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汇编)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评估及验收、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条根据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波斯猴研究人员、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筛选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提交《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
《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可行性分析宝宝、项目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每阶段研发成本预算和使用进度、风险性分析及控制、文件管理以及项目终止条件等。
第四条《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提交到本公式品牌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理最总签字审定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实施第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博士后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书》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由其担任项目经营的.监控只能,分别从人、财、物、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与监控,保证项目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小组,明确职责要求,任务及奖罚细则(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执行),并告知项目组成员相应的实施计划书内容,统一协调项目开展及实施工作。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一、招收制度二、中期考核制度三、出站考核制度四、日常经费管理制度五、住房管理制度六、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七、奖惩管理制度一、招收制度(一)招收计划和招收对象1.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XXX)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研究方向,制定相应的研究课题,明确招收博士后人数和专业要求。
2.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请进站人员须向我公司博管办递交以下材料:(1)博士后申请表;(2)书面申请报告;(3)个人简历;(4)身份证复印件;(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摘要;(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7)专家的推荐信。
(二)入站面试1.公司XXX收到博士进站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检察。
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可申请或应邀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XXX组织“博士后领导管理小组”成员对申请进站的博士生进行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和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博管办据此择优录用。
(三)提交材料和办理进站手续一经录用,需提交XXX要求的进站申请材料,签定事情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报XXX或有关省(市)博士后事情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
将提交的材料报联合造就的高校流动站,由流动站审核合格后报XXX或有关省(市)博士后事情主管部门,由其签批《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四)开题报告1.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必须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2.经专家指导小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专家指导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到时仍不符合要求,给予退站处理。
浙江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人专〔2006〕332号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加快培养造就创新人才,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努力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精神,建立省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来源于省财政拨款,纳入浙江省人才强省战略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省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由浙江省人事厅统一管理,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自筹资金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助。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助。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四)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六)必要的工作经费。
主要包括: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的评估、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对各设站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召开会议、添置必要的工作设备及文件资料的印刷等费用。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流动站自筹资金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应具备以下条件:1.各流动站(包括以各种形式联合建站单位)必须是在原有博士后招收规模的基础上扩大招收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进第二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优先予以补助;2.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进的流动站应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相关。
(二)申请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应具备以下条件:1.各工作站经批准招收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非设站单位经批准招收的非在职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2.招收博士后从事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
(三)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批准在我省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品学兼优,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3.选题范围紧密结合浙江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4.出站后愿意留在浙江工作。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332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我们对2003年印发的《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人专〔2003〕12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加快培养造就创新人才,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努力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精神,建立省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来源于省财政拨款,纳入浙江省人才强省战略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省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由浙江省人事厅统一管理,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自筹资金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助。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助。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四)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六)必要的工作经费。
主要包括: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的评估、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对各设站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召开会议、添置必要的工作设备及文件资料的印刷等费用。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流动站自筹资金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应具备以下条件:1.各流动站(包括以各种形式联合建站单位)必须是在原有博士后招收规模的基础上扩大招收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进第二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优先予以补助;2.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进的流动站应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相关。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引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博士后流动站点,在博士后培养与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为了明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我们制定如下规定:1.促进科研合作与交流。
2.提供科研条件和资源支持。
3.培养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应包括以下部分:1.工作站主任:负责整体协调与管理。
2.工作站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档案管理。
3.导师:负责博士后的指导和培养。
4.博士后:参与科研项目并进行独立研究。
I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流程为了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正常运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流程:1.招募与选拔:工作站主任负责招募和选拔博士后,确保其研究方向与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相匹配。
2.项目立项:工作站主任和导师共同策划科研项目,并完成立项申报工作。
3.任务分配:导师根据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能力,对其进行科研任务的合理分配。
4.研究进展管理:博士后需按时向导师和工作站主任报告研究进展,并参加定期的学术交流会议。
5.完成成果评估:博士后完成科研项目后,工作站将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6.离站手续:博士后离站前,需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整理,并向工作站主任进行报告。
