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
法学方法论的功能
法学方法论的功能
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的方法、原则和规则的学科。
其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法律实践
法学方法论是法律实践的指导性理论,它通过探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规则等,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思维工具。
例如,在执行刑事案件中,法官需要运用法学方法论来分析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确保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正确性。
二、促进法律科学化
法学方法论是促进法律科学化的基础。
通过对法律方法的探究和总结,法学方法论在不断提高法律科学的研究水平和方法,推动法律学科向理论化、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三、构建法律体系
法学方法论是构建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础。
法律体系包括法律制度、法规体系、法律实施机制等方面,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为构建法律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导。
例如,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需要遵循法学方法论的规范和原则,确保法律系统的完备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四、增强法律意识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则,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增强法律意识。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而了解法学方法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规范和要求。
法学方法论的功能与法律实践、法律科学化、法律体系构建和法律意识增强密切相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法学方法论的实证分析研究
法学方法论的实证分析研究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探讨的是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方法的合理性,对于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证分析是一种基于事实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和数据的分析来验证理论假设,并进一步调整和改进法学研究的方法。
本文将围绕法学方法论的实证分析研究展开讨论。
一、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与意义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中的一门学科,它主要研究的是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方法的合理性。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研究框架、研究手段等。
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法学研究的过程,提高其科学性和实效性。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于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合理的法学研究方法能够帮助研究者把握法律的内在规律,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准确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法治建设中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
因此,深入研究法学方法论的实证分析以推动法律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实证分析在法学方法论研究中的运用实证分析是一种基于事实的研究方法,它通过对具体案例和数据的分析来验证理论假设,并进一步改进和调整法学研究的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能够提供客观、科学的研究结果,为法学研究提供实践依据,并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与发展。
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中,实证分析方法的运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数据分析:实证分析方法可以通过搜集大量法学案例和相关数据,运用统计学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法学研究的规律和脉络,以及理论假设的合理性。
同时,还可以揭示法律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2. 实地调研:实证分析方法强调对实际情况的观察和调研,通过与法律实践相关的人员进行访谈和观察,可以深入了解法学研究的实际需求和问题,为法学研究提供更加科学和实用的方法指导。
3. 系统总结:实证分析方法注重系统性的研究,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和整理,可以形成分类、归纳和综合的法学研究成果。
论法学方法论在司法中运用
论法学方法论在司法中的运用主持人:大家上午好,我们今天非常有幸的请到了著名民法学者王利明教授来为我们讲解法学方法论的问题。
虽然王老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民商法,但是在方法论方面王老师也是有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的。
下面就有请王老师为大家演讲。
王利明教授:大家上午好,我们今天讲座的容主要是法律适用方法论问题,主要讨论以下几个问题:一、什么是法学方法论方法论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讲,毛主席有一句话,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只是一句空话,这句话一直被认为是很经典的。
方法论就是解决过河的船和桥的问题。
法学方法论,从概念上有多种表述。
从比较法的角度,比如说英美法学者多用法律推理,也有人用法律认证等。
大陆法国家,如德国,很多人用法学方法,也有人翻译成法律方法。
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在概念上学界也有争论,但我认为更多是概念之争,没有太大意义。
我个人给法学方法论下的定义是,法学方法论是指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通过运用司法三段论,法律解释方法和价值补充方法,来解释和运用法律,正确的裁判案件。
下面想谈谈为什么从这三方面对方法论进行容的界定。
第一,关于方法论的特点,我想首先要强调它是一门科学。
有人说方法论是德国学者的发明,其实不是这样,这种理解太狭窄。
如果按照上面的三方面来考虑,两大法系的很多学者都致力于对方法论的研究,也有很多体系化的成果,只不过名称上叫法不同而已。
在大陆法系国家,严格地说,除德国外,其他一些国家,法国等等,也有很多学者在方法论上很有建树。
可以说,方法论是在两大法系共同发展的一门学科。
方法论是否是一门科学,首先取决于法学是不是一门科学,这依赖于对科学的定义,究竟什么是科学。
大家可以看一看耶林的《法学是一门科学吗?》,写得很好。
耶林认为法学不是一门科学,它本土性太强,普适性的东西太少。
像他在这本书中写的:人们可以问到:有哪一门科学,需要如此仰赖立法者之心情,有哪一门科学,竟需受国家边境界桩所限?他认为,在德国,法学理论出了国境就不能用了,怎么能叫科学呢?他认为科学首先应具有普适性,而法学本土性太强,缺乏普适性,所以,他说不是科学。
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
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法学方法论由司法三段论、价值判断、法律解释学、法律论证构成。
法学方法论就是获得正当裁判的方法,尤其是以司法三段论为基础,是找法、适用法的过程。
法学方法、法律方法就是专门从事研究说法之理的学科。
正确裁判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就是找法、确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得出正当的裁判结论。
法学方法论的具体研究内容在大陆学界有颇多争议,一般认为法学方法论溯源是德国翻译的概念。
