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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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引言灭火器是一种紧急设备,用于控制并消除小规模火灾。

它们必须安全可靠地工作,这是非常重要的。

为确保灭火器能在需要时正常工作,在灭火器的生命周期中,不仅需要定期的维护保养,还需要及时的报废处理。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是对灭火器进行维护和报废处理的准则。

本文将对该规程进行简要介绍和讲解。

维修规程1.灭火器的保养委托给拥有维修资质的公司或个人进行。

2.维修工作应该根据灭火器的类型、性能、使用条件以及生产厂商的要求来安排和执行。

3.维修工作的所有操作应在整个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维修记录、维修结果和注意事项等。

4.维修过程中,应将所有松散或已损坏的部件替换为新的、能满足要求的部件。

如果需要,还需要进行清洗和喷涂,以确保灭火器的正常工作。

报废规程当灭火器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报废:1.灭火器已经达到寿命期限;2.灭火器已经被批准为不可修复或不能继续服务;3.灭火器内的指示或监测装置指示需更换,并且更换后不能提供充分的保证;4.灭火器已受到损坏并无可能被修复;5.灭火器的压力表显示压力不能保持到足够的水平。

对于已经报废的灭火器,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将灭火器上的压缩气体完全释放。

2.使灭火器的各部件不能重新组装。

3.标志并从使用库存中移除。

维护和报废处理是灭火器生命周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正确的维护过程中,灭火器可以持续稳定地运行。

及时的报废处理可以确保灭火器不会在需要时出现故障,从而确保人员安全。

最后,严格按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进行操作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灭火器维护和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灭火器维修、报废最新标准

灭火器维修、报废最新标准

灭火器维修、报废最新标准
一、术语和定义:
灭火器维修: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再充装和必要部件更换。

依据:公安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3.2款。

二、灭火器需维修的情况: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第5.3.1款。

三、灭火器维修期限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灭火器配置
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第5.3.2款。

四、灭火器报废的期限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第5.4.3款。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定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定

灭火器维修检查与报废规定1.外观检查规定灭火器的外观检查应做到每月一次,主要是对压力表进行检查,当压力表的指针低于绿线区的时候,就应该及时的进行充压维修;2.维修检查规定根据《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①灭火器维修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灭火器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该规定。

②在检查中发现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都需要送到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灭火器专业维修单位,及时地进行维修。

③只要达到或超过维修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也应送修。

④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3.报废与回收处置规定根据《灭火器维修GA95-2015》:①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a.酸碱型灭火器;b.化学泡沫型灭火器;c.倒置使用型灭火器;d.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e.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f.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h.被火烧过。

③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2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2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④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4.灭火剂检验与回收处理规定①为防止维修中清除的灭火剂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对清除的灭火剂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②干粉灭火剂的回收处理要求如下:a.从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淸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进行回收储存,且应防止两类不同灭火剂混杂后产生污染。

这类灭火剂不应用于再充装。

b.从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分别进行回收。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5-1995(1995年12月1日实施)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己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5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实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年,必须进行水压实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火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

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

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

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火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是确保灭火器安全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关于灭火器维修和报废的一些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维修:
1. 维修只能由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专业人员进行。

不要试图
自行修理灭火器。

2. 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和操作部件,确保其完好无损。

3. 检查灭火器的压力表,确保指针在正常范围内。

如果压
力不足,需要重新加注灭火剂。

4. 检查灭火器的喷嘴和管路,确保畅通无阻。

5. 定期进行灭火剂的更换。

不同类型的灭火剂使用寿命不同,需要依据使用说明进行更换。

报废:
1. 灭火器一般有限期使用,一般为5-15年。

根据制造商的建议和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2. 如果灭火器出现严重损坏,如压力表失效、喷嘴阻塞、涂层剥落等,应当立即报废。