IV.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我们规定如下措施:1.薪酬待遇:博士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2.申报科研经费: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申报科研经费,提供科研设备和实验场地。
3.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站将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供博士后与其他科研人员的交流机会。
4.学术成果宣传: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宣传学术成果,包括撰写论文、申请专利等。
5.配偶和子女安置: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的配偶和子女安置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博管办[1994]11号 1995年2月20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了进一步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缓解博士后日常经费紧张的状况,经人事部和财政部批准,将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从每年15000元提高到20000元。
根据《关于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专发[1994]7号文),现将提高日常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鉴于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3月31日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均已拨付各设站单位,因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主管部门将根据新的标准向其补发差额部分;但对应于1994年3月31日前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补发。
二、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后,由于国家追加拨款不能立即到位,为使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请各设站单位在未收到日常经费及应补发的经费之前,积极想办法暂予垫支。
三、过去,我们曾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中用于补助研究工作的经费不得低于75%。
由于目前各地区、部门、单位用于博士后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生活方面的正常开支差别较大,因此,对日常经费使用比例暂不做统一规定。
但各设站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生活福利待遇方面的开支,凡有正常开支渠道的,不要在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列支,以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有更多的经费用于研究工作。
四、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和科技工作的国家专项拨款,由各设站单位统一掌握,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各设站单位主管博士后工作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可提取不超过3%的经费,用于单位组织博士后集体活动和管理工作所必要的开支,其他任何部门包括财务部门不得再直接或变相收取手续费、管理费等,更不能以任何名义截留此项经费。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1.doc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机制第二条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本站与合作流动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共同受理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外推荐研究成果参加各种评奖。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主持的项目如通过阶段性和总体考核评估,以及项目顺利产业化上市,XXX集团有限公司都将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金额不等的相关奖励。
经费奖励基本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项目研发奖励和新产品上市奖励。
第四条项目研发奖励金额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所支持项目的类别不同(即难易程度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1、国家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9万;2、省部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6万;3、市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3万元;4、其他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五条新产品上市奖励是指由博士后科研人员主持的项目成功产业化上市后,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相关奖励,即新产品投产后三年内,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依次递减提取不超过该新品种年销售收入的0.3%、0.2%、0.1%;投产后五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超过1亿元,可以申请特别奖励。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1.doc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日常经费来源及标准第二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流动站工作时的必要的福利开支以及设立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等(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XXX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专资专款。
第三条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数额由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商定。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四条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本站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XXX 集团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本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第1条目的为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博士后的人才优势,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中期考核、出站考核、日常经费管理、住房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奖惩管理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3条管理机构3.1 公司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总工程师、研发中心、总工办、财务部、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2 公司人力资源设专人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1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第4条招收计划和招收对象4.1 公司人力资源会同研发中心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研究方向,制定相应的研究课题,明确招收博士后人数和专业要求。
4.2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5条入站面试5.1 人力资源收到博士进站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可申请或应邀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5.2人力资源组织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对申请进站的博士生进行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和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人力资源据此择优录用。
第6条提交材料和办理进站手续一经录用,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的进站申请材料,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报省博管办和全国博管办核准并注册。
将提交的材料报联合培养的高校流动站,由流动站审核合格后报省博管办和全国博管办,由其签批《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第7条开题报告7.1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必须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7.2 经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重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到时仍不符合要求,给予退站处理。
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1:西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士后经费属专项经费,单独设帐,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类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当的,予以及时纠正。
第三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博士后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和自筹经费三种。
1、国家资助:由国家人事部下拨资助名额及经费。
以国家统招统分博士毕业或全脱产形式(个人档案转入我校)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
2、学校资助:以学校资助形式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人员,文科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研究经费,理工科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研究经费,招收指标根据学校当年情况确定。
3、自筹经费:由合作导师或本人自筹经费,文科每人每年确保不少于1.5万元研究经费,理工科每人每年确保不少于2万元研究经费,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不受指标限制。
4、各流动站与企业联合招收的项目博士后,经费由企业提供,具体标准按照联合培养招收协议执行。
联合培养招收的博士后不受指标限制。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学校每年从博士后经费中提取3%作为管理费,用于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国家资助经费:1、国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包括购买资料、实验试剂、小型仪器;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图书资料、复印费、出版学术著作等)和本人生活福利费用(包括工资、房租、补贴、津贴等)。
2、待国家经费划拨我校后,按年度分次分批拨付经费。
首次拨付当年度经费的80%,其余20%按考核结果拨付年度津贴。
