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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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对外交通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 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 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地,不包 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水域和其它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 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C7 C8
M1 M
M2
M3 W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 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 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 校等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 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 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 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
大中 类类
类别代号 小类
R1
R11 R12
R13
R14 R
R2
R21 R22
R23 R24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 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 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 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的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 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 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S11 S12 S13 S14 S2
S21 S22 S3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A5
医疗卫生用地
A51 医院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A59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A9
宗教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1
商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B14 旅馆用地
B2
商务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S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5 通信用地
U16 广播电视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U21 排水用地
U22 环卫用地
U3
安全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将城市用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对每种类型的用地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一般包括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和水域用地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居住用地是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中的重要部分。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住宅楼房、别墅、住宅小区等居住设施。

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居住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应该注重居民的生活需求,合理规划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同时要考虑居住区的交通便利性和环境质量。

其次,商业用地是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商业设施。

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商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应该注重商业活动的集聚效应,合理规划商业区的布局和交通组织,同时要考虑商业设施对周边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商业活动的发展空间。

再次,工业用地是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工业设施。

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工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应该注重工业活动的集约化和环保性,合理规划工业区的布局和交通组织,同时要考虑工业设施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和工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和水域用地也是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中的重要内容。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建设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

绿地和水域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公园、绿化带、湖泊、河流等绿地和水域设施。

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这些用地的规划和管理都应该注重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类别代号大中小类类别名称范围类类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R及停车场等用地R2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3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3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用地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类别代号范围大中类别名称类小类类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公共设施用地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政府组成部门、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 非市属办公用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地C2 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 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体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 金融保险业用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地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 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 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 C25 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C31 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2 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3 文化艺术团体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用地C34 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视、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5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6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C41体育训练用地C42类别代号大中小类类类C5C51C52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类别名称范围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医院用地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 CC6C61C62 休疗养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C64 C65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地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科研设计用地校等用地C7C8M1 MM2M3WW1 文物古迹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普通仓库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的用地类别。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用地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用地代码一览表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r4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r43道路用地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公共设施用地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c11市属办公用地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c1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cc21商业用地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c22金融保险业用地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c2机构等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c24服务业用地通售票等用地c25旅游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c26市场用地和综合市场等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文化娱乐用地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c34图书展览用地等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c35影剧院用地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c36游乐用地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体育用地c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c4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c41体育场馆用地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医疗卫生用地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c51医院用地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c52卫生防疫用地和血库等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c53休疗养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动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T21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碳、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按照用地的使用功能、作用性质的不同,将城市规划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中央设施用地、特殊建设用地等7大类。

1、住宅用地:是指居住建筑用地,包括一、二类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其他住宅用地,如棚户区改造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等。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公众提供服务,满足公众各项社会生活需要的场所,如医院、学校、文化设施、公园、体育场地等等。

3、交通运输用地:即建设道路及其他交通运输专用设施的用地,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公路、桥梁、水路、机场等。

4、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工业生产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矿山用地、水电站、火力发电站、污水处理厂等。

5、商业用地:指以各类商业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用地,包括专业市场及商业设施用地,以及大型购物中心等。

6、中央设施用地:是指安排在城市中央或街区内,用作行政及信息交流等职能的用地,如政府机构及部门机构所在地等。

7、特殊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其他特殊建设的用地,如非农林特殊用地,如体育场馆、野生动物园等。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1.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普通住宅区、高档住宅区、别墅区等。

住宅用地的代码为R。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等。

商业用地的代码为C。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工业园区、工厂区、加工区等。

工业用地的代码为I。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区域,包括耕地、林地、果园等。

农业用地的代码为A。

5. 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指用于教育机构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学校、大学园区等。

教育用地的代码为E。

6.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是指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医院、诊所等。

医疗卫生用地的代码为M。

7. 文化娱乐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是指用于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剧院、博物馆、体育场馆等。

文化娱乐用地的代码为L。

8.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邮局、公安局、消防站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代码为P。

9. 绿地和公园用地绿地和公园用地是指用于绿地和公园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公园、花园等。

绿地和公园用地的代码为G。

10.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用地区域,包括临时用地、特殊用地等。

其他用地的代码为O。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如下:- 住宅用地:R- 商业用地:C- 工业用地:I- 农业用地:A- 教育用地:E- 医疗卫生用地:M- 文化娱乐用地:L- 公共设施用地:P- 绿地和公园用地:G- 其他用地:O这些代码和分类在城市规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城市规划者准确划分不同用途的土地,并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用地,能够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

