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监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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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监管探析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蓬勃发展,业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证券市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不竭的资本动力。然而在2008年,一场次债危机席卷了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危机过后,各国开始呼吁政府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普遍存在于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又如何影响了政府证券市场监管?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该如何优化证券市场监管?在分析和反思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简要知识后,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信息不对称下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证券市场:监管

人类相继历经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在21世纪的今天逐渐步入后工业时代。后工业时代的突出特征在于:知识与资本的紧密结合,共同为人类创造出更为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为知识与资本的融合与共荣提供了强劲的纽带和粘合剂作用。在二十年的战略机遇期内,如何有效地通过对资本市场的合理监管和战略引导,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是我们所面临并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战略课题。

一、信息不对称与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

总的来说,信息不对称一般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第一,信息的来源不对称,我们通常所说的买方市场或者卖方市场就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地位不对等,对信息的不对称占有是产生这种地位不对等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信息的数量不对称,不只是商品交易的买卖双方存在信息数量的不对称,即使是买卖同一方在对商品信息的占有也存在数量上的不一致。

第三,信息的时间不对称,市场买卖的同方或者异方,由于接受商品或者了解该商品的信息时间上的不同,而致使某一方较早地获知信息,因此得以主动地或者较早地做出交易决策而取得交易上的优势。相应地,较迟获得信息的一方自然没有充足的时间主动应对买卖行为,在交易过程中则处于被动的地位。

证券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其原因在于证券产品有其独特性。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在目前,资本还是稀缺性资源,企业能通过审批上市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一方面是直接的巨额资本筹集。另一方面能够大幅度提升公司的品牌效应。因此企业纷纷谋求上市。势必在上市过程中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在竞争中难免出现企业为达到证券发行、增发新股等的目的,与证券中介机构合谋,编制虚假的投资项目,虚报公司财务情况。最终欺骗证券监管部门,损害投资者利益。

其二,证券交易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既是其股

票的发行者,同时又是其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者。由于交易者在市场上所处的信息位势不同。进而必将影响其交易利益和交易成本。

其三,上市公司重组的信息不对称。并购重组的经济学涵义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提升技术水平,资源配置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优化,然而现实中,上市公司的虚假并购重组。也是让投资者们感到眼花缭乱。理不清头绪。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存问题

证券市场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表现在内幕交易、恶意炒作、信息造假等问题屡见不鲜。归根结底是因为现行的监管体制忽视了对证券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调节,导致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

第一。监管理念不够清晰。贯彻不到位。监管理念作为证券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实践原则,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国证券监管的方向与效率,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理念尚不明确,至于把理念贯彻到实际监管过程中。更是远远不够。

第二,监管权力由分散转变为集中,有效地防止了政出多门,各部门政策相互抵触等现象的出现。然而潜在的问题是,现行的监管体制尚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证券监管者的机制。监管部门垄断了证券监管的绝大部分权力,享有证券市场上的优势信息。

第三,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缺乏制度保障。虽然,证券监管管理层已经确立我国证券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然而市场发展到现阶段。仍然缺乏一个有效的机制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投资者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要。

第四,我国证券监管的外部法律环境还不完善。目前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制约力度不够,还缺乏相对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例如《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证券交易所法》等。

三、缓解信息不对称、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制度安排

我国现行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特殊的国情条件下一步步演变而来,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在我国证券市场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保证了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然而,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新兴性特征,同发达国家的证券监管者相比,我国证券监管者必须同时承担起规范与发展两大职能,一方面推进市场化进程,使市场机制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保证证券交易的规范有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然而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1.建立对监管者进行监管的的机制

建立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寻求构建一个对监管机构的权力制衡机制,只有这种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制约监管者的不合规甚至不合法行为。其二,出台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用于对监管人员的监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约束。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建立起内外部两种权力制衡机制。在内部,形成对证监会权力行使的制约机制,这些权力包括各职能部门单位的划分与权限配置,以及证券市场规章、规则的制定等。一方面,在现有的证券监管体制下。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部门规章的制定权,这些部门规章包括实体和程序性文件。往往涉及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利益。为了减少寻租和避免监管部门被特定利益集团“俘获”,任何可能影响市场某方面利益的法规、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出台,都应该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那些利益可能受此影响的个人或者机构的意见。只有取得社会各界尽可能的监督和支持,才能真正达到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

2.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首先,需要完善现行有关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从立法上起到根本的保障作用。其次,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制度安排,制约上市公司隐瞒、造假信息。另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使上市公司自身能主动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信息。

首先,规范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鼓励并规范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只有强化并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改变证券市场信息在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不均衡分布结构,增加上市公司等信息占优主体对其他处于信息劣势主体的信息供给,才能保证证券市场机制的顺畅运转。第一,建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动态化监控机制。第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标准。

其次,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增加透明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一书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它还提供了一种结构,使之用于设置公司目标,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通过设立一套规则去解决公司内部资本股权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关系结构,并协调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激励和调整公司经营者的行为。从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最后,我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来投机现象都比较严重,在2007年推行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这一趋势得到很大程度的扭转。由于股票价格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切身利益,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逐步趋向一致,大股东开始致力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然而。市场上也面临着上市公司禁售股在解禁期之后大量抛售的巨大压力,监管层在这个阶段应该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解禁股的信息披露。抑制股价因为减持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剧烈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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