德国传统法学方法论的主要任务在于协助学者建立正确的学术见解,而非协助法官作出正确判决的方法。
有人据此区分出两种性质的法学方法论,一种是法释义学取向的方法论,亦即传统法学方法论;另一种则是实务取向的或判决取向的方法论。
像拉伦茨教授的《法学方法论》即为前者的代表,Kriele的《找法理论》则是后者的佳作。
一、法学方法论的一般理解,以司法三段论为基础方法法学理论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方法论是研究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怎样运用正确合理的法律思维形式、类型与方式(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以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不对称性:研究法律规范需要哪些案件中的哪些事实、既有的法律事实应由哪些法律来调整、哪些法律规范须要判断事实是否与规范相适应以及怎样通过“目光的来回往返”(拉伦茨语)。
台湾学者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学方法论应是狭义的法学方法论,与法律解释同义,也因此法律解释是法学方法论的核心内容。
王利明教授认为,法学方法论由司法三段论、法律解释学、价值判断、法律论证构成。
总之,法学方法论就是获得正当裁判的方法,尤其是以司法三段论为基础,是找法、适用法的过程。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司法过程是指在处理特定的法律案件时所遵守的一系列程序,包括审判程序、证据收集及鉴定、案件审议等。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方法论则是司法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哲学原则和指导思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司法过程中的基本法律理念之一。
司法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
这个原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分别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是指司法官员要确保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处理,以确保整个案件的公正性。
具体来说,这包括审判程序、证据收集和审议的过程,以及判决的结论。
另一方面,实体正义是指司法人员要确保裁决的公正性。
这包括法律的适用和判决的正确性。
法律适用的正确性意味着法律人员必须精通法律条文,并正确地将其应用于案件中,以确保判决的正确性。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司法过程中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方法论。
这个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律程序和判决的平等性上。
司法人员要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具体来说,这包括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公正地收集证据、听取各方的陈述、公平地审议案件并作出判决。
在公平原则中,还包括被告人和原告之间的平等原则。
在法庭上,被告人和原告都应平等对待,并享有公平待遇。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官应该公平且无私地审理案件。
三、法律保障原则法律保障原则是司法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方法论,确保人民的基本法律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应该遵守法律,并依照法律对案件进行处理。
司法人员还必须确保各方的法律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
四、证据原则证据原则是指司法人员需要收集和鉴定案件中的证据以确定案件的真相。
具体来说,这包括收集证人证言、物证和文证,并且鉴定其真实性。
法官需要根据证据的权力和证据的重要性来决定其在判断案件的真相上的作用。
五、判决原则判决原则是司法过程中的基本法律方法论。
法官必须基于合法性、公平原则等原则,根据事实和证据来作出判决。
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体系与实践应用
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体系与实践应用一、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科学发展规律、研究法律认识和法律思维方法的学科。
它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对于深化法律认识、推动法学理论发展、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体系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 辩证唯物主义法学观: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也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理论思想。
辩证唯物主义法学观认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进行分析,将法学问题置于社会的历史发展背景中来研究和理解。
2. 实证主义法学观:实证主义是法学中较为主流的学派,强调对事实的观察和实证分析。
实证主义法学观认为,法学研究应该基于客观的事实和数据,通过对案例、统计数据等进行分析,以实证的方式研究法律的发展和运行规律。
3.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法学方法论中的逻辑推理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归纳推理是从具体的案例、事实出发,通过总结和归纳得出一般规律或原则;而演绎推理则是从一般规律或原则出发,应用到具体的案例中,推导出具体的结论。
4. 系统论视角:系统论是研究事物内外部关系、结构和功能的学科,也在法学方法论中有重要意义。
法学研究应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来看待法律,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学体系。
二、法学方法论的实践应用1. 研究方法的选择和应用:法学研究需要使用各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等。
在具体的研究中,需要根据研究目的和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并在实践中灵活运用。
2. 案例分析与比较研究:法学研究中,案例分析是常见的研究方法之一。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案例中的共性与差异,探究案例背后的法律原则和规律,并与其他类似案例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验证和深化研究结果。
3. 反思和批判性思维:法学研究不能仅停留在描述和总结阶段,还需要对法律现象进行反思和批判性思考。
通过质疑、分析和评估,可以发现问题所在,提出改进和完善法律的建议。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对司法实践的应用价值浅析作者:叶子发表时间:2007-07-18 浏览次数:1754关键词: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司法实践[摘要]:法学方法论是法学中非常抽象的问题,法学方法论重又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
笔者不揣浅陋,试就法学方法论的概念、法学方法论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关系、法学方法论对司法实践的应用价值等等问题作一探讨,并希望能对学界在方法论上的研究有所裨益,同时我们也期待着学界同仁的批评与指正。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司法实践、应用价值、法律方法一、法学方法论与法学研究方法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一些教科书中,法学方法论开始作为学习、研究法律的方法而在绪论部分中登场。
近年来,法学方法论堪称法学界持续关注的一个热点。
流行的以“法学方法论”为题的著作,就不止一种,其中既有外国学者撰写的,也有出自中国内地及台湾地区的学者笔下的。
我国法学界较早关于法学方法论的成果,可推梁慧星在1995年出版的《民法解释学》,[1]但对该领域更为直截了当的、同时也是更为广泛的关注,则是2000年之后的事情,其标志的动向,可举2002年陈金钊、谢晖主持的《法律方法》[2]和葛洪义主编的《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1辑)》的问世。
[3]但是,这些谈论法学方法论的著作,不少人想当然地将“法学方法论”视同于传统教科书中所言的法学研究的方法。
