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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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促进存货盘点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强化财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会计核算和公司管理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2 范围

2.1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要求、责任及考核办法。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3 定义

3.1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

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3.2在制品盘点:各车间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

制品,包括滞留在车间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3.3外协件存货盘点: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3.4自盘:存货管理或控制部门经办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3.5复盘:仓库主管或车间主任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3.6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4职责

4.1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4.2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5 盘点方法

5.1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5.2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财产,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5.3估算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财产进行逐一计量,而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5.4实际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通知

财务部在每月盘点日7天前发布盘点通知,确定本月结账时间、盘点时间及盘点具体要求。

7 盘点要求

7.1仓库存货盘点要求

7.1.1自盘时间:各仓库管理员应在盘点日的前一天,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并要求在盘点日8:30前打印出盘点表上交财务部,并同时上交电子版盘点表。

7.1.2抽盘时间:财务部对仓库存货的抽盘时间定于盘点日的8:30-11:30,在抽盘期间仓库不得做任何的收、发货处理。

7.1.3盘点表必须装订成册,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盘点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必须注明规范的物料编码,以便财务部盘点人员进行抽盘。

7.1.4对自盘过程中发现的帐实不符问题,要查找原因并在盘点表上进行说明,不得随意修改盘点数据。

7.1.5各库房管理员在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后,有权根据盘点对象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盘点方法,此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7.2 车间存货盘点要求

7.2.1自盘时间:车间存货盘点时间定于盘点日12:00前,要求在盘点日12:00前将手写盘点表上交财务部,在下午16:30前上交电子版盘点表。

7.2.2财务抽盘时间:盘点日12:00-16:30,在抽盘期间车间应停止一切物料转移动作,未及时入库的产品均作为车间存货。

7.2.3各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存货的盘点组织,车间统计员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在盘点日12:00以前,对车间所有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并填写好盘点表上交财务部。盘点表必须装订成册,盘点人和车间负责人要签字确认。盘点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且必须注明规范的物料编码,以便财务部盘点人员抽盘和统计。

7.3外协存货盘点要求

7.3.1外协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外协存货的盘点。外协计划部门应要求外协单位在盘点日提供我司规定格式的存货盘点表,并与我司外协收发存台帐核对,对数据不符项及时查找原因。

7.3.2当外协单位提供存货盘点数据与我司外协收发存台帐差异巨大时,外协计划部门应到外协单位实地盘点,并积极查找数据差异原因,向财务部及公司管理层报告。

7.3.3外协计划部门在盘点日下午下班前向财务部提供外协件的盘点表。

7.4仓库(车间)主管复盘要求

7.4.1复盘是在季度大盘点时采取的盘点方法;

7.4.2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7.4.3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7.4.4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复盘人员可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7.5抽盘质量要求:

7.5.1财务部盘点人员在抽查盘点时,要求做到盘点面达到30%、盘点金额达到80%以上,对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产成品必须做到逐一盘点。

7.5.2财务部盘点人员在盘点过程中如发现帐实不符,要在不符处注明实盘数量,要求仓库或车间盘点人帐实不符处签字确认。盘点结束后,财务部盘点人员要在盘点表上做简要总结,注明抽盘项数、不合格项数、其他事项,抽盘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7.5.3成本会计在收到盘点资料和电子文档后,要立即对纸制资料和电子文档进行比对、审核。在确信无重大差错后,要立即统计每个车间在制品的金额,分析盘盈、盘亏的具体原因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财务部主管领导,并依照公司总经理批示调整帐务。

7.5.4财务部盘点组织人员在次月8日以前,要对本次盘点工作出具盘点工作通报,对本次盘点工作进行总结,对相关人员按公司制度进行奖、罚。

8奖励与处罚:

8.1奖励

8.1.1连续三个月账、物、卡相符率为100%者,实物保管人员季度绩效工资按标准全额发放;

8.1.2账、物、卡相符率为98%以上(含98%)、100%以下者,实物保管人员季度绩效工资按标准的80%发放;

8.1.3 账、物、卡相符率为95%以上(含95%)、98%以下者,奖励实物保管人员季度绩效工资按标准的60%发放;

8.2处罚

8.2.1若违反盘点工作纪律的、弄虚作假,实物保管员、仓库主管则同时取消其盘点奖励资格。

8.2.2账、物、卡相符率为90%(含90%)以下者,实物保管员调离工作岗位;

8.2.3凡抽盘发现复盘有误的,经复盘人员确认后,扣发仓库主管或车间主任季度绩效工资。连续二次出现差错的,仓库主管调离工作岗位。

8.2.4若料单输入员人为输入错误导致盘点相符率为95%(含95%)以下的,料单输入员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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