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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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目的为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工作,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制度,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用和实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城,适用本导则。
其它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3内容要求各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尽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在此基础上,整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的编制应体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在合理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基础上进行。
控规图集的编制工作要体现与总体规划的深化相接合,与城乡规划法实施相结合,与规划电子信息资料库建设相结合,与规划成果报备和档案管理相结合,与阳光规划市民参与相结合。
2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2.1控规编制单元划分的范围为更好的规范控规编制,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区或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应合理划分控规编制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础。
控规编制单元的划分范围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
设区市应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并可适当向外扩大,但不得超过城市规划区范围。
县(市)域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应实现控规编制单元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全覆盖,并可适当向外扩大,但不得超过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
2.2控规编制单元划分的原则控规编制单元原则上根据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结构、行政街道和社区界线、交通分区的划分界线、自然的地理界线、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结合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及规划管理的需要确定。
旧城中心区每个单元的规模一般宜控制在2KM2-4KM2,新城区每个单元的规模一般宜控制在3KM2-9KM2。
2.3控规编制单元划分组织工作控规编制单元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划分,经论证后确定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系统。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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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一、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特定区域或项目进行详细规划,以实现特定目标和要求的规划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包括前期准备、规划编制、评估与调整等环节。
二、前期准备1.明确规划目标和任务:确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规划的范围和内容,确定规划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
2.收集基础资料:收集与规划区域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环境质量、交通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以便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3.组织调研和论证:对规划区域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现状和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论证,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规划编制1.制定规划纲要:根据前期准备的结果,制定规划纲要,明确规划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确定规划的结构和内容。
2.细化规划方案:在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方案,包括土地利用布局、建设项目规模和布局、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3.制定规划图纸:根据规划方案,制定相应的规划图纸,包括总体布局图、详细规划图等,图纸应符合规划要求和绘图规范。
4.编制规划说明:对规划方案和图纸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规划目标、原则、技术要求、实施步骤等,确保规划内容清晰明确。
四、评估与调整1.环境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性,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调整建议。
2.经济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经济效益和可行性,提出相应的经济调整建议。
3.社会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社会评估,评估其对社会的影响和可接受性,提出相应的社会调整建议。
4.规划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编制报告1.撰写规划报告:根据规划说明和调整结果,撰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告,包括规划的背景、目标、原则、方案、评估结果和调整建议等内容。
2.组织审核和审批:对编制完成的规划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批,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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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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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2)人口现状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3)建筑物现状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1)道路交通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2)竖向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围合地块的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的标高、坡长、坡度,标明各地块规划规划标高。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1:2000)标明公共服务设施的平面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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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技术标准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试⾏)1 总则1.1⽬的为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作,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制度,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和实施⽔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范围本省⾏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城,适⽤本导则。
其它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
1.3内容要求各地应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尽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作,在此基础上,整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的编制应体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建设⽤地规划与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在合理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基础上进⾏。
控规图集的编制⼯作要体现与总体规划的深化相接合,与城乡规划法实施相结合,与规划电⼦信息资料库建设相结合,与规划成果报备和档案管理相结合,与阳光规划市民参与相结合。
2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2.1控规编制单元划分的范围为更好的规范控规编制,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区或规划建设⽤地范围内的全覆盖,应合理划分控规编制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础。
控规编制单元的划分范围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
设区市应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在城市规划建设⽤地范围内的全覆盖,并可适当向外扩⼤,但不得超过城市规划区范围。
县(市)域总体规划中的中⼼城区应实现控规编制单元对规划建设⽤地范围的全覆盖,并可适当向外扩⼤,但不得超过中⼼城区规划区范围。
2.2控规编制单元划分的原则控规编制单元原则上根据规划建设⽤地布局结构、⾏政街道和社区界线、交通分区的划分界线、⾃然的地理界线、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结合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及规划管理的需要确定。
旧城中⼼区每个单元的规模⼀般宜控制在2KM2-4KM2,新城区每个单元的规模⼀般宜控制在3KM2-9KM2。
2.3控规编制单元划分组织⼯作控规编制单元由城乡规划⾏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划分,经论证后确定并纳⼊城市规划管理系统。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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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内容深度与成畢规定3.1深度规定3.1.1基本规定既能深化、补充、完善贯彻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贯彻到每块具体用地上;土地租让、招(议)标、标底条件和管理旳根据与建设旳指引;直接指引修建性具体规划和个案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3.1.2内容深度按照我国《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旳规定,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内容深度要求如下:(D拟定规划范畴内不同性质用地旳界线,拟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容许建设旳建筑类型。