这一分类和代码的使用,有助于规范城市用地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效率。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的制定和更新,应考虑到城市发展的需要,紧跟时代的潮流,不断适应城市规划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利用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利用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利用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利用标准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将城市用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保障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利用标准展开论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城市用地分类1. 城市居住用地城市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建设住宅、宿舍和配套设施的土地。

根据城市规模和居住结构的不同,可以将城市居住用地进一步划分为住宅区、公寓楼、小区等,在具体规划中要考虑人口密度、交通便利性、社区配套设施等因素。

2. 城市商业用地城市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土地,包括购物中心、商业街、市场等。

在城市商业用地规划中,应合理布局商业区,考虑到商业活动的集聚效应,提供便利的交通和停车设施,并确保商业用地与居住区有适当的距离。

3. 城市工业用地城市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加工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用地、物流中心等。

在城市工业用地规划中,需要考虑工业用地的布局与交通联系,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并提供便利的交通和物流配套设施。

4.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建设公共设施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

在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中,应注重设施的均衡布局,考虑到人口分布和需求,提供便利的交通和服务设施,以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5. 城市交通用地城市交通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的土地,包括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机场等。

在城市交通用地规划中,需要考虑交通网络的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各个区域的互联互通,缓解交通拥堵,提供便利的交通出行条件。

三、城市用地利用标准1. 土地容积率土地容积率是指规定建筑物高度与用地面积之比的参数,反映了土地利用的密度。

在城市用地规划中,需要根据不同用途的土地,制定相应的土地容积率标准,以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

例如,居住用地可以有较高的容积率,以增加住宅的建筑面积,而公共设施用地和交通用地的容积率则相对较低。

2. 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定用地面积中绿化用地的比例。

规划用途分类

规划用途分类

规划用途分类规划用途分类是对城市区域内土地用途进行划分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土地用途进行科学研究和合理规划,能够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规划用途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宅用地:主要用于居住功能,包括商住楼、住宅小区等,为城市市民提供居住环境。

2. 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和办公功能,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等,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商业空间。

3. 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和生产功能,包括工业园区、厂区等,为城市提供就业和经济增长动力。

4. 文化教育用地:主要用于文化和教育功能,包括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为城市居民提供文化娱乐和教育培训服务。

5.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功能,包括医院、公园、体育场馆等,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休闲娱乐场所。

6. 农林用地:主要用于农业和林业功能,包括农田、林地等,为城市提供粮食和生态保护。

7. 交通设施用地:主要用于交通功能,包括道路、铁路、机场等,为城市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条件。

8. 其他用地:包括水域、河道、海滩等,为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资源。

在规划用途分类中,应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合理划分和均衡布局。

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等因素,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要注重区域协调发展,避免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形成良好的城市空间格局。

规划用途分类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工作之一,对于推动城市建设和优化城市环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规划用途分类的研究和实践,对于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政府土地建设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分类一般字母代码代表什么意思(R、C、T、S、M、W、G、D、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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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公路用 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 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高速公 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
三级公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路用地
长途客
运站用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 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 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 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1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 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 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 地(R)
C6
C7
C8
M1
M
M2
M3
C61
C62
C63
C64
C65
高等学 校用地 中等专 业学校 用地 成人与 业余学 校用地 特殊学 校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
C4 C C5
C6
C33
C34
C35
C36
C41
C42
C51
C52
C53
用地 广播电 视用地 图书展 览用地 影剧院 用地 游乐用 地 体育用 地
科研设 计用地
文物古 迹用地
其它公 共设施
工业用 地
一类工 业用地
二类工 业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1.住宅用地:主要用于居民住宅建设,包括高层住宅区、小区、低密度别墅区等,以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

住宅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居民的居住环境、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等因素,以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2.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零售等商业活动的场所,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商业街等。

商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商业活动的集聚效应、交通便利性、消防安全等因素,以支持城市经济的发展。

3.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场所,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区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工业区的布局、交通便利性、环境保护等因素,以促进工业发展和提高生产效率。

4.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和设施建设,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文化设施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公共服务的均衡性、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的适宜性等因素,以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

5.基础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管道、电力设施等。

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城市交通的畅通性、供水供电的可靠性等因素,以支撑城市的正常运行。