也许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在有一些学者看来,“法学方法论”与“法学研究方法”并无清晰的界限,两者甚至可以说就是一回事。
所以,将法学方法论视同于法学研究的方法是我国法学界的一个“固有的误解”。
[4]还有就“法学方法论”这一个颇具晦涩玄奥色彩的词语,在中国的法学界,法学家还没有真正确立法学方法论在法律科学中的地位和含义,所以,法学方法论有时具有贬义,被视为“法律外行人所搞的一套形而上学的把戏”,有时又具有褒义,是被法律内行人用来抬升自己作品品位的修饰品。
其实,“法学方法论”在作为一门科学的法学的眼光中,法学方法论是有其严格的定位和意义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就是主体在一定的哲学世界观的指导下,所运用的特定的法学理论原则、法律逻辑手段和法学方法的总体系。
剖析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应用
剖析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应用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指导。
它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应用。
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来剖析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应用。
首先,法学方法论对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学方法论可以规范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的行为。
法律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司法人员在面对案件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学方法论可以提供一套科学的方法和步骤,使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遵循规则,确保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次,法学方法论能够帮助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
法律是一门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学科,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需要通过法学方法论的指导,深入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和目的,准确的把握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要求,从而进行正确的司法判断和裁决。
再次,法学方法论对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它的创新能力上。
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学科,法学方法论可以提供一种不断完善和创新的思维模式和方法,使司法人员能够紧跟法律的发展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其次,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可以提高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需要进行详尽的事实调查和法律分析,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种系统的方法和步骤,可以帮助司法人员进行科学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从而确保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次,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还可以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实践是一个繁琐而复杂的过程,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工具和指导,可以帮助司法人员更加高效地进行案件审理和处理,避免冗长和延误,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再次,法学方法论的应用还可以促进司法公平和司法公正。
法学方法论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要客观、公正、理性地进行判断和裁决,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和偏见的干扰,从而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的实现。
最后,为了更好地应用法学方法论于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法学方法论研究
法学方法论研究一、本文概述《法学方法论研究》是一篇旨在深入探讨法学方法论相关问题的学术论文。
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指导法律实践、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法学方法论展开全面分析,以期能够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对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接着,我们将梳理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探究其演变轨迹和背后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重点分析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面。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法学方法论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分析其在解决具体问题中的作用和效果。
本文还将对法学方法论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探讨未来法学方法论可能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学方法论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法学方法论研究》旨在通过对法学方法论的全面分析和探讨,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推动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和完善,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法学方法论,作为研究法律学问题的方法和原则的总和,是法学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涉及到如何科学地研究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以及发展法律等多个方面。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法学方法论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指的是对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和理解的过程,旨在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法律解释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如字面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以确保解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法学方法论中用于得出结论的过程。
它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得出合理的法律结论。
法律推理要求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和推理方法,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以确保结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将法律规定具体应用于实际案件的过程。
分析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与应用
