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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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167号文)、《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陕政发[2006]26号)及榆林市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有关要求,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整合区是为了解决榆阳区南洼煤矿历史遗留问题,以资源置换、异地建设的整合矿井。整合后新建的工业场地,开采煤层共5 层,分别为3 号、4-2、5 号、8 号和9 号煤层,其中主要可采煤层为3 号、9 号煤层,4-2、5 号、8 号为次要可采煤层。3号煤层采用壁式布置条带连续采煤机采煤法,其余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整合矿井生产能力为0.6Mt/a,整合区井田东西宽2.67km,南北长7.72km,井田面积约13.0396km2,服务年限16.45a。工程实际总投资36850.18万元,环保投资2061.1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5.59%。

2008年12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矿采划[2008]350号文“关于划定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的矿区范围的批复”;2010 年4 月,陕西华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编制完成了《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2011 年12 月16 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发(2011)249 号文对该设计进行了批复;在建井过程中,由于井田范围内地表构建筑物的增加、国内煤炭销售市场不景气和价格下滑,考虑到首采煤层3号煤层的原设计开采方法投资大,且边角煤以及留设煤柱后的不规则煤无法进行开采,故建设单位委托委托陕西华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 年4月编制完成了《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

案开采设计(变更)》;2014年10月13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发(2014)81号文关于本项目的煤炭资源整合开采设计变更批复。

2013 年7 月,核工业二○三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0月29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以榆政环发[2013]244号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6 年6月,《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0Mt/a)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2月30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以“榆政环发〔2016〕740号”《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0Mt/a)环境影响变更报告的函》对本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2012年3月榆林市绿海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2年3月,榆林市水保监督总站以榆市水监函[2012]22号文对“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函”;2015年10月,核工业二○三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0Mt/a)》生态环境治理方案,2015年11月9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以榆环函[2015]927号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审查意见函;2016年2月陕西绿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0Mt/a)》环境监理报告,2016年2月23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以榆政环函[2016]75号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泰普

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等相关规定,项目应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17年4月,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承担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了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确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实施方案。根据项目验收调查实施方案,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阅与竣工环保验收相关的项目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水保方案、生态治理等技术资料。依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及是否已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现场调查,对受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和项目污染源进行监测,同时进行了项目公示和公众意见调查。在此基础,于2017年6月编制完成了《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常家梁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0Mt/a)》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报告编制过程,得到了榆林市环境环保局、榆阳区环境保护局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致谢。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⑿《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⒀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⒁国务院令第2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⒂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⒃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1.1.2部门规章

⑴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⑵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80号《煤炭产业政策》;

⑶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09号《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⑷国家经贸委、科技部、环保总局《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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