债券 (6)二、投资银行类产品5、境内外IPO及再融资……………………………………….7-106、股权投资 (11)7、产业投资基金 (12)三、资产证券化类产品8、资产证券化 (13)四、咨询服务类产品9、财务顾问 (14)10、财务顾问-并购财务顾问 (15)11、财务顾问-项目融资财务顾问 (16)五、理财产品12、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人民币理财产品 (17)13、非上市公司股权类理财产品 (18)14、基础设施建设类人民币理财产品 (19)15、信托准Reits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乾图理财“一对一”信托理财产品...…………………21-2217、基于信贷资产的“利得盈”理财产品...………………23-2418、票据类人民币理财产品 (25)19、精选投资类理财产品 (26)20、现金增值类理财产品 (27)21、“利得盈”债券类理财产品 (28)22、财富管理-结构性理财产品 (29)短期融资券1.产品描述: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依照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产品特点:(1)短期融资券对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要求较高;(2)短期融资券的主管机构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其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对社会公众发行;(3)短期融资券采用额度管理,有效期两年,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企业可在额度有效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
3.产品作用:(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般来说,主体评级较高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利率会大大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2)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
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3)增加企业融资的灵活性。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规模均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需求确定,具有较高的灵活性;(4)有效提高企业知名度。
由于短期融资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发行企业能有效提升市场知名度。
4.发行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7)客户所从事的行业不属于国家宏观调控行业,如排名20位之后的钢铁企业、房地产行业、水泥行业、电解铝行业、铁合金行业等:(8)建行的AAA或者AA 级客户(如暂时不是,但预计客户能达到建行客户评级标准,可同时进行授信和发券准备工作);(9)在建行尚有未使用的授信额度。
对于民营企业,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应达到发券金额的30%;(10)在金融市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发行成本: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成本包括发行利率、承销费、登记托管和兑付费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
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主要取决于资金市场短期利率情况和发行人的资信。
承销费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0.4%。
中期票据1.产品描述:中期票据是按依照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规则和指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在一年以上。
2.产品特点:(1) 期限长,一般在1-5年内,最长可以达到8年;(2)主管机构是主管机构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其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对社会公众发行;(3)采用额度管理,中期票据发行额定一经注册,两年有效。
发行人可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3.产品作用:(1)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般来说,主体评级较高的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会大大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2) 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
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3) 增加企业融资的灵活性。
发行企业可在发行计划内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期限结构等要素,同时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无严格限制,但必须披露;(4) 有效提高企业知名度。
由于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发行企业能有效提升市场知名度。
4.发行条件:(1)中期票据的发行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非金融企业;(2)发行人有过去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模拟财务报告);(3)中期票据的发行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中央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可以不计算短期融资券所占用的额度);(4)有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在我行的评级为AAA 或者AA;(5)发行金额不低于20亿元,外部主体评级不低于AA。
5、发行成本:中期票据的发行成本包括发行利率、承销费、登记托管和兑付费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
以公约利率(针对一定评级的发行人,由各主承销商、投资机构开会协商确定的一个利率下限。
任何发行人的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不得突破此利率下限。
公约利率每两周确定一次)为基准,根据各发行人的行业状况、资信状况加一定利差确定。
承销费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0.3%。
企业债券1.产品描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筹集生产与建设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
2.产品作用:(1)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
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2)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的债务结构,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3)有利于降低发行人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一般来说,主体评级较高的企业发行企业票据的利率会大大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4)有利于提高发行企业的知名度。
3.产品特点:(1)目前原则上只接受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额度申请;(2)期限较长,长期企业债券可在5年以上。
4.发行条件:(1)发行前连续3年盈利;(2)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债总规模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4)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5)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6)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7)企业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8)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9)公司筹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成本:包括发行利率、承销费、登记托管和兑付费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如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包括上市费用。
国际债券(境外发债)1.产品描述:建行和美国银行(BOA)合作,帮助境内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私募或公募方式,主要向国际机构投资者发行,包括基金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
2.产品作用:(1)发行期多为7-15年,满足企业长期外币融资需求;(2)提高客户国际影响力;(3)在人民币预期升值背景下,可降低融资成本。
3.适用对象:一般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如:石油化工、制造业等,或是受宏观调控,在国内较难获得贷款的行业,如房地产、钢铁等4.发行条件:(1)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及运营在国内,可通过海外控股/关联公司发行,也可由国内公司直接发行;(2)发行人一般应具有国际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3)发行人净资产在12亿人民币以上,债务与息税折旧摊销前盈余比例不超过5倍;(4)合并财务报表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发行成本发行价格:由市场供求确定,主要受债券信用评级、期限,二级市场利率水平和一级市场发行状况等因素影响;发行费用: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评级费、路演费等。
境内外IPO及再融资业务1.产品描述:建行为客户在境内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提供财务顾问、保荐和承销等服务,包括:(1)境内IPO及再融资。
建行联合境内合作的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上市辅导、上市保荐、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2)境外IPO 和再融资。
建行境外机构及其他合作伙伴为客户在香港、新加坡、英国和美国等地上市和再融资提供财务顾问、上市保荐和承销等服务。
2.产品作用:(1)使企业获得持续稳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规模扩张;(2)提高公司声誉和影响力,境外上市可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3)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4)增强公司凝聚力(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5)境外上市可促使企业熟悉国际惯例,按国际规范运作;(6)中小企业境外上市门槛相对较低。
3.服务内容:(1)提供业务、财务重组、上市方案、估值模型等财务顾问服务;(2)作为上市保荐人推荐上市;(3)作为簿记管理人及承销商承销发行股票,就发行上市的定价、承销结构等事宜提供建议,并负责前头组织承销团;(4)作为公司与交易所联系的主要渠道,并协助公司获得上市批准;协助公司获得国内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5)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合作编写招股书及处理相关上市文件;(6)协助公司路演,推销公司的新股发行,协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执行上市后的股价稳定机制,使估价获得支持;(7)作为公司上市后的合规顾问,协助公司履行上市责任;协调其他参与上市工作的中介机构的工作;协助信息披露、危机处理等公共关系管理。
4.服务平台:境外平台:建行全资机构——建银国际(CCBI)、建行海外分行;境内平台:国内知名证券公司如中投证券、洪源证券等。
5.上市条件: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A股)香港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建行对拟到香港上市企业的选择标准,考虑到费用和境外机构的客户定位,原则上不受理国内企业香港创业板上市业务。
对拟在香港上市企业的选择:重点寻找符合上市当年税后利润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近三年业绩持续增长,且有中国广泛的市场概念,处于高增长的企业,并及时记入正选名单。
如某些企业尚未能在一年内达到上述要求,但已达到6000万人民币或以上,则可以记入候选名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辅导。
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基本条件(仅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建行对拟在新加坡上市企业的选择标准:(1)过去三年必须有利润记录,利润必须是处于增长趋势;(2)前一年的税前利润或当年的预计税前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预计未来两年的每年利润增长率在30%左右;(4)没有国有股东;(5)最大股东至少控股50%以上;(6)所有股东人数不多于20人;(7)账目系统必须是电脑操作;(8)避免建筑、房地产、发电厂、矿业以及受国家限制的教育、码头等行业;(9)如果公司本身能显示很好的利润和增长记录,都可以被市场接受,但目前新加坡投资者比较欢迎的行业是:与化学和药物有关的企业、化学生物、废水/废物循环和处理、电子咨询和制造、著名品牌、跨国企业合同的制造商、电讯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