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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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编制说明
《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项目编制小组
2009年10月20日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以下简称《管理服务要求》)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第一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09]190号)批准立项,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制定《管理服务要求》的必要性
随着广东省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会展业已经成为拉动广东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据商务部有关统计,2003年在全国展览总收入的86.35亿元中,广东展览收入达32.4亿元人民币,比重超过37%;根据中国贸促会的研究显示,未来5至15年内,中国会展业年均增长率将保持在15%至20%左右。预计到2010年,广东会展业总收入将超过74亿元;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已成为全国展览经济最发达、展览吸引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广东省政府委托广东贸促会编写的“广东展览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广东展览业下一步的发展目标是将以广东为主体的大珠三角地区打造成为亚太区域的重要展览中心之一。2008年,《广东省会展业发展研究报告》指出,会展标准体系的不健全和会展基础管理、服务标准的缺失,已经成为会展产业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会展业快速发展以及会展标准体系不健全和会展基础、管理和服务标准缺失的背景下,制定广东省地方标准《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系列标准》标准就显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大大提高广东省会展业的管理服务水平。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已成为会展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整个会展行业没有统一的标准,缺少规范行业有序发展的游戏准则而导致客户、参展商投诉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制定《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系列标准》对于提高广东省会展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大有裨益;二是标准的制定将补充国家标准体系的不足,为广东省会展业的标准化和国际化提供有效的工具。专业机构的标准查新表明,涉及会展的标准共计20项,包括国际国外标准16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2项,其中与会展管理和服务直接相关的标准1项,即SB/T 10358-2002《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SB/T 10358仅从等级划分的角度对展览会进行了规定。三是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可有效促进参展企业和主办单位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和会展业标准化工作人才培养。
当前会展业的标准化工作仍然主要停留在ISO 9000、ISO 14000 体系、UFI认证以及展馆设
施建立方面,对于会展业的管理服务文件和企业标准制定,仍然主要以对法律法规、上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消化转化为主,由于不同区域标准化水平的差异,这种消化与转化的结果也存在很大的差距。通过省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和实施监督工作,不仅可减少会展企业的重复性劳动,也可有效提高会展企业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制定《管理服务要求》的过程说明
制定《管理服务要求》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2009年5月8日,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第一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管理服务要求》正式获得批准立项。
(二)2009年6月8日,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召开了《管理服务要求》起草研讨会,成立了课题组,标准编写工作正式启动。
(三)2009年10月24日,课题组完成《管理服务要求(征求意见稿)》,并下发至广东省主要会展企业和有关单位,进行意见收集。
四、制定《管理服务要求》的原则及技术思路说明
(一)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委、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围绕建设深圳市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会展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展业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建设全国一流的会展中心。
《管理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制定。项目预研、标准起草、意见征求和申报评审本着公开公正、遵循上级要求和协调一致的原则展开。项目在意见征求阶段对21个地级市和相关省级主管单位以及广东省的大型游乐企业定向征求意见,同时采用网上意见征求方式,以确保意见来源的广泛性。
(二)技术原则
1、《会展业管理服务要求系列标准》包括以下部分: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第2部分:环保与安全;第3部分:服务质量评定;第4部分:企业与从业人员资格评定。本标准主要涉及服务操作规范、环保与安全两个方面。
2、以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参展指南和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服务指南为基础。
3、借鉴和参考ISO 25639-2008 展览、展会、交易会和大会第1部分:术语、第2部分:统计目的的测量程序;DB37/T 1116-2008 会展与展览服务规范,DB44/577景区游乐安全管理要求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理中的相关部分。
(三)技术思路
围绕建设深圳市国际会展中心城市的目标,研究国内外关于会展管理服务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制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解决在会展中可能出现的管理服务、环保安全等问题,保证会展的规范有效开展。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会展管理服务的专门标准和法律法规,与之相关的主要文件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参展指南和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服务指南。世博会参展指南从国家参展的角度对展馆建设、相关服务及安全环保等进行了规定,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服务指南的范围太广,侧重点不同,而且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技术考虑角度和规定过于原则等原因,不能满足专业和独立会展的实际操作需要。
五、《管理服务要求》主要技术条款的说明
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主要是对展览、会议、论坛、参展商、组织者、特装展位、展位、参展者等概念进行了说明,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定。所有定义参考ISO 25639-2008 展览、展会、交易会和大会第1部分:术语的规定。
(四)参展程序
本部分结构框架参考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参展指南-U章企业参展2参展程序,包括参展要约邀请、参展意向表达、参展确认、技术磋商、签署合同。考虑到一般展会的技术磋商都包含于参展合同内,所以没有在整体结构中体现。
内容上做了相应的修改以适合包括以展览及会议为主的各类会展的管理服务需要。
(五)入场
主要包括人员入场和车辆入场。以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参展指南和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服务指南为基础,将人员和车辆的入场规定为需要通行证、配合安检、并仅限于固定区域使用。
(六)展位建设与布展
本部分结构框架参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参展服务指南的第二部分“服务指南及服务约定”,共包括展位建设、布展、展位维护、撤展等四小部分内容。在初稿修改前,本章包括标准展位的搭建、特装展位的搭建、展位的维护、布展等部分。为了标准更具逻辑性,将以将本章内容按照展位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划分,即从建设到布展再到维护,直至展会结束之后的撤展。其中,将标准展位的搭建、特装展位的搭建合并成现在的6.1展位搭建。
撤展管理:之前对撤展规定得太详细,包括限定时间、放行条、手续办理、《撤展通知》以及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