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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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粮食质量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解决好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粮食流通环节中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粮食质量;流通安全;监管
1我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粮食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对于促进粮食生产结构战略调整,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实现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面提升粮食流通市场粮食质量监管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笔者就粮食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探讨。
1.1强化粮食质量监管的首责意识
一是市粮食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二是制订荆门市粮油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明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三是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年度目标重点考核范围。四是层层签订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考核目标责任书。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与各县(市、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订“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与粮食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主体。五是严格实行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把好粮食企业检验能力审核关。
1.2定期开展粮油品质测报工作
定期开展粮油品质调查,客观反映新收获粮油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准确发布粮油品质测报信息,为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广大农民调整粮食种植结构,选育优良品种,推进粮食产业化、搞活粮食流通提供有力依据。每年在油菜籽、小麦、稻谷生长和成熟季节,组织粮油质量检测人员开展粮油品质测报及卫生调查,并按照品种类别,深入到田间地头采集样品,科学检测,综合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当年粮油品质和卫生情况。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粮油品质测报信息及当年粮油品质情况。
1.3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
每年在“两夏”和秋粮收购前,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粮食收储条件的粮食经营者,发布《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通告》。同时,在正式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时,及时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结算方式以及服务措施等方面情况进行宣传,接受社会监督。收购期间加大对粮食收购环节监管力度,督促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要求每一个粮食收购企业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张榜公布,摆放样品对样收购。
1.4广泛开展科学储粮技术应用
一是开展控温储粮技术应用。全市大力开展以立体综合控温储粮优化集成应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探索南方高温高湿地区经济、实用、有效的粮食安全储藏途径,确保国家粮食储存安全。二是开展优质稻和高水
分粮储藏试验。研究在可控成本下延缓优质稻品质下降的储藏技术和品质变化规律,努力降低储粮成本,保持储粮品质新鲜。三是推广农户安全储粮技术。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减少农户储粮损失,提高粮食卫生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1.5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粮油食品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广泛开展粮食流通政策法规宣传。同时,在每年的食品安全周活动中,组织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与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共同开展名优新产品惠民活动;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食品安全周活动,了解粮食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强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监管工作和推进放心粮油等情况;现场接受公众咨询粮油食品安全知识。
1.6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将我市1家区域粮油质量监测站和3家县级粮油质量监测站整合到由市(县)政府直管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充分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建立和完善中心粮库检验室,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快速反应、高效便捷的原则,配备检验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能够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当地主要粮油品种的各项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
1.7加强粮食流通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检查。每年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粮食经营者都要进行粮食收购资格年度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粮食经营者重新
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二是组织开展粮食库存年度例行检查。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两夏”和秋季收购专项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抽检。同时,加大对粮食收购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做到政府放心、农民满意。
2粮食质量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了粮食流通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比较突出。
2.1粮食流通法规和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
粮食流通法规立法层次较低,有些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现有粮食流通法规制度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需要通过制订新的法规制度,解决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专职执法人员偏少,与所担负的执法重任还有差距。基层现有执法专职工作人员部分年龄偏大,专业水平偏低,对系统的法规专业知识了解不深,掌握不透,执法能力与监管工作不相适应,这些都与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目标存在差距。
2.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创新方式方法还有待提高
有些地方对市场化条件下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工作认识不到位,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没有把依法管粮和监督检查工作摆在重点工作研究,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创新和新技术以及信息网络监管手段等方面运用的还不够。加之粮食行政执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