3. 如果灭火器在之前使用过或经过维修后发生过使用,则应确定是否需要替换。

4. 对于过期使用或无法使用的灭火器,应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最好交给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维护和定期检查对于确保灭火器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如果在使用灭火器时遇到问题或不确定灭火器的状态,请立即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报废。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现在怎么算近期一个服务的客户电话咨询问,灭火器有效期是几年,是不是有新标准施行了,是不是改3年了,这个问题一般问的就是灭火器首次出厂的维修期限,关于灭火器有效期的问题,被问得也是一头雾水,之前灭火器维修期限都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3.2条执行的,干粉灭火器是5+2(干粉灭火器使用比较多,比较普遍,本文统一用干粉灭火器来举例说明),就是出厂满5年进行首次维修,维修以后管2年。

然后报废期限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4.3执行,干粉灭火器是出厂满10年。

但是《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023年3月1日施行后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一些强制条款,其中就包括5.3.2和5.4.3条,因此就有些人就不知道还要不要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关于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的规定了,而且恰好有一份团体标准在2023年3月15日发布了,而且2023年3月16日就开始实施(真及时啊,哈哈),这个团体标准就是《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_CPQS XF003-2023),这个标准里面第4.4.2条规定了: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不分什么类型灭火器,统一规定为出厂满3年(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都由5年改为同水基灭火器一样的3年),维修后有效期限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一样没有变化,干粉灭火器还是2年。

然后报废年限也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规定一样,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0年,其他灭火器也都没有变化。

问题就在这里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023年3月1日施行后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第5.3.2和5.4.3条,是不是条款就作废了,就要执行这个团体标准《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_CPQS XF003-2023)呢?在这里说明一下如何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官方有回复说明:就是说被《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废止的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时,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当规范条文为多条原标准条文改造而来时,原条文应改造为实现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并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 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 3.2 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

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 3.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

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 1.5 倍。

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灭火器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 批准1995-12-01 实施,GA 95-19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灭火器作为一种重要的消防设备,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灭火器也需要进行定期的维修和检查,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同时,对于一些老化严重或者损坏严重的灭火器,也需要及时报废,以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首先,对于灭火器的维修,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

在进行维修之前,首先需要对灭火器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外观是否有损坏、压力表是否正常、喷嘴是否堵塞等。

如果发现有任何异常情况,就需要及时进行维修。

维修过程中,需要使用专业的工具和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

维修完成后,还需要进行严格的试压和漏气测试,以确保灭火器的使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对于一些老化严重或者损坏严重的灭火器,需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在报废之前,需要对灭火器进行彻底的检查,确认其已经无法修复。

然后,需要将灭火器进行有效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于一些特殊材料制成的灭火器,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以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在进行灭火器维修和报废处理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整个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灭火器,可能还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处理和管理,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总的来说,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处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对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有清晰的认识,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确保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这项工作,确保每一台灭火器都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发挥作用。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简介灭火器是用于灭火和控制火灾的设备,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备的安全工具。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和使用频繁,灭火器可能会出现故障或变得无法正常使用。

因此,定期维修和报废灭火器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定期维修灭火器是确保其可靠性和使用安全的重要步骤。

以下是灭火器维修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1. 漏压漏压是灭火器常见的故障之一。

当灭火器的压力不足时,可能无法正常喷射灭火剂,因此需要进行及时维修。

解决方法:- 检查灭火器的压力表,确保指针处于标准范围内。

- 若压力不足,需购买相应压力容器进行充装,或者将灭火器送至专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2. 堵塞灭火器的管道或喷嘴可能会因为灰尘、异物或老化而堵塞,导致无法正常喷射灭火剂。

解决方法: - 用软毛刷清洁灭火器的喷嘴和管道,确保其畅通。

- 检查喷嘴和管道是否有老化或损坏现象,如有需要更换。

3. 泄露灭火器可能会因为密封圈老化或损坏而发生泄露,此时需要进行密封圈的更换。

解决方法: - 检查灭火器的密封圈,如发现老化或损坏,需进行更换。

- 合格的灭火器维修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密封圈更换服务。

定期维修灭火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请注意不要自行进行维修,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或危险。

