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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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2004-01-19 17:47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规划结构 (5)
第三章规划布局 (9)
第四章实施规划的对策与措施 (13)
第五章一市三县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指导意见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商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商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更好地发挥省会城市对全省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商业网点现状和今后商业网点发展趋势,特编制贵阳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贵阳市在全省实现
"两个率先”的目标和建设”大贵阳”的战略构想,以提高商业整体竞争力为主线,合理控制总量,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发展重点,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逐步建立起与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先进、配套完善、竞争有序、便民利民的现代商业网点体系,把贵阳市建成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商贸城市。
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范围,包括中心区、小河片区、二戈寨片区、花溪片区、龙洞堡片区、新添片区、白云片区、三桥马王庙片区及金阳新区,总面积494.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56.6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对象和规划重点规划对象为上述规划范围内的大型商业零售网点,包括百货店、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仓储式商场、购物中心等业态以及社区商业网点和特色专业街等。
规划重点是阐明上述规划对象在城市空间内的分布形式和分布区域、设置要求和功能分配, 并根据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片区的商业网点进行规模、等级、业态的规划布局。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10年,分两个阶段。
一)近期:2003-2005 年
(二)中远期:2006 年-2010 年
第六条规划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贸易[2001]789 号)
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44 号)
贵州省经贸委、贸易合作厅《关于尽快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黔贸合发[2002]99 号)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贵阳市城区各片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第七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
(二)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原则
(三)商业网点规划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四)商业网点规划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原则
(五)商业网点规划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原则
第八条贵阳市商业网点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发展方向是:立足贵阳、服务全省、辐射西南、面向全国、接轨世界。
近期发展目标:至2005 年,重点改造优化位于市级商业中心区内的大型零售网点,加快市级商业特色街的培育和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经营容量和经营水平。
中远期发展目标:至2010 年,完成大型商业网点改造升级任务,基本形成与贵阳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业网点体系。把贵阳市建成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商贸城市。
第九条商业规模贵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年均递增12%计算,2005年将达到191 亿元,
2010 年将达到337 亿元。
2010 年,贵阳市城区零售商业营业面积宜控制在160-240 万平方米,城区商业用地规模宜
控制在240-300 万平方米。
第二章规划结构
第十条空间结构
(一)核心层指中心区中心环线(北京路、解放路、浣纱路、宝山路)以内及周边约里范围内的地
5公区(即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区)。这一圈层是贵阳市商业服务网点的核心区域,是市级商业功
能区集中的圈层,集中了大量的大型商场、超市、市场,是贵阳市最重要的商业网点服务圈,也是商品市场和社区商业功能区发展的主要区域。
(二)扩散层指存在于贵阳市城区各分片区(白云片区、乌当片区、三桥马王庙片区、龙洞堡片区、二戈寨片区、花溪片区、小河片区和金阳新区)的层次。这一圈层是营造片区级商业功能区和商业中心的地带。
(三)辐射层指存在于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受城市规划区商业辐射作用的贵阳市一市三县和贵阳市周边市县。是核心层和扩散层的辐射地带,其商业结构及发展均受城区商业形态和结构发展的影响。
第十一条规模等级结构
(一)市级商业中心指商业高度集聚,商业网点多,经营服务功能齐全的城市商业中心,位于核心层以内。市级商业中心因结合各自的区位特点,继续提高商业集约化程度,积极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开拓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都市商业氛围。
鼓励设置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综合超市、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控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农贸市场。
(二)新城商业中心指城市新区中商业中高度集聚,商业网点较多,经营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新商业中心。新城商业中心要与新城建设和人口导入相配套,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突出功能开发,形成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鼓励设置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综合超市、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控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农贸市场。
(三)区域商业中心指商业中度集聚,商业服务行业比较完善的片区商业中心,设置在居民聚居区、商务集聚地、公共交通集散地周边。区域商业中心应以为本区域居民消费服务为主,并有一定的集聚辐射功能。结合各个区域的特点,以及商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分别突出各自的服务功能,形成各自的特色。其中,金阳新区的商业中心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创造现代化的商业中心。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百货店、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生活服务网点;控制设置购物中心、农贸市场。
(四)社区商业中心。
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服务业的居住区商业中心,设置在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段,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其服务半径一般在300-500 米左右,服务人口3-5 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