分析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与应用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科学研究方法的学科,旨在探索法学的研究与实践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与规律。
它涉及到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技巧。
本文将分析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与应用,从方法的选择、运用到法学研究实践中的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基础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科学哲学基础:法学方法论借鉴了科学哲学的思想,强调科学研究需要遵循一定的逻辑规范,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客观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等原则。
2. 实证主义理论:法学方法论的实证主义理论认为,法律研究应该以实证研究为基础,通过观察、实验和数据分析等方法来获取法律规律。
3. 阐释学理论:阐释学理论强调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将法学研究与语言学、文化学等学科相结合,通过对法律文本及其语言表达的研究来理解法律内涵,为法律实践提供支持。
二、法学方法论的应用1. 定量研究方法的应用:定量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广泛应用,主要通过统计分析和数据模型等方法来定量化法律现象,如法律效果评估、法律影响因素分析等。
2. 定性研究方法的应用:定性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深度访谈、网络观察、案例分析等方法,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数据收集,以揭示法律实践背后的内在规律和意义,如法律价值观研究、法治文化研究等。
3. 比较研究方法的应用: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或社会群体间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比较分析,来揭示法律制度差异以及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为法律改革和立法提供经验和参考。
4. 法理学方法的应用:法理学方法注重对法律理念的分析与解释,通过对法律规则、原则和精神的研究,推导出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准则性规定,为法律实践与司法判断提供准则性指引。
5. 社会学方法的应用:社会学方法主要通过对社会行为、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环境的研究来理解法律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如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法律评估等。
三、法学方法论在法学研究实践中的案例1. 涉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法学方法论可以通过比较研究方法来分析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经验和参考。
法律方法培育及司法实践中运用论文
法律方法培育及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一、法律方法是司法实践的必要工具法律方法的法律属性是法律作为实践理性的特质所决定的。
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离不开实践的方法,法律实践的方法与法本身是不可分离的。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释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也就是说,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需要法官的能动作用。
法官裁判案件需要做两大主要工作:一是认定事实,二是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适用法律,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大前提下从事司法实践。
方法是指用于完成一个既定目标的具体技术、工具或程序。
法律方法是解决具体法律问题过程中,在给定的条件下,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的正确的途径、路径、措施。
法官作为司法实践者和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法律知识,惟法律是从的信念,但更重要的是其应具有裁判案件的执业能力。
因为裁判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案件处理的结果。
正如法学家霍姆斯所说,“法律人不仅仅是法律科学的传播者,而且是可以根据任何给定的事实使用复杂的或灵活的工具达到正确判断的人。
”这个工具就是法律方法。
二、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价值法律方法值得研究,无论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还是社会法学、自然法学都已经或者正在以司法为出发点,以司法为视角来解释、分析、规范法律。
它可以启发法律适用者,指引法律适用者去适用法律,告诉应当如何作出判决;也可以使研究者获得理解法律的信息。
规范法学派哈特的法概念中,法律由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组成,次要规则中包含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其中的审判规则就有法律方法的内容。
它的功能发挥与优秀的法官必然结合在一起,即优秀的法官既能够选择法律方法又能够受到法律方法的指引和限制。
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并且对法治所具有的积极推动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方法能保证法律人较为准确地理解法律、解释法律和事实,从而在成文法律与事实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使共性的法律与个案间建立起逻辑联系,使纠纷在法律范围内得到解决。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陈金钊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内容提要: 法律方法是法治理想成为可能的条件之一。
本文通过对种种法律方法关系的梳理,揭示了法律方法对维护法治的积极意义。
作者认为,法律发现是法律方法中首先使用的方法,而法律推理则是由成文法向判决转换的必用方法。
在法律发现到法律推理的过程中,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漏洞补充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 法律方法/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一、法律方法在这一题目下,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什么是法律方法?有没有法律方法?而这一问题又牵涉到什么是法律?有没有独立的法律的问题?拉伦兹教授说:“事实上,每种法学方法论都取决于其对法的理解。
”(注:〔德〕拉伦兹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译序”第2页。
)这一点很可能就是法理学研究法律是什么这样的永恒问题的实践意义。
“差不多自19、20世纪之交以来,德国的法律理论和方法论,不言而喻,首先争论的是法律规范与法官判决之两极对立,以此为题的论著浩若烟海。
然而并非偶然,这正好是忙于讨论法学方法论问题的时代。
”(注:〔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郑永流译:《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71页。
)我们认为,对法律可以进行多视角的观察,从分析实证法学的角度看,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即规则体系、概念体系、原则体系,而把这些东西统合起来有时也称为法律体系。
确实,把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体系比较起来,(诸如道德规范体系等),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界限不是很清楚,因为这些现象的存在本来就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从法律存在着意义中心来看,法律人还是能够大致清晰法律的界限)。
这说明脱离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只是社会中的法律。