3、博士后工资待遇按国家标准从进站当月起核发,进站当月工作不满半个月的,发给其半个月工资,超过半个月的发给其一个月工资;工作期满后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及各种津、补贴。
博士后在站期间短期出国期间的工资发放,参照我校职工出国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博士后本人经费中支出。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即每人两年共10万元。
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应向学校(财务处)交纳日常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4万元(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不用交费)。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博士后延期三个月以上的,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若在职博士后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予发放。
三、如果博士后一年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第二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
四、每位博士后进站后,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给其所在院、系(所),作为博士后日常经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每位留学回国的博士后来校报到后,由学校财务处拨款2万元到其所在院、系(所)作为该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科研和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来校的差旅费、行李托运费,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按相关规定报销境内路费。
六、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0.5万元/人作为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留0.2万元作为主管博士后科室的管理费,余额作为合作导师指导费和博士后来校的科研费用。
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管理经费
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管理经费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博士后制度日益发挥着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和经济特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为此制定了相关政策,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日常管理经费支持。
二、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管理经费政策概述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管理经费是指市政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提供的生活、科研等方面的经费支持。
根据相关政策,深圳市为每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提供不超过30万元的日常管理经费,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经费申请与使用流程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入职博士后流动站后,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日常管理经费申请。
2.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经费一次性划拨至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账户。
3.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按照经费使用规定,合理规划经费支出,确保用于生活、科研等方面。
4.经费使用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挪用、滥用经费。
四、管理措施及监督1.博士后流动站要加强博士后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
2.定期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3.对于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追回已发放的经费。
五、政策意义与影响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管理经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博士后队伍。
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创新活力,推动科研项目顺利进行,为深圳市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六、总结与展望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管理经费政策作为一种创新举措,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生活和科研保障。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汇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和本公司实施人才战略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博士后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
博士后的管理坚持公司实际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工作站是指在本公司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并委派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第六条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志从事化工、机电、橡胶等专业技术研究,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七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我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工作站应当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单位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择优招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和落户手续,在国家人事部注册登记.40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第十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如因科研工作需要,最多可延长一年,但必须按规定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山东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由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归属本公司,并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经费的管理,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XX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1、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计划内指标拨款、XX省资助、学校自筹等组成,是用于博士后日常生活和科研补助的专项经费。
2、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用于:(1)研究经费(补助科研工作的经费):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等。
用该经费购买的物品,出站时需留在相应流动站。
(2)生活费用:工资及有关津贴等。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来校的差旅费、行李托运费。
报销办法参照分配来我校的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手续在人事处劳资科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境外路费不予报销。
3、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经费使用按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使用实行合作导师把关负责制。
博士后终止工作后,所余日常经费由人事处用于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
4、学校每年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中提取3%的管理费下拨给设站单位,用于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开题报告、考核和博士后联谊会等。
博士后合作导师津贴参照学校博士生导师津贴标准发放。
二、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1、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应在我校自然科学处或人文社科处备案,由财务处单独建帐,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只能作为科研经费使用。
用科研资助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均属国有资产,出站时应留在流动站。
3、科研资助获得者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支配经费,并按合作导师审批的预算计划使用。
4、科研资助获得者在国内外发表有关论著时,应根据项目资助的不同情况,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XX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字样。
5、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2份),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基金会备案。
办公经费管理制度模版(2篇)
办公经费管理制度模版1、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在国家计划外扩大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补助。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三)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奖励规定另行制定)。
(四)补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本公司工作一次性安家费。
(五)必要的工作经费。
主要包括。
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的评估、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对各设站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召开会议、配置必要的工作设备及文件资料的印刷等费用。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研究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借用和挪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不超出预算,预算不足时,应先向上级请示,审批通过方可追加。
4、博士后在站期间,本站按国家规定参照恆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出站后不再计发。
5、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恆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另行规定),博士后出站后去其他单位工作的,本站将按照国家规定将该人员在站期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收单位。
6、本站博士后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部门检查监督。
