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师范教育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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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师范教育的形成和发展

[摘要]本文综述了一百年来我国师范教育发展的三个阶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三种不同的模式,对我国师范教育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清晰的描述和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师范教育;教师培训

【中图分类号】g640

师范教育在我国有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大体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三种不同的模式,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师范教育体制,为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之路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一、清末新政及民国临时政府时期。

1897年3月,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洋公学,特设“师范院”,以培养各级教员,开创了我国教育史上的第一所师范学校,揭开了我国师范教育的序幕。

清末管学大臣张百熙于1902年拟的《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是中国近代由国家颁布的第一个规定学制系统的文件。它规定师范教育分为设置于大学堂的师范馆、附设与高等学堂的师范学堂和附设于中学堂的师范学堂两级,分别构成高等师范教育和中等师范教育。这标志着中国近代独立的师范教育制度的开始。但很遗憾该学制没有成功施行。

1902年创立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中等师范学校。1902年,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的前身)成立了师范馆

(现北京师范大学),是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的雏形。

1904年清政府在张之洞等人的主持下颁行了《奏定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教育法令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的学制,将师范教育从中学学堂、高等学堂正式划出来,成为单独的系统。并规定分为初级师范和优级师范,分别培养小学和中学教员,标志着“定向型”教师教育体系在我国的开始。

1912年在南京成立的民国临时政府也非常重视师范教育,1912年,教育部刚成立,即颁布《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将初级师范学堂改为师范学校,优级师范学堂改为高等师范学校。

至此,我国师范教育已经初步创立了独立的师范教育制度。在体系上,分为优级师范学堂和初级师范学堂等;在管理上,属于公立教育,由政府投资兴办;师范生享受公费待遇,免交学杂费、食宿费,并酌补书籍费及服装费。这些对保证我国师范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五四时期及国民政府时期。

“五四”运动之后,受美国师范教育发展的影响,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师范教育的独立性受到学界的质疑,否定教师需要专门培训和师范教育应独立存在,提出将大多中等师范学校并入高级中学成为师范科,高等师范学校合并到高级中学或改为综合大学。结果全国独立的高等师范学校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受到了破坏。

1932年,教育部拟定《改革我国教育之倾向及其办法》中提出:“大学以农工医为主,并将现行师范教育一律取消。”至此,我国师范教育发展处于低谷,从1923年到1938年长达15年中中国没有独立的高等师范院校。

废置独立的师范教育体制的做法降低了基础教育师资的质量,减少了基础教育师资来源,严重影响了刚刚起步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引起了热心于师范教育事业的各界人士的强烈批评。在各种舆论压力下,国民政府于1929年4月26日公布《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确定“师范教育,为实现三民主义的国民教育之本源,必须以最适宜之科学教育,及最严格之身心训练,养成一般国民道德上学术上最健全之师资为主要之任务,于可能范围内,使其独立设置,并尽量发展乡村师范教育”。根据这一宗旨和方针,各省迅速重建师范学校,独立的师范教育体制开始恢复,并且恢复后的师范教育制度在师资培养方面、课程方面以及乡村师范学校的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

中国国民政府教育部1929年7月26日颁布《大学组织法》,规定教师教育的两种组织形式,一为普通大学附设的教育学院,另一种为独立设置的教育学院。

抗日战争爆发后,我国师范教育又一次受到严重破坏,但政府还是积极地采取措施加强师范教育的建设和发展。1938年10月27日,我国第一所独立的国立师范学院现在的湖南师范大学,于湖南蓝田设立。到1948年,国立和省立高等师范学院11所,大学师范学院

或教育学院4所,国立、省立教育学院3所,大学及独立学院教育系28个,师范专科学校13所。至此,多种形式并存的师范教育制度已经形成。

三、建国后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十分重视师范教育的发展。为了保证基础教育的教师来源和教师队伍的稳定,曾建立初级师范、中等师范、师范专科和师范学校四级师范体系,到50年代中期取消了初级师范,形成了三级师范体系。在恢复和建立师范院校的同时,根据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始建设独立定向的师范教育制度,亦即封闭式教师教育制度。

1952年7月16日颁布了《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规定了教师教育的学校组织系统,规定师范院校为独立设置,奠定了我国现行高师办学模式的基本格局。从195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院系调整,在这次调整中师范院校全部改革为独立设置,使得高等师范院校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在历时十年的“文革”中师范教育再一次受到严重破坏。自1977年,开始恢复和重建高等师范教育制度,恢复了高考制度、教师的职称制度等。进入80年代,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师范教育进人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改革时期。1985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稳定的师资队伍,是实行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计。为此,要采取特定的措施提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的社

会地位和生活待遇,鼓励他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至此,中国独立的高等师范教育制度已经发展到较完善的地步。

为解决教师数量不足问题,我国教师教育体系还包含一个相对独立的教师教育体系——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1953年教育部发出在各大行政区“开始筹办教师进修学院”的指示,教育学院有了较快发展,到1979年才复办教育学院。1980年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为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会,随着我国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任务的完成,独立的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将随着教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的被撤销了,有的被整合到高师院校成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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