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认法律的独特性,从形式特征上看,法律确实与道德存在着许多的区别,属于社会中的不同事物。
基于社会中存在着法律,而法律又必须在现实中运用这一事实,我们认为存在有法律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应用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应用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领域,它不仅关乎法学理论的建构,还与法律实践的开展密切相关。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与应用旨在探索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并运用它们来解决法学领域中的相关问题。
本文将从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主要内容及其研究方法和应用方面进行探讨。
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系统性总结和理论化。
它以法学理论的范畴为基础,通过研究法学的认识方法、研究方法、证据方法等,来探讨法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的问题。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旨在深入探索法学研究的范式、逻辑和规则,以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首先,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内容包括法学研究方法、法律逻辑、证据方法等。
法学研究方法是指法学研究者在研究法律问题时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包括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归纳演绎、文本解释等。
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到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法律逻辑研究关注法律制度和规则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及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运用。
证据方法研究是法学研究中的关键问题,它涉及到法律证明的规则和标准,以及在具体案件中有效使用证据的技巧和策略。
其次,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
文献研究是法学研究的基础,主要通过对法学文献、案例、法规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以获得相关知识和信息。
实证研究是以实际数据和事实为基础的研究方法,通过观察、实验和统计等手段,验证或辨析法律理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比较研究是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探索其异同和经验,以及为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提供借鉴。
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要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合理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
最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不仅停留在学术领域,也需要应用到法律实践中。
尤其在法院审判、法律顾问、立法工作等方面,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规范的法学思维,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比如,在法律条文解释中,可以运用逻辑学、认识论等方法来推导和分析法律概念的意义和范围;在法院审判中,可以借助实证研究、案例比较等方法,提高判决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立法工作中,可以运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和教训,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
法学方法论对法学研究的影响
法学方法论对法学研究的影响法学方法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研究法学研究的方法和规律,并对法学研究的过程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法学方法论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学方法论对法学研究的影响表现在其对研究对象的界定和研究问题的设计上。
法学方法论强调对法律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观察、描述和解释,从而把法学研究的重点放在对实际问题的研究上。
法学方法论强调以生活、实践、案例为研究对象,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观察、实证等方法来提供对法律实践的有效研究。
例如,借鉴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法学方法论强调对法律实践的实证研究,通过对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和现象的观察和解释,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更加客观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其次,法学方法论对法学研究的影响还表现在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上。
法学方法论强调对不同的法学研究问题和目标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
例如,对于法律政策的效果评估,法学方法论借鉴了社会调查、实证分析等方法,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定量和定性数据,以验证和证伪对法律政策效果的主观看法;对于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和纠纷,法学方法论运用了案例研究和对比法律研究等方法,通过对各种案例和法律制度的对比和分析,提供了对法律实践的深入认识和理解。
法学方法论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多元化和灵活性的研究方法,使得法学研究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的研究对象和问题。
再次,法学方法论对法学研究的影响还表现在对研究过程的规范和管理上。
法学方法论强调科学性、严谨性和系统性,要求法学研究在研究设计、数据采集、理论框架构建、研究结论提出等方面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法学方法论对法学研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例如,对于研究设计,法学方法论倡导明确研究目的和问题,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和工具;对于数据采集,法学方法论倡导严谨的数据收集过程和标准化的数据分析方法;对于理论框架构建,法学方法论倡导理论与实证相结合,以提高研究结论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法官如何应用法学方法论进行判决
法官如何应用法学方法论进行判决法官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处理案件时,法官需要运用法学方法论来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做出正确的判决。
本文将探讨法官如何应用法学方法论进行判决,并以此来确保司法公正。
首先,法官应当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定。
法律是社会公众共同遵守的规范,法官必须对法律有所了解,特别是相关法律的原则和规定。
法官应通过研究国家法律、相关法规和先例等手段,从法律层面上理解案件的法律依据,并在判决中准确引用相关法条,以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其次,法官需要运用法律逻辑进行案件分析。
法学方法论是法官进行判决的基本准则,其中法律逻辑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法官需要运用法律逻辑对案件中的事实进行分析,了解案件的要素和关联性。