拟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拟定公共设施配套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定。
提出各地块旳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都市设计指引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拟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旳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拟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旳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拟定地下空间开发运用品体规定。
制定相应旳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总体而言,控制性具体规划应以用地旳控制和管理为重点,因地制宜,以实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旳意图为目旳,成果内容重点在于规划控制指标旳体现。
D掌握合适旳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一般按《城乡规划法》及《都市规划编制措施》旳规定完毕。
此外,还应体现都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定2)控制性具体规划成果应当涉及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构成,规划阐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3.2控制性具体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规定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都市中旳地理位置,与周边重要功能区旳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重要旳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状况:规划用地现状图(1 : 1000〜1 : )。
标明土地运用现状、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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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一、xx要求(一)基本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城市总体规划各项指标能够落实的保证,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其成果表达深度应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1.既能深化、补充、完善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落实到每块具体用地上。
2.土地租让、招议标底条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控制城市开发在规划意图内有序进行,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或具体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条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控制条件、指标与具体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作为土地招议标底条件,在建设中付诸实施。
3.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法)解说》第二十条指出:“详细规划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和深度要求,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类型。
〃第二十五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以上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的指导地位。
(二讷容xx按照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如下: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黑龙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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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编制的主要内容 (6)4 编制的具体要求和深度 (8)4.1 土地划分及其兼容性规定84.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114.3 居住人口规模预测134.4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134.5 道路系统144.6 市政公用设施154.7 城市设计164.8 经济分析165 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17)5.1 土地使用规定175.2 建筑管理规定196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 (20)附录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 (22)附录B 基础资料汇编 (31)附录C 图表和规划图 (33)附录D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图例 (37)附录E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 (38)本规范用词说明 (45)1 总则1.0.1为统一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与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省域内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建制镇和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0.3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规划范围内各项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的编制。
1.0.4 在规划城区范围内,一般均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点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旧城改造、近期建设、各类开发区等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1.0.5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应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的地形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1.0.6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方法及相关标准(试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方法及相关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a41aa048767f5acfa1c7cd16.png)
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方法及相关标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5年9月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方法及相关标准(2005年9月)目录一、工作目的及目标二、修编原则三、工作方法四、专项规划支撑五、图例示范六、相关标准(附件)一、工作目的及目标1.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
2.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向更科学和理性方面转变。
(1)明确并强化政府职能(保证公共设施、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
(2)重视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3)以基础设施能力为依据,确定合理的规模和强度。
(4)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5)编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市规划文件(城市管理规定),探索创新。
3.探索城市建设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可能性,逐步实施北京城市管理的数字化。
二、修编原则1.总量控制,分区管理。
结合中心城和新城各自的特征,按照统一的规定,将中心城及新城划分为若干个片区,再以片区为基础划分街区及地块,从而形成中心城(新城)、片区、街区、地块分层次的工作层面,做到宏观、中观、微观多层面的科学规划和管理。
2.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能力为条件。
在系统和街区上,研究道路交通和市政设施能力,以便确定街区和用地的使用功能和合理强度。
3.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环境和城市安全。
在街区范围内保证教育、医疗、消防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保证足够的绿化和防灾减灾用地。
4.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地、节能与集约发展的理念。
提高土地使用的混合及兼容性,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强调交通和土地使用的关联性。
5.逐步建立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公众和相关利益者有效参与的机制,建立规划GIS系统。
三、工作方法1.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及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各类用地的比例及分布建筑规模,增加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及公共绿地的比例,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满足合理的流动人口增长的需求。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https://img.taocdn.com/s3/m/2a3b8c72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55.png)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目旳和根据为统一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原则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省、市旳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导则。