请将灭火器送至专业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灭火器的报废灭火器不适用于永久使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灭火器可能会出现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以下是灭火器报废的一些常见标准:1. 超过使用寿命灭火器通常有一定的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

当灭火器的使用寿命超过时,其性能和可靠性可能会降低,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2. 严重损坏如果灭火器出现严重的物理损坏,如变形、破裂或无法正常工作,应立即报废。

3. 无法修复当灭火器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或问题,并且修复成本较高时,可以考虑将其报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一、引言灭火器作为消防安全的重要设备,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灭火器也会面临损坏和老化的问题,因此,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二、灭火器维修规程1. 定期检查与保养灭火器的定期检查与保养是保证其正常工作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每个灭火器均应定期进行内外部的检查和保养,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外部检查:检查灭火器外部是否有明显的损坏或变形,如果有,则需立即更换。

(2)压力检查:通过灭火器上的压力表检查灭火器内部压力是否正常,如压力偏低或偏高,应立即处理。

(3)安全销检查:检查灭火器的安全销是否完好,能否正常工作。

(4)管道检查:检查灭火器的喷嘴和管道是否堵塞或破损,如有问题,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5)密封圈检查:检查灭火器的密封圈是否老化或破损,如有问题,应立即更换。

(6)外观清洁:灭火器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不得沾染油污或其他脏物。

2. 维修与更换部件当灭火器出现各种故障或部件损坏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维修和更换部件的步骤如下:(1)故障诊断:通过检查灭火器的表现和使用情况,确定故障原因。

(2)维修处理:根据故障原因,对灭火器进行维修处理,确保其功能完好。

(3)部件更换:如果某些部件无法维修,就需要进行更换。

更换时,需要选用与原件相同或相兼容的部件。

(4)功能测试:维修和更换完成后,进行功能测试,确保灭火器能正常使用。

3. 记录和归档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对每次维修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维修记录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维修时间和地点。

(2)维修人员的姓名和工号。

(3)维修内容和维修过程的详细描述。

(4)维修所用的工具、材料和配件。

(5)维修结果和灭火器的使用状况。

三、灭火器报废规程1. 报废标准根据灭火器的使用寿命和状态,确定其是否需要报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关于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的规定。

该规程旨在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工作,保障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该规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灭火器维修的要求: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维修人员的要求、维修设备和工具的要求,以及维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2. 灭火器维修的程序: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接受维修任务、检查灭火器问题、维修故障排除、维修记录等。

3. 灭火器报废的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报废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灭火器严重损坏、使用寿命过期、无法修复等情况下应报废灭火器。

4. 灭火器报废的程序:规定了灭火器报废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检查灭火器的问题、评估灭火器的报废情况、制定报废方案和报废记录等。

5. 维修与报废的监督管理:规定了对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对维修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核、维修过程的监督检查、维修记录的保存等。

总之,《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是对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灭火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23)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23)

GA 95-2023《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是中国公安部颁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它规定了灭火器的维修、更换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确保灭火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GA 95-2023,灭火器的维修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 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灭火器维修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行业公约,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升维修服务质量等。

2. 维修质量控制:维修企业应确保经其维修的灭火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外观、结构、性能等方面。

3. 维修服务:维修企业应提供合理合法的有偿服务,不得超越服务范围,同时应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

4. 报废标准:灭火器的报废应符合一定的标准,如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等。

5. 维修记录:维修企业应记录灭火器的维修信息,包括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等,并出具维修合格证明。

6. 定期检验: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GA 95-2023还明确了灭火器的最高报废年限,以及不同类型灭火器的维修周期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GA 95-2023是一个强制性行业标准,相关的灭火器维修企业和使用者都应严格执行标准中的规定。