通过运用推理和演绎,法官可以在理论上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并判断事实与法律的符合程度,以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法律责任。
同时,法官还应该注重前例的参考。
前例是判决案件时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通过研究和分析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法官可以寻找案件间的相似性,从而得出相应的判决依据。
然而,法官必须谨慎对待前例,不能仅仅依赖前例而忽视案件中具体的情况,法官应将前例作为参考依据,而不是唯一决定性因素。
此外,法官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范,更是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而设立的。
法官在判决时应该充分考虑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整体平衡。
在确定案件判决中的影响因素时,法官需要兼顾社会的公共利益,推动社会公正进一步加强。
此外,法官还应根据个案情况,灵活运用法律,有时对法律解释有所突破,以实现个案公正。
最后,法官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学素养。
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在实践中法官应不断加强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和理解。
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活动,法官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学水平,掌握法学方法论并灵活运用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中。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及应用展望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及应用展望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而法学方法论则是指研究和探讨研究法律问题的方法和准则。
它是指导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对于深入理解法律规则、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含义、有效解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及应用展望进行探讨。
首先,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学方法论有助于科学研究法律问题。
法学是一门严谨的学科,研究法律问题需要具备科学的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可以有效指导研究者选择合适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获取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其次,法学方法论有助于准确理解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对象,准确理解法律规则是实现公正司法和合理法制建设的前提。
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种系统的分析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深入理解法律规则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准确把握法律规范的目的和精神,从而更好地处理和解决具体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再次,法学方法论有助于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法学方法论可以引导司法实践遵循合理的司法方法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同时,法学方法论也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合理规范和管理法律程序,控制诉讼成本和时间,加快案件审理进度,提高司法判决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制度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学方法论可以启示和指导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通过分析和评估现有法律制度的优势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和措施,促进法律制度的创新和提高。
在应用展望方面,法学方法论将继续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在法学研究方面,法学方法论将继续引领研究者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展法学研究,推动法学研究的理论深化和实践创新。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法学方法论将与这些新技术融合,推进法学研究的数字化、智能化和全球化,为解决新时代的法律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进展及应用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进展及应用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旨在探讨法学如何从事科学研究,寻找规范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巧。
近年来,法学方法论在学术界得到了广泛关注和研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并在法学实践中得到了应用。
一、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进展1. 综合研究方法的兴起综合研究方法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分支,主要强调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和工具,以收集、整合、分析和解释法律实践中的各种资料和信息,提高研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法学研究中,综合研究方法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多元化的视角和方法。
2. 实证研究方法的发展实证研究方法强调通过实证分析法律问题,以数据和事实为基础,进行具体的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领域的应用日渐增多,不仅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路径,还使法学研究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和社会背景。
3. 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传统上,法学理论与实践常常被看作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学研究开始关注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中,也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实践为基础、理论为指导,实现法学的创新和发展。
二、法学方法论的应用1. 裁判理论与方法的应用裁判理论与方法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指导和规范裁判活动。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为裁判理论与方法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为法官的裁判工作提供了更为科学和严谨的方法。
2. 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指导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对法学教学与研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教学方面,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系列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策略,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学知识和培养法学思维。
