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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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奖罚制度
一、员工请假、辞职、违反操作规程等得规定
1.员工请假
1.1员工请假,请假三天以下的,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一式两份,车间副主任、考勤人员签字后,申请书一份由副主任保留,一份由请假人保留。
1.2请假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申请书一份交由副主任,一份由请假人于当日将申请书交到行政办。
1.3请假员工到职期满后,上班当天请假员工须写一份销假条经车间副主任、考勤人员签字后交到行政管理部销假,如请假员工未交申请书及销假条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将给予100元人民币的处罚。
1.4请假员工如到职期满后未上班,班长应及时通知行政管理部,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5如班长未及时通知,将给予班长100元人民币的处罚。
2.员工辞职
2.1员工辞职提前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后,填写员工辞职申请书一式两份,经车间副主任签字后,副主任保留一份,另一份由辞职员工于当日交到行政管理部,辞职人最后到职期满或如有接替本职工作的人后,由辞职员工本人亲自到行政管理部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2.2对于只写辞职申请书而未到行政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2.3班长在辞职申请书工作服一栏注明是否有工作服时还须写明是旧工作服还是新工作服以及几套。
2.4副班长以上人员(包括保管员、质检员、办公室人员)若要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部门的主管人员。否则将给予本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2.5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如电工、卡夫机器操作工、领机、印刷工、车工、磨工、钳工等维修人员,若要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部门的主管人员。否则将给予本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2.6普通员工若要辞职,须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门的主管人员。否则将给予本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2.7员工辞职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后,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收到通知的当日通知行政管理部。如若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通知不及时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如保险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2.8员工辞职时必须上交工作证、考勤卡等相关证件,如果不交,则扣20元工本费。
2.9对于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罚。旷工3天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3.违反操作规程
3.1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受伤的员工,公司将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进行经济处罚;造成其他员工受伤的,应承担赔偿
责任。
3.2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调动工作岗位。
3.3如果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不在此规定之中。
4.员工的管理
4.1试用期工资
4.1.1车间招收的新工人试用期为2个月(每天8小时),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后按计件算工资;
4.1.2招收的大中专学生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按实习工资发放,三个月后实行岗位工资。
4.2所有经公司投入人力、财力,经过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定服务协议,双方按服务协议履行。
4.3合同: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根据公司规定。
4.4工作服:劳动合同后发放工作服,工作不满6个月离职时,从工资中扣除工作服加工费。
4.5员工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带领非本公司人员到厂参观;否则将给予本人200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