办公经费管理制度模版(2)一、绪论本办公经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办公经费的使用合理、规范,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此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的办公经费申请、使用和报销过程。
二、申请办公经费1.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预算范围内编制办公经费预算,并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经费用途、金额、说明等。
2. 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确保申请符合预算,经费使用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审核通过的申请应在套打的费用申请单上填写完整,并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签字确认。
三、经费使用1. 经费使用应按申请的用途、金额和期限进行。
2. 使用经费前,应对经费使用计划进行汇报,包括经费用途、预计支出时间、预计支出金额等,并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
3.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如需调整或变更,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经财务部门确认后方可执行调整。
科研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工作站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站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工作站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报销审批等。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三条科研工作站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由科研工作站负责人提出,经工作站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结合工作站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确保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2. 实效性原则:预算编制应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透明性原则:预算编制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科研工作站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超支。
第七条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 科研设备购置;2. 科研材料采购;3. 人员劳务费;4. 会议、差旅费;5. 其他与科研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资金支付方式:1. 支票支付:对于大额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并确保支票安全。
2. 银行转账:对于小额支出,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科研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资产分类管理:1. 固定资产:包括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等,应进行登记、编号、定期盘点。
2. 流动资产:包括科研材料、办公用品等,应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资产处置:1. 处置固定资产,应经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处置流动资产,应遵循节约、合理原则,经工作站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报销审批第十二条科研工作站实行报销审批制度。
报销事项应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报销流程:1. 填写报销单,附相关票据;2. 经工作站负责人审核签字;3.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 财务部门审核支付。
第十四条报销单据应规范、完整,包括发票、收据、合同等。
经费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经费管理制度一、本规定根据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湖北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鄂博管办〔2012〕22号)、《武汉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人社发〔2014〕54号)制定。
二、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由工作站管理使用。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设站单位筹资。
三、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四、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如果项目是和工作站共同完成或是工作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五、建站资金支持、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由博士后工作站管理使用,用于科研设备采购、科研会议、聘用科研人员、科研场地及其他科研费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博士后工作站要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费使用手续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六、博士后人员退站的,科研项目资助申请单位须作出经费结算,报主管部门核批并报市博管办备案,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八、乙方一次性为进站博士后人员提供20万元安家费,博士后人员需承诺在工作站从事相关研究工作至少2年并发表相应级别文章(具体见相关协议要求),考核合格出站.九、医院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年薪25-30万元/年(其中包括住房补贴3000元/月).医院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为博士后人员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及公积金账户,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款、医疗保险、公积金享受我院职工同等待遇(签署协议者,按协议执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
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
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XXXX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项目及来源(一)博士后科研经费1、国家资助经费。
国家财政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计划划拨到学校的博士后资助经费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专项拨款。
2、企业划拨的研究经费。
3、其他资助。
(二)博士后管理基金1、国家资助经费。
按国家财政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划拨经费的3%提取。
2、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专项拨款。
3、自筹经费。
学校规定,博士后合作导师根据自身科研情况招收博士后必须提供管理经费,标准为每人0.2万元。
4、企业博士后经费。
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企业)提供的用于博士后日常管理的经费,标准为每人2万元。
其分配方案为:博管办30%,设站学院20%,合作导师50%。
5、其他资助。
(三)博士后本人申请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项资助经费。
二、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办法(一)国家资助招收资助金额为4.85万元,进站时先拨付2万元,余额于中期考核合格后追加资助。
(二)自筹经费招收根据博士后本人获得国家和XX省(天津市)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情况予以适当配套资助。
(三)企业博士后招收根据其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对流动站、工作站做出的贡献等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三、经费使用范围(一)博士后管理基金用于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开支,如会议费、资料费、办公用品、设备耗材、差旅费、交通费、接待费、咨询费、劳务费、误餐费、各种奖励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等。
由博管办负责管理使用。
(二)博士后科研经费,用于博士后完成科研课题研究所必须支付的经费开支,如添置小型必备的仪器设备(单价不得超过0.5万元)、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差旅费用及专家咨询评审费(不得超过0.1万元)等。
博士后进站后,发放XXXX大学博士后科研经费本,导师审核并由博管办签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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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
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日常经费来源及标准
第二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流动站工作时的必要的福利开支以及设立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等(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XXX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专资专款。
第三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数额由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商定。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本站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XXX 集团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
工资由本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将参照XXX集团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的收入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收入补助。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继续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则相关工作待遇将参照本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水平。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被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则本站将按照国家规定将该人员在站期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受单位。
第十条对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国家规定的需要划拨到合作流动站单位的相关经费,将额按时划拨到合作流动站单位,由合作流动站单位负责管理。
如博士后在合作流动站的研究工作确需延长时间,XXX集团有限公司将提供国家规定的延长期间的日常经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XXX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