研究方面,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支持,推动了法学研究的创新与发展。
3. 法律改革与立法的参考依据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对法律改革与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通过运用法学方法论中的科学方法和规范程序,可以对法律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估,为法律改革和立法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分析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分析法学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于培养法学思维方式、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分析。
一、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法学研究应当客观、公正,不带有主观偏见或个人立场。
法学研究应基于真实、客观的事实,避免片面性和武断性的研究结论。
2.规范性原则:法学研究是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因此规范性原则是其基本原则之一。
在法学研究中,需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进行分析和解释,遵循法治原则。
3.系统性原则:法学研究应当是系统性的,即将法律规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研究,而不是孤立地看待某一个法律问题。
法学研究要考虑法律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并将法律规范与其他相关领域进行交叉研究。
4.历史性原则:法学研究应当具有历史性,即在分析法律问题时,要考虑法律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通过研究历史资料、司法案例以及法律变革的背景,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范的形成和演变。
5.理性性原则:法学研究需要具备理性思维和分析能力。
法学研究不能以情绪、个人观点或偏见为依据,而是应当通过逻辑推理和理性分析来得出结论。
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阅读和分析相关的法律文献、法学著作和学术论文,获取并整理相关的研究资料。
文献研究法是法学研究的基础,能够帮助研究者了解国内外对于某一法学问题的研究进展和争议点。
2.比较研究法:将不同国家、地区或法系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其异同之处,从而了解不同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比较研究法是开展国际法学研究和法律改革的重要方法之一。
3.实证研究法:通过对实际问题进行调查和实证研究,以数据和实证结果为依据进行法学研究。
实证研究法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更加客观地了解法律的现实运作和效果,提出针对性的法律改革建议。
4.逻辑研究法:通过运用逻辑学的知识和方法,对法律的规定进行逻辑分析和推理。
法学方法论的现代应用
法学方法论的现代应用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科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进步,法学方法论也在不断演变和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各个领域。
本文将介绍法学方法论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情况,并探讨其在法律实践中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在法学研究和学术领域中,法学方法论的现代应用体现在法学研究方法的改进上。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法学研究者可以更方便地进行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和分析。
例如,通过使用电子数据库和网络搜索,法学研究者可以更快地获取到相关的法律文献和案例,从而进行更全面、深入的研究。
此外,随着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的发展,法学研究者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自然语言处理来探索法律领域的新理论和观点。
这些现代化的研究方法不仅提高了法学研究的效率和准确性,也推动了法学的创新和发展。
其次,在法律实践中,法学方法论的现代应用体现在司法决策和法律解释的过程中。
法学方法论强调对法律文本的解读和理解,以寻求法律的正确含义和适用范围。
在现代社会中,法学方法论的应用不仅需要法官和法律从业者具备系统且专业的法学知识,还需要他们能够灵活运用不同的解释方法和理论,例如历史学派、比较法学派和法理学派等,来应对各种法律问题和案件。
此外,法学方法论还强调理性思考和权衡各种利益和价值观的能力,以制定公正、合理的判决和法律政策。
因此,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决策和法律解释中的应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法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法学方法论的现代应用还包括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推广。
随着法学教育的普及和全球化的趋势,培养具有法学方法论意识和能力的法学人才愈发重要。
在现代社会中,法学教育不仅需要传授法律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培养学生掌握和应用法学方法论的能力。
因此,法学院校可以通过设计和开设有针对性的法学方法论课程,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批判性分析,并提供实践机会,如模拟法庭和实习等,以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和实践能力。
法学方法论以民法适用为视角书评
法学方法论以民法适用为视角书评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和规律的学科,其在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而民法适用则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问题。
本文将以法学方法论以民法适用为视角,探讨相关的学术著作《法学方法论与民法适用研究》。
《法学方法论与民法适用研究》一书的作者是法学家张三,他在法学方法论和民法适用领域拥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专业知识。
这本书主要围绕法学方法论与民法适用的关系展开,阐述了在实际案件中如何运用合适的法学方法来解决民法适用问题。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张三以严谨的论证和详实的案例分析,为读者提供了一部系统而全面的研究成果。
本书的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和研究范畴,以及与之相关的理论框架。
作者指出,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它对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接着,第二章从理论的角度探讨了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逐法适用、类推适用、解释适用等。
作者通过分析不同案例的特点和案情,说明了不同的适用方法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第三章是本书的重点章节,它详细介绍了法学方法论与民法适用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作者通过引用不同学者的观点和理论,阐述了法学方法论在民法适用中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他指出,法学方法论不仅是解决具体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的有效工具,更是推动法学研究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在这一章中,作者还对一些常见的民法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如合同解释、侵权责任确定等,为读者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方法和思路。
本书的最后一章是对前述内容的总结和展望。