合用范围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导则。
其他地区旳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可参照执行。
编制任务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根据都市总体规划、专业(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已同意旳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期期内编制区旳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详细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行管理旳重要根据,并指导规划条件旳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和建设方案旳设计。
规划成果为保障规划旳严厉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旳需要,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成果分法定文献、技术管理文献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旳必要补充和阐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汇报、规划编制与修改状况阐明等。
规划编制区为实现宁波市都市规划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旳全覆盖并保证规划编制区域旳无缝衔接,根据实际状况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规划编制区。
规划编制区包括一般编制区和特定编制区。
特定编制区指工业功能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规定旳功能区域。
特定编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特殊规定应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另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按划定旳编制区组织编制,确需调整编制区范围旳,由市规划局有关处(室)或规划分局提出调整方案,经论证后确定。
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控制单元(如下简称控制单元)是为了确定规划容量和设施配套,而在规划编制区内划定旳功能构造单元。
控制单元应结合基层小区旳界线,有明确旳四至范围,用地规模适度,功能上具有内在旳关联性。
天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058393c1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f3.png)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1总则1.1为统一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特制定本编制规程。
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街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
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
1.3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3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构成3.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准的文本和图则两部分。
在编制文本和图则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3.2文本和图则的构成3.2.1文本文本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3.2.2图则图则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文件批复(盖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3.3规划说明书的构成3.3.1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包括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4文本和图则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4.1文本必须用法定文件的问题阐述以下内容:4.1.1总则4.1.2土地利用性质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1)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⑴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 1的“用地性质”栏中表达)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 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栏中表达)。
⑵“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括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b523ec95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3e.png)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
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审批机关。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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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旳为了加强对全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工作旳指引,规范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合用范畴本导则合用于我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2)统筹兼顾,解决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也许、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都市建设与环保、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运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解决好规划刚性与弹性旳关系,体现规划旳经济性和可实行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备公共资源。
4.内容规定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筹划旳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旳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运用等控制规定,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旳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划所根据旳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旳状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旳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深化、贯彻都市总体规划旳意图,形成系统有序旳都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区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都市规划建设用地旳所有地区范畴。
相邻编制单元范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步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有关要素旳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都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都市特性、功能区划分、重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都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拟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通过划定旳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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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初稿)2018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1.1目的和依据41.2适用范围5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5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6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6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63.1.1文本内容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图则内容要求153.2.1规划图153.2.2表格163.2.3规划控制导则193.3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193.3.1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193.3.2说明书的主要内容243.4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34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要求364.1设计标准364.2软硬件要求364.3坐标系364.4地形图364.5图层一般性规定374.6制图制表规范374.6.1 AutoCAD图形文件一般规定374.6.2 AutoCAD图形文件中的图层名称、线型和颜色的选用应符合表4-1的规定。
394.6.3 公共服务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64.6.4 市政公用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94.6.5 交通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4的规定。