6.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田、农业生产活动的场所。

农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农田的利用效率、农产品供给的稳定性等因素,以保障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能力。

7.保护用地: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

保护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因素,以保护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8.其他用地:用于无法划分在以上分类中的用地,例如军事设施、科研机构等。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根据各个用地的特点和功能,结合城市的规划目标和要求而制定的,以合理分配城市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

同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城市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交通运输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城市规划的长远发展思路和计划。

因此,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灵活的、动态的,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城市综合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城市综合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解决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解决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涉及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她用地(E)
U42
粪便垃圾解决用地
粪便、垃圾收集、转运、堆放、解决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居住社区及社区级如下社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4
绿地
居住社区及社区级如下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行政、经济、文化、教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不涉及居住用地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队等机构用地
C11
如托儿所幼稚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小游园等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不包含居住用地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和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多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隶属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企业证券交易所和保险企业和外国驻本市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多种贸易企业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服务业用地饮食摄影剪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游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隶属设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c3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多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多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含各单位对外营业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含学校等单位内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和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包含隶属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抢救设施等用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抢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含以居住为主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类别代号类别名称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份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此以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
E6
村镇建设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E61
村镇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口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对外交通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R4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
类别代号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H9
其它建设用地
M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R
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S3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A4
体育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 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 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 施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 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 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体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贸易咨询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视、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合,包含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含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区、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包含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类别代号
类别号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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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分类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两个阶段、六个层次组成,即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的规模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

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

这种分类反映了部分国家的惯例。

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按市区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20万人~50万人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为特大城市城市的发展目标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总体规划一定年限内对城市市区、郊区及与城市发展有关的地区各项发展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任务根据国家对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区域规划和合理组织区城城镇体系的基础上,按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现状特点,合理制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

最终使城市工业、居住、交通和游憇四大功能活动相互协调发展。

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性规划。

具体内容⑴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确定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⑵选定城市用地,确定规划范围,划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区,综合安排工业、对外交通运输、仓库、生活居住、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绿化等用地。

⑶布置域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运输枢纽的位置。

⑷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与布点。

⑸确定城市主要广场位置、交叉口形式、主次干道断面、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及标高。

⑹提出给水、排水、防洪、电力、电讯、煤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⑺综合协调人防、抗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

⑻旧城区的改造规划。

⑼综合布置郊区居民点,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郊区绿化和风景区,以及大中城市有关卫星城镇的发展规划。

⑽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和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安排近期建设用地和建设步骤。

⑾估算城市近期建设投资。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科学工作。

既要立足于现实,又要有预见性。

随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也须进行不断修改和补充,故又是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总体规划中应附有图纸和相应文件,例如:①城市现状图,②城市用地评价图,③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图,④城市规划总图,⑤城市各项工程系统规划图,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⑦城市郊区规划图,⑧总体规划说明书(包括投资估算)。

根据城市的不同规模、性质和特点,规划图纸可以适当合并或增减。

图纸一般为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城市郊区规划图用较小的比例尺。

[1]规划原则城市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城市各建设项目,采取适当的城市布局结构,并落实在土地的划分上;要妥善处理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及城镇、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新建与改建、当前与长远、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等关系,使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步骤、内容相协调,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要注意城市景观的布局,体现城市特色。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基本概念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内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等。

基础资料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三)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筑密度;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6)绿地率。

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图纸1、规划地段位置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2、规划地段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3、规划总平面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4、道路交通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5、竖向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7、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在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分区规划宜在市区范围内同步开展,各分区在编制过程中应及时综合协调。

分区范围的界线划分,宜根据总体规划的组团布局,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确定。

编制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分区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和总体规划一致。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二)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三)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四)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五)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一)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二)分区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5000。

●分区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一)总体规划对分区的要求;(二)分区人口现状;(三)分区土地利用现状;(四)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水面等现状及发展要求;(五)分区道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要求;(六)分区主要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分区规划文本的内容(一)总则: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二)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三)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列出用地平衡表;(四)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规划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标高;(五)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要求;(六)工程管网及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

●分区规划图纸(一)规划分区位置图。

比例尺不限一致,表现各分区在城市中的位置;(二)分区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为:1、分类标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2、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区位置、范围;3、重要地名、街道名称及主要单位名称。

(三)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为:1、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深度同现状图;2、规划的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的位置和用地范围;3、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4、重要地名、街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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