对于不符合维修、更换和报废标准的灭火器,应予以淘汰,不得继续使用。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GA 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4351-1997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满2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12年必须报废。
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志的,满二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的标志的,看出厂标志上日期满五年更换,满12年报废。
干粉灭火器
1、出厂期满5年,维修以后每满2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10年必须报废。
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志的,满二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的标志的,看出厂标志上日期满五年更换,满10年报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种类
维修与报废标准
识别标志说明
引用规范标准
泡沫灭火器
1、出厂期满3年,维修以后每满1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6年必须报废。
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志的,满一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的标志的,看出厂标志上日期满三年更换,满6年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灭火器作为一种常见的消防设备,其维修与报废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正确的维修和报废处理可以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而不当的维修和报废处理则可能导致灭火器失效,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危险。

因此,了解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对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对于灭火器的维修,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可能存在的故障和维修方法。

常见的灭火器故障包括压力不足、密封件老化、阀门堵塞等。

当发现灭火器存在这些故障时,我们应该及时进行维修。

维修时,需要先将灭火器内的压力释放干净,然后拆卸灭火器,更换损坏的部件,最后重新充装灭火剂。

需要注意的是,维修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灭火器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操作,确保维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次,对于灭火器的报废标准,我们需要了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报废灭火器。

一般来说,当灭火器达到使用年限、损坏无法修复或者经过多次使用后,都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灭火器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10年,具体以灭火器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和报废日期为准。

对于损坏无法修复的灭火器,如压力壳破裂、内部腐蚀等,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此外,经过多次使用后,即使灭火器外观没有明显损坏,也可能存在内部损坏或老化,这时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最后,对于报废的灭火器,我们需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

报废的灭火器应该交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丢弃或者进行拆解。

专业的单位会对灭火器进行安全的处理,以免对环境和人们的安全造成影响。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灭火器,如含有氟利昂的灭火器,还需要特别注意环保要求,确保报废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了解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对于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正确的维修和报废处理可以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做到及时维修和正确报废,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一、灭火器的检查和保养(一)灭火器的检查: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规定期限,虽未经使用,仍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时间及次数:根据二连油田原油生产、储存、运输以及气候环境等实际情况,分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单位对所管辖区(重点部位)、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材检查、维护及保养次数统一定为每季度一次,每年检查、维护及保养四次;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及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有检查、维护及保养记录。

二、灭火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变色、变形、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2、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

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

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和击碎。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丝和固定螺丝的。

灭火器维护与报废准则GA95-2007

灭火器维护与报废准则GA95-2007

灭火器维护与报废准则GA95-2007
概述
本文档旨在规范灭火器的维护与报废准则,以确保灭火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按照此准则进行灭火器的维护与报废可以提高防火安全水平。

灭火器维护
1.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损坏或泄漏的情况。

2. 灭火剂压力检查:定期检查灭火器中灭火剂的压力,确保灭火剂压力在正常范围内。

3. 密封检查: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密封件,如O型圈等,确保密封性良好。

4. 使用说明检查:定期检查灭火器上的使用说明,保证清晰易懂。

灭火器报废
1. 使用寿命:灭火器通常有一定的使用寿命,一旦超过此寿命应立即报废。

2. 外观损坏:灭火器外观严重损坏,如破裂或变形,应予以报废。

3. 内部损坏:灭火器内部零部件如阀门、压力表等严重损坏,无法正常工作时应报废。

4. 泄漏:灭火器发生泄漏,无法保持正常压力时应报废。

5. 无法维修:经过专业评估,灭火器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时应报废。

请注意,本文档提供的准则仅供参考,具体的灭火器维护与报废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 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

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

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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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1995-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批准1995—12—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水系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三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

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

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倍。

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

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

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符合GB 4402第2.2.5款的规定。

4.8 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GB 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4.10 器头
4.10.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0.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10.3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简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11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2 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4.13 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

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4.14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4.15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牌。

4.15.1 筒身上的铭牌
4.15.1.1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4.15.1.2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mm×50mm。

4.15.1.3 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4.15.1.4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可证编号;
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
维修的年、月。

4.15.1.5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4.15.2 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5 灭火器的报废
5.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按4.2.1款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b.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c.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d.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

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e.筒体严重变形的。

f.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g.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h.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i.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5.2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瓶体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5.3 报废标志
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a.“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
b.报废年、月;
c.维修单位名称;
d.检验员签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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