514.6.6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6.7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7出图设置52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53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住建部、云南省和地级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地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级市人民政府令第 114 号1.2适用范围在地级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文本与说明书内容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文本与说明书内容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d6eab4373169a4517723a3d7.png)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基本内容要求1、总则(规划的目的、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等内容)(1)规划背景、目标简要说明规划编制的社会经济背景与规划目标,一般是就规划地区与周边环境的目前经济发展情况与未来变动态势,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的社会结构变化和城市土地资源、空间环境面临重大调整,城市开发需求与规划管理应对等情况予以说明,突出在新形势下进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明确规划的经济、社会、环境目标。
(2)规划依据、原则简要说明与规划区相关联并编制生效使用的上级规划规划,各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和技术规定,这些都是规划内容条款制定必须或应当遵照参考的依据;规划原则是对规划内容编制具体行为在规划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价值取向上的明确和界定。
(3)规划的范围、概况简要说明规划区自然地理边界;说明规划区区位条件,现状用地的地形地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文本、图则之间的关系、各自作用、适用范围、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与图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要实现规划控制的意图,单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字性控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图形化控制都不能达到理性的效果,所以,一般应当将两者结合使用。
此外,文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那些方面使用,也要说明,即说明文本的适用范围。
同时,规划文本、图则的法律地位、强制性条款指标内容设置也要明确说明。
(5)主管单位、解释权规划文本的技术性和概括性较强,所以需要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中,由谁来对各种问题的协调进行处理和解释,明确规划实施主管单位和规划解释主体的权限。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在一定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确定规划期内的人口控制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规划发展目标,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主要用地的分布、规模。
3、土地使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地块,明确细分后各类用地的布局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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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绿地系统及水面保护规划图
2.2.3村民安置用地规划图
2.3道路交通规划图
2.4控制指标规划图
2.5各专项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景观设计等)
3、附件
3.1通过审查的(上阶段完成的)现状资料汇总及分析报告
3.2初步成果说明
2.1区域位置图
2.2用地现状图
2.3建筑质量评定图
2.4规划方案图(第一次提交的方案不得少于两个,经审查后综合成一个方案)。
三、初步成果阶段
1、文本
2、图纸(除位置图外,均在1:2000的地形图上制作)
2.1通过审查的(上阶段完成的)区域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建筑质量评定图
2.2用地规划图(当用地规划图不能清晰反映有关情况时,增加下列图纸)
表1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比例(%)
1
总用地
2
城市建设用地
3
水域和其它用地
其中
水域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村镇建设用地
弃置地
露天矿用地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表2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
(公顷)
比例(%)
备注
1
居住用地
R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其中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12
二类居住用地
R2
其中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
(试行本)
说明
1、编制目的:
规范编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便于规划管理。
2、编制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3、使用要求
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此标准试用,试行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如有问题,与规划局总工室联系。
第一章成果要求…………………………………………………1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基本内容及格式…………………3
一、总则……………………………………………………3
二、规模及用地布局…………………………………………3
三、土地利用性质……………………………………………3
四、土地开发强度……………………………………………5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表3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总用地面积(M2)
净用地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基本内容及格式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主要规划依据
二、规模及用地布局
1、规模:
1.1 人口规模
1.2 用地规模
2、布局:
2.1 总体布局
2.2 分类用地布局
三、土地利用性质
1、用地平衡表(对外交通、供应设施、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公共绿地划分至小类,其他分到中类)
规划总用地汇总表
W1
危险品仓库用地
W2
堆场用地
W3
5
对外交通用地
T
其中
铁路用地
T1
公路用地
T2
其中
高速公路用地
T21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T22
长途客运站用地
T23
港口用地
T4
机场用地
T5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
(公顷2)
比例(%)
备注
6
道路广场用地
S
其中
道路用地
S1
广场用地
S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R22
三类居住用地
R3
其中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32
四类居住用地
R4
2
公共设施用地
C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文化娱乐用地
C3
体育用地
C4
医疗卫生用地
C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文物古迹用地
C7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3
工业用地
M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二类工业用地
M2
三类工业用地
M3
4
仓储用地
W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U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其中
供水用地
U11
供电用地
U12
供燃气用地
U13
供热用地
U14
交通设施用地
U2
其中
公共交通用地
U21
货运交通用地
U22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29
邮电设施用地
U3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其中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U41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U42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5
殡葬设施用地
U6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4已办手续未用及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应分项列表统计面积。
2、图纸(除位置图外,均在1:2000地形图上制作)
2.1区域位置图
2.2用地现状图
2.3用地评定图
2.4基础设施现状图
二、方案阶段
1、方案说明(第一次提交的方案不得少于两个,经审查后综合成一个方案)。并附上阶段成果及审查会议纪要。
2、图纸(除位置图外,均在1:2000的地形图上制作)
U9
8
绿地
G
其中
公共绿地
G1
其中
公园
G11
街头绿地
G12
生产防护绿地
G2
9
特殊用地
D
10
总计
2、考虑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各地块的兼容性详见图则。
四、土地开发强度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说明:1)在计算地块净面积时,12米及12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用地不计入用地净面积,12米以下的城市道路用地计入地块用地净面积。
五、道路交通…………………………………………………6
六、市政设施…………………………………………………8
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12
八、绿地系统…………………………………………………13
九、历史文化保护……………………………………………13
十、城市设计…………………………………………………14
十一、城市生态环境…………………………………………14
十二、农民安置………………………………………………14
第三章AUTOCAD电子文件标准………………………………15
一、AUTOCAD图层…………………………………………15
二、图示符号…………………………………………………19
三、控制指标块形式…………………………………………22
3.3以上阶段的审查会议纪要
初步成果经审查后出送审稿,送审稿要求同上。
四、最终成果阶段
送审稿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审查意见和公示意见汇总出最终成果,成果要求的内容第一部分与初步成果阶段的内容一致;第二部分为图则,图则以街坊为基本出图单元,单元划分和编号应安排在易于查找的位置。
五、所有成果用A3幅面装订(图纸折叠装订)。所有阶段成果都必须提交电子文件,每个阶段还需提交一套大图供审查会使用,大图尺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章成果要求
一、现状分析阶段
1、现状资料汇总及分析报告。
1.1除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外,还应调查以下内容:①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②正在使用的规划和已办手续的用地红线及正在办理手续的用地项目。
1.2现状数据:应使用与文本规划值对应的表格内容进行整理。
1.3用地评定成果中应有各类用地的数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