作者指出,法学方法论与民法适用的研究是一个广阔而复杂的领域,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索。
他鼓励年轻学者积极参与其中,为法学方法论和民法适用的理论研究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此外,作者还提出了一些未来研究的方向,如跨学科研究、比较研究等,希望能够进一步拓展学术界对该领域的认识和理解。
总的来说,张三的《法学方法论与民法适用研究》是一本对法学方法论和民法适用进行系统研究和深入探讨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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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
法学方法论由司法三段论、价值判断、法律解释学、法律论证构成。
法学方法论就是获得正当裁判的方法,尤其是以司法三段论为基础,是找法、适用法的过程。
法学方法、法律方法就是专门从事研究说法之理的学科。
正确裁判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就是找法、确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得出正当的裁判结论。
法学方法论的具体研究内容在大陆学界有颇多争议,一般认为法学方法论溯源是德国翻译的概念。
德国传统法学方法论的主要任务在于协助学者建立正确的学术见解,而非协助法官作出正确判决的方法。
有人据此区分出两种性质的法学方法论,一种是法释义学取向的方法论,亦即传统法学方法论;另一种则是实务取向的或判决取向的方法论。
像拉伦茨教授的《法学方法论》即为前者的代表,Kriele的《找法理论》则是后者的佳作。
一、法学方法论的一般理解,以司法三段论为基础方法
法学理论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
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方法论是研究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怎样运用正确合理的法律思维形式、类型与方式(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以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不对称性:研究法律规范需要哪些案件中的哪些事实、既有的法律事实应由哪些法律来调整、哪些法律规范须要判断事实是否与规范相适应以及怎样通过“目光的来回往返”(拉伦茨语)。
台湾学者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学方法论应是狭义的法学方法论,与法律解释同义,也因此法律解释是法学方法论的核心内容。
王利明教授认为,法学方法论由司法三段论、法律解释学、价值判断、法律论证构成。
总之,法学方法论就是获得正当裁判的方法,尤其是以司法三段论为基础,是找法、适用法的过程。
二、司法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和裁判结论的理解
如何在司法实务中适用该方法,以产品责任纠纷为例,结合狭义法律解释学正确理解法条的真意,并使用价值判断得出符合公正的裁判结论。
在司法三段论中,大前提是指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
小
前提是指特定案件的事实,它是实际发生的,已经引起争议的客观事实。
在确定小前提(从案件事实中确定有关的事实要件)、大前提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确定大小前提的对应,最终得出裁判的结论。
司法三段论为法官提供了确定案件事实、寻找法律规范的思考方法。
三段论是法律人开展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强调说理论证功能的过程,主要表现在对于大小前提的确定以及两者的连接,进行充分的论证,最终得出有说服力的裁判结论。
魏德士也指出:“法院判决是否具有说服力,在于其结果是否能够经受理性的检验。
对法律适用进行理性监督的问题,也就是方法规则的发展问题。
”这也充分说明说理论证的重要性。
比如,有一则关于产品责任纠纷的案例,案情基本是这样:甲购买了某汽车公司乙生产的汽车,车辆是出厂合格的小汽车,都安装了“安全气囊”,并附有车辆《使用手册》,《使用手册》上关于”安全气囊“描述或警示的状况为:正面碰撞,符合一定的速度和力度,”安全气囊“会弹开,保护乘员头、颈人身安全。
某一天,甲实际使用时,汽车突然发生正面碰撞的交通事故,但安全气囊未弹开,甲和乘员发生了重伤甚至死亡的人身损害后果。
于是,甲起诉乙要求赔偿。
本案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适用司法三段论,先找法确定大前提,关于产品缺陷的法律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任。
”对该法条进行解释:分析我国有关产品缺陷的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在认定缺陷时采用的是不合理危险标准和生产标准二者的结合,且以不符合该生产标准为优先适用。
然后,确定小前提的案件事实:产品出厂合格,但汽车《使用手册》表明正面碰撞,安全气囊弹开,保护乘员人身安全,实际并未弹开。
如果大小前提一一对应并结合论证,可能会得出相反的裁判结论。
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产品出厂合格,安全气囊是没有缺陷的,乙方不承担产品。
同时为了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如果从消费者是弱势一方,而《产品质量法》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并以此出发对上述法条重新作出解释,可以依据大小前提得出乙方承担产品责任的结论。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混同了质量不合格和缺陷的概念,也不符合《产品质量法》保护消费者的价值理念。
因为按照现行规定,当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却仍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无疑会使消费者无法获得损害赔偿。
同时,科技水平的发展使得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具有滞后性,加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身就是判断产品合格的最低标
准,符合标准的产品仍无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奶粉”的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但仍造成了巨大的人身损害后果。
另一方面讲,如果有关产品没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认定产品的合格与否,但只要有证据表明产品确实存在不合理危险性,与消费者或使用者合理的安全期待不符,应该防止危险的发生而发生了危险的情形,造成了一定的人身财产损害后果,在司法裁判中,法院就可以认定产品存在缺陷,裁判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
结合本案,在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尤其是正面高速碰撞时,被动保护乘员安全的“安全气囊”却未发生如厂方提供的《使用手册》所说明的安全保护作用,“安全气囊”未弹开,这时,产品缺陷的认定不能机械以产品质量合格与否为标准,而应正确理解缺陷的内涵,即存在不合理危险性,其判断的标准就是消费者或使用者合理的安全期待。
“安全气囊”应该按《说明手册》状况弹开但并未弹开,不符合消费者的合理的安全期待,未起到“安全气囊”所明示的安全保护作用,导致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证明“安全气囊“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从而认定产品存在缺陷。
三、结论,法学方法论的终极意义在于说理
法学方法论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学是指以特定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这种学问的基本问题在于,在法律判断中经常包含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一般不能用科学方法来审查,
它只是判断这个人确信的表达。
前述论证的相异结论就是充分说理,依靠法律解释学和价值判断得出的裁判结论。
所以,我们认为,法学方法、法律方法就是专门从事研究说法之理的学科,它并非仅仅局限于说理非得以演绎模式(推理或推论),而且说理也是透过一系列论证形态等其他方式而实现,因此它还是研究法律发现、法律推理(并非局限演绎模式)、法律论证、法律解释和价值判断,这些部门或领域——都是具体的说理、论理的学科;它研究所说之理何以是正当之理?何以是正义之理、行动之理、沟通之理、普遍之理、逻辑之理?法律解释学实际上是围绕三段论而展开的,它是在寻找和确定三段论中的大前提的过程中所需要考虑和展开的问题。
而利益衡量、价值判断大致上都是把法学的大前提运用到小前提的过程中,通过价值判断来确定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
作者:夏虹来源:青春岁月2016年2期。